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不该赡养他?

三十年音信杳然,忽一日对簿公堂

  小杨和作为自己代理人的母亲一同坐在被告席上,神色愤怒地听着老杨陈述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小杨每月向我支付赡养费800元,如遇患病住院则还应相应支付医药费等。同时,要求小杨每月应当看望我一次。”
  “你还有脸让我赡养你?我从小长这么大,你可曾尽过当爹的责任?你可曾给过我一分钱抚养费?现在让我赡养你,你做梦呢吧?”老杨刚刚陈述完诉讼请求,小杨几乎是拍着桌子吼出了上面的话。
  这一对父子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让他们之间形同水火?故事还要从三十年前说起。
  三十年前,小杨出生尚不足百日的时候,老杨就和小杨的母亲离了婚。从此,小杨一直随母亲生活,母亲害怕他受欺负,就始终没有再嫁,靠自己一个人拉扯他长大。那个年月工资挣得少,家里经济条件不宽裕,随着小杨慢慢长大,各种开销逐渐加大,小杨母亲的经济压力也越来越大了。每每提及那时的生活,小杨母亲总是泣不成声:“我们日子不宽裕,我们也不比吃穿,但是孩子一天天大了,总得让他吃得饱穿得暖,上得起学吧。那时单位效益不好,天天闹下岗,领导照顾我孤儿寡母没让下岗,可是每月工资实在太低了。为了省钱,我都是临近菜市场关门才去,就是为了买人家处理后的便宜菜,或者干脆就捡人家不要的菜叶。人家孩子顿顿有肉吃,我们小杨一个月能吃上一顿肉就算是过年。这么多年,要是没有亲戚邻居的帮衬,真不知道怎么过来。”在母子俩艰难度日的日子里,老杨从未给过小杨抚养费,更没有看望过这对母子。小杨母亲偶尔也会在路上碰见老杨,可是老杨就好像陌生人一样毫不理睬。
  小杨慢慢地长大了,也慢慢地知道了父母间离婚的事情。他眼见着母亲带着自己艰难度日,而父亲却不闻不问,愤怒之余更多的是心酸绝望。小杨曾经有一次找到老杨的住处,向老杨所要抚养费。老杨却冷冷地说:“小子,别上我这讨债来,找你姥爷去。他们家不是有本事吗,那就让他们自己看着办。”小杨从此以后再没找过老杨,两人之间再无交集,直到有一天他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老杨起诉他不尽赡养义务。

  

三十年积怨一朝法庭爆发

  针对小杨是否应尽赡养义务,杨氏父子在法庭之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从我记事起,我从没见过他!我也不认识他!我收到起诉书时还以为是哪家的精神病犯病了到处咬人呢!”小杨面对他的生父老杨,几乎是用大不敬的言语极尽愤恨之情。在法官的提醒下,小杨的情绪才稍稍平稳了一下,言辞也稍显和缓。
  “他虽然是我生父,可是他一天没有养过我。我妈从小一个人把我养大,吃了多少苦,受了多少罪,那时候他在干什么?小时候,人家孩子受了欺负都有父亲出来给撑腰,我受了欺负只能自己忍着,那时候他干什么去了?这么多年了,他一分抚养费没给过我,一次也没看过我。现在他老了,反而要我给他赡养费,要我一个月去看他一次。法官,我今天明确表态,我不同意!我没有义务赡养他!我就认我老娘。至于他的晚年怎么办,让他自己随便看着办,反正跟我和我妈一点关系都没有!”小杨在说这段话时,双眼噙满了泪花,表情决绝如钢铁一般。
  老杨叹了口气:“是,这么多年我没尽到当父亲的责任,我对不起你。那时候我还年轻,做事冲动欠考虑,后来我也慢慢地知道自己有些不妥了,希望你⋯⋯”
  “希望我什么?赡养你?你一句对不起就完了?”小杨立刻打断老杨的话,“最艰难的那几年,学费都快不够了。为此,我找你要过一次抚养费,你利利索索地把我骂回去。要不是邻居们帮忙,我早就失学了!”
  小杨越说越多,情绪也越来越激动,恨不得将这三十年来他们母子所受的委屈都发泄在老杨身上。老杨也变得不耐烦起来:“反正,错我也认了。不管怎么说,你是我儿子,你不赡养亲生父亲就是违反公序良俗!”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小杨表示自己的经济状况并不好,由于自幼家庭经济条件有限,在母亲节衣缩食供他上完高中后,他死活都不愿意再读书了,只想早点上班挣钱减轻母亲的压力。由于文化水平有限,小杨从事的工作都比较一般,收入水平一个月3000块钱左右。小杨说,他媳妇有残疾,没有参加工作,还有一个三岁的女儿正在上幼儿园,这一大家子的开销就全靠自己的工资和母亲一个月两千块钱的退休金维持,没有经济条件来赡养老杨。为此,小杨向法庭提交了他的工资证明、妻子的残疾证、女儿托儿费收据、母亲和妻子看病的医药费单据等证据。
  法官让老杨发表一下小杨证据的意见。老杨气呼呼地说:“让我看这个干吗?他拿这些东西不就是想说他没钱赡养我吗?我也不看。我不管那些,反正我是他亲爹,不管咋地他都得赡养我!”
  小杨和小杨母亲听到老杨的这番话后,气得手指老杨大骂其倚老卖老、不知羞耻。老杨也不甘示弱,奋起反击。若不是法官狠敲法槌声色俱厉地制止双方,双方几乎要动起手来。

 

抚养与赡养,人伦与法律,孰轻孰重?

  老杨和小杨之间发生的家庭悲剧纠纷着实让人唏嘘心痛,而每天又不知道有多少类似的悲剧在我国各个法庭上上演。这一幕幕人间悲剧的背后,折射出一个严肃的法律和伦理问题: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基于什么产生,子女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是否以父母对子女已尽抚养义务为前提?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均是不附前提条件的。一般而言,民事主体所负有的法律上义务往往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而产生。换句话说,人们负担某种法律义务必然是有前提条件的,要么是法律规定,要么是合同约定,要么是基于某种法律认可的习惯。但是,在亲权关系中基于亲权关系而产生某些义务却有特殊性。父母给了子女生命,在子女尚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前提下,基于血缘和道德必然要对子女负担抚养义务。子女长大后,面对年迈的父母也同样基于血缘和道德要对其尽赡养义务。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作为人伦之本、道德之基,是任何社会、任何国家、任何法律都要予以强制力保证的。这种基于血缘、道德而产生的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具有公理性意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是无需论证的,体现出法律对于人伦道德本身以及基于人伦道德而产生的社会习惯的一种承认和肯定。
  总而言之,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作为法律化的道德义务和血亲义务,是没有前提条件的。老杨虽然没有对小杨尽到抚养义务,但是小杨却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表面上的原因是法律的规定,但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小杨是老杨的亲儿子,任何法律制度都不能斩断他们之间的血亲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道德和人伦义务。老杨的所作所为的确令人不齿甚至愤恨,但是这也只能交由道德和良心去审判和谴责。法院虽然最终会判令小杨要向老杨支付赡养费,但是一定会考虑到老杨多年来所作所为的各种情形,也必定会考虑到小杨的实际生活状况,作出一个对他们父子公平合理的判决。老杨虽然可以通过法律拿到赡养费,但是必定不能拿回自己亲手毁掉的亲情。亲情不再,父子反目,这样的晚年即使有再多的金钱又有什么意义呢?常言说:“出来混,早晚要还的。”凄惨的晚年,恐怕就是人生对老杨违背人伦道德的最好惩罚。老杨赢了官司,却输了人生。
  (文中人物、公司均为化名)

●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