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遍地开花》系列报道之三

陕西扶风:公共法律服务初见成效

  近年来,扶风县司法局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同时在全县着力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截至2016年8月,全县建成了县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有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有公共法律服务室的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并组织全县10名律师、1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6名志愿者与全县149个村(社区)签订了法律顾问服务协议,实现了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全覆盖。司法部部长张军指出,各地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发挥面向社会、可选择、市场化、公益性等特点和优势,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据了解,目前,司法部正在研究起草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基本想法是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定位,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三大平台。

 

矛盾纠纷化解得益于专业建议

  绛帐镇东作村村民魏某,因跑运输车翻将本人及雇用司机赵某致残。为躲避赵家追偿,魏某与妻子王某离婚。
  2017年3月,魏某在绛帐镇自建的楼内死亡。魏某的两个儿子以继承父亲在绛帐镇楼房为由,与继母王某闹事,魏某亡两个月未能入葬。镇政府、派出所及所在村多次调解无果。
  东作村法律顾问崔某,经过多方查证,弄清问题症结,从法律、情理、事实各方面,反复说教劝导魏某的两个儿子及前妻王某,使其达成埋葬魏某的协议。
  法门镇冯家村冯家组杨桂珍老人生有两女一男,丈夫早逝,杨桂珍又因儿子身亡哭瞎眼睛,两个女儿先后出嫁。
  后经人介绍,收养永寿县店头镇梁家村梁某夫妇为儿子及儿媳约定为杨桂珍养老送终。不幸的是2016年,梁某在外务工遇难,施工单位赔偿梁某40余万元,梁某妻子未按协议约定,领走了全部赔偿款并回到了梁家村。
  杨桂珍欲要回本该属于自己的部分,但遭儿媳拒绝。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女儿将杨桂珍用车拉到法门镇政府后走人。法门司法所弄清原委后,通知法律顾问杨进生参加调解。他询问了杨桂珍的具体情况,与她促膝谈心,经多次交谈和杨桂珍在思想上达成了一致,后经多日对儿媳及两个女儿的反复劝导,最终促使儿媳回到了冯家组自己的家中,达成了将属于杨桂珍的两万元分与两个女儿和杨桂珍由两个女儿赡养、儿媳安葬的协议。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防止纠纷升级,维护了当地稳定。
  对于突发事件、疑难案件及群体性案件,法律顾问都随叫随到,及时参与案件的处理,并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不走过场

  扶风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动汇报并取得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把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全县民生实事之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
  去年5月,召开了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动员大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动员会上作动员部署讲话。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面铺开,较好地解决了镇街法律顾问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宝鸡市委常委、扶风县委书记周宇松、扶风县长齐军建、县委政法委书记羊国义,多次深入村(社区)调研检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解决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人员等困难和问题,确保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
  扶风县司法局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明确工作任务,推行辖区管理。县司法局组织实施,负主体责任;镇(街)司法所负具体管理责任,对辖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进行跟踪监督,负责对工作情况进行核实统计。村(社区)对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同时,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履行对本所人员的日常管理职责。要求居住在本镇街的法律顾问每半月、居住不在本镇街的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累计8小时,每年开展法律讲座不少于4次。二是建立值守时间逐级报告和考勤制度。法律顾问每次下村开展工作时,必须提前报告司法所,由司法所向县司法局报告,司法局对法律顾问开展工作进行实时督查,或由司法局委托司法所进行跟踪督查。并推行值守考勤制度,对前一季度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兑现,确保司法所对法律顾问的有效管理。三是建立工作日志制度。为每位法律顾问印发统一制式的工作日志和台账,确保“六个有六个一”:即人人有联系点、月月有任务、服务有记录、过程有痕迹、绩效有考核、工作有保障。制作的法律顾问工作台账,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方面分门别类做了详细标记,要求法律顾问做到一村(社区)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并以此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早领取晚交回的方式强化司法所对工作日志的监管责任。四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为法律顾问统一定制了公示牌,并将公示牌悬挂在村(居)委办公室(或法律服务工作室)显眼位置。与此同时,县、镇、村三级服务窗口信息电话联络通、村民与法律顾问电话通,为村民与法律顾问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
  为了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不走过场,扶风县司法局推行以下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建立督导工作制度。成立由局领导带队、相关股室人员组成的督导组,实行对各镇街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督导,每次督查8个镇街,村(社区)数量不少于两个。二是建立补贴激励机制。凡经核实确认无误,法律顾问每在村(社区)值班1日(8小时)补贴30元,参与调解1件民事纠纷补贴50元,为村(社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每件20元,法律体检每件20元,举办法制讲座每场50元,开展法律咨询和指导申请法律援助每件10元。三是推行监督考核“五个一”工作机制。即一月一次法律服务工作量化通报,每月一次进村(社区)工作督查,督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每季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每半年对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业务培训一次;每年一次总结交流表彰会议,积极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本级财政补贴经费,以此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试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减少了群众奔波咨询和打官司的烦恼

  扶风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扶风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所服务村(社区)为村(社区)集体组织及群众共办理公证182件,法律援助268件,开展法律咨询1216人次,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意见121件,举办法治讲座72场次,参与人民调解案例215件。
  服务民生,成效初步显现:
  法律意识增强了。群众在享受家门口的优质法律服务过程中,增强了法律意识,培养了法治思维,进一步提升了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如城关街道办祥云社区法律顾问付建礼针对社区老年人多的特点,开展了一系列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知识讲座,通过对身边鲜活的案例讲解,引导老年人正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不仅增强了老年人的法律意识,而且给老年人搭建了一个社交平台,每次讲座座无虚席,赢得了辖区老年人的一致好评。
  法律服务更为便捷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的开展,使群众不出村就可享受到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服务,为当地群众减少了到处奔波咨询和打官司的烦恼。如法门镇美阳村法律顾问杨进生针对辖区律师驻村宣传力度不大、咨询人数少的特点,起草公告张贴在村组显眼地段,对服务类型、服务对象、服务事项、值守时间作了公告之后,前来咨询的人数骤然增加,对当地群众来说减少了跑远路的麻烦,对驻村律师来说有了工作的成就感,避免了“坐冷板凳”的尴尬。又如2015年9月、10月,刘吉利、刘伟超、李高治、王万劳合伙收购玉米青贮饲料,收购张宗周等97户农民的玉米秸秆,价值共131000元,97农户涉及武功县、乾县、扶风县。收购后刘吉利等人以收购后亏损为由,一年多时间拒绝向秸秆农户清偿。三县97户农民群情激愤,在讨债无门的情况下,两次堵断西宝北线104国道杏林段交通,致使两小时车辆无法通行。后又堵住扶风县杏林镇政府大门,严重影响了机关的正常工作。扶风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闻知此事,立即委派律师马海平,在司法局副局长唐公让的带领下,前往杏林镇调查解决。唐公让告诉堵杏林镇政府门的农户:“我们是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派来专门帮助你们打官司的,你们的事就是我们的事。”在群众情绪稳定下来后,唐公让告诉群众:你们这个事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包办,保证不收大家一分钱。并向群众介绍了委派的法律援助律师。律师询问了其本案的具体案情后并协调法院缓交了诉讼费。县法院足额判决,案件现已进入执行程序。事后,97户村民对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非常感激,他们说:“没想到这个案件会如此快速解决。”
  基层治理明显改善了。通过法制宣传、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修订村规民约等,有效提高了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有效地防范了风险。如绛帐镇董家村委会经咨询法律顾问董宽治后,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了长达三年的经济纠纷。

● 责任编辑:侯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