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载客出事故保险能否获赔?

  网约打车软件的流行,给交通出行带来了极大方便。人们只要在手机中下载一个打车软件,随时随地就能叫到车辆。由于网约载客门槛很低,也吸引了众多私家车加入“滴滴”出行。但是,网约车作为新生事物,难免不发生纠纷。江苏省南京市的一位私家车主网约载客,遭遇交通事故后,因为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便引发了诉讼。

 

分摊成本 打工族跟风网约

  吴成是南京市江宁区某集团公司的职工,家住在南京市区。上班数年,一直乘坐公司的大巴班车,每天往返路上的时间将近两个小时,若遇临时有事请假回家,就要到公交站台候车,十分不便。近年来,随着经济收入的提高,轿车进入寻常百姓家庭,吴成的不少同事相继购买了私家车。为了节约时间,吴成常常搭同事的私家车回家。但他是个很自觉的人,老是沾同事的光,心里不甚过意,便采取送香烟或者其他礼品等方式给予回报。2015年年初,他听说市面上刮起了“滴滴”出行的风,只要向打车软件的平台缴一些费用,就可以接到网约车订单,收费赚钱。脑筋活络的吴成灵机一动,心想:“不如自己也买辆车,上下班时可以顺便载客赚钱,一石二鸟。”于是,2015年3月,吴成拿出家中仅有的5万元,剩余部分通过向银行贷款,豪爽地购置了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轿车。老婆责怪他:“不就是上下班的工具吗,用得着买这么贵的?”吴成不以为然:“你不懂。车子高档一点,不仅在同事面前有面子,载客时也可以多收点费用啊。”申领车辆行驶证时,吴成在使用性质栏内填写了“非营运”。2015年3月27日,他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南京分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险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保险期限从2015年3月28日起至2016年3月27日止,保单上的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
  自从有了私家车,吴成就下载了“滴滴”出行的网约车软件,登记注册后,与平台签订了网上格式合同,约定了每单载客业务的分成比例,立即开始利用上下班的空当甚至休息日营运。之后,几乎每天都有人网约他搭个顺风车。第一个月下来,吴成载客的“外快”差不多有两千元,不仅省下了汽油费,支付贷款利息也绰绰有余,同时,还给家人的出行带来了很多方便。对此,妻子连连夸赞他:“脑筋够用。”网约载客的小生意做得相当顺利,又被妻子夸赞,吴成的心里美滋滋的。

 

突遇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拒理赔

  2015年7月28日下午5时,天气依旧闷热,刚刚下班的吴成开车离开了公司。与此同时,同在江宁区工作的赵美莲因急着回家,在“滴滴出行”上发了自己的定位,吴成驾车已经快离开江宁区时,接到了网约车的语音提示,内容为将乘客从南瑞集团送至恒大绿洲小区,这个网约车的订单就是赵美莲发出的。吴成迅速接下订单,掉转车头赶往南瑞集团,接到赵美莲上了车。17时5分,吴成驾车搭载着赵美莲,沿前庄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清水亭东路丁字路口,在往南右转弯的过程中,遇上了金雯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正沿着清水亭东路由北向南通过该路口,也许因为车速过快,彼此避让不及,吴成驾驶的轿车和金雯的电动自行车碰撞在一起,只听“啊”的一声惊叫,金雯从电动自行车上被甩出数米远,趴在地上不能动弹,被撞坏的电动自行车倒在一旁。救人要紧,吴成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又拨通交警电话。
  当交警赶来后,吴成叙述了事发经过:转弯时金雯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当时,第一次遇上这事的吴成也吓蒙了,他没有想到需要通知人保南京分公司的理赔人员赶到现场。之后,江宁区交警大队以无法查清金雯是否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为由,没有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仅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
  当日,金雯被送往医院治疗,初诊意见为急性闭合性重型颅脑损伤。一个多月下来,仅治疗费就花了近10万元。其间,吴成垫付了5.9万余元,人保南京分公司垫付了1万元。经鉴定,金雯因颅脑损伤导致轻度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构成九级伤残;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自己一时不慎造成交通事故,吴成对此懊恼不已。眼见着将面临巨额赔偿纠纷,他只好来到人保南京分公司商谈如何理赔的问题。保险公司经过研究后,拒绝了吴成要求给付保险赔偿金的要求,其给出的书面答复意见称:“因投保车辆的用途是家庭自用,而事故发生的起因是擅自进行网约车载客,故在商业三者险内免赔。”
  对此,吴成当然不干,双方僵持下来。见吴成与保险公司一直协商不成,受伤的金雯实在等不下去了。2016年上半年,金雯将吴成及人保南京分公司告到了江宁区人民法院,诉称:2015年7月28日,被告吴成驾驶轿车与本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致自己受伤,车辆损坏。经鉴定,本人已构成九级和十级伤残。被告驾驶的轿车在被告人保南京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本人医药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25万余元。
  开庭时,吴成从事故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答辩。他表示自己没有过错,因金雯闯红灯才引发了交通事故,金雯至少应承担同等以上责任。自己的私家车在人保南京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自己因分担油费成本而在下班途中顺路搭载乘客,不属于营运行为,应当由人保南京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人保南京分公司则辩称:吴成驾驶家庭自用车辆从事营运活动,改变车辆用途,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事故发生时,未通知人保南京分公司,根据规定,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应免赔。

 

改变车辆用途  商业三者险赔不赔

  法院经审查确认,金雯因事故发生医疗费99122.2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60元、营养费1350元、误工费3427.48元、护理费7650元、残疾赔偿金156126.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500元、交通费500元,合计279236.34元。
  对于本起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吴成提出因金雯闯红灯而引发,对方应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本次交通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法官表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的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吴成驾驶机动车向右转弯,金雯驾驶非机动车直行,转弯应当避让直行,吴成未能避让存在过错。且吴成不能证明原告存在闯红灯等过错行为,故吴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金雯的损失首先由被告人保南京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一方赔偿。
  亲爱的读者,本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虽然确定了,但人保南京分公司坚持认为,由于吴成改变车辆用途,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应免赔。那么,法院会支持保险公司的理由吗?
  (答案见本期)
  (文中人物为化名)

●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