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服的前世今生》系列报道之五

司法制服的衍变昭示了什么?

  “衣食住行”这个成语,为什么把“衣”排在首位,难道“衣”比“食”还重要?“衣”当然没有“食”重要,但有时比“食”更紧迫。不吃东西饿上两顿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没有衣服穿,就寸步难行了。
  服装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域、一个阶层的文化象征,也是人们思想意识和精神风貌的体现。要想把握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时代跳动的脉搏,最方便的观察就是婚礼和服装。而婚礼上的服装也是婚礼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服装可以向公众传达出很多信息,而公众也会在心底形成对着装者的初步印象,这种印象一经形成,就很难改变。
  人不仅是物质载体,更是精神载体。人类总是善于用自己超凡的想象力,去塑造符号,并赋予其诗意和神圣的权威,用来净化心灵、约束意志、规范行为、维护秩序。法律是一种崇高的职业,法官、检察官、警官虽然也被称为“官”,但他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官员,更是公平正义的象征,负有特殊的使命。所以,司法人员必须有自己特殊的制服,才能与特殊的使命相匹配。
  中国司法制服的衍变,其实映照着中国法治进程。司法制服的历史,其实就是法治命运的沉浮史、司法理念的发展史。小说《废都》里有句话:“二等人,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年轻的读者可能会困惑,不知道这里的“大盖帽”意指法官,法官在一段特殊的历史时期是戴着大盖帽的。
  1984年,法官、检察官也像警察那样戴上了大檐帽,配上了肩章,这是当时中国司法理念的反映。这样的军警式制服,带有浓重的军事化、行政化色彩,与当时的审判工作存在“庭审纠问式、取证调查式、审判下乡式”的模式是相关的。而公检法三家的工作,被描述成“三马齐出动,拧成一股绳,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更多的是强调三家联动配合,如何打击犯罪,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彼此之间的监督制约,往往难以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不能充分地保障人权。
  在上世纪80年代,法官、检察官、警察的主要来源都是转业军人,法官、检察官也没有经过多少法律知识的灌输、法律技能的培养和法治精神的启迪,来到法院检察院没多长时间,就可以办案子。同为转业军人,都希望穿同样的服装,这也很自然。
  穿上军警式制服,透露出来的更多是权力的威严,所以当时的法官、检察官普遍很欢迎这种制服。即使在2000年后,法官、检察官的制服都取消了大檐帽、军警服,但记者到一些基层法院去采访,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基层法院,有时发现个别法官还借用司法警察的制服穿,希望给老百姓更多的威严感。
  但军警式制服是非常不适合法官、检察官职业的。军人是国家的武装力量,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而法官、检察官是国家的文职人员,以独立的司法判断维护公平正义。很难想象,法官、检察官会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而缺少自己的独立司法判断,所以大檐帽、军警服穿在身上,反而成了对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反讽。
  西方的法律制度起源于英国,法袍因袭的是牧师的“法衣”制度,“法衣”又称“教袍”。牧师布道时,一定要身着教袍,后来法官也披上了袍,其实与牧师的教袍有很大的关联。
  教袍象征着宗教事业的神秘色彩,而法官穿上法袍,也象征与世俗世界的疏离。只要穿上法袍,法官已经不代表本人,而是代表国家在行使司法判断权。此时此刻,要忘掉自己的三亲六故、家里的柴米油盐,念兹在兹的只能是国家的法律。
  教袍将牧师这个职业神圣化,法袍也使法官变得威严。法律需要人们信仰,法庭需要大家敬畏。如果法官没有权威,法治无从谈起。中国人夸奖一位法官,会说他是“黑脸包公”,戏剧里面的包公脸谱就是黑的,与法袍的黑色面料有异曲同工之妙。黑色寓意着庄严和权威,法袍正好赋予法官这种外在形象。
  法官身披法袍,体现了司法的中立性、独立性、科学性、权威性,同时提醒当事人和民众,也提醒法官自己,司法权柄事关生杀予夺、财产归属、夫妻离合,法官职业神圣无比、似同上帝,穿上法袍、敲响法槌——司法活动开始显现出前所未有的庄严性。
  在民国时期,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制服都是袍,而且仅仅以领、袖及和对襟的镶边颜色加以区分,红色就是法官,紫色就是检察官,白色就是律师。在当时法律人的心目中,法官、检察官、律师组成了中国司法体制的“三驾马车”,而不像现在,我们一开口说的就是“公检法”。
  所以,律师袍对律师的重要意义,事关律师的司法地位,有律师袍而不穿,意味着律师在自贬身价。即便不穿律师袍,至少要穿得跟检察官的西服差不多,首先要穿得对等,才能在法庭上对等地论辩。如果律师上法庭穿的是牛仔裤、夹克衫,太过随意,如何赢得法官、检察官的尊重呢?
  司法制服,就是司法制度的符号,也是法治精神的载体,在法律人的“衣食住行”里,其实也是排在首位的。法治的生成与发展,离不开一系列内涵丰富的符号与仪式,法治的发达程度,正是通过法院的建筑、法庭的布置、法官的服装等一系列司法符号加以凸显。法律符号的创造与运用彰显着法治文化的兴衰和沉浮,而司法制服正是一种承载着法治文化与司法理念的法治符号,是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
  无论法官、检察官、警察还是律师,都不可忽视天天穿在自己身上的法治符号,要爱惜它、珍重它,让它成为自己的法治皮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