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与人工智能,“相爱”何必“相杀”?

  仿佛一夜之间,随着无名氏的一声呼喊,沉沉昏睡的法律人被惊醒了——他们惊讶地发现,人工智能(AI)的新时代来到了。“未来已来”,原本还以为渺不可及、属于遥远未来的事物,就这样突兀地出现在了面前,你甚至能够听到它的呼吸和心跳,这不能不让人既兴奋好奇又忐忑不安。面对已经到来的人工智能时代,法律人的心态大抵如是。
  事实上,正如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人工智能也不是忽然来到我们身边的新鲜之物。从1956年学术界首次提出“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的概念算起,人类对于人工智能的关注和研究已经持续了六十多年。即使是关于“法律与人工智能”这一跨学科主题的探讨,也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开始了。所以,从学术史的脉络审视,严格说来,人工智能也好,法律与人工智能也罢,都不是什么新鲜的未来之物,而是早已提出并持续取得研究进展的专门领域。
  既然如此,为什么很多人仍然觉得人工智能时代来的有些突兀呢?这个问题,我想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其一,人工智能、法律与人工智能这些概念和主题,虽然提出的很早,但前期的讨论和研究基本局限在学术界,是典型的小众话题,所以普通人没有认知和关注很正常。其二,互联网技术和智能手机的广泛应用和普及,使得人工智能领域进展神速,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浪潮,并日益深度地融入了人类的日常生活——更为关键的一点,就是人工智能第一次如此直观地呈现在社会的普罗大众面前。无论是由IBM认知计算机Watson提供技术支持的史上首个人工智能律师Ross的横空出世,还是英国机器人律师DoNotPay的上线服务,或者中国国内法律机器人的接连问世,所有这些,无不昭示着法律行业的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
  的确,在今天这个时代,我们具象地感受到了人工智能带给法律行业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冲击和改变。所以,对这个主题的讨论,在当下恰逢其时。我个人认为,人工智能将会为法律行业乃至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生存生态带来颠覆性和革命性的改变,这当然是机遇,但更是严峻的挑战。
  面对人工智能,法律人或主动、或被迫,但都必须要作出调整、改变和适应。更准确地说,法律人对人工智能也许是一种又爱又恨、欲罢不能的心态,既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人工智能的便利和高效,又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将来某一天其可能完全替代人类处理法律实务而感到了隐隐的担心。可以说,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法律人在面对人工智能时,更多地将是一种“相爱相杀”的纠结心态。
  何谓“相爱”?人工智能作为一种前沿科技,将越来越多地介入、影响和应用到法律行业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各式生态场域中。无论是法律教育、法学研究还是法律实务,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司法甚至是普法宣传,都将逐渐被人工智能“染指”和深度介入。这是人工智能对法律人和法律行业的“爱”,更是法律人和法律行业对于人工智能的爱。说到底,人工智能只是一门科技,是人类自己研制的“工具”,如果没有人类的开发和应用,它将没有任何意义。所以,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和法治领域的大放异彩,是人类尤其是法律人主动为之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包括法律人)从来都是人工智能的“主人”,而这份“爱”,也是人类一种古老的对于其所使用的工具的感情。
  说完了“相爱”,再来谈谈“相杀”。
  人工智能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其在法律领域的应用范围日益扩大,而这也在相当程度上挤压了法律人的职业空间。很多传统上必须由法律专业人士才可完成的法律业务,类似法律检索、日常法律咨询、案件信息的整理归档、普通法律文书的制作等等,现在基本上都可以借助人工智能来完成。前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教育、法学研究乃至法律实务,都将随着技术的进步而有所调整、作出改变。在未来的数年中,我们所习以为常的旧法学与旧法治,将会逐渐被人工智能时代的新法学与新法治所替代,既有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模式,也将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双重冲击下,出现大范围的改变与革新。
  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传统上必须在法学院完成的法学教育和专业训练、必须去律所向律师进行的法律咨询、必须去执法机关处理的法律程式,甚至必须去司法机关应付的诉讼程序,都将被人工智能彻底颠覆,人们不仅足不出户就可以方便快捷地处理所有上述事项,还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摆脱对法律从业人士的依赖。
  于是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现在有一种非常激进的观点,认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法律人这一职业共同体在未来将不再存在,其功能和角色将由以法律机器人为代表的人工智能系统完全替代。这种观点的拥护者,固然有一部分是前沿科技的狂热分子,但还有一部分是法律人中的彻底的悲观主义者。我觉得,这种悲观主义的论调,其目的不是要鼓吹投降,恰恰相反,它试图激起法律人群体的集体危机意识,最起码是要强化法律人对人工智能的戒心和危机感,并迫使他们认真思考未来如何有效因应来自人工智能的挑战。
  说到底,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是由人在推动、人在主导、人在支配。作为法律人,我个人对于人工智能,抱持的是一种谨慎乐观的立场——面对人工智能,不必高喊“狼来了”,只需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拥抱和适应之,并及时根据技术的进步而调整自己执业的步伐和状态。无论如何,主动去适应一个不可避免的新时代的到来,远比夜郎自大、故步自封甚至保守消极以至最后被替代被改变要好得多。我的谨慎乐观还因为,法律领域固然讲求理性和逻辑,但也一直强调决断与价值判断的重要性,虽然人工智能在理性与逻辑可以处理的事项上表现出优势,但一旦涉及非理性因素的决断和价值上的权衡与判断,人的重要性就会凸显出来。从这个意义上看,那种认为人工智能会完全取代法律人的论调,不能说是杞人忧天,但也实在是有些过于悲观了。
  既相爱又相杀,这是法律人面对人工智能的矛盾和纠结。虽然不同的人可能会有所偏重,但这种矛盾和纠结的心绪在未来若干年里将会一直存在。也许重要的不是狼有没有来,重要的是,身为法律人,你个人将如何回应、因应这个法律与法治的人工智能时代。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 责任编辑:阮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