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驾驶须从优化制度始

  10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新的驾考标准。据悉,与以往相比,驾考科目一、科目三题目的比例有了不小改变:科目一涉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内容,全部调整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项目中;考试内容比例也有所调整,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题比例,单列文明行车常识、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从这些变化看,驾考显然大大提高了对安全文明驾驶的重视程度。
  长期以来,不文明驾驶始终是交通治理难以根除的一大顽症。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驾驶员不按规则出牌,乱按喇叭、占用右转车道直行、违法超车、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乱象随处可见,既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也降低了社会文明的观感。正因此,驾考新标准改革考试内容,试图以此推动安全文明驾驶,其良好初衷和积极意义值得肯定。
  但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驾考新标准实施后,固然能够促使考生备考学习时,对安全文明驾驶内容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考试时的“牢记于心”与现实中的“严格遵守”,却未必能画上等号。事实上,以往驾考中也不乏安全文明驾驶的考试内容,取得驾照的司机也无不通过了此类考察,但不少司机在实际驾驶时照样将其置之脑后,并不因此就对违章犯规“免疫”。
  为何会出现这种反差?原因多种多样,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恐怕是,在一个欠缺文明的驾驶环境中,难免产生感染效应。比如,一些曾在国外生活的人士常常感叹,在国外驾车时小心谨慎,唯恐有不文明举动。回国后,看到行人在过斑马线,起初总是不由自主地停车礼让,不料后面多是喇叭声一片,甚至有鄙视眼神、谩骂声音。久而久之,他们也“入乡随俗”,加入了不文明驾驶的行列。
  文明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真正的文明,是渗透骨子里的文明,是一种自觉的意识,这需要相当长时间的积淀。在欧美等汽车普及较早的国家,制定了完善的道路交通法制,实行严格的执法机制,人们对文明驾驶的认识也较为深刻,在长期的法律制度和规则文化影响下,司机和行人都有良好的守法意识,从而为交通文明奠定了强大的社会基础。
  对于一个驾驶文明有待提升的国家而言,既需要“德治”,更需要“法治”。有的放矢地灌输文明知识,通过考试来强化文明意识,固然是推动文明驾驶的一种重要手段,但文明驾驶的希望,并不能完全寄托在个体的自我约束。如果缺乏健全的社会规则,违反规则未能得到应有惩处,不文明驾驶却能获取实际“便利”,势必催生人人竞相而为的负面效应,而安全文明驾驶也就成了镜花水月。
  因此塑造文明驾驶的治本之策,当是构建并执行严格的法制。事实上,国内一些城市的管理实践已提供了强大的说服力。比如,广东深圳是我国交通规则最具体、执行最严格的城市,其典型例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而深圳市交警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进一步明确,连续两次以上鸣喇叭、持续鸣喇叭超过1秒、使用高于115分贝高音喇叭或大型车辆使用“气喇叭”等七类鸣喇叭属于违规,应当被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如此量化至微的处罚标准,自然能对不文明违章驾驶行为实施“对号入座”式的追责,而非陷入“法不责众”的困境。也正因为规则完善、执法严格,深圳已成为我国交通秩序最好的城市之一,成为交通文明的样板。
  而这样的治理经验也启示我们,从违法的经济成本看,对于每一次不文明的驾驶行为,只有让违法者付出相应的代价,才能真正遏制违法冲动。如果仅仅局限于道义谴责,或者停留于口头说教,不仅效果可疑,而且很可能产生放纵的危险。
  驾考新标准的实施,迈出了推动安全文明驾驶的可喜一步,但更重要的是以此为契机,从立法上深刻检视,优化现行的交通法制,设置详尽的行为“红线”和相应责任,尤其是严格执法机制,对违规行为实施有效、有力的追责。如此,才能逐步改良现实交通环境中的种种陋习,促使安全文明驾驶的意识和风尚真正落地生根。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