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遭虐待,法院筑起“隔离墙”

父亲棍棒教子

  本世纪初,二十出头的青年男子陈洪泉经人介绍认识了年龄相差无几的年轻女子邓馨颖。陈洪泉英俊潇洒,成熟稳重。邓馨颖温柔贤惠,清秀可人。第一次见面,两人给对方的印象都不错,临别时,颇感投缘的两个人互留了联系方式。在日后交往的日子里,彼此畅谈人生的憧憬,青春的迷茫⋯⋯渐渐地,两颗心的距离越拉越近,都有谁也离不开谁的感觉。2003年,终于迈入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两人感情甚好,翌年,邓馨颖生下一子,取名小宝。这本应是幸福的开始,可随着岁月的流逝,儿子一天天地长大,家务事越来越多,开销也越来越大,加之他们的注意力都转集中到了儿子身上,因而减少了交流,感情就这样被琐碎的事务消磨殆尽。
  在孩子的疏导和教育方面,两人的思路也不能达成共识。各自的性格开始显山露水,可谁也不愿作出让步。由于双方都做不到宽容与忍让,所以婚姻中的两个人,矛盾越积越深,几乎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此时均感觉到穿了不合脚的鞋的疼痛,再不解除关系,对双方都是一种折磨!好在彼此并无深仇大恨,所以选择了协议离婚,约定小宝由陈洪泉携带抚养。
  就这样,两人尚未走过七年之痒,婚姻就草草落幕——于2008年走到了尽头!
  原以为离婚以后生活会平静下来的,可陈洪泉对小宝的管教更加严苛。也不知是他对儿子的期望过高,且急于求成呢,还是他经济负担力不从心,精神压力较大,抑或是他缺乏一种正确的家庭教育意识与方法,找不到压力释放的正确渠道所致。总之,只要是小宝对其稍不听从,他就非打即骂,从来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对小宝幼小的心灵产生多么重大的影响。他完全忽略了小宝也是一个自由的个体,有自己的想法,也有自己的生活方式,而是一味地强迫小宝按照自己的意思来行事。特别是小宝入学之后,陈洪泉的暴戾气息愈发浓郁,一点儿也听不进旁人的劝阻,小宝常常暗自垂泪。
  每次邓馨颖去探视小宝时,邻居都会悄悄地告诉她,他们经常看到小宝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每当听到这些,作为母亲的邓馨颖,心就会被扯得生痛!她曾多次规劝陈洪泉不要用这种粗俗的手段来教育小宝。但每次都会遭到陈洪泉的呵斥:你要再管,我连你一起打!慑于对方的威吓,没有能力保护小宝的邓馨颖,只好和着泪水往肚里咽。
  2012年以后,陈洪泉打骂小宝已成家常便饭,小宝经常全身多处出现瘀伤、淤血等被打痕迹。尤其是2014年,陈洪泉对小宝的打骂升级,还威胁小宝不得告诉外人,否则将遭受更严厉的惩罚。都说兔子急了也会咬人,更何况一个有自尊心的人。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房屋里,饱受伤害的小宝愤然地拨打了“110”,请求民警把他父亲抓起来!民警出警处置时,虽然对陈洪泉的行为予以训诫,但陈洪泉却充耳不闻。民警走后,他非但未收敛,反而变本加厉!
  连警察对陈洪泉的恶劣行径都束手无策,可怜的小宝感到既无助又伤心!面对无尽的折磨,他萌生了跳楼自杀的念头!2016年4月的一天,邓馨颖去探望小宝,进屋后,只见小宝躺在床上面无表情,满脸泪痕。邓馨颖的眼睛立马就泛红了!她心想,小宝肯定又是被其父亲狠揍了一顿!为了证实其推测,她赶紧上前掀开小宝的衣服,果然发现他背部有用皮带和衣架抽打的痕迹!看到这条条伤痕,邓馨颖的心都要碎了,她当即搂着儿子痛哭失声⋯⋯
  后经医院检查,小宝不但伤痕累累,而且患上了中度忧郁症和轻度焦虑症。
  既然民警的正告都起不到遏制的效果,那么作为母亲的邓馨颖,决不会再等闲视之了!一贯懦弱的她,此时也不知是从哪里冒出来的一股劲儿,也许是出于一个母性的护犊之心吧,她决定挺身而出,哪怕是自己付出再大的代价,也要拿起法律武器去应对这个家中暴君。

 

母亲替儿维权

  由于小宝尚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邓馨颖作为法定代理人,其要代小宝向法院申请寻求法律庇护,同时提起变更小宝抚养权的诉讼。
  同年7月4日,邓馨颖来到位于广雅路的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下称家少审理中心),以陈洪泉对儿子小宝实施家暴为由,要求给予母子二人法律保护并变更儿子抚养权。家少审理中心依法受理了此案。
  那么,如何来处理保护令的执行效力和庇护救助的问题呢?据悉,法院与公安、妇联、社区等13个联席单位已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在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执行阶段,法院会由专门送达组干警联系相关联席单位并对案件进行备案,并要求相关联席单位跟进后续工作,充分保证裁定的执行效力。如果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临时庇护、心理咨询等申请时,法院会征求申请人同意后帮助其安置临时庇护场所,并及时联系民政局、妇联、关工委等相关联席单位介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申请人安抚受创心理,让申请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案件受理后,案卷很快送到了承办此案的吴漫捷法官手中。吴漫捷一边查阅案卷,一边拨通了邓馨颖的电话,想对案件作进一步的了解。毕竟,家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持续性。而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家暴并给予足够的法律评价却面临着当事人维权意识差、举证能力弱等特点。怎么办?打官司打的是证据,而非事实。可民众法制意识参差不齐,不少家庭仍认为被家暴了是“家丑”,很少外扬及向朋友倾诉或与家人交流,以致许多被家暴的事件错过了收集证据的有利时机。这使不少受害人在维权时也因为缺少实质证据,让家暴变成了“口说无凭”!这既不利于法院对家暴事实进行认定,更不利于受害者及时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所以,吴漫捷想先了解一下,再作下一步的打算。
  邓馨颖一听是法院吴法官打来的,便把积压在心中的怒火一股脑地向吴法官倾诉,可谓字字血、声声泪:“陈洪泉对小宝的教育方式,向来都是非打即骂,我劝了他很多次——切忌用这种方式来教育孩子!没想到他竟然呵斥我,叫我不要管。否则,连我一起打!他是个脾气火爆的人,我实在是没有办法,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不然的话,我小宝迟早会被他打上绝路⋯⋯求求你们法院了,帮帮我那可怜的儿子吧!”
  吴漫捷一边安慰她,一边关切地问:“你小宝现在怎样?你们母子现居住的地方安全吗?是否需要法院帮助你们提供临时庇护所?”
  “不用了。谢谢⋯⋯我只希望小宝能够早日得到法律的保护。”
  当吴漫捷得知邓馨颖母子俩已暂时找到安全栖身之所后,决定次日去一趟派出所,准备对案件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和了解。必要时,还将向妇联、住所地居委会、邻居等调查取证,适当拓宽证据形式,包括施暴者的书面保证、悔过书、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证言、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等,均可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第二天,吴漫捷一大早便来到柳北公安分局黄村派出所调查取证——当事人的报警处置记录。之后,吴漫捷又马不停蹄地赶到陈洪泉所在的社区了解情况。
  一提到陈洪泉这个人,民众都摇头说他有点古怪:平时性情暴躁,不太爱与街坊邻居打交道,常用打骂的方式教育小宝。特别是2016年4月期间,陈洪泉分别用皮带、衣架等物件对小宝进行抽打并谩骂!小宝在疼痛难忍之下,曾两次拨打“110”求助。民警出警处置时虽向陈洪泉进行口头警告,但无济于事。
  调查到的情况与现有的证据一致。至此,邓馨颖母子俩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可以作出了。于是,吴漫捷边思索,边抓紧时间起草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公安合作备忘录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中止探视半年

  2016年7月14日,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陈洪泉对申请人邓馨颖、小宝实施谩骂、侮辱、威胁、殴打;中止被申请人陈洪泉对申请人小宝行使监护权和探视权,裁定的有效期为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最长时限——6个月。
  按理,探视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法律同时规定,如果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视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当然,如果只是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视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的话,是不能成为中止探视权的理由的。
  吴漫捷为了保证后续工作做细、做实,在送达裁定时,与干警一同前往派出所、社区和小宝所在的学校,帮助母子二人速建“防暴墙”。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条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将协助法院做好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保密工作;派出所在收到裁定保护令48小时内,应与陈洪泉进行谈话,对陈洪泉予以警示,定期回访;要求陈洪泉定期向所在社区民警报告,及时了解被申请人动向、行为等信息;做好出警备勤工作,对陈洪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报警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法院,出警时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母子所在社区网格员和孩子就读学校也负有定期回访母子生活、及时掌握母子生活第一手资料的义务。如发现陈洪泉再次施暴或是获悉母子二人受到陈洪泉再次施暴的情形,应当帮助母子二人及时报警处置,并主动与法院联系,全力保障母子日常生活不再受陈洪泉干扰。
  时光在煎熬中终于来到2017年1月中旬,这时,陈洪泉被中止探视权届满。那么,其此时此刻的心情怎样?他渴望见到儿子吗?他对儿子小宝的监护权和探视权能否恢复?
  法律规定:“中止探视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视权的行使。”
  就上述案件而言,因为考虑到陈洪泉的家暴事实已经给小宝的身心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伤害,所以法院会在征求小宝意见的前提下,充分佐证陈洪泉现实情况。当然,陈洪泉在权益限制期间,也可以向法院或公安机关提出探视申请,在征求申请人同意之后,在法院或公安机关的主持下方可探视儿子。
  据了解,陈洪泉在被中止探视权这段时间里,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对其的禁令已经解除。3月初,笔者咨询家少审理中心的相关人员,陈洪泉向法院提出恢复监护权和探视权的申请没有?对方说,目前还没有。
  也是,陈洪泉可能自己都觉得以前对待小宝的做法是有点过火了,虽然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其鲁莽的行为给小宝的身心造成的伤害实在是太深了。因此,估计他一时半会儿还不敢贸然提出这个申请,以免自讨没趣!毕竟父子俩之间的裂痕,需要一段时间来弥补。
  事到如今,陈洪泉也该对自己的偏执行为进行反省了!如果他不思悔改,仍坚信“三天不打,上房揭瓦”这种陈旧式的教育方法,那么,他挥舞的拳头,将会再次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也就意味着,在个别家庭里看似“天经地义”的暴打配偶和孩子、辱骂恐吓老人、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亲人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
(文中人物除法官外,其他人为化名)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