绽放在法律界的铿锵玫瑰

-- ——记辽宁文扬律师事务所主任矫春阳

  作为一名律师,她刚强、自信;作为一名女性,她自尊、自爱。在办案的时候,她雷厉风行,有理有节,但又不失严谨、细致;在法庭上,她剑胆琴心,极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犹如绽放在法律界的玫瑰,刚强柔美,情法兼容。她就是辽宁文扬律师事务所主任矫春阳。
  矫春阳生于内蒙古根河市、长于根河市,曾经当过教师,还在根河市司法局做过公务员。1992年在考取律师资格后,毅然辞去待遇优厚的“铁饭碗”工作,投身律师界。在她32岁那年,凭着自己的一身才气、豪气和闯劲,告别家乡亲人和朋友,来到丹东,从零开始,披荆斩棘、历尽艰辛,始终在自己追求的事业中开拓进取,不断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2011年成立了丹东市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当年成为辽宁省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理事和丹东市律师协会理事、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2012年成为丹东市民心网服务团成员、丹东政风行风监督员、聘任为丹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3年被评为辽宁省优秀律师。如今的矫春阳,在丹东律师界小有名气,无论是诉讼案还是非诉讼案,无论是房地产纠纷还是行政案件,无论是为弱势群体的维权还是刑事案件,无论是大案还是小案,每代理或调解一宗案件,她都显示出了一名律师尤其是一名女律师解决问题的独特性和气压群雄的风度。
  “当律师这份职业主宰了我的生命理念、生存意义与道德良知的时候,我内心深处对这份职业所怀有的深厚感情,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职业赋予我们的使命是任重道远的。作为律师,我们将要承载比别人更多的勤劳和智慧,还有正义、勇气与良知。既然律师事业是我人生的选择,那么,我愿为律师事业的辉煌奉献我的人生。”
  她是这样说的,在执业中更是用实际行动来证明的!

 

规范执业 塑造诚信形象

  诚信是律师执业的生命,是形象,是效益,是效率,是市场,是品牌。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不仅使她练就了一身过硬的执业技能,演绎了一个一个成功的案例,同时也使她深刻地认识到,仅仅有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执业技巧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一个律师,没有良好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是无法走向成功的,也无法获得社会及当事人的认可。因此她在执业律师的实践中逐渐牢固养成了诚信为本,服务于民的执业理念。她常说:“诚信执业是生命线,依法执业是高压线,服务于民是底线。”作为一名年轻的不断走向成熟的律师,她坚信先做人,后做事。执业十几年来,既办过标的额巨大和有极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也办过很多别人看来不起眼的小案,经历了各种各样的考验,但是无论办什么案件,她都同样认真对待,力求推敲法律一丝不苟,搜集证据绞尽脑汁,文书制作精益求精;她对待每一位委托人,无论身份如何、地位高低,均一视同仁,从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在办案中,与法官交往慎法、与当事人交往慎德,不触“高压线”;在工作中,她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利于当事人的案件事实,庭审中言辞缜密有度,驳斥对方有理有节,“重事实、重法律”的执业方式,使委托人充分信赖,让法官肃然尊重。
  2009年,她代理了一起标的额较大的合同纠纷案,当事人虽然相信她的执业水准,但是,又极为担心,怕公司困难无钱去找法官拉关系而打不赢官司,而被告公司财大气粗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她耐心劝说:律师不包揽诉讼,也不能搞贿请法官的“暗箱操作”。这起官司我们应把工作重点放在收集证据和研究案情上,只要证据充分,不怕打不赢官司。经过律师异常艰苦的努力,终于找到了对原告极其有利的证据,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个所的主任,她认为只有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执业,律师之路才能走得久远。为了文扬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她督促本所律师诚信规范执业,倡导了“小信诚、大信义、信则立;服务于民才能取信于民、取信于民方能自立”的所训,制定各类案件一案一登记、律师办结案件审查归档制度,设置了诚信服务监督卡,结合案件回访促使执业律师增强诚信执业观念,养成诚信执业习惯。从2011年至2015年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中,该所均顺利地通过了考核。

 

执著敬业 柔肩担道义

  在矫春阳的心中,法律是天平,是衡量世间万物真假美丑的标准,而律师是追求法律这座天平不致倾斜的监督员。因为律师职业是各种矛盾的聚焦点、是各种冲突的交汇处;面对的是社会各种不同的群体,是人类的道德、人格甚至尊严的最终评判。作为法律工作者,只有抛开自我、放弃私利;只有苦苦探索,孜孜以求真相;只有屡经挫折,遍尝艰辛,才能维护公平正义,法律才能成为高悬的利剑!
  几年来,她曾经多次与市区级政府职能部门、工商局、公安局、土地局等实权部门对簿公堂,并在法庭上不止一次地“击败”对方。此外也为某市政府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例如,王某因地矿行政许可一案将某市人民政府告到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市法院确认某市人民政府颁发给第三人的采矿许可证行为违法。市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在二审时聘她为诉讼代理人。她接受此案后,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多次到某市人民政府了解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详细经过,认真查阅卷宗材料,亲力亲为地到案件所涉地了解情况。由于当地采矿地矿口多,地形复杂,所涉当事人也广泛,她不辞辛劳,仔细找寻案件事实经过及突破点。后经过她的多方面努力,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法律,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她的改判代理意见,二审依法撤销了某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从而给某市人民政府挽回重大的经济损失。从业十几年来,矫春阳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达70多件,办理刑事案件100多件,办理民商案件700多件。
  矫春阳淡泊名利,始终把委托人的认可作为自己的追求。她认为,“卓越”并非只是“大牌”“大腕”,能在自己喜爱的行业展示自己的才华、发挥自己的特长,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成为能为人称道的专业人士,本身就是成功。 
  2013年,她办理了一起玩忽职守案件。案件的当事人张某在1974年到某市的林业站工作,40多年来张某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为此,虽没有上级的任命,但林业站的同事都叫他副站长。2010年12月,张某到林业行政大厅林业窗口帮助他人办采伐许可证,在林业窗口看到自己所辖村的红松林的采伐作业设计。按照规定采伐作业设计本应由林业站的出纳员负责到林业局报取,然后到行政大厅林业窗口办理,可是自己管辖村红松林的采伐设计却不是林业站的主管负责人拿着办理采伐许可证,而是采伐人自己办理。见此,张某便告知办证人李某要将相关手续送至林业站,可李某并未照此办理。
  后该市检察院以张某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矫春阳的辩护意见是:1.张某不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因为张某所在单位林业站是事业单位,且张某与单位一年一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单位任命张某是林业站的副站长,所以张某不构成玩忽职守的主体资格;2.采伐人李某有故意超期超伐行为,因为通过卷宗李某的询问笔录可以得知,李某在此次采伐之前曾多次采伐,所以对采伐的流程非常熟悉,李某应当知道在采伐前告知林业站负责人到现场打号,而李某却故意没有告知,擅自上山采伐,其主观有明显的故意。此外采伐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均是李某自己办理的,而且采伐许可证上明确载明采伐期限以及在采伐期限内进行采伐,而李某却没有按照采伐许可证上载明的时间进行采伐。为此,矫春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以其精湛娴熟的法律知识,为张某提出定罪免刑的辩护。但是,一审法院并没有采纳此意见,而是作出了判一缓一的处罚。
  此案一审作出这样的判决对于其他人来讲可能是比较轻的处罚,可是对于一个不到一年即将退休的张某来讲那就意味着开除公职,晚年没有经济来源,妻子又没有工作,张某面临的窘迫生活可想而知。矫春阳为了张某晚年能有固定收入,依法为张某提出了上诉。由于矫春阳不懈的努力,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矫春阳定罪免刑的辩护意见,保住了张某的工作。为此,张某及其家属对矫律师感激万分。现在,张某顺利退休了,不但正常拿到了退休金,还在退休后找到一份工作。为了表示感谢,经常会给矫春阳打电话问候,每年过年时经常把自己家养殖的特产送给她聊表心意。
  她常说:“法律无小事,职业使命神圣,任何马虎、草率都是对律师事业的亵渎。”她总是充满激情,这种激情源于对法律的忠诚,对律师职业强烈的爱和高度的责任心。矫春阳作为律师,她全心身地投入,心里装的只有当事人和案子,遇有复杂疑难的大案,常常彻夜不眠。有人说她是“苦行僧”“工作狂”,也有人说她这样拼命干是为了多挣钱。她说:“面对一个个逝去的生命,难道不知生命比金钱更重要的道理?!即然选择了律师,就要为这项事业作点贡献。”为办好每一个案件,对得起每一个当事人,更对得起律师职业的称号,她依法尽责,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畏困难调查取证、仔细做好询问笔录、认真研究法律关系、精心准备代理意见……特别是从成立律师所以来,她工作没有节假日及8小时以外之分,充分展现了当代律师执业为民的风采。只要没有外出任务,绝大多数时间都在读书、阅卷、分析案件,充分体现了当代律师爱岗敬业的高尚情操。

 

奉献事业 勇担社会责任

  公信力行业都有其社会责任,律师行业是典型的公信力行业,也有着重大的责任。这种责任就是律师通过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来履行社会责任,并维护着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这是一份应尽的职责,是一份担当,是对分内和不得不做之事勇敢自觉的承担。
  她认为选择律师职业作为谋生手段无可厚非,但律师除了考虑经济收入,更应确立具有社会责任的职业理想,把社会责任作为今后自我实现之路。在实现职业理想过程中,律师必须担当社会责任。做律师应该具有一点理想主义色彩,不应过于现实与功利。否则,只是一个优秀的工匠性律师或是一个富裕的商人性律师,只关心自己的腰包和当事人的利益,从来不考虑天下芸芸众生的普遍利益和国家民族的百年大计;只是专业精英和白领阶层,但是尚不属于一个公共层面的法律人和公益活动家。
  “明道重器,健行天下。”这表达了社会对律师责任的认识和期待,也是社会对律师的最高要求!作为新社会阶层的“排头兵”,她在法律服务中,始终树立服务经济大局观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自觉地将履行律师职责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联系在一起。2011至2016年间,她先后率领全所参与了鸭绿江大桥建设等丹东重大项目建设有关拆迁方面的法律论证,深入万达广场拆迁办公现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解答法律问题,每逢星期天便拿出两小时时间在万达广场为广大人民群众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每年两次为驻地某部队无偿提供法律讲课服务,每年到社区提供法律讲课服务,为此受到相关部门和百姓的高度评价。
  “一个执业律师回报社会和人民的最好途径,就是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正是这种对弱势群体的深厚感情,从执业至今,她都在无怨无悔地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扩大受援助的范围,协助政府让弱势群体在法律方面受益,让需要救助的贫困人群适时得到帮助。而且对于法律援助案件,她及其带领的全所律师从不计较个人和团队的得失,不推诿、不敷衍,从同情弱者、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把党的温暖送到当事人的心中的原则出发,不管是多小的案件都认认真真地办理。重大疑难群体案件以及涉及社会稳定、干扰政府正常工作的案件,更是不计报酬,全力以赴,为政府分忧,为社会稳定出力。据了解,自担任民心网服务团成员以来,矫春阳共免费法律咨询十余人次,代理法律援助案件两件。
  不仅如此,矫春阳还带领自己的团队热心公益事业:组织全所律师送法进社区,在社区举办婚姻法宣传讲座;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义务法律咨询活动;2012年至2016年间还经常组织全所律师送法进军营,为广大的官兵们提供法律帮助,甚至无偿为部队的一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参与非诉调解,为部队最终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除此之外,矫春阳还印制法律宣传手册;设立法律咨询电话,免费解答法律问题……
  精诚所至,天道酬勤。她先后被康达大药房、宽甸农村信用社、石油公司、平安财险公司、大阳物业公司、网通公司、保利地产公司、前阳建筑安装公司、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单位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累计直接办理500多件案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她撰写的《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有作为》等论文在东三省律师论坛上获一等奖,在其律师生涯中,留下了铿锵的足迹。
  子言: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力,自胜者强。矫春阳文静娴雅柔弱的外表下,蕴藏着一颗坚韧不拔、不断挑战自我的心。
  她,一个永不停步的跋涉者,一个战斗在律师界的永不言败的挑战者,正如罗伯特·戈登在《律师独立论》中所写的那样——
  “人们敬仰那些不畏风险、不求功名、不为利禄而敢于与邪恶势力斗争的志士,因为他们是被全人类所予以肯定的为真理和正义而献身的英雄。”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