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打造法院执行工作的“江西样板”

-- ——永修县法院“内外兼修”合力破解执行难纪实

  执行难一直是司法实务中的顽疾。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承诺,全国法院系统开始向“执行难”全面宣战。
  永修县,古称艾,江西省九江市下辖县。位于江西省北部昌九工业走廊中段,交通便利,系赣省南北通衢之要道,古有“洪都门户”之称,境内经济发展活跃。
  一年多来,永修县人民法院按照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的部署,积极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的“春、夏、秋、冬”集中执行行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该院按照上级法院的指示精神,通过强化立、审、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将执行措施前置,防止利用审限制度恶意拖延及财产转移;通过申请执行局内设机构独立编制,坚持内部分段集约执行,有效挤压各阶段衔接间隙,使执行工作如“浪涛”式向前推进;通过建立公、检、法三家打击拒执行为联动机制,使政法各单位在“严打拒执”“执行调解”等工作上形成合力,并借助省高院法媒银曝光台等外部手段,着力破解执行“骨头”案。
  “内外兼修”,及时补执行短板、不断加强执行力度、积极探索执行新措施,努力为打造全国法院执行工作“江西样板”而精心绘制的“永修板块”,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现已逐步成型。

 

公、检、法联动 严打“拒执”犯罪

  永修县法院通过建立公、检、法三家打击拒执行为联动机制,借助江西高院法媒银曝光台等外部手段,以打击拒执犯罪为抓手,综合运用拘传、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全面实施人民陪执员制度,全面压缩老赖的活动空间,使执行工作取得了有效成果,并涌现出一大批经典案例。其中,通过法媒银平台追究周根(化名)“拒执罪”,使一宗五年旧案最终成功执毕。
  “被执行人周根在浙江省杭州市暂住,请你们立即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5月1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罗志坚立即向永修县法院下达执行命令。
  当晚11点左右,永修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詹旺及法警在当地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找到了居住在杭州市下城区某小区的被执行人周根,并立即将其带回永修实施司法拘留。
  该案源于五年前的2011年7月9日,申请执行人胡忠(化名)在建设周根的房屋尖顶时,因悬挂结构发生翻转导致胡忠坠落地面受伤,经鉴定为伤残二级,日常生活需要护理。永修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周根赔偿胡忠各项损失296382.87元。此后,因周根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于同年6月27日申请强制执行并立案。
  岂料,周根在接到判决书后,一边假意与申请人协商以拖延时间,一边却转移财产做好举家外逃的准备。当胡忠得知一切都是“拖字诀”时,被执行人一家四口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在之后的三年里,音信全无,对申请人不闻不问。
  执行过程中,法院多处寻找被执行人下落但劳而无果,执行法官在银行、房产、车辆等部门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具体行踪,案件一直无法执行到位。其间,为了解决申请人困难的家庭生活,法院配合政府先后为其申请了各项救助资金共计10万余元。
  2015年12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紧扣江西省委提出的法治建设三大重点任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统一部署,联合媒体、银行搭建的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上线,永修县人民法院将周根作为第一批典型“老赖”在平台上向全社会曝光,希望集合全社会的力量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
  2016年5月1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本来我要读大学,弟弟也在念高中,后来两人都没有读书。”回忆起数年来的家庭变故,胡忠的女儿泣不成声。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胡忠因久病不愈已离开人世。
  被执行人躲避执行,转移财产,音信全无,申请人久病不愈去世,这种拒执行为令人发指。司法拘留期间,经执行法官与周根的家属多次协调,才勉强同意给付死者3万元,但仍拒绝履行其余部分。
  面对被执行人周根不思悔改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永修县法院多方收集固定证据。2016年5月19日,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同月24日,永修县公安局予以刑事立案,刑事侦查后很快移送永修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根于2013年6月至2016年5月期间,一直与妻子在杭州市务工,每月收入不少于5000元,且其夫妻银行账户进账频繁,但其从未向申请人胡忠履行分文。多方证据表明被告人周根逃避、抗拒执行意思明显,情节严重,足以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罪。考虑到周根在羁押期间其家属已与申请人家属达成执行和解并主动履行了17万元赔偿义务,有悔过表现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周根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拘役五个月。
  今年3月11日,2016年全国“十大执行案件”评选结果出炉,本案作为综合运用执行信息化建设成果,通过公、检、法三家联动强力打击“老赖”的成功案例,获得第六名的好成绩。据统计,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间,永修县法院共以“拒执罪”移送给公安26人次,公诉转自诉案件1人,因全案履行不起诉10人,判决6人,实刑5人,缓刑1人,8人正在侦查阶段,成绩斐然。

 

立、审、执配合 严控执行难案

  2015年年初,鑫凯公司与中盛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由鑫凯公司向中盛公司承建的某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提供商砼,并由何萧(化名)作为担保人在该份销售合同上签字。
  3月18日,何萧向鑫凯公司出具欠条一份,写明“今欠鑫凯混凝土公司混凝土款共计448285元”。同年6月19日,何萧先后向鑫凯公司支付了23万元,但余款218285元一直拒不履行。 
  2016年8月16日,鑫凯公司将何萧、中盛公司起诉至永修县法院,法院立案庭当日就予以立案。立案法官审查起诉材料后告知鑫凯公司,为了保证判决结果能够兑现,建议其申请财产保全。原告鑫凯公司立即向法院执行局申请了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执行局当日便作出了财产保全裁定,通过“总对总”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何萧名下13万余元的银行存款及其相应资产。
  该案在之后的庭审过程中,经过管辖权异议及一审、二审等程序,审理时间比较长。当事人之间围绕着中盛公司是否具备该案的适格主体、何萧是否承担担保责任等展开激烈的辩论,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后一审判决,认为鑫凯公司接受被告何萧出具的欠条并接收被告何萧支付的23万元,符合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权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故被告中盛公司已经将债务转让给被告何萧。因此法院判决何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鑫凯公司支付欠款218285元,并计算相应利息,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判决生效日期已是2017年4月21日,距离起诉之日已过去8个月。但是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该院执行局已将财产查控措施前置,所以原告并不担心被告何萧有转移财产的可能。而且被告也已知晓被冻结了资产,在法院强大的执行态势下,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所有义务,使得该案达到了即判即执的良好效果。该案中,执行局将执行措施前置,防止利用审限制度恶意拖延,以达到财产转移的目的,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据统计,2017年1至7月,该院执行案件受理261件,旧存74件,执保案件36件,执行异议8件,执行恢复5件。在执行案件数普遍上涨的大环境下,执行新收案件只是保持温和增长,这就得益于该院长期以来的“大立案、重调解、强执行”的办案思路。通过诉调对接,注重调解结案并当场履行,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的立案受理。好的思路就有好的收获,多年来永修法院的调解率一直稳居全市各县(区)法院前列。
  另一方面,该院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将执保案件全部交由执行局办理,主动将财产查控措施前置,提前介入财产调查环节,充分利用“点对点”“总对总”等司法网络查控系统,48小时之内完成银行账户、房产、土地、车辆的查询工作。2017年以来,实际完成对36件执保案件的查控工作,保全成功率高达76.3%,有效地预防执行难问题的发生。

 

执行四阶段相制约 推动案件执行到位

  以提高执行效率和强化执行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该院增设综合管理机构、执行审查庭、执行实施庭、司法警察中队四个内设机构,并将执行过程分为财产查控、执行实施、财产变现、复议裁决四个阶段,由以上四个内设机构对应负责一个执行阶段,极大地充实了办案力量,适应了员额制改革带来的变化。同时,此举有效杜绝了执行法官包办到底、拖延办案、压案不办现象的发生,提高执行效率。
  2016年,修水县四都镇的16名农民工在永修吴某、瞿某所承包的砖厂务工,但两名雇主未能及时发放务工费用,余某、梁某等16人先后将吴、瞿二人起诉至永修法院。
  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两名被告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16名务工人员支付工资款约106350.9万元。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两名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年2月22日,16名农民工向永修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彼时正值该院春节后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之际,对农民工讨薪系列案采取快立快执。立案当日,该局财产查控组便通过“点对点”“总对总”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少量的银行存款,但是不足以偿还全部拖欠的工资,在查控部门冻结银行存款的同时,执行实施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高消费令。由于吴某不配合执行工作,拒不申报财产,次日便决定将被执行人吴某拘留15日,吴某见执行力度如此之大,在拘留期间履行了6万元,并表示后续把余款尽快付清。
  一周之后,该院执行实施组干警又通过多次摸排,终于找到另一名躲避执行的瞿某,并立即决定对其实施拘留强制措施。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两名被执行人同意全额偿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17年3月9日,财产变现组将所有的执行标的进行统计、录入,引导被执行人去指定银行标的款账户缴纳执行款,并通过财务手续集中变现。10日上午,永修法院举行农民工讨薪系列案的兑现发放活动,当场发放执行标的款95993.2元(其中10357.7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在活动现场,全额拿到工资款的余某、梁某等16名农民工心情激动地向执行局赠送“秉公执法,为民办事”的锦旗表示感谢。而这16名农民工的讨薪案,从立案执行到现场兑现发放,仅仅只用了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执行四阶段之间的相互配合,使该案产生了1+1>2的良好执行效率,有效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截至2017年7月,永修县法院共执结案件151件,执结率56.89%,位列九江市第四名;实际执结案件91件,实际执结率61.3%,位列全市法院第二名;实际到位标的2339万元,到位率63.9%,位列全市法院第一名。
  辛勤的付出,换来了累累硕果。2015年3月,永修县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在2016年的“夏日风暴”集中行动中,省高院授予永修法院全省“先进集体”,今年年初,又喜获荣获“2016年度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在破解执行难的路上,永修县法院正不忘初心,勇往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