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权岂能滥用压制公民的表达权?

  近期,河北省涉县一名男子因在网上发帖指责医院食堂价高质次,被当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此事激起了民意的强烈反弹和批评,舆论压力之下,上级政府机关经过全面复查,责成撤销原处罚,并追责相关办案人员。尽管该案最终以纠错收场,但这起低劣执法事件仍然严重损害了警方的执法形象。
  将公民发声议论公共事务乃至发表批评反对意见,视为可以惩处的对象,体现了严厉管制的治理思维。其观念基础是:认为言论具有违法的可能性。在此种观念指导下,实际执法中一旦任意设置执法标准,就会偏离法治轨道。如果违法滥用执法权,更易引发打击扩大化的危险。
  仅仅因为在网上吐槽医院食堂,就招致警方的行政拘留处罚,舆论普遍认为其执法过于荒唐。但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警权滥用事件近期已时有发生,比如陕西省华县教师质疑强制捐款,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山西省和顺县一网民发帖披露煤业公司滑坡事故信息,遭警方行政拘留⋯⋯更值得警惕的是,在个别地方,对公民言论表达权的不当压制已形成潜在的执法惯性,一旦有所需要并启动,随时可能导致警权滥用的严重后果。
  对公民言论表达权进行处罚的严重性还在于,如果执法主体过于强势,例如执法机关的层级较高、权力强大,舆论将难以形成有效抵制和监督。而且不难理解的是,由于舆论监督本身也要依靠言论,从而更容易导致堵塞舆论监督的可能性。涉县事件之所以发生反转,关键原因在于警方的荒唐执法招惹了全国性舆论,或惊愕或嘲讽或谴责的舆论批评和监督风暴,最终推动事件回归到生活常识的轨道。但并非所有的类似事件都能出现同样的转折,如果缺乏公共舆论的强力关注或上级政府的事后挽救,恐怕难以回荡起一丝涟漪,甚至会沉淀为将来执法的“经验”。
  庞大的基层执法机构每时每刻都在运行其执法权,这是公民言论表达所面临的真实处境。如果言论表达可以因标准模糊的“违法”而被执法,其后果不言而喻。处心积虑迎合或曲解上级意志也好,通常意义的滥用执法权也罢,其根源都在于将“言论”与“行为”相混淆,进而不当纳入了执法管制的领域。
  因此,即使从舆论监督的角度看,追究言论的违法性也将严重威胁言论表达的正常行使。而支持言论具有违法的可能性并主张惩治的观念,最终将会失去言论表达的权利。舆论监督的这一特性,正是言论表达的本质特征。一些似是而非的观念影响了对于该特征的判断,例如指责某些言论本身存在问题、只承认“正常”的表达。另外,一些滥权执法行为严重背离了生活经验,但它并未影响人们形成防范言论违法的大众心理。
  我们通常告诫执法者要认真对待舆论监督,要敬重公民发声表达的权利。从执法伦理来看,这似乎没有错误。但是法律和政治科学的任务,是对公权力保持永恒的警惕。为此,要认真划定公权力的边界。在规范警方执法权力和公民表达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方面,尤其应当如此。
  公权力有其任性的一面,有权力者滥用权力总是不可避免,一旦公权力受到宠溺,依其惯性来运行,就会无障碍地碾压政治伦理、道德训诫、自然规律和生活常识。而且,一旦对公民表达权的不当干预形成某种常态治理机制,公民批评、监督公权的合法权利就可能受到大规模的压制。此时再来强调言论表达的价值或呼吁尊重执法伦理,势必付出更高昂的成本。
  也正因此,应当以网民吐槽医院食堂被拘案为范本,深入反思县市级执法的观念、惯性及其背景,认识事件背后的发生原理,并由此辨明、治愈执法低劣的症结,促成执法机制的更新完善。如此,才能有效防止类似事件的重演,最大限度保障公民正当的言论表达权。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