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服的前世今生》系列报道之二

中国法官制服的三次嬗变带来了什么?

2007年之后的“十年之痒”

  2017年,法官制服迎来了共和国历史上第六次“换装”。这一次改革只针对夏装,在定型前制定了四套备选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全国法官踊跃投票,但最终方案却是这四套方案之外的黑马,新版夏装将2007款的浅蓝色改成了灰色。
  而备选的四套方案,上衣或为奶白色,或为浅蓝色,长裤、短裙皆为黑色,但正式公布的方案,上下通身皆为灰色,一时让许多法官纷纷在朋友圈或微信群里“吐槽”。有的说,同检察官的检察制服和律师袍比起来,这套新版夏装不太好看,怎么走回头路了。有的说,当初公布四套备选方案让投票,最后公布的却是十多年前的旧版。既然如此,还投什么票啊……
  2007款夏装的浅蓝色被法官们称为“月牙白”,而之前的法官夏装是2000年版的灰色。这次新的夏装实际是对2000版法官夏装制服的“回归”。为什么要回归呢?很多人反映,2007款法官夏装辨识度较低,法官外出履行公务时容易与保洁、中介、安保等职业混同,故而要求制服改革的呼声由来已久,从白色回到灰色,可能有这方面的原因。
  法官毕竟不像律师,律师嫌律师袍难看,可以不穿或尽量少穿,法官不管怎么吐槽,还是要穿在身上。当然,吐槽的法官其实也是少数,大多数法官也未必不认同回归灰色的新版制服。那些吐槽的法官,新版制服穿过一段时间后,也许会改变自己的看法。其实,生活中确实有这样的情况:一件衣服自己看起来觉得不好,穿起来别人却说很好看,穿久了自己也觉得很好看。
  毕竟,新款法官制服是否好看只是一个“面子”,而其代表的审判权与执行权才是真正的“里子”。
  从1949年新中国诞生以来,中国的法官制服从无到有,从以大檐帽、肩章为主要元素的军警式制服,代之以源自西方的法官袍和佩戴胸徽的西服式制服,反映的中国司法制度、司法理念的深刻变化。

 

古代官服上的獬豸

  中国古代的服装,在清朝以前称为“汉服”,其主要特点在交领、右衽、宽袍大袖、博衣裹带。1644年清军入关,满族贵族建立清朝成为统治者后,要求“剃发易服”,汉服被改为“长袍马褂”,其主要特点是右襟、左右开禊,窄袖。
  古代的司法官员作为行政官员内部的一个群体,其官服与行政官员基本一致,只是通过“獬豸”图案加入司法特征。古代官员的服装包括衣和冠,也就是官服和官帽。而司法官员的官帽称为 “獬豸冠”,秦汉两朝的司法官员皆佩此冠。而明清两朝的御史和按察使的官服前后“补子”都绣着獬豸的图案,制作方法有织锦、刺绣和缂丝三种。
  獬豸又称獬廌、解豸,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类似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俗称“独角兽”。獬豸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是“正大光明”“清平公正”“光明天下”的象征,也成为古代司法公正的象征。

 

中国最早的法袍

  而中国最早的法官制服,出现在清末民初,是黑色的法官袍,在领、袖及对襟镶红边,领子为西服式敞口。
  抗日战争胜利时,代理立法院外交委员会主席的梅汝璈律师代表中国参加“远东军事法庭”,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审判日本战犯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担任首席审判官。当年留下的梅汝璈参与审判的照片,均身披法袍。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后,梅汝璈心向新中国,留在了大陆。1957年“反右运动”时,梅汝璈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了更严重的批判。外交部的“造反派”在抄家时搜出那件他曾在东京审判时穿过的法袍,如获至宝,以为抓住了梅汝璈有反动历史问题的确切证据,并试图将其烧毁。但梅汝璈有理有节地应对抗争,并进行了巧妙的周旋,从而保存下了这件历史珍品。

 

中山装其实也来自外国军装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直到1983 年,法官群体没有统一的制服,一般要求都是在审理案件时穿正装,一般是中山装。但因为法院里有司法警察,司法警察穿着警服,所以也出现了法官借用司法警察的警服审理案件的情况。
  史载中山装因孙中山先生创意并倡议而得名,其设计之初背上有中缝,背中有腰带,前门襟有9粒纽扣,以后取消了背缝还有腰带,改为四只口袋,5档纽扣,袖口饰了3粒装饰扣,并一一赋予了其特定内涵。
  1929年,中山装被国民政府法定为礼服,“并规定凡特、简、荐、委四级文官宣誓就职时一律穿中山装,以示奉先生之法”。中山装成为国民党干部的标准制服,其形制也被进行了政治诠释:其前襟的五粒纽扣象征着立法、行政、司法、考试与监察五权分立制衡,“以及中华民族的道德准则仁、义、礼、智、信;其前襟四只衣袋上的四粒扣子象征人民有选举、创制、罢免与复决四项民主权利”;“前襟的四只口袋就标示礼、义、廉、耻,认为此为国之四维”;其两只衣袖袖口上各有三粒纽扣,其中之一组纽扣寓指孙中山先生的治国理想——民治、民享、民有的大同社会;另一组纽扣则意味着孙中山先生的政治思想核心——即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取消中山装的后背中缝,寓示祖国统一,反对分裂。
  但是,孙中山并非服装设计师,中山装并非由他一人独创而来。翻检孙中山的历史照片,可以发现一条清晰的脉络:中山装的源头是西方的弗伦奇(French)军装。这种四个口袋款式的军上衣(也被称为“卡其”军衣)出现在布尔战争时期(1898-1902),为英军首创,后来以英国将军弗伦奇的名字命名。孙中山很喜欢穿这种军装,当然去掉了肩章,属于这种军装的便服样式。
  弗伦奇军装的便服因孙中山经常穿着,所以在国民党干部中流行起来。随着国民党取得了全国政权,逐渐成为正装和国服,又经过一些样式的调整和改变,被称为“中山装”,其实还是源自西方军服。
  早在延安时期,中共的干部就以中山装作为正装。“解放战争时期,因南下干部穿着,人们称之为‘干部服’且男女不分”。新中国成立以后,其不仅流行于一般的干部群众之中,国家领导人也把它作为正装,使它成为北京乃至当代中国最具代表意义的男式服装。
  “新中国成立初期,因中山装、列宁装的时兴,有关人士据此设计了‘人民装’。其款式为:尖角翻领、单排扣、翻盖袋。该装集中山装的庄重大方和列宁装的简洁单纯为一体,老少咸宜。由此还演化出青年装、学生装、军便装、女式两用衫等。事实上,人民装是由中山装变化而来。尤其是衣领,最初紧扣喉头,很不舒服,尔后不断开大。翻领也由小变大。因毛泽东非常喜欢,并且大多数场合都是如此装束,故外国人就称之为‘毛式服装’。另因不分男女老少,不论面料,城乡各地,皆有穿着,直至70年代末,又有‘国服’之称。”
  法官办案穿中山装,其实也有其司法理念的含义。就像中国古代的司法官员没有独特的制服一样,法官穿中山装,表达的是当时的司法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还没有与行政权真正分野。法官的穿着与党政干部趋同,也是政治上对党忠诚的一种表达。

 

1980年,法官袍还不被接受

  其实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1980年年底,法官袍的设计就曾经被讨论过。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在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10名主犯时,中央曾专门为特别法庭的法官设计了3种法官服的款式:黑袍式、制服式、西服式,并且对制服式还制作了样服,采用深灰色高级毛料,佩黄领章、红肩章,戴大檐帽。在试穿征求意见时,许多人感到制服式有些不伦不类,至于黑袍式和西服式,反对的声音更大,所以连样服都没制作就被否定了。最后,特别法庭的法官、检察官、书记员统一穿藏青色毛料中山装,不戴帽子。
  1980年法官服草案的流产,表明了司法制度的变革,哪怕是细微的改良,如果没有相应的司法理念支撑、相应的司法实践需求,不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也难以发生,即使发生也难以达到目的。

  

军警式法官制服说明了什么

  1984年5月1日开始,全国法院首次实行统一服饰制度,法官着军警式制服,佩肩章,戴大檐帽。肩章为红色,上面饰有的天平图案,意为法官肩担公平,执著法律正义;于军式大檐帽的正中安放国徽,寓示着法官对国家和人民的忠诚。
  1984年,法官制服被设计为佩戴肩章,戴大檐帽的军警式制服,与1983年“严打”有密切关系。1983年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活动以后,中央决定给公检法部门的司法工作人员都配发制服,而法检两家的制服都是以公安制服为蓝本设计的。
  这样的军警式制服,现在看来,过分渲染其准军事色彩,模糊法官与军人、警察的职能差异,显然不合于现代司法理念。这种军警式法官服“注意在对违法人产生威慑的同时,又将公正严明的印象留给所有的民众”,同时给法官抹上了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也使其行政化倾向显而易见。
  而这种制服的长期使用,也带来了不好的心理效应,正如中国政法大学2011届硕士毕业生蔡江在其硕士毕业论文《从法官服衍变看中国司法理念变迁》中阐释的:“法官们长期身着与警服无异的制服,出行则是同样具有威慑效力的警车,可以像警察一样呵斥律师和当事人,这样的工作环境很容易让法官形成一种警察式的角色规范。而这样一种角色规范,显然并不符合宪法对法院与公安的角色分配,没有制衡而成为相互的配合,这自然不利于司法公信力的生成,也不利于一个稳定的法治秩序的真培养,因为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不可能长期依赖于暴力。”

  

2000年的法官袍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国际间的司法交流不断增多,对法官的形象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旧式的军警式法官服在穿着了十几年后,终于走到了尽头。为了体现中国法官的公正形象,从国情出发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经国务院批准,从2000年开始,人民法院的法官服开始进行改革。
  2000年法官服改革的方案完全废弃军警式法官制服,由黑色法袍和黑色西装组成,有冬夏装之分。法袍为宽袖黑色长袍,黑色代表沉静与肃穆;“红色前襟配有装饰性金黄色领扣,与国旗的配色一致,体现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四颗塑有法徽的领扣象征着审判权由四级人民法院行使,同时象征着人民法院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法官穿着法袍喻示着成熟的思想和独立的判断力,并表示遵循法律,对国家和社会负责”。
  为做好新式服装的改革工作,新式法官制服先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以及深圳、大连、青岛的人民法院试穿,试穿范围为上述地区各级人民法院的正、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在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定型后,从2001年到2003年再组织在全国范围内换发。
  新式法官服取消大檐帽、肩章和领花,采用胸徽作为法官的司法标志;新式法官服为佩戴胸徽的西服式制服,颜色选用国际上司法人员通用的深色;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开庭审理案件时,逐步改着黑色法官袍。法官穿着法官袍,象征着思想的成熟和独立的判断力,并表示始终遵循法律,对国家和社会负责。
  2000年3月10日,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身穿新式法官服,向人大代表作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肖扬的着装,一下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当天,国内外各媒体纷纷给予报道:中国法官要换新服装了!
  2000年5月9日下午,在第三届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周知识产权论坛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张鲁民身穿法袍,向来自世界各地的与会代表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现状。
  2000年7月1日上午9时,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大法庭座无虚席,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正在开庭审理。然而,负责庭审的审判长王羽红等3名法官,却引起了众媒体的关注。因为,这些身穿黑色法官袍的法官,是新中国第一批身着新式法官袍开庭断案的法官。

 

后来的法官制服

  随着2000式法官服在全国法院系统的推广,各地法院也针对此款制服提出了进一步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从2004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着手进行审判夏服的改革工作,先后委托多家服装科研单位制作出近20种不同面料、不同款式的法官夏服。
  2007年10月15日至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南长沙召开全国法院审判制服管理工作座谈会。会上,公布了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批准,全国法院审判人员自2008年5月1日开始换着2007款审判夏服的决定。
  2007款审判夏服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式样既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精神风貌,又符合人民法院的工作性质,有利于增强法院工作人员的司法效果;二是新式夏服采用的面料弹性好,透气性强,洗涤不易变形,适合于多种工作环境,穿着较为舒适;三是色彩搭配庄重、大方,专用标识更为明显,突出了人民法院履行职能的需要。
  而2017年法官服夏装的再次变革,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如下评价:“新款法官夏装既注重服装的庄重性、严肃性,也注重体现职业服装的美观大方;寓意人民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执行权,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展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严谨、端庄的职业形象,对维护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形象具有积极意义,对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作用。”
  从中山装到军警式制服再到法官袍,法官制服的三次嬗变,反映了中国法治理念的不断前行。法官袍起源于西方的牧师袍,可以给人一种超然于世俗的距离感和神秘感,有助于强化司法审判权的独特性、权威性和神圣性。穿法官袍审理案件,象征着法官思想的成熟和独立的理性判断力,象征着法官恪守始终遵循法律并对国家和社会负责的承诺。庄重的法官袍,符合司法审判这一特定领域独特的职业审美标准,能够展现出新时期中国职业法官公正司法的文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