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为何获得了荣誉天平奖章》专题报道之二

不判错案是底线

卷中一句话,避免一错杀

  “我把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都献给了刑事审判事业,无怨无悔。”李军从湖南省委书记杜家毫手中接过“荣誉天平奖章”后,在湖南省高院门口郑重其事地留了个影。
  1966年出生的李军,是中共党员,1985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湖南省高院刑二庭、刑一庭、刑三庭工作。现为刑二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在湖南省高院工作已达32个年头。
  回首往事,言谈之间,李军充满对刑事审判事业的敬畏和热爱,他曾办理过不少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案子,都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翻开李军的审判档案,有湖南省交通系统陈明宪等系列贪腐案、中石油湖南分公司原总经理徐国才受贿案,有岳阳市原副市长陈四海滥用职权、贪腐案,因此有人称之为厅官“杀手”;还有著名的唐慧系列案中的秦星案,全国首起“零口供”被他判决死刑最终获最高法院核准的抢劫杀人犯,也有人说他是“疑难杂症专家”;还有多名被他从枪口下救下的无辜者,更有人称其有双“火眼金睛”。周边的人,都为他深厚的法学功底、一身的凛然正气所折服。

 

办理了全国首个“零口供”判处死刑案

  接到该案的上诉状及案卷时,李军颇感棘手。
  2005年4月14日,天津人杨文坤用捡来的驾驶证贴上自己的照片,化名入住了湘西永顺县城某旅社,对居住在该旅社的女客汪某一台飞利浦630彩屏手机起了贪欲。同月16日凌晨,杨文坤以嫖娼为名骗开汪住的旅社303房间,用尼龙绳将汪勒死,抢走汪的彩屏手机及装有现金、银行卡的钱包后逃离现场。
  原审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文坤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但是,案卷中杨文坤只有“盗窃了被害人钱物”的口供,上诉中提出:“只盗窃了被害人的钱物,没有抢劫杀人。”其辩护人提出:“认定杨文坤犯抢劫罪证据不足。”
  为了查证事实,作为该案审判长,李军带领合议庭法官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并听取辩护人意见,且在现场进行反复勘查,核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后,最终认定:杨文坤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杨文坤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是累犯。
  认定杨文坤抢劫杀人的证据,有勒死汪某的细绿色尼龙绳和湖南省公安厅对被害人指甲所做的DNA鉴定及从送检的现场提取的烟蒂、痰迹,均检出了杨的基因型。此外,抓获杨文坤时,从其身上搜得了被害人的手机卡、银行卡、钱包等物,结合杨手上的伤痕及汪某指甲中检出的杨文坤DNA,也证明了杨文坤在对汪某实施抢劫杀人时,遭到了汪某的反抗,以致形成了杨文坤身上的伤痕。“尽管被告人杨文坤否认抢劫杀人,但是证明他犯罪的证据已形成完整锁链,报送最高法院后,最终杨文坤被核准执行死刑。”这是全国首起“零口供”判处案犯死刑的案子。

 

卷中一句话,避免一错杀

  1994年10月,李军主审曾景云等13人组织、强迫他人卖淫、流氓一案。该案被告人数多、涉案人员广,共有被害女青年102名。一审法院判处了4人死刑,李军对该案证据进行了一个多月认真、细致的审查,发现被判处死刑的女被告人李某娥在检察机关提审时,讲了“我刚做完手术回监”这样一句话。这看似平常的话,检察机关、一审法院均未对此加以重视。但想到被告人是女性,如果她做的是引产手术,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判处死刑的。带着这样的疑问,李军对李某娥进行了提审。在提审时,李某娥回答是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发现怀孕了,看守所民警将其带至医院做了引产手术,对于其交代的这一情况,李军进行了认真查证,发现属实。一审对李某娥判处死刑属错判,二审改判其无期徒刑,避免了一起错杀。
  不仅是业务能力,李军认真的工作态度,也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充分肯定。李军常说:“作为法官,公平公正,不办错案是底线。”
  办理怀化麻阳谭某生故意杀人一案时,在提审被告人时,他发现被告人讲话语无伦次,行为反常。李军便到被告人村里进行调查走访,发现被告人存在典型的精神方面疾病特征。为慎重起见,李军提交合议庭评议时,建议对被告人谭某生做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经鉴定,被告人无刑事责任能力,再次避免了一起错杀。

  

张隽:没有一起投诉,就是对我的奖赏!

  “到目前为止,我审理过的案子,还没有人投诉告状的。”张隽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这也是我30余年法官生涯的奖赏和荣誉。”
张隽是湖南省高院审监一庭民二组组长、审判长。
  “打官司必定会有一方败诉,如何做到让原被告双方都满意?”张隽的体会是,法官释理说法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心态,当法官就像当医生一样,要理解当事人的心情和心态,要理解当事人的需求。
  张隽所在的审监庭,所办理的案子往往都是矛盾比较大、积怨比较深的“疑难杂症”。
  2005年,张隽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子。
  其时,长沙市某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长沙市某邮政局(以下简称“邮局”)因为土地转让合同产生诉讼。该案系省高院判决生效,又是省人大函办。再审立案前,邮局对开发公司申诉不满,先后派出100余人次,出动邮车、卡车、轿车等60余台次,冲击开发公司小区,双方矛盾激烈。再审期间,邮局数次组织集体上访,每次都有几十人到省高院门口静坐、打横幅示威,开发公司也数次组织近百人集体上访。省、市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妥善处理。
  在此背景下,张隽与合议庭同志肩上的压力可想而知。通过4个多月大量细致的调查,她和同事们一起查清了事实,分清了双方责任,向审判委员会提出妥善意见。通过与省邮政局、长沙市政府等多个部门协调,无数次沟通,费劲了口舌,最终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各方面都很满意。
  “这是注重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统一打造出的精品案例。”张隽表示,只有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查清事实,仔细审查判断每一份证据,正确适用法律,写好案件审理报告及裁判文书,才能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和调解工作。
  长时间跟诉讼当事人打交道,张隽颇有些心得。很多当事人容易猜忌,老是认为法官会偏袒对方。有时候法官的一个态度、一句话、一个眼神都容易引起误解。她认为,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述,理解他们的需求感很重要,听当事人絮叨几个小时对她而言是常事。
  张隽曾经遇到一个猜忌心非常强的当事人,第二次才见面,就被对方劈头盖脸一通儿谩骂:“你为什么不接电话?”“是不是收了对方的好处?”云云。
  张隽听得一头雾水,强压住自己的怒火,待当事人平静下来,问他:“你打了什么电话?”原来,对方电话号码记错了,错怪了张隽,自知理亏了。
  张隽因势利导,就此给对方讲起了法理,分析了对错。三四个小时的交流,该当事人的心态已经完全发生了变化。
  张隽说,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感,时刻提醒自己不要判错案,再就是始终坚持不办关系案、不办人情案,从不与当事人“拉拉扯扯”。她长时间在审判岗位上工作,从未收受过任何当事人和律师的好处。
  张隽在办理怀化某物业公司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交材料时夹带一个信封,里面装有8000元钱,张隽发现后即通过邮局,自己支付50元邮寄费,将8000元钱全数退给当事人。在办理涟源某建筑队与国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案时,建筑队项目负责人在张隽找其谈话时,将一装有现金的信封死活要给张隽,被她当场严词拒绝;国企建筑公司代理人偷偷塞给她一张消费卡,也被她退回。
  张隽说,送礼送钱的当事人和律师,这30余年遭遇过不少,但自己从来没有心动过,直接退回,当场没有发现的,就通过邮寄等方式退。“因为没有被这些事牵绊,审理案子时就不会有杂念,就自然做到了公正,自然就问心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