《最后的司考》系列报道之六

传统精英式选拔为何挑不出精英?

-- ——看日本韩国如何改革司法考试制度

日本传统司法考试的精英模式

  日本传统的司法考试模式发端于明治维新时期,确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司法民主化改革过程中,并将明治维新后确定的相关技术性做法保留下来。从1949年起传统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场分设在东京、大阪、名古屋等11个城市。考试分为两考,对考生参加考试的次数无限制。第一次考试侧重于对考生基本素养和基本教育水平的考查,所有的人都可以报考,没有国籍学历年龄等要求,但如果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免考。第二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只有通过笔试之后才可以参加面试,第二次考试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必要的学识和应用能力,通常所说的司法考试就是指第二次考试。通过传统的司法考试后取得成为司法研习生的资格,作为司法研习生学习两年后,通过司法研习所最后的考试,就可以被授予律师、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资格。司法研习的时间从1999年起缩短为18个月。
  传统的司法考试由日本法务省所属的司法考试管理委员会来负责宏观管理。司法考试管理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即法务省法务次官、最高裁判所的事务总长、由律师联合会推荐并得到法务大臣任命的律师。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司法考试重大决策和司法考试规则的制定。负责具体实施的,则是其下设的司法考试考查委员会,司法考试考查委员会的合意直接决定考生是否通过司法考试。一般来说,这个委员会的委员主要是由大学教授、律师、裁判官和法务省官员组成。如从2000年司法考试考查委员会的构成来看,全部委员共有148人,其中大学教授79人、律师15人、法官6人、法务省官员48人。

  日本传统的司法考试具体都考些什么内容呢?

  第二次考试分为选择题笔试、论文题笔试和面试三种题型,只有通过前者才能参加后者考试。其中,选择题考试于每年5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举行,考试时间为3个半小时,题目形式是有五个选项的单选题, 亦被称为“择一式考试”,试题主要涉及宪法、民法和刑法三个主要学科,每个学科20道题,总共60道试题。这部分笔试没有规定合格分数线,而是出于控制论文笔试人数考虑的一种竞争考试,考试合格一般控制在正确率70%到80%左右。选择题合格后方可参加论文题考试。选择题考试成绩只有当年有效,如果论文题考试没有通过,则第二年还要再次参加选择题考试。论文题考试类似于我国的案例分析题,在每年7月第二个星期的星期日举行,共两天时间。分六个科目,即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考试形式一般为先考查基础知识,在此基础上就具体案例考查应用能力,每个科目两道题,考试时间为两个小时,总共为14个小时。面试由司法考试考查委员会主持,一般在每年10月下旬开始,共三天。面试的考场设在位于日本千叶县浦安市的“法务省浦安综合中心”,主要涉及以下五个科目: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由被称为“主查”和“副查”的两位考官对单个考生进行面试。提问的内容一般先从法律条文、定义和其他的基础知识开始,然后就具体的案例解释进行提问。有时也会问到一些书本和学术论文中尚未论及的问题,考生需从法律层面进行思考,回答问题。论文笔试的合格者在当年没有通过口试的,第二年还可以直接参加一次口试。
  考试最终通过者的公布时间是在每年11月上旬到中旬之间,也就是说从第一年年末开始第一次司法考试报名工作,到第二年11月公布面试成绩,需要一年多的周期。        

  

日本传统司法考试下“法曹”荒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发现日本传统的司法考试这种层层选拔模式相当严格,1956年后的50年里,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从没有超过5%。其中在1970年以后,每年大约有两万人参加司法考试,每年通过的人数一直维持在300人左右。即使通过的合格人数自2000年起得到了快速增长,但合格率仍然很低。
  以2005年为例,参加选择题笔试的有4万余人,其中只有7000多人通过,进入论文题笔试,淘汰率达82.5%。而这7000多人中也只有1500人能顺利进入面试,淘汰了79.6%的考生。最终能通过司法考试全部考试的学生只有300人,淘汰率高达99.25%。
  虽然这种高淘汰率考试模式在传统司法考试实行的61年里为日本司法界培养了一些司法精英,但是它的弊端也日益显著。
  在日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被统称为法曹,通过传统司法考试的考生数目的不足直接导致日本法曹人员的紧缺。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度日本法曹人数为27887人,其中法官3341人、检察官2490人、律师22056人。其每十万人口的法曹比例仅为22人,虽然比2000年的17.7上升了许多,但与其他发达国家(例如:美国为352人,英国158人,德国135人,法国在欧洲最少为61人)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
  日本法律服务人材紧缺一方面造成法律服务价格高昂,另一方面导致法律服务质量下降。在日本,律师是令人羡慕的高收入职业,想在日本打官司就意味着三费——费钱、费时、费力。也而因此,市民会选择法庭外个别解决方式处理纠纷,形成市民远离司法的现象。这种环境下日本的法律服务业普遍缺乏危机感,业务领域的拓展精神欠缺,导致日本的国际贸易业务和高端业务法律服务领域被美国律师占领。

 

什么是法科大学院?

  2001年,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提案规划新的培养法曹的制度,设立法科大学院,也就是只有法科大学院的毕业生才能取得新司法考试的考试资格,并且缩短司法研习的时间为一年。依此提案,2004年日本有74所大学创设了法科大学院(其中国立大学32所、公立大学两所、私立大学40所),2006年开始试点实施新司法考试制度,一直到2011年彻底废除传统司法考试模式。2002年《司法考试法》经过修改对应试资格进行改革并在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规定原则上必须是法科大学院毕业才有应试资格,并且还设置了应试次数的限制,对应试资格的改革是这次司法考试改革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法科大学院的入学考试包括法科大学院适应性考试(全国统考)和各大学院的个别考试,适应性考试的考题由独立行政法人大学考试中心或财团法人日本律师法务研究财团出题。并且许多大学院还要面试来考查学生的综合性指标。针对非法学本科生,法科大学院的标准课程设置为3年(本科法学专业课程为两年),需学完全部课程获得93以上的学分才可以毕业、获取“法务博士”的学位并有参加新司法考试的资格。
  法科大学院设有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法律基本课程,也有包含专业法律技能及法律实务的法律实务基础课程,还有法理学、法史学的基础理论法学课程,更有有关法学领域的前沿问题前沿课程。值得一提的是,法科大学院的教师,两成以上要求是实际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律师或司法部门的职业法律人员。其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对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程序、证据运用、法庭辩解等法律实务实际运作的了解。有人把法律家比作“社会生活的医生”,法科大学院的教育理念,就是培养既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又有批判和创造性的思考力,具备能根据具体事实 寻求法律解决方案的必要的法律分析力和法律逻辑的“社会生活的医生”。

揭开改革后的日本司法考试面纱

  日本新司法考试制度有何变化呢?
  在2006年到2011年的并轨期间,非法科大学院的毕业生还可以直接参加司法考试,但是从2011年开始,除了法科大学院的毕业生可以直接参加司法考试外,非法科大学院的毕业生不能直接参加司法考试。法科大学院毕业生毕业后,在5年以内能够报考新司法考试三次。如果连续三次报考都不及格的话,需要再度入学法科大学院进修才有重新报考的资格。而法科大学院一年2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2万元)的高昂学费让这些学生不得不慎重参加司法考试。
  相比非法科大学院人员,为什么法科大学院的学生有“直接晋级”的权利?原来,这种模式效仿美国Law School模式,这些学生的学历相当于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或者其他本科毕业生需要参加考试才能进入法科大学院学习。这些学生在报考司法考试前已经有了数年的接受法学教育背景,避免出现像传统司法考试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脱节的局面。
  新司法考试的题型只有选择题和论文题,取消了面试,考试时间大约在5月下旬,第一天进行选择题考试,接下来的三天进行论文题考试。
  2006年,报考人数为2137人,但合格者只有1009人,合格率为48.35%;2011年,报名人数为8765,合格者为2063人,合格率只有23.5%;到2012年,合格者为2102人,合格率为25.1%;到2013年,合格者为2049人,合格率为26.8%。虽然离法务省之前预期5年时间里实现每年通过3000人的目标还有些距离,但是相较于传统司法考试不到5%的通过率确有大幅度提升。

 

韩国传统司法考试为什么要改革?

  介绍完日本的司法考试制度后,让我们说说邻国韩国的司考制度。改革前韩国的法律职业人员选拔程序与日本基本相同。要想成为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就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和“司法研修”两层选拔,通常历时3年左右。韩国的司法考试分三次进行,只有前一次考试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下一次考试。考生在通过第一次考试后,所获得参加第二次考试的资格仅在两年内有效,通过第二次考试的考生在两年内有两次机会参加第三次考试,如果两次都不能通过,就只能从事律师职业,而不能担任法官、检察官。考生在通过第三次考试之后,还必须到司法研修院进行为期两年的司法实务培训,在结束司法研修之后,通过司法研修院组织的结业考试的学员便能够获得大法院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可以从事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职业,因没有通过结业考试而没能获得大法院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就只能从事律师职业。
  同日本改革前的传统司法考试一样,改革前韩国的国家司法考试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司法考试的通过人数有严格的限制;申请者的应试资格及考试次数不加限制。
  1978年之前,每年司法考试的通过人数不到100人,1981年到1994年,每年司法考试通过人数在300人左右。1995年起通过率上升,但每年也仅有1000人左右通过。在如此严格的准入限制下,韩国全国法律职业人员到2005年8月为止共有10768人。相当于在韩国4800万人中每484人拥有一名法律职业者。
  可惜的是,严格的准入条件并不一定意味着法律职业人员拥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在旧制度下,大学法学专业的学习经历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司法考试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不管任何人,只要具备了一定条件都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可以说韩国传统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相互脱离。另外,通过司法考试的捷径在于提高记忆力,这也导致法学院讲授法学思维的课程备受冷落,但是韩国法学院的排名又是依据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决定,使得法学院的法学教育逐步向讲授司法考试技巧倾斜。在韩国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围着司法考试的指挥棒旋转的同时,司法考试学校勃兴。就讲授司法考试技巧而言,司法考试学校比法学院更有竞争力,因此大批学生涌入司法考试学校。
  韩国法律职业的规模非常小,物以稀为贵,使法律职业人员成为韩国社会的最大特权阶层。不仅法律专业学生,就连非法律专业学生也想挤破头扎进司考大军。许多人年复一年参加考试,但是由于通过人数的限制,每年会有大批人被刷下来。从1963年到2004年,每年只有2.54%的人通过司法考试,从1983年到2004年通过司法考试者的平均年龄为28.89岁,备考意味着全身心投入这场旷日持久的考试中,这些年轻人最后很可能也丧失了进入其他职业领域的机会,造成大量的人才资源浪费。更夸张的是,因为司法考试没有限制参考的次数,在报考大军中甚至兴起一批由40多岁中年人组成的“司考浪人”,从国家角度来看,人才积压变相导致国家竞争力的减弱并引发了许多其他的社会问题。

 

通过率从5%到80%的飞跃

  在韩国,法学教育及法律培训制度的改革其实于上个世纪90年代就有发声,经过十年的讨论,2005年9月开始对于是否在韩国引进美国式的注重法律职业训练的“Law School”模式又展开了热烈讨论,其中讨论的核心即是针对韩国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2004年,韩国政府组织“司法制度促进委员会”,在2005年以开设法科大学院为中心,起草了“有关法科大学院设置及运行的法律”,内容包括法学教育改革及法律职业选拔考试制度的改革,为促进该草案的通过作出了积极的努力。该法律案经过约两年的争论,历经迂回曲折终于在2007年7月3日在国会由国会议长直接提出审议,仅用时2分30秒的时间就获得通过。2008年3月,在47所申请大学中,批准了25所大学设立法科大学院。教育部也在这25所获批学校中对全部2000名录取名额进行了分配。
  从2007年起,只有从法科大学院毕业的学生才能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分三次:第一次考试以选择题的形式进行,考试的科目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一门自选科目及英语;第二次考试以论述题的形式进行,考试的科目有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第三次考试是面试,主要考查五个部分,即“伦理观”“专门知识及其运用能力”“表达能力”“行为举止”以及“创造力和个人毅力”。2007年之后,因法科大学院的入学考试已经将大部分学生淘汰出局,故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大幅上升,近年来的通过率大约在80%左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韩国新的《律师考试法》已于2009年8月29日开始实施。但是原有的司法考试制度依然适用。2018年,新的律师资格考试将全部取代时下的司法考试。
  从日本、韩国改革前后司法考试制度的基本样貌可以看出,他们面临的问题可能我们也同样会遇到,他们的经验也许对我国司法考试改革大有裨益,但终将我们还需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司法考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