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偷爷爷”的教俗想到的

  您听说过“偷爷爷”吗?您知道什么叫“偷爷爷”吗?
  道观净土,神像庄严。信善供奉,焚香托愿。在河北省南部某地,有一种神像和神器特殊流转的习俗——“偷爷爷”。道观寺庙为吸引信众,可用秘密的方式从其他香火鼎盛的老庙中窃取“灵验”的神像或神器,供养在自己的寺庙里。一旦老庙得知其下落,即与新庙结为亲家,世代友好。这一古老习俗已流传了上百年,成为河北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现实版的“偷爷爷”却遇到了刑法的尴尬。就在该习俗的流传地,有个道士因遵循“偷爷爷”习俗窃取其他寺庙神像、神器供奉于自己所属道观,正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初闻此事,不禁拍案惊奇,不由联想到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偷书。“雅盗”能算“偷”么?
  本案看似是“雅盗”够不够罪的问题,实质上是古老的宗教习俗与现代法治文明的冲突。悠悠中华五千年,散落在各地的习俗文化是我国农耕文明的结晶,是镌刻着人类智慧光芒的“活化石”。可惜我们还没来得及认识它,就要面临失去它的危险。特别是“文革”浩劫导致的传统文化断裂亟待修补、保护。这正是国家制定“非遗”保护政策的现实意义。
  法律与传统习俗发生冲突怎么办?换言之,法律与“非遗”保护政策孰轻孰重?这是执法理念层面的问题。孟建柱同志提出的谦抑理念为执法者提供了答案和依据。刑法的谦抑性可以让古老习俗与现代法治相安共存。宗教与世俗社会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差异极大,宗教界的问题如果可以用宗教方式(如道规、教俗)解决,何必动用刑法呢?适用法律的最高境界是“无讼”——减少、避免冲突,才是立法者的初衷、执法者的智慧。
  理念为道,执法为术。以术载道,道寓术中。道术一体,道乃不虚。如果执法者在办案过程中,机械教条地适用法律,忽视立法宗旨,岂非将执法理念束之高阁,并不落实?道术割裂,焉能公正?  
  正是:有术道不空,无道术不灵。道术本一体,道高术更精。谁解神仙事?易请却难送。寺庙尚古风,雅盗亦虔诚。
  (作者单位: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