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门婚变 亿万身家落谁手?

  才女嫁入豪门后,丈夫分别以一万元的价格,接手其父母名下净资产价值近亿元的两家公司。女方因怀疑男方出轨闺蜜,闹起了离婚。男方父母再次通过转让的方式将股权重新收归己有,这样的转让行为,法律许可吗?

 

嫁入豪门

  老家在东北的寒门才女张小倩,与来自上海富商家庭的李铭灿是大学同窗。张小倩长相清纯可爱,就像含苞欲放的花骨朵。入学不久,李铭灿便对她暗生情愫。到了大二时,他公开向张小倩疯狂追爱。张小倩一向视富二代为纨绔子弟,无论李铭灿鲜花相送、奢侈品相赠和饭局之约,她一一婉言谢绝。
  正面强攻不成,李铭灿就改变路线侧面迂回。张小倩在班上有个如影随形的闺蜜王玉,他便时常买点时尚小礼物送给王玉,博取其好感。“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珍惜眼前人哦!”王玉不停地对张小倩循循善诱,让闺蜜渐渐放松了心理防线。功夫不负有心人。2003年平安夜,这天恰恰是张小倩的生日。经王玉指点,李铭灿在女生宿舍楼下,用99朵玫瑰围成了一个“心”形,中间点燃了22支红蜡烛,他手持扩音器话筒高呼:“张小倩,我爱你!”女生们纷纷跑出宿舍围观,呼喊着:“嫁给他、嫁给他!”这一刻,张小倩内心满满的感动。
2004年8月毕业季,双方家长见面议定了婚事。两个月后,两人牵手走上了婚礼的红地毯,伴娘是新娘的闺蜜王玉。婚礼上,王玉对张小倩羡慕地说:“你的命真好,出了校门就进了豪门。”
  婚后,读书时一向品学兼优的张小倩想做个不依赖夫家的职业女性,便说服丈夫,暂时不要孩子,开始四处求职。对此,李父不以为然,他通过儿子转告:“家庭也需要人打理,倩儿只需做好全职太太,相夫教子就行了。”父命难违,张小倩从此只得过上了富家少奶奶的生活,她时常约王玉等闺蜜们聊聊天、逛逛街、喝喝茶,打发无聊的日子。
  2012年6月,在公婆的一再催促下,小两口共同孕育的男婴呱呱坠地。李家香火得以延续,李父打心底里高兴。他对张小倩许诺:“从今往后,家产就是你们的了。”

 

父子转股

  改革开放初期,李父在上海白手起家,历时20多年辛苦经营,到了本世纪初,他已经拥有数家公司,资产数亿,公司经营涉及建筑、物流、电子等行业。为了让家族事业后继有人,李铭灿大学毕业后就被父亲安排进入建筑公司,从普通员工干起。转眼到了2013年,李铭灿已经从普通员工历练成了公司高管。此时,年过六旬的李父渐生退意,打算让儿子逐步接手他的产业。
  2013年5月,李父与儿子签订协议,李铭灿以一万元价款受让其父亲持有的工程公司100%的股份。当年6月,李铭灿又与李父、李母签订协议,以一万元价款受让了父母持有的建筑公司99%的股份,并就股权转让变更事项,分别办理了工程公司和建筑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李铭灿做了两家公司的董事长后,果然不负所望,公司的业务趋稳向好。张小倩更是一心一意支持丈夫的事业,对丈夫的晚归从不抱怨,默默做好贤内助。
  丈夫打拼事业,忙于应酬而晚归,张小倩理解、体谅。但2015年上半年间,李铭灿并没有出差,却常常夜不归宿,张小倩不禁起了疑心。一天,她趁着丈夫熟睡之机,查看他手机上的微信记录,竟意外发现闺蜜王玉一直与丈夫保持联系。更让她震惊的是,从2014年7月到2015年6月,李铭灿通过微信转账,陆续给了王玉共45万多元。“你跟王玉是什么关系,为什么瞒着我给她这么多钱?”张小倩愤怒地推醒李铭灿,睡意蒙中的李铭灿支吾道:“不是你想的那样,这些钱都是王玉借的。”
  “你蒙谁呢?你俩肯定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李铭灿越辩解,张小倩越不相信。更让她伤心的是,自己最信任的闺蜜,竟背地里与丈夫频繁往来,她恨得咬牙切齿,立即到王玉的工作单位大闹一场。接着,她又执意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王玉返还她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
  官司审理期间,夫妻间的冲突也日趋激烈。李父李母一边狠狠训斥儿子,一边苦劝儿媳,均无济于事。2015年9月,张小倩向金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儿子接到诉状副本的当天,李父的心里咯噔一下:“坏了,儿子名下有两家公司,一旦小两口真的离了婚,上亿资产岂不要被瓜分?”于是,他连夜找来公司的法律顾问,商讨应对之策。
  2015年12月15日,李父与李铭灿、李父李母与儿子,重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又分别以一万元的价格,再次变更工商登记,两家公司股权恢复了两年多前的原状。不几天,得知消息的张小倩立即以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父母串通,恶意转让两家公司的股权,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为由,分别向金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两份诉状。

 

转让是否有效

  2016年3月上旬,法院相继就张小倩要求确认其丈夫转让两家公司股权无效案公开开庭审理。
  张小倩提出:为了使自己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李父李母明知其夫妻关系恶化,已涉离婚诉讼的情况下,仍与李铭灿转移两家公司的股权,显属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属无效。
  “转让的公司本来就是我们的,跟儿媳没有半毛钱关系。”在开庭时,李父、李母一再重申。他们表示,两次股权转让时,协议约定的转让款均系工商变更登记的需要,未实际支付。而两家公司的实际资产价值近亿元,其价值明显不对等。这说明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是父母对儿子的股份赠与,而非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李铭灿则辩称:自己所转让给父母的股权系个人所有,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股权变更,不能仅以价格认定其性质系转让抑或是赠与。因家庭成员的特殊主体关系,股权转让价款的高低往往掺杂感情等因素,故李父及李母与李铭灿提出两家公司仅以股权转让价格与公司资产相比明显过低,实际应为赠与的意见,依据不足。李铭灿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取得对应股权,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且法律并未禁止父母对子女进行股权的赠与,其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形式完成股权的变更,故李铭灿与其父母两次签订的协议,应视为真实意思,其股权转让的性质并不因价款的高低发生变化,故张小倩的意见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予以采纳。另外,须强调的是,即使李铭灿取得上述股权系基于其父母赠与,但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基于赠与所取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赠与合同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现李铭灿与李父李母及两家公司,并未举证证明该股权系其父母明确对其个人的赠与,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故两家公司的股权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6年4月11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就这两个案件分别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李家父子的第二次转让行为无效。将现李父持有的建筑公司100%的股权,李父、李母持有的工程公司99%股权返还至李铭灿名下。
  李父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亲爱的读者:在第一次股权转让中,李父及李父、李母分别以一万元的价格,将亿元价值的两家公司转给了儿子李铭灿,转让价格虽然明显不对等,但由于我国法律并未禁止父母对子女进行股权的赠与,故一审法院确认以赠与的形式完成股权的变更,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同样方式发生的第二次转让行为,法院却判决无效。李父上诉后,二审法院将怎样判决呢?
  (答案见本期)(文中人物为化名)

●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