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产权保护》系列报道之六

齐星集团托管事件始末

  从今年3月底齐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齐星集团”)被曝出债务危机,到山东省邹平县政府出面协调由西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西王集团”)托管齐星集团,再到如今托管到期齐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持续了一个夏天的齐星集团托管事件逐渐进入尾声,但齐星集团的未来命运却因为各方消息的爆出而更加模糊。
  作为备受舆论关注的一个热点事件,其不但折射出了目前民营经济普遍面临的生存困境,也印证了中央三令五申强调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究竟该承担什么样的角色,此次事件就像一面镜子,折射出了诸多问题。

民企巨人身陷债务危机

  公开资料显示,齐星集团是一家以铝产业深加工、热电联产为主导产业、经营领域多元化的大型民营骨干企业,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2.4亿元人民币,位于山东省邹平县。
  2017年3月28日,山东本地媒体突然曝出齐星集团资金链断裂。
  根据这篇名为《齐星集团资金链断裂 36家金融机构存70亿信贷敞口》的报道,齐星集团有限公司日前因资金链断裂,大量银行贷款到期无法偿还,当地正组织金融机构成立债权人委员会来统一处理债权事宜。拟组建的债委会由36家单位组成,除了25家银行,还有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代理和小额贷款公司,涉及范围十分广泛。统计发现,在合作公约涉及的这36家银行业债委会成员里,齐星集团信贷敞口数额巨大,合计高达71.5691亿元。其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敞口最多,高达7.3亿元,占债委会总信贷敞口数额的10.20%,也是唯一一家证券公司债权人。除了多家本地银行涉及外,还有部分外地金融机构,如包商银行北京分行信贷敞口5亿元,占比6.99%,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信贷敞口两亿元,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贷敞口两亿元等等。
  这篇报道还表示,巨大的信贷敞口,不仅齐星集团自身已经无力偿还,为齐星集团贷款担保的部分单位也因此遭遇账户查封、冻结等情况,甚至有担保企业被卷入诉讼程序。随着资金链的断裂,齐星集团多个项目因资金短缺而停产。齐星集团下属公司邹平铝业有限公司曾下发停产通告称,因集团公司目前总的流动资产不足以支撑所有下属公司全部运行,现要求公司被迫暂停铝业生产半年。而铝业正是齐星集团的主要业务……合作公约,本次债委会成员单位尚未签字,意味着并未生效,可能仍有较大的变数。
  “就是因为这篇报道,使我们原本正在洽谈的融资一下子都撤了。”齐星集团的常务副总裁赵强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的企业资金链本来没什么问题,通过正常的融资完全可以使企业正常运转,这就是一篇不知道怎么会突然冒出来的文章。”
  赵强甚至怀疑背后有猫儿腻存在,但是随着这篇报道通过网络迅速引爆财经圈,齐星集团再想融资无异于痴人说梦。“本来我们的计划是融资之后用于归还银行即将到期的一笔贷款,然后再次进行贷款把融资款还上,这本是常见的企业运营方式。但融资失败后,我们还不上贷款,资金链当然就和报道说的一样断了,但这里面有个时间先后的因果逻辑问题。”
    

互保与托管

  其实,早在这篇报道之前的3月初,齐星集团就和西王集团以及邹平县政府展开了一场托管拉锯战。
  事件的起因是民营企业盛行的互保现象。多年前,本着“当地企业要抱团发展”的原则,邹平当地政府曾经力推企业间的互保与连保,当地企业互保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实际上,齐星集团和西王集团早有渊源。资料显示,2001年,齐星集团前身邹平电力和西王集团共同投资1.7亿元的西王热电项目投产。但就在同年,西王热电以1850万美元价格出售了70%股权给美国太平洋顶峰热电有限公司,组建成西王顶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邹平电力、西王集团各占20%、10%的股份。
  而在此番齐星危机爆发之前,西王集团还有意低价并购齐星集团旗下部分优质资产。据山东当地媒体报道,在3月初,西王集团曾经与齐星集团达成初步共识,西王集团或将并购齐星集团部分公司,但却因种种原因告吹。
  “去年齐星集团发债就已经发不出去,从信达贷款3个亿8月份到期还不了,西王集团代替还了1个亿,剩余两个亿以西王信誉担保延期半年。”西王集团董事长王勇曾在4月上旬接受采访时说。
  而据赵强表示,西王集团也正是以这两个亿的信贷风险敞口可能影响西王集团为由,请求邹平县政府同意由西王集团对齐星集团进行托管。
  2017年3月6日,齐星集团赵长水表示,邹平县政府领导班子要求齐星集团就企业运营状况提交书面材料。
  同一天,身为全国人大代表、正在北京开两会的王勇连夜赶回了邹平。“齐星集团当时同意西王集团全面托管,县里让我赶紧回来,当晚必须回来。”王勇说。
  但赵强表示齐星集团从未同意托管,还是坚持自主经营、自主脱困。“3月7、8日两天,县政府还拿出托管协议要求我们签署,我们都没同意。9日那天,托管协议的电子版在邹平县开始流传,齐星集团的关联企业出现债权人上门讨债的情况。”赵强说。
  此后,齐星集团召开股东会决议,反对企业托管,并向邹平县政府汇报企业运营状态,表达齐星集团希望自主脱困的意愿。邹平县政府的态度有所松动,于3月24日表态不再坚持企业托管。
  3月27日,邹平县政府、齐星集团以及齐星集团金融债权人进行政企银行对接会议。齐星集团坚持自主脱困,并得到了中国银行滨州分行、滨州市银监局以及邹平县政府部分领导班子成员的支持。
  “就在此时,那篇报道出现了,打乱了我们所有的计划,我们的境遇急转直下。”赵强说。
  然而王勇却对齐星集团的脱困方案有另一种看法:“所谓的自救方案就是银行贷款由担保方来偿还,西王担保的西王还,谁担保的谁还。”
    

托管三个月

  不管脱困如何,在3月28日报道出现后,齐星集团被托管的节奏陡然增快。
  4月1日,邹平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见赵长水,就签订托管协议再次进行协商,无果。
  4月2日上午9点,赵长水、赵强以及齐星集团财务总监被邹平县公安部门以伪造公司印章罪为由进行传唤,在不同派出所被询问长达数小时。
  当天下午两点,邹平县政府在县政府大楼组织召开齐星集团股东会议,要求股东同意托管。当时媒体报道表述为,此次股东大会由邹平县县长邹继刚亲自主持,邹平县公检法等系统的领导也一并与会。这是齐星集团历史上较为“特别”的一次股东会议,体现了县委主要领导对齐星集团的关爱和呵护,也是各方希望齐星集团未来发展得更好。在此次股东会议上,各位股东认真听取了县长邹继刚的要求。齐星集团董事长赵长水在此次股东会议上未发言。最后齐星集团的各位股东根据邹平县县长邹继刚的要求,同意由邹平县政府寻求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齐星集团的决定,并最终签字通过。
  4月3日,新华社发文称,从邹平县委县政府获悉,当天上午,齐星集团、西王集团和邹平县人民政府签署《委托经营三方协议》。根据协议,西王集团将对经营困难的齐星集团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全面托管经营,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托管期限。
  “要求我们协议签署时,由17个县政府部门一把手负责并配备警力的工作组和西王集团的人员一起派驻到齐星集团及关联企业,西王集团开始接管齐星集团的财务并收走公司印鉴。”
  第二天,齐星集团的管理层开始被替换,西王集团对齐星集团的托管正式完成。
  记者就托管事件向邹平县政府进行核实,截至发稿时未收到任何回复。
  在为期三个月的托管期内,齐星集团的未来命运一直受到关注,其正在进行资产评估、托管到期后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消息不时见诸网络。
  

托管到期后的迷局

  7月3日,是托管到期的时间,三方签署了《解除托管协议》。西王集团发布公告,宣布全面退出对于齐星集团的托管。并在公告中附上了《邹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西王集团托管齐星集团化解齐星集团债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称审计评估机构对齐星集团初步的清产核资情况看,齐星集团已经资不抵债。下一步,依法依规对齐星集团进行破产重整。
  两天后的7月5日,赵长水发布《齐星集团关于被托管事件的声明》,强调在过去的三个月内,齐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被迫处于非正常状态,企业经营受到极大影响,公司品牌深度受损,原有的正常发展不能为继。审计机构对齐星集团的清产核资,没有得到齐星集团的允准,最终形成的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背离甚远,齐星集团不予认可,没有签字。
  同时有媒体报道,齐星集团本身资金链良好,账面资产180多亿元,固定资产400多亿元,负债率并不高。
  然而,7月26日,齐星集团及部分下属企业,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邹平县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8月1日下午,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备受关注的山东民营企业齐星集团债务危机,8月1日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据报道,破产重整是由齐星方面主动提出,但相关程序比较复杂,目前并未有明确的资金注入方。不过,一位接近齐星集团董事长赵长水的人士透露,作为齐星集团的大股东,赵长水本人并未在相关同意破产重整的股东会文件上签字。此时西王集团退出托管,是想齐星集团破产重组后再以低价吃掉,而政府不希望西王集团退出,还将继续协调让西王接手。西王集团表示,西王集团最终退出托管,缘于齐星集团债务繁重,但目前山东省各级政府仍在积极做西王集团的工作,争取其继续接手齐星集团。
  然而,齐星集团方面却表示,西王集团在宣布全面退出托管之后,实际并没有撤出,齐星集团仍然在西王集团的控制之下。
  

如何厘清市场经济与行政介入的关系?

  西王集团与齐星集团之间的纠纷,宛如一场资本杀伐的罗生门,并未随着托管到期而偃旗息鼓,反而随着各种消息的爆出更加繁乱迷离。
  相比资本市场的斗法,在依法治国尤其是从去年开始中央陆续发力表示要完善产权保护的大背景下,分析讨论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应该充当的角色可能更具现实意义,而在托管事件中邹平当地政府的行为恰恰是一个适合讨论的样本。
  实际上,4月14日,齐星集团被托管后,一场专门针对此事件的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了。参加此次论证会的,有20余位民法、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金融法、宪法行政法领域的法学专家以及国内知名的媒体记者及关心齐星集团发展的行业人士。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参会并发表了重要意见。
  在本次专家论证会中,与会专家围绕政府主导的托管行为、《委托经营三方协议》的性质等问题,展开了充分热烈的讨论。
  江平认为,无论如何,邹平县政府的行为是说不过去的,齐星集团与西王集团的托管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应该由齐星集团自愿进行。江平指出,齐星集团和各关联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三方协议的效力并不能及于齐星集团所有关联企业。由县长亲自主持股东会会议,要求股东签字表决,也可能违反了民事行为的自愿原则。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三方协议是行政违法干预民事活动而形成的民事合同,邹平县政府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即使企业有破产的可能,也应当按照法院的破产程序进行,行政机关在未经法定程序、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采用行政强制的方式,这种干预行为是不合法的,违反了法治政府的要求。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本次事件属于一个民商事领域的问题,该案既不符合行政调解原则,同时政府强制干预的行为也不符合行政指导的要求。但从签订协议的背景和过程等现有材料来看,三方协议中所谓“政府主导”,实乃政府不当介入经营纠纷,侵犯了齐星集团的经营自主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认为,依据现有材料,即使齐星集团形成了经营危机,但政府的职能和作用是指导、协调和帮助,若双方当事人还在协商过程中,政府的参与行为一定不能是主导、决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而只能起侧面协调、监督的作用。在程序方面,即使债权人面临经营危机,也可以提出保全措施、民事强制执行程序或破产重整程序,在这些程序中政府并不具有主体地位和相应的当事人权利,不能强行介入、干预当事人民事权利的行使。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建远认为,本案主要是民事合同,在三方协议中虽然提及到行政机关,使用了“主导”“协调”等字眼,但并无特别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并且,依据相关规定,企业托管事项并不属行政机关可签署行政合同的事由。同时他也强调,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齐星集团的关联企业授权齐星集团对外处理托管事宜,三方协议的效力原则上无法约束关联企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大兴认为,本案不属于典型的经营权托管合同,正常的经营权托管,托管期限一般较长,通常1至3年以上,因为需要经历一个以上的经营年度,才能评价托管是否达到约定效果,这次事件中托管期限仅三个月,与典型的托管经营不符。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慈蕴认为,行政主体介入三方协议应当有相应的行政职权,若无职权,政府介入就存在问题。一般来说,托管前提应当是托管人主动选择受托方,受托方采取注资或其他方式,对被托管企业采取促进性措施,依据现有材料,这次的三方协议显然不是齐星集团主动委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甘培忠认为,各国政府在介入民间经济纠纷、财产权时通常都很谨慎,但这次事件中,政府的介入属于野蛮行为。解决齐星集团的资产问题、债务问题,现有的制度保障都存在,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也可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然而邹平县政府强势介入,缺乏合理的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介入协调、引导、劝和处理,但不能根据自己不适当的判断插手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安排,拉偏架,强令一方当事人接受自己的意见,属于乱作为。因此,本案中的协议当然属于无效协议,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欣新认为,政府行政干预接管应当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即使企业确实可能面临破产问题甚至地域性金融危机,政府也无权强求签订托管协议。即使在破产程序启动之后,企业托管也不是破产程序启动的必经程序。此次三方协议中规定的优先清偿条款显然与破产法规定相悖,该条款无效。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依据现有证据,此次事件中政府行政干预的程度很深,齐星集团所签托管协议并非出自其自身的真实意愿,专家们对邹平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这一事件中扮演的角色进行了深入探讨,普遍认为相关行政行为应审慎,尤其在中央三令五申保护产权的情形下,如此行政,让人忧虑。
  或许,经济的归经济,行政的归行政,司法的归司法,才是让我国经济越来越好的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