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边境线上拐卖妇女的魔爪

穷则思变,伸出罪恶魔爪

  那坡县位于广西西南边陲,其南及西南部与邻国越南的高平、河江两省接界,西及西北部与云南省富宁县接壤,是典型的“老、少、边、山、穷”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的重点县。也正因为此,给那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80后”女子张莹,就是其中之一。
  张莹是1982年9月9日来到这个世界的,因为家里穷,加之当地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所以到了上学的年龄,父母也没有送她去读书,而是早早把她许配给了人家。在张莹20来岁时,就已是两个孩子的妈妈了。由于没有文化,因而从事脑力工作的活儿轮不到她;而体力劳动,她根本就不愿意干。丈夫在世时,由丈夫撑着,家庭经济还能勉强维持。后来丈夫故去,留下一处破败的房子和两个尚未成年的男孩儿。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张莹一下子乱了方寸。自食其力都困难的她,何以养得起两个孩子?
  都说穷则思变,心急如焚的张莹也苦思冥想过如何改变目前的窘境,但现实很残酷,像她这样眼高手低、好吃懒做的人,想走正道来获取高额回报,难以企及!可日子还得过下去呀,而天上又不会掉馅饼来接济她。怎么办?
  终于有一天,她忽然想起了之前认识的一个嫁到云南省富宁县木央镇的越南女子吴梅。她记得这个吴梅曾不止一次打电话问过她,你那里有没有女孩子想过来嫁人的?这不禁让她茅塞顿开:由于身处穷乡僻壤的多数适龄女孩子都喜欢外嫁,所以造成这一带及周边地区的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单身汉与日俱增,而邻国越南却有很多女子又想到中国来找工作……这在她看来是个机遇,况且她在越南还有不少亲戚。于是,她灵光一现,动起了邪念:何不利用这便利的条件和资源,两地取材,将那些涉世未深的年轻女子拐骗到偏远山区,卖给那些急于娶媳妇的光棍呢?这样既来钱快又轻松还不用动脑筋,很合适她这样没有文化又急需用钱的人去做。想到这儿,她暗自窃喜,决定冒险一试,打算外出物色对象,然后以介绍工作为由将不谙世事的女子骗来拐卖。
  心动不如行动。于是,她把自己的两个儿子寄放在表姐家后就四处寻找猎物。终于在2014年7月16日,张莹迈出了违法犯罪的第一步,将本县百省乡的罗燕作为攻击目标。
  罗燕生于1999年,其身世跟张莹差不多,父母均是农民,因家里穷,没有上过学,故15岁的她仍是个文盲。当张莹对其说要带她去打工时,真是心存感激,点头应允。
  在去之前,张莹对罗燕的母亲谎称,要带她女儿去那坡县城找工作。罗母见女儿在外有奔头,也就答应了。
  张莹带着罗燕到县城住了几天,但是什么都没有做,其间,张莹无话找话,问罗燕愿不愿去找一个男人嫁了,这样可以享清福。罗燕听罢吓了一跳!心想,自己尚未成年,怎么可能去嫁人呢?!因而,她坚决不同意。张莹见其不从,就骗她说再去外地找工作。
  在第四天下午,张莹带着罗燕坐班车去到富宁县车站。到了客运站之后,前来接应她们的是两男一女,其中两人是一对夫妻(妻子就是吴梅),另一个男的是开摩托车的(下称摩托男)。他们在富宁住了一晚,翌日,张莹就让罗燕跟那两男一女去找工作。他们一起到了摩托男的家中住了一宿。翌日早上,摩托男家里来了一个40岁左右的男子马某,摩托男偷偷地问罗燕喜不喜欢马某?罗燕听后莫名其妙,便回敬道:我是来打工的,又不是来嫁人的。但摩托男却坚定地说,张莹是叫你来嫁人的,而非打工的。紧接着,摩托男不由分说地将罗燕搭载去到马某家,并对其说:马某很喜欢你,你就老实呆在这儿,跟马某好好过日子吧!言毕,他扬长而去。人地生疏的罗燕被已吓得六神无主,只好留在马某家,静观事态的发展。
  当晚,马某就想强行和罗燕发生性关系,但因罗燕哭闹而难以得逞。看着罗燕伤心的泪水和恐惧眼神,也许是良心发现,抑或是担心罗燕叫喊,马某停止了进一步的行为。
  第二天,摩托男跟之前那一男一女(即吴梅和她丈夫)来到马某家,嘀咕一阵之后,他们去富宁县城,马某取了钱,就带着罗燕去到一家宾馆,并直接把钱交给了张莹。然后,马某便带罗燕返回家中。
  马某是个法盲,他以为把钱交给张莹买卖就算成功了,罗燕也就名正言顺地成了自己的妻子。因而,回到家中不久,他凶相毕露,不再顾及罗燕是否愿意,就强行对其实施性侵。慑于马某的淫威,这次罗燕不再敢反抗。
  对于张莹来说,这次拐卖行动可谓首战告捷,他们共获得不法利益28000元人民币,其中张莹分得16000元。这让旗开得胜的张莹笑得嘴都合不拢!

 

历经磨难,终于逃出牢笼

  这钱也来得太容易了!喜不自禁的张莹经不起利益的诱惑,在时隔半月后又故伎重施。她跑去邻国越南,相中一个叫阮智敏的16岁女孩儿,对其母亲说,想带她去中国找工作。经不起巧舌如簧的张莹的游说,对方答应了。
  回到那坡县后,张莹马上联系了吴梅,然后将阮智敏骗至木央镇木匠村,准备卖给大龄青年马强做老婆。
  当时,而立之年的马强正在广东省江门市打工,当他接到父亲打来电话说有人想介绍对象给他做老婆时,兴奋不已,归心似箭的他放下手中的活儿便往家里赶。回到家中的当晚,马强就迫不及待地与父亲一起去到吴梅家。父子俩见到的是一个大约16岁左右的越南姑娘,还有一个自称是她姑姑的妇女。其实,这个所谓的姑姑,就是人贩子张莹。
  马强感觉这位越南姑娘长相不错,就和吴梅谈好,以35000元价格买下做老婆。翌日,马强去到木央街信用社取了钱,然后,吴梅和那个自称姑姑的张莹把阮智敏送到马强家中。马强担心阮智敏会跑,有点犹豫。为了让对方放心,吴梅就与马强签了一份“保证阮智敏三年内不跑”的协议,终于打消了对方的顾虑。协议签署完毕,吴梅得到了35000元,之后便用摩托车搭载张莹走了。这次拐卖阮智敏,张莹分得了两万元。
  而阮智敏还蒙在鼓里,以为自己是来这里做工的,一个劲儿地跟两个人贩子道谢!直到当天晚上,马强要和她同床共枕,她才如梦方醒!在这“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阴暗斗室里,机灵的阮智敏只能暂时隐忍,以后再择机而动了。
  过了半个月,阮智敏看到了之前就已经认作姐妹的罗燕也在这个寨子里,并从其口中得知她同样是被张莹以帮找工作为由卖到这里来的,阮智敏感到非常气愤。因为她看眼前的这个罗燕,已不再是之前那个靑春少女阳光灿烂的罗燕了!她已被折磨得又黑又瘦,满脸愁容,神情冷淡,眼中闪烁着无助的焦虑。
  而阮智敏在罗燕看来也强不了多少,她年轻的脸颊被恐惧愁苦扭曲得再无往日的秀美!两个苦命的女孩儿感叹命运不济,难过得抱头痛哭,泣不成声。
  之后,阮智敏时常找借口去罗家里串门,并从罗燕口中得知,买主马某竟是自己“丈夫”马强的叔叔。也就是说,按照辈分,阮智敏现在得叫罗燕为婶婶了。而之前,罗燕却称她为姐姐,这一称谓却被人贩子给颠覆了!
  由于马某和罗燕年龄相差悬殊,所以马某对罗燕看管很严,唯恐节外生枝,就连她和阮智敏通电话,马某都会动粗,直至打得罗燕泪流不止。
  每次看到罗燕对命运的徒叹、对前途的绝望时,阮智敏也是感同身受。是啊,远离家乡和亲人,在不喜欢的地方生活,并要与一个看着就生厌的人过一辈子,这搁在谁的身上能受得了?想到这儿,阮智敏就不禁悲从中来。
  为了让自己和罗燕能够尽快逃出这个毫无生机、失去自由、令她们感到窒息的地方,人小鬼大的阮智敏,开始谋划应对措施。
  有一天,她先是借用买主马强的手机,然后故意说弄丢了,实际上是把它藏了起来,便于以后跟外界联系。马强不知阮智敏在使用计谋,虽然心疼手机丢失,但没有深究。
  时隔数日,阮智敏趁马强不在身边,便查看手机里的联系人,发现一个眼熟的号码,仿佛是人贩子张莹的。正想找对方问个究竟的阮智敏,于是便拨打了过去。一听果然是张莹接电话,她就质问对方为何要将其拐卖?
  刚开始,张莹有些心慌,但转念一想,认为阮智敏来自境外,可能还不懂得拨打110报警求助。现在突然接到她打来的电话,张莹担心事情败露,加之之前那个可谓望穿了双眼,哭断了肝肠,几乎被逼疯了的罗燕的母亲曾多次向她追问起女儿的下落。惶恐不安的张莹害怕被追究,于是在回答阮智敏时,要么顾左右而言他,要么就极力为自己辩解。并声称,如果你在那里过得不开心,我再想办法把你弄出来。她还约定了前去接应她们的时间。阮智敏见张莹言辞诚恳,便没有再过多地谴责她。
  过了一周,按照张莹约定的日子,阮智敏邀上罗燕一同去赶集,因马强不放心怕她逃走,故要求一同前往。阮智敏虽然感到不悦,但又没有办法阻止,只好先答应下来,然后再想办法把他甩掉。
  阮智敏边走边思索,走了约十几分钟,她和罗燕商量,故意选择小路走,然后以要方便为由,叫马强不要过来,原地等候,等她们方便完之后再叫他过来。这一招果然有效!毕竟,罗燕也要方便,马强岂能在场?
  就这样,阮智敏和罗燕有意与马强拉开了距离。不一会儿,阮智敏接到了张莹的电话,叫她和罗燕赶紧跑,等下会过来接她们。于是阮智敏和罗燕沿着一条公路跑到一座山上,张莹叫她们在山上等着,天黑再下来。
  下山后,她们看到了张莹和一个开摩托车的男子在那儿等候,双方一汇合,那个开摩托车的男子就载着她们三人走了。但没走多远,却被两个男子各驾驶一辆摩托车追赶上来,并把阮智敏和罗燕拉下了车。一看这架势,搭载她们的摩托车男子以为是这两个女子的丈夫来要人,抑或是遭遇了劫匪(这一带确实有一帮专门劫持从境外偷越来中国的女子进行倒卖的不法之徒出没),害怕挨揍的他吓得魂飞魄散、夺路狂逃。
  张莹则被这两名男子勒令蹲坐在路边,张莹不敢反抗,也没有声张。何许她这次是真心实意地想救出这两名女孩儿;抑或是她原本就打算先将她俩捞到手之后再进行倒卖。现在无论她是何目的,都已不重要了。
  逃出虎口又掉进狼窝。当晚,阮智敏和罗燕被那两个男子带到一个空房子里住了一晚,其间,一个男的对她们说,是花钱从张莹手中买的。次日,房屋里进来一男一女把罗燕带走了。罗燕走后,阮智敏被两个男人轮奸,还把她身上私藏的手机收缴过去!然后,这两个禽兽不如的男人把阮智敏转手卖给了重庆的一名男子做老婆。
  阮智敏在第二个买家比在第一个买家那里被看管得更严。这个男人经常酗酒并毒打她,不许她与家人联系。但值得庆幸的是,这个嗜酒如命的买主,只要有朋友邀他吃喝,他拔腿就走,继而把监管工作转交给年迈的母亲负责。可买主的母亲又是个非常健忘的人,出门时老是不记得带手机,这给阮智敏提供了一个对外联络的机会。
  有一次,她用买主母亲的手机打给了在中国的姐夫杨军,告诉自己两次被拐卖的经过,但她不知道现在被卖在什么地方,杨军便提示她去拍一张有当地标识的图片过来,否则营救工作会大费周章。于是,阮智敏便跑到车站,用手机拍下了车站的站牌,然后传给了杨军。杨军一看是重庆万州车站的图片,就约定了几天后在车站见面的时间。之后,杨军委托了自己的姐姐和弟弟前往万州约定的地点去接应,终于解救了阮智敏,从而揭开了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

 

法网恢恢,罪犯领刑十年

  2016年2月17日,张莹被那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除了上述两起案子外,民警还从张莹口中得知,在2014年8月间,她以相同的手段,将一名17岁的越南籍未成年女子阮筱霞拐骗至广西靖西市果乐乡某屯,以12000元人民币卖给了韦明俊做老婆……
  同年3月22日,张莹经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3日由那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11月18日,那坡县人民检察院以张莹犯拐卖妇女罪向那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2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张莹在2014年7至8月期间,以外出务工为由,将3名未成年女子拐骗到异地进行贩卖,从中获取不法利益48000元。公诉人认为,张莹以出卖为目的,拐骗、贩卖妇女,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构成拐卖妇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之规定,特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面对指控,张莹没有意见,也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但对公诉人的指控其犯罪所得的金额有异议,她辩解说:在第3起犯罪事实中,受害人是我堂哥的小孩儿,因堂哥家庭困难,欠了我的钱又无法归还,深感过意不去的他,才带小孩儿过来叫我帮卖。我犹豫了一阵,还是帮他把小孩儿卖了,卖得的12000元钱,我全部交给了堂哥,堂哥又返还我4000元。
  对此辩解,公诉人认为不可信,因为父亲为了区区12000元会出卖自己抚养了十几年的女儿,这明显不符合常理;再则,也没有办法考证……
  在最后陈述中,张莹承认自己犯罪,表示愿意悔改,希望法院给她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从轻判决,让她早日回归社会,与两个儿子团聚。
  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张莹犯拐卖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赃款共计48000元,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张莹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2017年1月10日,该判决已经生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