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制改革落地生根》系列报道之三

最高法院首批入额法官何以“入局”?

  2017年7月3日,一场隆重的宪法宣誓活动在最高法院举行,宣誓活动的主角,是最高法院首批入额的367名法官。
  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领誓,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长周强面向国旗,带领身着法袍的首批入额法官,进行入额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现场铿锵有力的声音回荡在每一位入额法官的心中。
  这场宣誓活动,意味着最高法院法官首批入额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全国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添上最浓墨重彩的一笔,也标志着最高法院的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开始“扬帆远航”。
  据了解,最高法院现有法官共642名,报名参加遴选417人,提请审议387人,最终入额367人。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院既担任着公正审理各类案件、维护公平正义的崇高使命,也担负着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力、确保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
  因此,最高法院的首批入额法官遴选如何做到“好中选优、能中选强”,备受关注。

 

全国法院员额制改革如何全面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被认为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其中,员额制改革也被认为是司法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员额制是实现法官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制度,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目的是把最优秀的司法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这就必须保证入额法官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办案能力、职业操守过硬。”
  7月3日,在最高法院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介绍,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从全国法院范围来看,这块“最难啃的硬骨头”已经被总体“啃下”。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已全面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共产生入额法官近12万名,约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2.8%。员额法官选任工作总体平稳有序,司法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徐家新表示,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全局中具有独特地位和重要影响。在司法改革已全面铺开的形势下,最高法院及时启动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对于坚定全国法院继续深化司法改革的决心和信心,确保中央部署的各项司法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具有极强的示范意义和推动作用。
  记者了解到,按照中央部署,2014年以来,最高法院已经在深圳、沈阳、南京、郑州、重庆、西安的6个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先行先试了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在审判权运行机制、主审法官选任、审判团队组建、队伍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全院机关整体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了有益探索。
  近年来,最高法院收案数量大幅增长,案件所涉法律关系日趋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矛盾纠纷化解难度不断加大,审判监督和指导的任务日益加重。如何通过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审判运行机制,激发广大干警的内生动力,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成为摆在最高法院面前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显示,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铺开后,全国法院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得以配置到办案一线,激发了法官工作积极性。各地法院通过改革,普遍建立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取消案件审批,确立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地位。改革后,地方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8%以上,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较改革前普遍大幅下降。各地法院人均结案数量普遍提升20%以上。其中,上海、广东、海南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分别同比增长达21.9%、22.3%和34.8%。
  成功的试点经验表明,最高法院通过遴选产生首批入额法官,势在必行。2017年5月,经中央批准,最高法院启动包括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内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表示,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最高法院开展首批入额法官工作,是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件大事,将对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最高法院首批入额法官长什么样?

  据最高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介绍,在首批入额法官选任过程中,最高法院严格执行中央批准的改革方案,从严控制员额比例,从严设置法官岗位,从严执行入额标准程序,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平衡照顾,将入额比例控制在编制数额的30%以内。
  在挑选入额人选时,突出考察办案能力,强调核实工作实绩。《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入额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具体规定5项入额资格条件和不得入额的8种情形,特别是资格年限方面,既要与最高法院员额法官承担的司法责任相匹配,对审判经历和司法经验提出了严格要求,又要选拔优秀的年轻业务骨干进入员额。
  《方案》要求,入额人选须具有审判员以上职务,或者任助理审判员且具有八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另外,明确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五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一年方可入额。
  在遴选过程中,坚持从严把关,确保遴选不走过场。对廉政审查不过关、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实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近三年工作绩效偏低的不予入额。在民主测评、笔试、专业评审及业绩考核等量化评分环节设置了硬杠杠,确保入额遴选的各个程序均起到把关作用。
  在整体入额法官选任过程中,向巡回法庭倾斜,向业务骨干倾斜。考虑到巡回法庭的主审法官均已参照入额法官的相关标准和程序开展过选拔工作,属于从法官中选拔出来的法官,所以,对于现任或者曾担任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的,按程序资格审查后直接提交遴选委员会审议。其他申请入额的审判员,绝大部分是审判一线的业务骨干,办案能力较强,不再进行笔试,采取考核方式择优入额。
  最终选出的367名首批入额法官中,助理审判员98人,占26.70%。在巡回法庭工作的有72名,占全院的19.62%。除审判委员会委员、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外,刑事岗位151人,民事岗位99人,行政赔偿岗位19人,显现出队伍的正规化。博士研究生119人,占32.43%;硕士研究生205人,占55.86%;大学学历43人,占11.71%,突显出队伍的专业化。平均年龄47岁,平均法律工作经历22年,表现出队伍的职业化。
  “首批入额法官整体年富力强、学历较高,队伍梯次较好,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均承办过疑难复杂案件或曾参与起草重要司法解释,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徐家新说。
  曾在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担任主审法官的刘敏,就出现在最高法院首批入额法官名单中。
  如今,刘敏已经在最高法院工作了25年。自1992年走出校园,刘敏先后在经济庭、民二庭、第一巡回法庭、民一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主审法官、第一巡回法庭分党组成员、民一庭副庭长等。
  刘敏工作成绩突出,参与了大量民商事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工作,具有扎实的民商事法学理论功底。作为执笔人起草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等十多部司法解释。审理了大量金融纠纷、公司诉讼、合同纠纷、担保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审判经验。参与撰写书籍近20部,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上百篇。
  “去巡回法庭的主审法官已经经过了严格的遴选。巡回法庭的主审法官,已经开始独立签发案件,实行新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所以此次入额,巡回法庭的主审法官没有经过考试考核程序,直接进入遴选。”刘敏说。
  记者注意到,刘敏还以法官代表身份,担任此次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
  “在最高法院遴选委员会进行法官遴选时,分组进行评审,采取回避原则,在评审巡回法庭法官时,我就回避了。这样做,从遴选机制上保证了公平公正。”刘敏向记者解释道。
  谈到员额制改革的意义,刘敏对记者说:“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是最高法院司法改革的试验田和排头兵,从2015年开始,已经采取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也就是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这两年运行的效果非常好。一是法官职业尊荣感更强了,极大地调动了法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法官普遍感受到压力更大,责任感更强,督促着法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更加有利于形成职业化、专业化审判队伍;三是更加符合司法审判的亲历性特征,通过庭审,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把握最真实的案件情况,确保了案件审判质量。”
  和刘敏一起首批入额的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闯,1998年博士毕业后就到最高法院工作,19年来,他始终工作在审判业务一线,能力突出。
  据王闯介绍,未入额前,他主要负责审核和审批案件,虽然也担任审判长参与案件审理,但是没有具体办案数量要求,主要是选择新型疑难重大案件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例如,他曾经担任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上诉案(即3Q大战案件中最重要的反垄断案)的审判长。因该案属于互联网领域新型疑难重大案件,故判决书长达7.3万字,是最高法院迄今为止最长的裁判文书,引起欧美等国法院和研究机构广泛关注和好评。
  此次入额后,王闯作为副庭长,除了原来的各种行政性事务,诸如开会、调研、管理工作外,每年还要审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其中包括新型重大疑难案件,工作量无疑比以前增加不少。
  面对压力,王闯对记者说:“成为入额法官是我法官职业生涯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作为员额制改革的亲历者,我感受到入额既是一种职业尊荣,也是一份更重的责任。我会更加珍惜这份职业尊荣,恪守法官良知,秉持职业操守,维护公平正义,坚持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员额制改革的意义在于:第一,使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员额制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使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院庭长不再审批案件,由承办法官签署裁判文书,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第二,实现了审判权运行的‘去行政化’,法院和法官的核心职能就是审判,院庭长不再审批案件,不仅实现审判权的去行政化,而且能够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在审判之中,进一步凸显了法官和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第三,推进了法官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以知识产权审判为例,知识产权案件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例如,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以及垄断等,这些技术性较强的案件急需优秀的专业法官进行审理。此次法官员额制改革让不少优秀的年轻的专业法官入额,不仅极大地激发了法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而且提升了审判的专业化程度,推进了法官队伍建设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

 

最高法院入额法官等于铁饭碗吗?

  2017年5月27日,最高法院召开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周强院长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重点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完善职业保障等综合性改革,统筹配套推进其他各项改革,为全国法院作出表率、树立榜样。
  这次动员部署大会,标志着最高法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帷幕正式拉开,也意味着最高法院机关的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最高法院要进行首批法官入额工作的消息,在全院干警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司法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最高人民法院实行法官员额制,为大家提供了一次难得的人生机遇,如果能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入额法官,更是一种无上的光荣。
  改革之箭,瞄准的是遴选精英这个靶心。改革中,谁能入额是关键。但入额法官就等于端上铁饭碗了吗?
  徐家新强调,员额配置不搞“大锅饭”,办公厅、政工党务、纪检监察、司法技术等综合部门不设员额岗位。10名综合部门入额法官将交流到审判部门工作。实行入额法官轮岗交流,涉及19个部门的41名入额法官将进行轮岗交流,全面培养干部,增强队伍活力。
  徐家新介绍说,首批法官入额完成后,最高法院机关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实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在赋予法官更大审判权力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建立院庭长审判和监督权力清单,完善信息化审判管理机制,健全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最高法院将探索组建以入额法官为核心,法官助理、书记员分工协作、紧密配合的专业化审判团队模式,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强调院庭领导带头办案,对院庭长办案数量按“阶梯比例”方式提出明确数量要求,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院庭长办案情况要接受干警监督,纳入绩效考核。逐步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
  “法官入额,不是头衔和待遇,不能‘一入了之’,不等于终身入额。入额法官考核不过关、作风不过硬的要退出员额,形成‘能进能出’‘能者上,不胜任者让’的正确导向。”徐家新强调道。
  2016年10月,最高法院会同最高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由省一级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法官是否承担司法责任提出建议,提高了惩戒决定的权威性。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设立了法官惩戒委员会,明确惩戒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工作章程。最高法院正在研究制定《法官惩戒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指导。
  下一步,最高法院将落实和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实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落实相关人员薪酬待遇,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制度建设,为法官依法独立履行审判职责撑腰打气。
  “近几年来,随着立案登记制实施,全国法院立案数年均增长20%左右,在总编制未增加的情况下,结案率不降反升。一些试点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30%左右。”徐家新表示,实践充分证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推进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方向正确,成效明显。
  随着法官员额制改革走向深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这些目标蓝图,将得到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