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制改革:且试且完善》系列报道之二

北京二中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这两年

  2015年4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被选为北京市唯一一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中级法院。
  改革试点以来,北京市二中院认真落实中央改革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打造人民陪审员改革立体工程,在选任方式、选任程序、参审范围、参审职权、退出惩戒和履职保障等各环节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深入细致的改革措施,为探索具有首都法院特色的陪审模式作出了有益尝试,基本形成了人员结构广泛优化、陪审机制运行顺畅、参审效果明显提升、职业保障更加完善的参审新格局。
  时至今日,北京市二中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已有两年多的时间,其积累的诸多宝贵经验,将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全面铺开提供借鉴和参考。

 

让更多群众有机会参审

  2015年10月28日,梁方舟没有像往常那样去公司上班,而是前往北京市二中院,作为人民陪审员宣誓履职。
  “8月中旬的时候,我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说是被随机抽选为北京市二中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当时还不了解情况。后来经过提交材料、面试审查等程序接到正式任命通知,感觉很激动、很神圣。”某公司职员梁方舟笑着说。
  梁方舟能够成为人民陪审员,得益于二中院此次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为突出改革本意,丰富候选人渠道,该院彻底改变原有的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模式,确定了“广泛随机抽选”陪审员的选任模式,让更多的社会民众有机会参与到司法活动中来。
  据北京市二中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李国良介绍,二中院从所在辖区的8000多名常住居民中逐级筛选出了符合条件的130名陪审员,同时从改革试点前法院的陪审员库中随机抽选出50人,形成了一个更具广泛代表性的陪审员名单。
  李国良进一步表示,北京二中院在科学测算出需选任180名人民陪审员基础上,从辖区8000余名常住居民和部分社区选民名单中“第一次随机抽选”,并经过一一电话征求意见及资格审核、资料审查、面试审查、走访调查等全方位资格审核,确定了407名陪审员候选人。
  2015年8月26日,该院会同市司法局采取电脑摇号方式,“第二次随机抽选”出130名陪审员拟任人选,并邀请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陪审员候选人代表、新闻媒体等首都各界人士100余人到现场参与和见证随机抽选的整个过程。
  随机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个领域,包括教育、医疗、银行、证券、物业、社区等行业和单位。其中,36岁以上的人员占总人数的77%;汉族174人,少数民族6人;中共党员123人,民主党派10人,群众47人;本科以上学历160人。这些人民陪审员来源广泛、专业宽泛、结构均衡,充分体现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广泛性、代表性和人民性,给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提供更好的渠道。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174名,2016年至今年4月参审各类普通程序一审案件1178件,2016年参审率97%。”李国良说。

 

多种形式参与审判工作

  在二中院法庭,一名涉嫌参与运毒的女被告人被法警带入法庭,法官告诉她:“当事人可以亲自参与抽取人民陪审员的过程,今天你作为被告人,可以参与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
  法警将一份写有陪审员姓名、年龄、学历、性别、职业的花名册交到这名被告人手中,法官要求她从中挑选3名以上的人民陪审员作为参考。这名被告人在仔细阅读后,挑选了1号、2号、3号作为自己的候选人民陪审员。法庭将在这3人中最终确定1人,进入合议庭参与对被告人的审判。
  据了解,这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以来北京地区首次由案件当事人参与陪审员随机抽选过程。据二中院法官介绍,在被告人挑选出候选人之后,法院将审核人民陪审员是否需要回避本案或者是否有其他情况无法出庭,最后从选出的3名候选人中确认1人担任本案的人民陪审员。“也有可能3名候选人民陪审员都因为需要回避等原因无法出庭,因此并不能完全确定最后的人民陪审员就是被告人选择的3名候选人之一。但一般情况下,最后的人选会在被告人挑选的范围之内。”
  李国良表示,以后由被告人参与划定陪审员范围的情况将越来越多,但目前还不是每一起案件都要由被告人参与选择。而与此同时,二中院正健全“五项机制”,不断完善参审机制,提升陪审质效。
  一是建立均衡参审机制。确定陪审员每人每年参审不超过20件,2016年,人均参审4.7件,有效提升了参审的均衡度。
  二是落实随机抽选参审机制。建立“一案一选”,一般案件在名册信息库中滚动抽选、专业案件对应抽选、空闲时间错时参审制度,提高抽选成功率。首创刑事案件被告人参与随机抽选陪审员举措。
  三是探索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建立了陪审员参与“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群体类、民告官”等重大疑难案件大合议陪审机制。2016年以来,陪审员参与组成大合议庭审理案件247件,占陪审案件的20.97%。如:85名被告人涉嫌“4·13”电信诈骗案、合并审理的221件群众性劳动争议案等。二中院还邀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大合议庭陪审进行专项视察,以上举措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四是建立陪审员实质参审机制。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阅卷、调查、发问、评议、表决等权力,细化了参审工作程序,建立提前阅卷、庭前会议、法官指引、庭审与评议程序机制。
  最后是建立监督互评机制。每件陪审案件审结后,法官与陪审员分别填写《人民陪审员工作考核表》和《陪审员工作参审情况登记表》,对审判实绩、作风、权利保障等进行监督互评,避免了“陪而不审”,推动了陪审员实质参审。

 

让陪审员深度参与事实审

  马兰在成为人民陪审员之前,从未想过自己会和一桩21亿元的遗产纠纷案发生关系。
  著名画家许麟庐遗产纠纷案,涉及72件名人字画,标的高达21亿元。许麟庐生前通过书面遗嘱将其所有财产留给妻子王龄文,但两人的部分子女不承认遗嘱真实性,要求法定继承许麟庐的所有遗产,双方争执不下。案件经一审、二审、再审,历经四年之久,受到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二中院采用“3+2”大合议陪审模式审理此案。
  马兰就是其中的一名陪审员。她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理的作用,在庭审阶段本着对事实负责的态度积极发问,在评议中从社会生活常识和家庭亲情出发,先于法官对事实争议焦点——遗嘱的真实性作了有力论证,为实现裁判民意基础和法律基础融合发挥了积极作用。
  案件宣判后,许麟庐妻子、98岁高龄的王龄文老人特意送来书有“秉公办案、专业精湛”的锦旗表示感谢。
  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是此次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改革之后,对陪审员参审职权有了新的界定。要发挥陪审员丰富的社会阅历和某一方面的专业特长,参与事实审,不再参与法律层面的认定。这样做,更加符合人民陪审员的实际情况和审判规律。”该院副院长苏丽英介绍。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全程实质参审,该院除了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职权,还经过审判实践的不断总结,建立了庭前阅卷、庭前会议、法官指引、评议程序、监督互评等多项机制。双向主动联系预约阅卷,法官为陪审员阅卷提供便利,确保人民陪审员充分了解案件信息;庭前会议,合议庭要提前向陪审员介绍案情并提供审理报告;法官引导,审判长引导人民陪审员的庭审发问及评议围绕案件事实问题开展;评议程序,由陪审员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先于法官独立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上述举措,有助于陪审员全面了解案情,查清案件事实,避免法官专业思维的干扰,切实提升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的质量和效果。

 

创新履职培训 让陪审员说话更有底气

  2016年8月,陈永新在其他人民陪审员面前分享了自己作为陪审员的经验。自从2015年成为人民陪审员以来,这是她第三次参加这样的培训。
  “我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之后,进行了岗前培训,主要学习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廉政教育,陪审员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的管理流程等,还签订了《廉政保密承诺书》。这次培训,更是具体实用,没想到我可以坐在台上和大家交流陪审经验。”
  二中院着力加强人民陪审员履职培训力度,试点以来,充分利用案例教学、观摩庭审、资深法官授课、庭后点评等形式,开展了6次集中培训活动,做到了全员培训,逢训必测,保障取得良好的培训效果。
  除了举办培训班外,为给人民陪审员提供充分的履职保障,让他们说话更有底气,该院创新管理模式,逐步构建了以“管理精细化、参审全程化、监督常态化、活动多样化、服务人性化”为核心的“五化”管理保障机制。他们制定并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实施细则》《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程序》等规范性文件,确保人民陪审员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了精细化管理。建立履职保护,对陪审员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采取法律保护。为消除他们后顾之忧,法院在陪审员任命后,向其单位发送《知情书》,宣讲陪审员制度,取得单位支持与配合,并告知其陪审员权利和义务,单位不得因陪审案件对其解雇、减少工资或薪酬待遇。通过“二中院陪审员工作”微信群、二中院“陪审员之家”微信公众号、走访、发送慰问信、邀请陪审员参加重大活动等形式,及时宣传法院亮点工作,随时开展沟通交流,保障人民陪审员的知情权,增强陪审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对陪审员的考核,该院实行案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参审案件实行“一案一评”、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互评制度。建立陪审员业绩档案,考核的结果,作为对陪审员奖惩的依据。此外,对6名因不再符合任职条件或难以履职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定程序由北京市高院院长杨万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进行了首次免职,为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的建立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人民陪审员“能进能出”的良好局面,激发了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活力,增强人民陪审员履职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纵深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并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形成整体系统推进的集成效应,力争打造包括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在内的综合性改革的北京二中院样本。”北京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鲁桂华曾表示。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改革对于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相信二中院作为此次改革的试点单位,一定能够为此项改革的全面铺开提供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