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服的前世今生》系列报道之三

法官服反映了什么?

  法官服,是法官职业身份的标志,更是司法文化的反映,一定意义上也反映着司法理念的发展变化。
  在我的印象中,对法官服的初识是在上大学时期。1987年秋,学习完《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后,学校组织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从司法部门借来了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的制式服装。那时还不叫法官服,而被称作审判服。在内心,我很想穿上法官的服装,体验一下当法官的滋味,可老师给我分配的角色是辩护律师,多少有点遗憾。好在那次教学实践活动很成功,经老师允许,我穿上了四个口袋的审判服,戴上了大檐帽,留下了平生第一张穿法官服的照片。从那时起,内心就渴望着有一天穿上神圣的制服,成为一个真正的法官。
  毕业后,我被分配到法院工作,终于有了自己的法官服。那时的春秋装与冬装是藏蓝色的中山装,配有红色肩章,镶嵌法徽,顶有国徽的大檐帽。这套制服,类似于军警服装,重点突出了惩治犯罪的法官形象。拥有了这身服装,我当时想,一定要加强自身修养,认真履行职责,代表国家行使好审判权,确保肩上的天平永不倾斜。
  记得穿上法官服办理的第一起案件,是配合老审判员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都是六十多岁的老人,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否则要与被告同归于尽。被告认为自己为家庭付出了多半生,将子女抚养成人都已工作,现在自己老了,坚决不同意离婚,声称如法院判离就死在法院。最终,案件在原告单位、双方子女等的协助下,调解达成离婚协议,被告随女儿养老,原告支付一定的扶养费用。虽然结案了,但使我认识到法官服不那么好穿。法官不光有惩恶扬善、打击犯罪时的威严,更多的是要面对广大老百姓生活中的家长里短,处理好群众的日常纠纷。除穿戴好代表法官形象的衣冠外,更重要的是在心里架起永不倾斜的天平。
  随着时代的变化,我们先后换发了“九〇式”与“九七式”法官制服,式样虽小有改变,但军警色彩装饰的肩章、大檐帽等均未变化。法官办案依职权积极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审判方式被称为“纠问式”。许多法官同事与我一样,身着这款服饰深入厂矿企业、村组社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但这身行头由于与工商、税务、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服装近似,有时也会被误认。
  为了体现法官职业的特点,展现中国法官中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外在形象,进一步淡化军警武官色彩,体现法院社会关系调节器、法官社会矛盾纠纷裁判者、法治建设实践者的作用,最高法院推出了“二〇〇〇式”法官制服。
  2001年,我们换穿了新款法官服,脱下了大檐帽、卸下了肩章,用西装式来代替原来的军警式制服,用佩戴领带和胸前法徽代替了原来的肩章。特别是首次为中国法官配发了开庭穿着的黑色法袍。有别于前述军警式制服,“二〇〇〇式”法官服更侧重于法院由专政职能向参与社会治理、调整社会关系职能的转变,也喻示着法官司法理念的变化。审判方式由“纠问式”向“抗辩式”转化,法官居中、客观、公正裁判案件,努力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主题要求。至此,法官的形象发生了新的变化,历史赋予法官新的定位和使命。
  参加工作20多年来,法官服伴随我的司法生涯一路走来,见证了我国司法事业的发展变化,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法院工作的定位和法官职业的要求,反映了法院和法官文化。
  回想起来,它的款式虽然多次变化,但法官内心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信和坚守没有变,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理念也永远不会变。
  (作者为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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