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错进行时》系列报道之三

一个律师23年的无罪辩护

  李福林律师是付存绪案的一审代理律师,2017年5月初,本社记者约好到西安市委党校家属院去采访他,在院子门口看到一个穿着旧制服的拄拐老人,没想到他就是李福林律师。看上去,他更像一个年事已高的陕北老农。
  老人室内的家具看得出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置办的,看来老人在物质上已经没有多少奢求。但桌子上、柜子里都摆放着各式各样的文玩古董,名家字画也挂满了每一面墙,提醒我这是来到了西安。他的书房兼卧室,很多角落都有宣纸堆成一摞一摞的,大方桌上铺着练习书法的毛毡,大大小小、长长短短的毛笔也挂了一排又一排,随时等待着他泼墨挥毫,看来老人的精神追求很高雅。他的书法写到了相当的水平,墨梅图更是上过中央电视台,被很多深谙国画艺术的人收藏。
  不凭借一片纸一行字,仅仅靠回忆,82岁的李福林对26年前代理的付存绪案,依然可以作出清晰的描述,案情甚至关键证据的细节都记得很牢,特别是可以证明付存绪无罪的证据,如现场勘查出的凶手鞋印不可能是付存绪留下的;明明从死者阴道分泌物里提取出精斑,却不作DNA鉴定而作非分泌性鉴定,都讲得很详细,仿佛昨天刚刚开完庭⋯⋯
  聊完付存绪案,记者又问及李福林的其他情况,当律师多少年了,代理过哪些案子。李福林立刻提到了1991年发生的唐震、刘鹏案,那是一个已经平反的冤案,他从1992年就开始代理,直到2014年才平反,还从来没有媒体报道过。
  “为什么没有媒体报道?”
  “为了唐震、刘鹏的国家赔偿能够顺利,出狱后有个好的安排。现在过去了三年,应该可以讲了。”李福林笑道。
  这引起了记者的极大兴趣,立刻开始了对这个案件的采访调查。虽然记者调查采访过的冤错案不算少,但一件冤错案的平反往往要十年二十年,通常会有一审、二审、申诉阶段的几拨律师,甚至仅仅在申诉阶段就会有几拨律师,像李福林这样从审判阶段开始一直代理23年,直到最后平反昭雪的,还从未发现过。

 

出租车司机被杀
莲湖公安三天神速破案

  1991年2月18日清晨8时许,正是陕西省西安市仪表厂的工人们来上班的时间,保卫科干事赵英群发现一辆天蓝色拉达出租车停在102街坊东门,透过车窗看不到人,有些奇怪。他走近车窗朝里看,发现车前座有一个人趴着,头在副驾驶座上,身子在驾驶座上,再仔细一看⋯⋯天哪!驾驶座上、车子里一摊一摊的血!“杀人啦!”他当即打电话给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环城西路派出所治安办报案。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勘查认定死者是出租车司机马学庆,被用匕首割破喉部,杀死在驾驶座上,身上还有30多处刀伤。他的头部倒在副驾驶座上,车内有很多血,地上也有血和脚印。西安市公安局八处技术科经现场勘查,在出租车右前门提取血指纹两枚(其中一枚完整),在车内提取指纹五枚,在车左侧脚印处提取嗅源。经法医鉴定,马学庆系被他人持锐器刺破肺脏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全身其他伤口出血,加速了马学庆的死亡过程。
  侦查人员在对案发地所在的西安仪表厂保卫科保存的指纹档案进行人工检索时,发现编号为00087号的刘鹏的指纹卡片记载的他右手中指指纹,与案发现场提取的血指纹特征相似。随即抓捕刘鹏,进行审查。刘鹏又供出了同伙唐震。唐震也被警方审查。21日,侦查人员从唐震家查获匕首一把、现金120元,从刘鹏家查获螺丝刀一把。又通过警犬对现场足迹气味鉴别,认定现场足迹为唐震所留。22日,刘鹏、唐震分别供述了杀人经过。从案发到破案,仅仅用了三天,可谓“神速”。
  唐震、刘鹏均出生于1972年,都是西安市仪表厂职工,此前均有因盗窃被收容教养的记录。1991年6月18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唐震、刘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1991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初三)晚10时左右,唐震、刘鹏在西安人民剧院门前搭乘天蓝色拉达出租车回家,车经北大街行至莲湖路古都大厦附近,唐震、刘鹏密谋抢劫出租车司机。当车按唐的要求在西安仪表厂102街坊门前停稳后,唐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威胁马学庆拿钱,遭到拒绝。唐即用匕首在马的颈部划了一刀,后用匕首在马的胸部等部位连次数刀。同时,刘鹏亦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在马身上连刺数下,致马身负外伤达36处。后刘鹏在马的上衣口袋掏走现金120元及驾驶证照、身份证等交给唐震,二人逃离现场回家。

  

认真阅卷
发现公安部指纹鉴定被人为隐匿

  一审判决后,唐震、刘鹏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刘鹏的母亲找到了西安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福林,请他为刘鹏二审辩护。唐震、刘鹏虽在审讯时作过有罪供述,但当庭都否认作案,均称遭到了刑讯逼供。
  李福林代理了案件后,每天一上班就去法院阅卷。此案当时的主审法官卫澍林非常热情,让他坐在自己对面的桌子上阅卷,每天他一来就给他倒杯茶。李福林一边阅卷,一边作摘录,有时遇到问题还和卫澍林探讨一下,交流意见。就这样断断续续,工作了近两个月。
警方侦查这个案件的突破口,是发现刘鹏的中指指纹与留在出租车右前门的一枚血指纹特征相似,此案的指纹鉴定自然引起了李福林的特别重视。在卷的指纹鉴定书共有三份:一份是1991年2月21日莲湖分局法医穆宪章作的指纹鉴定书,有西安市公安局法医范文慧的复核意见;一份是1991年3月20日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出具的指纹鉴定复核意见书;还有一份是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刘少聪教授出具的指纹鉴定复核意见书。虽有细节上的矛盾,但三份指纹鉴定的结论均是:现场出租车右前门提取的血指印是刘鹏右手中指所留。
  李福林反复查看这几份鉴定,心中有了疑问:既然莲湖分局的指纹鉴定已经有市公安局的复核意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了,莲湖分局为什么还要跑到中国刑警学院再作复核鉴定呢,岂不是多此一举?中国刑警学院在辽宁沈阳,而北京的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既比中国刑警学院的鉴定权威,又离西安更近,莲湖分局为什么要舍近求远?中国刑警学院的复核鉴定意见到底针对什么?
  莫非公安部物证中心已经有了鉴定意见,与莲湖分局的鉴定意见不一致,所以莲湖分局要用刑警学院的鉴定意见反驳公安部物证中心的鉴定意见,这样才能与公安部的权威性相抗衡?
  李福林进而想到:莲湖分局是不是有法医是中国刑警学院毕业的,姜子牙打了败仗,上昆仑山玉虚宫找老师元始天尊去了?
  李福林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卫澍林法官,卫澍林说,那你去莲湖分局了解一下法医的情况。李福林心里明白,卫法官虽然没说,但他肯定会追查这个案件到底有没有公安部的鉴定意见,如果有,是不是被隐匿了。毕竟是人命关天的事,卫法官决不会马虎。
  李福林从律师事务所开好介绍信,去了莲湖公安分局,果然打听出来了,作这个鉴定的法医恰好毕业于中国刑警学院,作复核鉴定的就是他的老师,二人有师生之谊。
  李福林再去法院询问案情进展情况,卫澍林说,公安部果真有一个鉴定,并拿出公安部的复函和鉴定给李福林看。这份1991年3月9日出具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明:1991年3月5日西安公安局技术科送来现场提取的血指印一枚及刘鹏十指捺印样本一份,经检验,血指印反映不完整,且有变形,经与刘鹏右手中指比对,虽然个别特征相似,但存在着本质上差异。结论为:现场提取的血指印不是刘鹏右手中指所留。
  卫澍林说,他下去开了个会,追查出来了,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西安市中级法院都不知道有这份公安部的鉴定。李福林说,这样把公安部的鉴定隐匿的行为是要负责任的,这个人是谁?卫澍林说,我不能告诉你,但我把他狠狠地批评了一顿。我说,如果我签个字,这两个娃就完了,刑场上枪一响,人倒了,这时候再发现了公安部的鉴定,这个责任是我的还是你的,你负得起这个责任吗?
  公安部的这份鉴定,是复核莲湖分局鉴定的西安市公安局法医范文慧要求公安部做的。范法医一方面复核同意了莲湖分局的鉴定意见,一方面又将血指纹送到公安部去鉴定,个中原因,也很耐人寻味。
  公安部的这份鉴定出具于3月9日,正好在莲湖分局出具鉴定的2月21日和中国刑警学院出具鉴定的3月20日之间,正好证实了李福林的猜想:莲湖分局找中国刑警学院来作鉴定,正是为了反驳公安部的鉴定。

 

疑点重重,唐震刘鹏绝非真凶

  发现了被隐匿的鉴定意见之后,李福林更坚定了唐震、刘鹏不是此案真凶的内心确信。其实在怀疑有鉴定意见被隐匿之前,李福林通过认真的阅卷,已经发现了此案的大量疑点,认为这个案件根本就没有侦破,唐震、刘鹏不可能是真凶。
  侦查此案的公安机关虽出具证明称没有刑讯,但一审庭审时唐震、刘鹏均称被刑讯逼供后才作了有罪供述。刘鹏称被用绳子扎住拇指,从背后吊在门框上,还用铁条打。唐震指着自己的大腿和臀部的条状褐色伤痕,说是被打留下的痕迹。他哥哥也称被打过。此案的证人李刚,称被关了两天两夜不让回家,还被扇耳光,直到修改自己的证词,改到让公安满意了,才被放走。
  李刚是唐震和刘鹏的好友,一共作了五次证,前三次均证明案发当晚8时50分他去刘鹏家玩,刘鹏9点多回到家中,然后大家一起打牌到晚11点多,其间唐震还来过。这份证言如果提交法院,就成了刘鹏、唐震不在作案现场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明。一直到他多次修改证言,称刘鹏10点多、10点半才回家,终于让刘鹏有了作案时间,才算过关。
  更重要的是,现场勘查报告载明,在左车门下有血足印四枚,左右各两枚。距左前轮东侧有一血足印反映完整,车左边线土路上有后跟一个。车内座位后排有两个血足印,与车外花纹相同,一是尘土足印,一个是带血足印,现场提取两枚,共八枚血足印。莲湖公安分局提取了唐震作案当晚穿的棕色老板鞋作过鉴定,但没有看到鉴定意见,后来又称鞋丢了。李福林测量唐震赤脚长23厘米、宽9厘米,而现场勘查的鞋印完整的一枚全长27厘米,跟唐震对不上号。这八个血足印,到底是唐震的,还是刘鹏的,或是其他人的?警方始终没有结论。既然查不出来是谁的,就说明案子实际上根本没有侦破,真凶另有其人。
  提取到的血指纹一共有两枚,其中有一枚莲湖公安分局鉴定说是刘鹏中指留下来的,经公安部鉴定不是刘鹏中指留下来的。那么,另外一枚是谁的呢?为什么不作鉴定?另外一枚不作鉴定,案子的侦破就有问题。而在案件还没有移送检察院以前,车门就被重新喷漆,为什么这么着急?
  公安机关从唐震家取获的匕首,从刘鹏家取获的螺丝刀,被认定为作案工具,但经法医检验均未从两把刀上发现任何血渍。唐震的匕首宽2.5厘米,刘鹏的螺丝刀宽0.3厘米,而死者在卷照片上的刀伤宽3厘米,螺丝刀伤宽0.5厘米,均无法吻合。
  唐震、刘鹏当晚作案穿的衣物上,经法医检验也均未发现任何血渍。作案时穿着的衣服,如果有血迹喷溅到上面,不管怎么清洗,想清洗得一点血渍都没有,是不可能的。作案的出租车内到处都是血,唐震、刘鹏如果作案,衣服上不可能一点血都不喷溅。
  另外,现场勘查记录,司机被杀后倒在副驾驶座上,他的皮鞋整整齐齐地放在屁股下面的座位下,是谁放的?唐震、刘鹏作案后应该急于逃离现场,还有心思把司机的鞋脱下来放到他屁股下面的座位上?
  多位证人证实,在当晚10点30分到40分从案发现场经过时,还看到车内有三个人在活动。有证人证言证明死者晚上9点多还吃过东西,法医鉴定认为死者死在最后一餐两小时后,即当晚11时许。由此可以推断,凶手作案应该在当晚10时40分之后,而不是警方之前认定的10时左右。而案卷材料皆认定刘鹏当晚10点半就已回到家中。
  而唐震、刘鹏两个人的口供,凡是不承认作案的,就能互相吻合,凡是作了有罪供述的,就存在着林林总总的矛盾,漏洞百出。
  当时李福林不可能想到,此案后来的审判和申诉还要历经23年,唐震、刘鹏才被宣告无罪。在后来20多年的时间里,李福林反复研究案情,发现了更多的难以胜数的疑点,也发现了有人故意伪造现场的蛛丝马迹,如杀人现场曾鉴定出了一滴血为兔血,但鉴定书不在卷。

 

一路走来,23年始终不离不弃

  因为发现了被隐匿的公安部鉴定,二审的结果一点也不出乎人们的意料。1992年3月19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将此案发回西安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1992年3月28日,西安中院将此案退回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补充侦查。莲湖区检察院数十次将此案退回莲湖公安分局,要求公安机关按西安市委政法委会议的要求补充侦查,但莲湖公安分局皆以超过时效和无法补侦为由将案件退回。刘鹏母亲韩玉贤两次拦省委领导的车喊冤,李福林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1997年4月3日,西安市检察院对本案再次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机关没有提供什么新证据,反而抽出了原案卷中对唐震、刘鹏有利的几份证据。但公诉人也表示,对此前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隐瞒公安部鉴定的行为难以理解。
  虽然没有什么新证据,但1997年6月3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唐震、刘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唐震、刘鹏不服上诉,1998年3月10日,陕西省高级法院再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西安中院重新审判。
  1999年4月9日,西安中院第三次一审宣判,判处唐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前的庭审中,公诉人表示:“没有新材料。”
  唐震、刘鹏不服判决上诉,2003年4月15日,陕西省高级法院判决驳回刘鹏的上诉,改判唐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终审判决后,刘鹏母亲韩玉贤开始了艰难的申诉。2004年6月23日,陕西高院驳回申诉,韩玉贤在李福林的支持下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请求立案再审。李福林多次将此案向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等领导机关反映,同时长年累月地支持韩玉贤,告诉她无论如何不能放弃申诉,一定要相信法律,相信刘鹏一定能平反昭雪。
  2007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陕西省高级法院另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在李福林看来,韩玉贤是个伟大的母亲,为了儿子的冤案舍生忘死地拼搏。她有追求法律公正的勇敢的、坚忍不拔的精神。刘鹏被判死刑后,唐震父亲死了,刘鹏父亲病倒了,韩玉贤靠打零工生活,身心交困。为此,除她头两次委托李福林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外,后来的全部律师费、差旅费都由李福林个人承担。
  2000年后,韩玉贤年事已高,双腿膝关节有病,疼痛难忍,行走困难。为此,李福林隔三岔五还给她300元、500元。韩玉贤联系工作有困难,李福林把自己的手机给她,并另买一个新号,尽力支持她。
  2007年最高法院的指令再审裁定下来后,韩玉贤欣喜非常,她向李福林表示,这些年你太辛苦了,无以为报,太难为情了,案子了结后,一定要重谢李律师。李福林闻听此言,当即写下承诺书交给韩玉贤,称将来刘鹏冤案平反后拿到了国家赔偿,自己决不要一分钱。同时表示,刘鹏必须无罪释放,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准备再打十年官司。
  2010年6月10日,陕西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陕西省高级法院对此案的原判决,发回西安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
  2014年1月28日,西安市中级法院终于宣告唐震、刘鹏无罪,次日释放了唐震和刘鹏。这一年,李福林整整80岁。
  谈及这23年为一个案子奔走呼号、尽心尽责的体会,李福林告诉本社记者:要死死地抓住关键证据不放,认真研究法医鉴定和现场勘查笔录,靠证据说话。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律师遇到这样的典型案件,真是有幸,我决不会错失良机,不知不觉已经把这个案件当作我的律师生涯中的一项事业在干。律师要仗人间义,要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忠于委托人。律师忠于委托人,其实就是忠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