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捍卫国歌的尊严

  6月22日,国歌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审。草案对奏唱国歌的场合、形式、礼仪以及相关监管和法律责任等问题,分别作出了规定。旨在通过对奏唱、使用国歌行为的规范,强化这一仪式的神圣感、庄严度,更好地发挥国歌的政治功能。这意味着,继我国1990年、1991年先后制定国旗法、国徽法之后,另一重要国家象征——国歌也将迎来一部专门的法律。
  国歌,是民族精神的标志和象征,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诞生于抗日战争年代的《义勇军进行曲》,以其铿锵有力的节奏和激奋人心的歌词,表达出中国人民不屈不挠、奋勇前进的精神气节。虽然时代风云变幻,然而国歌所传递和流淌的内在精魂却成永恒,成为一种凝聚国家认同的“图腾”。
  个人表达爱国之情的行为多种多样,但奏唱国歌作为一种公共性的礼仪,则需要相对统一,通过规范化的秩序表达同一种爱国情感。就仪式表达而言,严肃产生庄重,统一凝聚认同。正因此,早在1984年8月,中宣部就下发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奏唱的暂行办法》;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以规范国歌的奏唱。但在现实生活中,奏唱国歌仍存在一些随意化、庸俗化、不庄重的问题,诸如婚丧嫁娶等私人场合奏国歌、国歌被用作手机铃声、奏唱国歌时随意走动等现象,大大降低了国歌通过仪式所能发挥的政治功能,有损国歌的尊严。
  法治是维护国歌尊严、增进国家认同的重要方式。在什么场合、以什么方式奏唱国歌,既关系到公民爱国之自由,更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和尊严。2004年国歌入宪之后,与国旗、国徽一样作为国家之象征的国歌,理当同样纳入立法规范,以落实国歌的宪法地位,通过法治方式维护国歌的权威性,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国家认同感和国家荣誉感。此次对国歌进行专项立法,必将给予国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提升奏唱国歌仪式的规范化程度,并在个体自由与国家尊严之间实现平衡。
  当然,建构良好法治秩序的关键,在于立法的价值选择和执法的精准落实。就目前的国歌法草案而言,学者和公众都提出了许多建议,其焦点集中在如何确立公民奏唱国歌行为的规制边界。不少人建言,立法中针对公民个人的规范,需要平衡好国歌标准奏唱与公民利用国歌表达爱国热情之间的关系。既然是采取法治的方式规范国歌奏唱,以增进人们的国家认同,那么就需要在规范与自由之间寻求合理平衡,不能因过度规制而限制了民众奏唱国歌的积极性。就此而言,如何适当规定应当奏唱和禁止奏唱的场合,究竟是采取倡导性规范还是强制性规范,等等,最终都应有利于立法目的的实现。
  就执行而言,国歌法不能成为一纸空文,但由于立法的主旨在于倡导,其具体内容不乏倡导性条款,因而具体执法的裁量空间较大。这就需要在执法实践中,既把握好标准,同时运用批评教育等多种手段,将立法目的真正贯彻落实到位。例如,草案对国歌奏唱作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明确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因而在执法中,如何准确判断是否“恶意”或“故意”就显得极为重要,倘若判断失准偏颇,就可能背离立法目的,不恰当地扩大处罚面。
  总之,在血与火中用生命书就的国歌,已成为国家凝神聚气的一种文化载体。如何让国歌所承载的民族精神感染、激励每一个中国人,需要立法既进行规范又大力倡导,于庄严之维护和爱国之自由中找到平衡点,最终以规范化的仪式表达,促进人们的国家认同感,释放每一个中国人的爱国情愫。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