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网上追逃人员缘何被蹊跷撤案?

  近日一则湖北“在逃人员”网上留言“喊冤”的新闻受到广大网民的点击,同时,也引起了与之关联警方的高度关注。
  而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大代表邓保林在网上实名举报一宗八年前的网上追逃案件被蹊跷撤销,也有颇多耐人寻味之处。据举报人邓保林称,江西上饶籍人谭某德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抚州市下辖宜黄县警方列为网上逃犯,但仅仅十几天之后,谭某德就被撤下网,案件也被撤销了,是因为江西省公安厅督察总队介入,违规让宜黄县公安局撤销的。谭某德至今还在逃避法律的制裁。

 

案起房地产开发

  这件网上追逃被撤案件要从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说起。
  早在2009年年初,上饶人谭某德与刘辉、曹贵宝共同出资成立宜黄县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宜黄县新城农贸市场项目,其中谭某德出资408万元,占公司51%股份,任该公司董事长;刘辉、曹贵宝各出资196万元,各占公司24.5%的股份。
  据刘辉表示,其与谭某德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因听说谭某德比较有实力,做房地产有丰富经验,所以在几次见面磋商后决定与他一起合作开发宜黄县的农贸市场地产项目。
  然而,令刘辉没想到的是,项目启动没多久,3月份时,他就发现公司账户上少了200万元资金。经了解后得知,是谭某德在未征得他与曹贵宝的同意,瞒着他们擅自挪用这笔巨款给与公司无任何业务往来及瓜葛的上饶一家企业使用了。
  此后,刘辉和曹贵宝多次与谭某德沟通归还此款未果。无奈之下,在当年的12月,刘辉和曹贵宝以宜黄县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身份向宜黄县公安局报案,称公司法人代表谭某德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巨额资金200万元,且长期不归还,遂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宜黄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前期调查摸排,基本确认了谭某德的犯罪事实,迅速对谭某德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进行了立案。当准备实施抓捕时,谭某德已闻风出逃。12月16日,宜黄县公安局将谭某德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案件缘何被撤?

  但是,令刘辉和曹贵宝没想到的是,谭某德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没多久,仅仅十几天后就被蹊跷地从网上撤掉,而该案件也几乎在同一时间被撤。
  “当时就感觉有些莫名奇妙,因为这个案件犯罪事实很简单,也非常清楚,却突然被快速撤案了,着实令人费解。”刘辉说。
  不过,刘辉和曹贵宝的疑惑并没有持续很长时间。据刘辉回忆:“撤案后的谭某德不止一次和别人吹嘘其找了关系,花了100多万元把这事摆平。”
  虽然刘辉和曹贵宝觉得这件事有一定可信度,但因为没有真凭实据,也就只能听之任之,不断去公安机关交涉谭某德案件被撤一事。
  但不久后,一个关键证人的出现,让刘辉和曹贵宝知道了谭某德被撤案的个中原委,并了解了其中的许多细节。
  这个人就是日后在网上实名举报谭某德案的南昌市青云谱区人大代表邓保林。
  据邓保林介绍说,他参与了谭某德被撤网、撤案的全过程。“因为谭某德当时被网上通缉,不敢公开露面,为便于处理公司日常事务,谭某德向他出具了一张《授权委托书》,载明:全权委托邓保林代为行使谭某德宜黄县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董事长权利,并拜托他找关系帮忙摆平这事。一次偶然的机会,邓保林在南昌莲塘镇朋友处认识了徐姓俩兄弟,得知邓保林在找关系帮谭某德撤案,他们当即表示可以帮忙搞定,但需要公关费,在邓保林分几次合计支付100多万元后,也就是在谭某德被网上通缉后的十几天,谭某德案果然被撤销了。邓保林说,事后徐某兄弟告诉他找的是江西省公安厅督察总队的领导,撤网时,还是省公安厅督察总队的人到抚州市公安局办理的,按照相关规定,宜黄县公安局上网的,应该在宜黄县公安局撤,但是谭某德怕去宜黄被抓,所以省厅督察总队领导与抚州市公安局沟通后,决定由宜黄县公安局派人到抚州市局办理了谭某德案的撤网程序。”

 

警方未正面回应

  那么,当年谭某德案撤销的真实情况是怎样的呢?它被撤销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就此案,记者采访宜黄县公安局时被告知,新闻单位采访需要上一级机关即抚州市公安局的批准,并且此案也由抚州市公安局给予答复。
  而抚州市公安局宣传处的答复是,其专门就此情况和宜黄县公安局进行了沟通,但是由于年代久远,当时办案人员已经离开了原来岗位,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确定当年该案被撤的情况及过程。
  时过境迁竟成为公安机关无法查知当年一起刑事案件被撤销的具体原因的理由,着实令人难以理解。
  邓保林坚称,当年撤案就是因为省公安厅督察总队个别领导被公关后,简单地认为该案是错案,遂派人前往抚州市公安局,口头要求宜黄县公安局撤销对谭某德的网上通缉及对他的立案,更没有向宜黄县公安局出具该案为错案的相关法律文书。
  针对谭某德被撤网、撤案的情况,邓保林、刘辉曾于2014年4月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检察机关查明真相,追究谭某德的法律责任,但过去了三年之久,截至记者发稿时,他们均未收到检方的任何相关回复。
  邓保林表示,他选择将此事公之于众,一来是良心上的不安,谭某德逍遥法外;更重要的是,谭某德在签订《授权委托书》不久后,就和王某军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于谭某德彼时尚被通缉,其间委托邓保林帮他代收了部分款项,邓保林就是用此款项的一部分来“找关系”帮谭某德撤网、撤案的。但该案件被撤销后,谭某德不认可邓保林找关系所花费的上百万元费用,双方于2011年因委托代理纠纷对簿公堂,其中涉及的就有上述款项,最终江西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邓保林归还包括这笔费用在内共计266万元及利息给谭某德。但值得一提的是,在邓保林与谭某德委托代理纠纷案中,由宜黄县人民法院2016年9月19日作出的(2016)赣1026民初96号判决书中,认定了谭某德抽逃公司175万元资金的事实。
  本社将继续关注案件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