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制改革落地生根》系列报道之二

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是个什么“神秘”机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决定开展司法责任制、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法院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综合改革试点。其中,法官员额制改革涉及每一位干警的切身利益,是一场动自己“奶酪”的硬仗,因此被视为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一块最难啃的硬骨头”。
  然而,开弓没有回头箭,箭在弦上,不得不发。2014年6月6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上海、吉林、湖北、广东、海南、青海、贵州七省市率先进行试点。2014年7月9日,最高法院下发《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提出建立法官员额制,主审法官负责制,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成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作为落实法官员额制的重要举措,第一口啃下了司法改革中的“硬骨头”。2017年6月21日,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成立,最高法院367名法官被遴选入额。法官遴选委员会是什么?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如何组成?它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为什么要成立法官遴选委员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建立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遴选。”从而确立了推进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建设目标。
  最高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也提到了要“推动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的具体做法。由此,法官遴选制度正式展开。
  法官遴选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从社会和现有法官队伍中选拔优秀的法律人才,让他们进入员额法官行列,从而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这对于维护法治权威、建设法治社会是极为重要的。
  2015年,第二批试点省(区)市陆续加入了司法体制改革,包括云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宁夏。2016年,北京、天津、河北、河南、辽宁、新疆、四川、陕西、广西、江西、甘肃、西藏、湖南共13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至此,司法改革在全国所有省区市全面推行。
  随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各试点地区如火如荼地展开,什么样的人能够进入有限的法官员额成为各试点地区所要面临的难题。面临“僧多粥少”的矛盾,如何在现有的法院人才库中遴选出优秀法官进入法官员额是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建立公正、合理的法官遴选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各试点地区都依据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制定了不同的法官遴选方案。
  2014年10月25日,全国法院系统首个法官遴选委员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在北京试水,这个遴选委员会由法官、学者、律师代表共同组成,主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的全部工作,从北京全市首批选任了25名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2014年12月13日,上海成立全国首家省级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会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的法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设立的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分别承担法官和检察官的遴选惩戒日常工作。法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主要表现在:首先是遴选法官,即根据缺额情况,从法官助理中遴选法官提出建议名单;或从律师、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中公开选任法官。上级法院出现缺额时,从下级法院中择优遴选法官。其次是对法官严重违纪行为组织核查、认定责任、提出惩戒意见。
  2015年,广东省成立了省级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广东省遴选委员会遴选法官程序包括:公告遴选职位和条件、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考试、业务考核、讨论决定推荐人选。同时,与上海法官遴选方案类似,还规定了上级单位从下级单位遴选法官,一般应当逐级遴选,并且明确了任职法官的条件和资格以及不得遴选为法官的情形。
  由于法官遴选委员会具有专业性和作为第三方的中立性,各地方法院在推进员额制改革过程中,由法官遴选委员会来承担遴选法官的工作成为主流方式。
  据了解,截至2017年6月,全国法院的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全国各地方法院共遴选产生了近12万名入额法官。作为此次司法体制改革中诞生的新生事物,全国各地法官遴选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责,切实履行好从专业角度对法官人选进行把关的职责使命,真正让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审判能力强的法官进入员额,实现了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的目标。

 

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
由谁组成?

  对法官遴选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与运作方式,中央司改办负责人的解读是:“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
  2017年7月3日,最高法院举行首批入额法官宪法宣誓活动,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的员额制改革顺利完成。记者了解到,此次最高法院员额法官遴选总共417人报名,最终有367人入额,差额率达到12%。如何在人才济济的最高法院优中选优,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
据最高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介绍,最高法院在这次员额法官遴选过程中,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在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组建了法官遴选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把关作用,严把入额法官的“入口关”,为确保把优秀法官遴选到一线办案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徐家新说,法官遴选委员会制度符合司法规律和审判实际,并通过试点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全国各地法官遴选委员会遴选法官的成功实践,也为最高审判机关的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高法院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组建法官遴选委员会,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参与法官遴选工作,具有权威性、代表性、专业性的特点。法官遴选委员会由中央有关单位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社会有关代表、专家代表、法官代表等15人组成,其中专门委员8名、专家委员7名。而法院自身仅有3名委员,仅占全体委员的五分之一,远远低于不超过半数的要求。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当选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当选副主任委员。
  委员还包括:最高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最高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如林,中央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巡视员、副主任曹兴信,中央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室主任朱其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司法室主任章晨,国家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司司长高光宇,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最高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以及最高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景峰。
  2017年6月21日,在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成立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指出,最高审判机关的法官代表了国家司法形象,守护着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支队伍能否正确实施法律,需要科学的遴选机制,需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法官遴选委员会既是最高法院连接社会各界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也担负着优中选优、把好法官“入口”的重要职责,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对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遴选委员会由大法官、大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等组成,他们从审判实务、法学理论、职业品德等各个方面进行考核把关。遴选委员会委员的结构符合司改方向,这样的遴选方式和遴选程序可以确保将最优秀的法律人才选拔到审判一线,为全社会提供承载公平正义的司法判决。”

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
如何开展工作?

  看过热播电视剧《防线》的观众都会对里面的这句独白深有体会:“立法是公正的尺度,审判是公正的艺术,法学是公正的学问。法官则是公正的使者、守护者和实现者。”
在老百姓的眼里,法官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就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是社会正义的最高守护神。
  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如何公平公正地挑选出维护社会正义的守护神考验着每一位委员。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冀平表示,“遴选”就是慎重选择、严格选拔、优中选优之意。法官遴选工作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遴选工作的成效关乎司法改革的成效,遴选委员会全体委员将忠实履行各项职责,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我本人就是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的委员,我以我的亲身经历告诉大家,遴选委员会不是走形式、也不是橡皮图章。”徐家新向记者强调。
  据了解,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的职责定位是审议批准法官遴选会相关工作制度,组织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工作,从专业角度审议确定法官候选人推荐名单,审议决定遴选委员会委员回避事宜,监督、指导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的工作等。
  据介绍,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实行会议制度。遴选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遴选委员会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委员会1名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票决制。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票决同意。遴选委员会在最高法院政治部设立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遴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一经成立,就投入了紧张有序的工作。6月22日,最高法院党组会议室,气氛热烈、紧张忙碌,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这里召开,对提请遴选委员会审议的入额人选进行认真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章程(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表决办法(试行)》,最高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介绍了入额初步人选具体情况。
  遴选委员会严格审查入额人选的工作履历、工作绩效、调研成果、表彰奖励情况以及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审理报告,全面了解人选的综合情况,在此基础上从专业角度对人选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作出评价。
  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强调实质审议,遴选委员会享有充分的审议权,审议过程中,委员们对候选人的入额资格、办案绩效、测评考核等情况如果存在疑问的,随时可以要求遴选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作出说明,表决时不划定差额比例或指标,更不指定淘汰人选,由委员们根据审议情况自主决定差额人选,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在陈冀平主任委员的主持下,各位委员各抒己见,以理性、平和、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进行工作,发表意见建议。他们秉持专业精神,发挥职业优势、学识优势和经验优势,负责任地行使专业把关的职责。
  “在最高法院这次法官员额制改革中,我们提交给遴选委员会审议的人员一共387人,遴选委员会的委员花了整整一天时间,按照审判委员会委员、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刑事岗位人选、民事岗位人选、行政赔偿岗位人选等类别,分五轮次进行了严格审议,淘汰了17人,差额率4.4%。最后,在提交最高法院党组审议时又淘汰3人,最终入额法官367人。”徐家新对记者说。
  徐家新特别提到“入额法官只减不增”的做法,即经过遴选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人选,在党组审议时,党组只能做减法不能做加法,就是要充分尊重遴选委员会的审议结果,保证遴选委员会的权威性。
  最高法院遴选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说,最高法院法官的遴选事关审判工作大局,事关法治中国建设,遴选委员会委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正和规范程序遴选法官,把符合条件、符合标准的法官遴选出来。
  最高法院遴选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说,最高法院遴选委员会吸收了地方法院遴选法官的经验,充分考虑最高法院的职能定位、人员现状、案件数量和工作特点,规则更精细、标准更严格、程序更完善,将对完善我国法官遴选制度起到引领和促进作用。
  实践证明,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在此次最高法院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最高法院法官员额制等综合改革作出了不可或缺、不可磨灭的贡献。
  据了解,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是最高法院这次员额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把法官专业评审工作进行制度化、体系化,也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吸收社会各界参与法官遴选工作,这是最高法院法官专业评审工作一次新的探索尝试,在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史上是第一次,具有标杆性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