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褒河:河长制监管为何形同虚设?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这片现代以“油菜花海”闻名、历史上经历了秦汉两宋三筑两迁的土地上,有一条蜿蜒的河流——褒河,它是汉江最大的支流,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地之一。
  然而,近期本社陆续接到汉中市汉台区褒河宗营段沿线部分群众反映:“河道两边工程弃渣、石英砂、固体垃圾等随意倾倒堆放,工业、生活污水肆意排放,毁田采砂破坏堤坝时有发生。此段近2000米河床千疮百孔高低不平,遭破坏的生态环境亟待修复治理,给沿线群众生产生活、防汛安全带来严重挑战。当地政府监管职能形同虚设……”

 

褒河宗营段藏污纳垢

  7月18日上午,酷暑难耐,在当地知情人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位于汉台区河东店镇周宅村五组的汉中市华信矿品有限公司,公司围墙内生产车间机械轰鸣、人来人往,运料车辆络绎不绝。围墙外,褒河道边乳白色带红色或无色半透明状的石英砂产品堆积如山;与之相邻的另一工程弃渣堆放场则有装载机械正在来回碾压做平整工作,以期在现有场地堆放更多弃渣。两个堆料场周边污水直排褒河。
  对此,该公司一自称吕某雷的负责人介绍道,公司年产30万吨的石英砂加工项目已于2014年11月建成投产,环评手续属于补办,其他生产经营手续合法完备。河道边堆放石英砂是自己公司生产,但产品已销售出库。至于购买方汉中市石门矿业有限公司堆放何处,与本公司无关。当记者要求看一下该公司的环境、排污等手续时,吕某雷称,今日管资料的人外出无法提供。
  随后,记者一行来到汉中市石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就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水排放、垃圾焚烧污染环境等问题进行采访,该单位几位工作人员告知,当日所有领导都去市区开会,并拒绝联系相关领导和公开相关信息。最后记者在走道上见到该单位到岗公示栏上显示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
  同日下午,记者一行又来到汉台区河东店镇瞿鲁营村褒河堤上,在一醒目的褒河汉台区宗营段河长公示牌附近,见到一处采砂生产的场景,紧挨河堤内的农田已被挖至4至5米深、范围有5至6亩地,临时板房围建四周,几个油罐堆放在房前屋后,挖机、铲车、分筛机械应有尽有,机械轰鸣不绝于耳,向分筛设备供料和河道拉运倾倒废料的车辆川流不息……

 

河长制监管形同虚设?

  而距此不远的褒河汉台区宗营段河长公示牌上则显示:河道起点:宗营镇打钟寺村;河道终点:宗营镇西郑营村;河流长度:1950米;褒河汉台区段区级河长:郑清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褒河汉台区宗营段区级河长:郝明森(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褒河汉台区段警长:付根深(公安汉台分局副局长);褒河汉台区宗营段镇级河长:周正江(宗营镇镇长);河长职责:1.对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建设负总责。2.按照“一河一策”制定河道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3.负责做好河道防汛工作。4.检查河道工程维护、水域岸线资源管理。5.依法组织检查处置各类河道内违法行为。6.区级河长每月巡查1至2次,镇(办)级河长每月巡查1至2次;举报电话:0916-2210724 汉中市汉台区河长制办公室制。
  记者在河东店镇镇长办公桌上见到2017年6月12日“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长制工作制度的通知(河镇政发〔2017〕88号)”“河东店镇党委、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成立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工作机构的通知(河镇发〔2017〕65号)”“河东店镇政府2017年6月21日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河镇政发〔2017〕89号)”三份关于河长制工作的相关文件,从印发之日到记者到访之时近一个月。
  按照属地管理和河长制的要求,记者采访了张锐镇长,当他听完记者反馈情况后,竟对相关企业三年来长期占用周宅村五组褒河道边违法堆放工程弃渣和石英砂的环境违法、污水排放等行为称不知情!
  当日下午,对于记者反馈的汉中市华信矿品有限公司是否生产排污相关合法、有效手续,褒河河道宗营段多处堆放工程弃渣、石英砂、污水肆意排放等涉嫌环境违法问题,汉台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长庞建辉(自称)表现出高度重视,随即在其会议室组织几名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对媒体关注汉台区环保工作口头上表示了感谢,对于记者反馈相关情况答应调查后以书面材料回复给本社。但截至记者发稿,未接到任何信息反馈。

 

水利局:河道管理形式大于内容

  次日上午,记者又来到汉中市汉台区江河堤防管理站(以下简称“管理站”),该站站长文智(自称)对记者讲:对于河东店镇周宅村五组褒河道内违规堆积废料杂物一事,我站从2015年11月中旬开始,分别对违法当事人郭某蒙等人下发过多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汉区水改字〔2015〕第07号、09号),但因此地堤段管辖权存在争议,我们认为应依法纳入河道管理,而属地镇村组织认为他们应行使管辖权,上级政府虽知情可至今未做进一步明确,故我们对此地执法监管效果不佳。经查此处堆放工程弃渣为辖区重点工程施工单位铁十三局某项目部;堆放石英砂单位为汉中市石门矿业有限公司。管理站已将此情况上报汉台区河长办公室。
  瞿鲁营村砂场非法采砂一事,管理站分别于2016年10月13日、11月1日、12月2日、12月18日向当事人下达了(汉区水改字〔2016〕第16、20、28、29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汉区水改字〔2016〕第13、17、23、25)《责令改正通知书》,因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决定,2016年12月22日汉台区水利局牵头组织政府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河道内违法搭建的料台进行了强制拆除,清除了河道内弃渣,恢复了河床原貌。
  今年3月16日,管理站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该砂场又承包了瞿鲁营村5.8亩土地用于采砂及成品堆放,管理站及时向河东店镇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了通报。下一步管理站将结合河长制工作的全面推行,积极发挥镇、村河长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强对该段河道的管理,加大巡查力度,防止侵占河道、毁损河堤等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确保河道安全及环境保护等工作……
  众所周知,陕西汉中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地,全市境内有汉江、嘉陵江、褒河、湑水河、牧马河、泾洋河等干支流共567条。全面推行河长制,涵养水源、保护水质,不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该市打造“两汉三国·真美汉中”城市名片的重要内容,更是一项保证“一江清水供京济渭”长期的政治任务。
  然而,据当地百姓反映,汉台区相关单位竟对长达三年的多起环境、河道、土地违法行为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问题,个中原由耐人寻味。对此,本社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