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律所与军队法治建设的情结》系列报道之二

特别的援助给特别的你

-- ——记荣德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军人们生活在军营,与外面的世界相对隔离。许多官兵不太懂法律,也不认为不懂法律会给军队造成什么影响。
  可是,如今这家专门面向军人和军属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们却忙不过来了。
  军人也需要打官司吗?军人和军属又会有什么特殊的难题需要特别的机构进行解决?这家机构的律师和一般的律师有何不同?让我们走进荣德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看一看他们关于服务部队的故事。

 

律所自掏腰包的免费服务

  北京市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经北京市律师协会推荐,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专门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的民办非企业法律援助机构——荣德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据荣德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范庆虎律师介绍,这些年部队官兵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在军民融合提到了国家战略高度的时候,面向军人和军属的法律援助就成为地方律师为军队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据介绍,机构的律师很多都跟部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范庆虎律师、合伙人邓亚锋律师都当过兵,而陈蔚然律师则对军队有着非同一般的情结……正是因为有着这样的联系和背景,所以他们很容易就能跟部队建立联系,也特别懂军人军属的特点和困难,处理相关问题得心应手,受到了当事人的极大信任。
  林某是现役军人,2016年因家人生病需要治疗费用,决定卖掉房子。但原房屋所有权人赵某及其女儿的户口一直没有从房中迁出。虽然联系到了买家,但买家担心房屋将来会牵涉拆迁利益分配纠纷,不愿支付房款。而赵某家新买的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不能办理户口迁入,所以拒绝迁出。
  因为急需用钱,林某通过所在部队联系到了荣德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户口迁出必须由当事人向户籍机关提出迁出申请,且须有接受户口迁出申请人落户的户口。范庆虎和陈蔚然研究案情后,认为可以依据当初的买卖合同起诉要求对方支付高额违约金,以在法庭调解或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过程中促使对方迁出户口。
  根据买卖合同规定,赵某应在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60日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如果因为赵某自身原因未能如期迁出,应支付5000元违约金。而逾期超过15日仍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之日起,每日向林某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这笔违约金在2016年已经可达80余万元。
  2016年8月,本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立案。法院向赵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因为担心自己将承担80余万元的违约金,赵某最终将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入了亲戚处。经过一系列沟通,房屋过户前供暖费和水费等方面双方却未能达成一致,案件又进入了庭审程序。
  鉴于本案主要矛盾——户口迁出已经得到了解决,庭审辩论结束后,法庭主持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赵某向林某支付6000元作为林某承担的房屋过户前供暖费和水费的赔偿金,林某申请撤诉,法院退还诉讼费。
  介绍本案情况时,陈蔚然表示,这80余万元的违约金是为了迫使对方迁出户口,而不是起诉的目的。
  本案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本不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范围,但在日常法律援助工作中,凡是涉及官兵及军属工作生活中的急难事务,中心本着有条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原则,给予法律援助。本案完全免费援助,也没有任何来自国家的补贴。这类案件其实在援助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原因是要进行免费的法律援助,需要当事人经济困难的证明,而且相关的法律问题也仅仅是有限的几类。因此,律师事务所很多时候,选择了自掏腰包来给当事人解决问题。

 

与大型国企周旋保全军队利益

  某公司因临时管线途经解放军某部营区,需要占用部分林地。2012年年底,经地方政府与部队协调,2013年1月15日,某部与某公司管道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经理部)签订了《临时管线工程通过某部军事区补偿协议》。
  协议约定:全部补偿费用共计2260万元。双方同意,最迟于2013年1月29日前,工程项目经理部将本协议约定的2260万元补偿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某部。
  协议签订后,临时管线未能按时通气,现早已处于废弃状态,工程项目经理部也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补偿款。在某部多次催促和地方相关部门的协调下,2013年8月,工程项目经理部向某部仅支付了部分补偿款600万元。某部多次就剩余补偿款的支付与工程项目经理部协商,还带领法律顾问多次到工程项目经理部所在地河北省廊坊市进行催收,积极与工程项目经理部的上级单位进行协调,均没有结果。
  某部向荣德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咨询。律所召开专题案件研讨会分析了相关资料认为,依据协议的约定,可以按协议中的仲裁条款,通过申请仲裁,要求乙方限期支付。而且也可以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及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协议书中的工程项目经理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且,从2013年8月7日乙方向某部支付600万元补偿款后再无支付,某部虽然多次向其催收剩余补偿款,但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书面催款凭证,如果对方抵赖,诉讼时效将会丧失。
  由于该案标的额巨大,如果一次性支付律师费,某部的负担会很重。最主要的是,因为前期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某部多次派单位负责人和法律顾问前往催讨均无进展,上级个别领导甚至认为,已经过去了这么多年,都没要回一分钱补偿款,担心这次花费了律师费却仍然要不回补偿款。
  好在某部主要领导及党委一班人维权意识强,对待历史遗留问题比较有担当,他们多次就此案向上级进行专题汇报,得到了上级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2016年5月,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与某部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律所从法律拥军和本案风险性的角度综合考虑,没有按标的额一次性收取全部律师费,而是先收取部分基础律师费,待某部最终收回款项后,按该款项的相应比例来收取风险代理费,尽可能避免万一某部追不回剩余补偿款,却花费了巨额律师费的风险。
  为了补救协议中存在的问题,承办律师建议某部先到对方驻地与对方见面,对协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正,同时也保持了催收剩余补偿款的连续性,以防止诉讼时效的丧失。为此,承办律师为某部起草了《洽商函》。2016年5月18日,承办律师与某部领导到对方驻地进行洽商,当面提交了《洽商函》并请对方在支付意见上签字加盖公章。
  在某部等待对方向上级汇报后的答复意见时,承办律师做了大量仔细的调查取证工作,理清了该项目相关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工程项目情况,走访了相关部门,并继续与对方保持联系和沟通,获取了更多有价值的信息,为某部下一步决策提供了客观依据。
  对方虽然态度积极,但实际上仍未采取支付行为。本案牵涉面很广,涉及工程建设多个单位。承办律师没有放弃努力,向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申请协调。承办律师先后十余次到某部及临时管线穿越地调查了解情况,察看现场和拍照取证。在后来的仲裁庭庭审时,当这些客观的、直观的证据向仲裁庭展示出来,有力地驳斥了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
  在通过前期洽商、协调之后,对方仍未落实剩余补偿款的支付。于是,某部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仲裁庭开庭时,果不其然,对方首先就提出了本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而某部在律师的帮助下,已通过洽商函的形式与对方就补偿费一事进行了洽商,也得到了对方的明确回复。仲裁庭认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被申请人的此项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同时,申请人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用前期所调取和固定的证据进行了驳斥。
  最后,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补偿款1660万元和违约金226万元,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仲裁裁决生效后,被申请人一次性将所裁决的款项打入某部账户。至此,这一起拖了三年多的巨额补偿款纠纷在律师的介入下,将一个本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案件“起死回生”,维护了军队的合法权益。

  

走进军营

  荣德律师事务所和荣德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同驻京的陆军、空军、武警、战略支援部队、火箭军以及北京卫戍区等许多部队都有紧密的合作。2017年元旦,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空军某部签约合作,每月至少一次在军队开展法律普及宣讲,宣讲之后,往往会有不少战士拉着律师们问东问西。就在记者在律师陪同下来到某部驻地采访的时候,有好几位战士得知律师前来,立即跑来咨询自己面临的法律难题。
  记者了解到,一位战士面临姐姐要与父亲断绝父女关系,而另一位战士则面临父亲打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该部张副政委说,一个战士的背后就是一个家庭,不处理好后方家庭的问题,就是让部队带着思想问题上战场。
  据了解,去年该部班子调整,不少问题涌现了出来,有的还很棘手,面对诸多难题,党委下定决心:依法依规加快问题解决,既不能久拖不决影响发展建设和官兵权益落实,更不能盲目采取措施留下后患,努力解决官兵后顾之忧,让部队安心练兵备战。为最大限度取得法律支持、顺利达成这一目标,该部党委最终决定与地方的律所进行合作。
  张副政委介绍说,虽然原本某部有依托网络的法律方面的咨询人员,还有值班律师,但是在细节性和及时性方面都难以满足需求。原先的军队法律骨干学识和专业能力方面尚且不能应对许多现实的复杂问题,而数量还非常不足。与地方律所合作,给部队提供了足够数量的智力支持,完美地弥补了这些问题。
  荣德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实力和热情打动了某部的领导班子。签约合作半年多来,这种合作给官兵灌输了法律意识,战士们逐步懂得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还有不少战士的家属跑到部队来听宣讲,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许多以前解决不了的涉及法律的问题,现在都在有序处理当中。
  为了得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有些人会采取不恰当的手段。有一位因公致残的战士要求部队给一个“说法”,也就是金钱赔偿。而按照部队的规定,进行评残后,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事情就结束了。可是这位战士认为,是部队的干部不允许他外出看病,耽误了治疗,导致他致残的结果。
  经过证据搜集,某部的领导和律师发现,这位战士平均每周都要以身体出现各种小毛病为由外出一次。如果是外伤,他在外出看小病的时候应该也顺便去治疗才对。但是他却没有去这么做。于是在交涉和协商的过程中,某部的领导提出建议对方采取司法途径,由法院判决。
  对方先后采取了闹访等不理智的行为,但这些强硬的举动却最终在这个建议的面前软化了下来。2016年9月,该战士就应该离开,但他一直滞留在部队直至今年3月事情得到解决。部队按照规定将保险、抚恤金等费用全部给了他,还根据他家里实际的经济情况给予了部分补贴。
  除了普通战士和部队的纠纷,部队以往在涉及房产、经济等问题上处于弱势,与地方交涉的结果往往以吃亏告终。而律师则能够给部队党委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撑,起到辅助决策的作用。
  复转军人律师虽然离开了军队,但是他们的身上仍然闪耀着军人的特质。在办案过程中,他们发挥军人特有的思维,不光认真仔细地分析案情,还能研究对方,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而有着军队情结的律师,则能从军人军属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为他们尽可能多地付出而无怨无悔。
  军人军属光荣,为他们进行服务同样光荣。希望这样的机构能够为更多的部队所了解,从而帮助更多的“最可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