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精准扶贫基层行》专题报道之二

击退“阴影”,让扶贫回归善意

  扶贫本是一件体现党员干部社会责任感和先进性的善事。然而,有阳光的地方就有阴影,阳光越强烈,阴影就越深。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罪恶,利益越是明显,罪恶也越是凶狠。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照理来说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儿腻。但确有一些地方出现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的违规违法问题,而且情况愈演愈烈。据最高检察院提供的数据,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532人,同比下降37.6%;立案侦查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53人,同比上升57.3%。罪恶究竟如何形成?最高检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又是如何加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和惩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现象呢?我们通过一个案件来详细说明。  

 

邪念悄悄萌芽,“小恶”养成“大恶”    

  扶贫工作需要协调大量的资金和各方利益,因此扶贫干部常会经手巨额款项,在这个过程中极容易萌发犯罪行为,以恶小而为之。本案的主角农部业,被检察机关查办之前曾任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负责扶贫培训相关工作。2013年4月,广西扶贫办下达给南宁市扶贫办2013年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人员任务,分别为职业学历和短期技能的培训,学历培训需要两年,每年每人发放2000元,而短期技能培训每人1500元。   
  当时,南宁市扶贫办分别委托南宁市运德职校、南宁技工学校、南宁市一职校、四职校等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招收学员培训。农部业在这当中负责审查运德职校等四所学校上报的2013年度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学员名单是否属于扶贫培训对象的资格。   
  资格审查的工作要求党员干部有极强的责任心,必须秉持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态度,不得有丝毫马虎,否则会造成巨大的浪费和损失。然而,农部业在工作中就出现了玩忽职守的问题,没有认真遵照执行广西和南宁市相关文件规定,识别和审核申报名单是否属于扶贫培训对象,仅根据各培训基地提交的学员申报材料,就将上述培训基地申报学员全部审核认定为扶贫培训对象。   
  可怕的是,从审计部门审计出的非扶贫培训对象的学员名单中,经侦查机关委托市扶贫办进一步核查,有许多培训学员虽是广西扶贫开发“十二五”期间整村推进贫困村的农户,但不属于因病、因灾、因学返贫的农户,还有一些根本不属于广西扶贫开发“十二五”整村推进贫困村的农户。更加吊诡的是,有些学员家庭条件很好,个别学员家在城里有房有车,还有几个学员根本就不属于南宁市户籍人口,根本无条件进入南宁市扶贫培训对象的范围。这些“入选学员”与符合培训条件但未获得转移就业培训、还生活在生存条件恶劣、土地资源匮乏、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就地开发极度困难的大石山区及因病、因灾、因学致贫的学员形成极度鲜明的对比,农部业的渎职最终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达数万元。这也不仅仅是财产的损失,更波及到两千多家庭,断送了贫困学员可能一辈子为数不多的走出大石山区的机会,这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亵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声誉,破坏了国家的公信力。  
    

最高检及时介入,刨根问底

  前段时间的热播剧《人民的名义》,讲述了侯亮平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侦查处处长,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制统一、查办贪腐案件的故事。在现实生活中,犯罪现实一点儿都不比影视剧里逊色。因此,当2015年年初广西审计部门发现南宁市扶贫资金领域存在着重大问题时,广西检察院迅速介入调查,领导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办案人员一定要彻查扶贫民生领域的渎职犯罪及背后的经济问题,让每一个贫困人口、每一户贫困家庭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聚焦在农部业的案件中,区院要求南宁市院尽快制定详细的初查方案,成立专案组,在查办渎职犯罪的同时,摸查渎职背后存在的经济违法犯罪,深挖涉案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击破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依法以多个罪名起诉,确保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判决的实刑率。     
  同时,在查办案件时,检察官高度重视多方位侦查取证,揭开农部业渎职背后的贪腐黑幕。农部业曾在2012至2013年间,利用市扶贫办综合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审核扶贫培训学员及申领扶贫培训补助款的工作中,为南宁市运德汽车运输职业技术学校谋取利益,三次收受该校原校长陈远盛3万元。之后,在2013至2014年间,农部业通过陈远盛授意酒店方面虚假加大发票开支,侵吞培训费38941.6元。又在2013年期间,利用负责经办与军区招待所费用结算的职务便利,三次侵吞相关业务经费43696元。另在2013年10月,利用代表市扶贫办与巨皇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职务之便,侵吞租车经费38416元。   
  罪行累累,数罪并罚。被告人农部业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合并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追缴其受贿违法所得3万元、贪污违法所得121053.6元。   
  法院一审判决后,农部业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农部业提出其无罪的上诉意见与其在一审提出的辩解意见一致,一审法院对该意见已作出详尽的评析,二审法院不再详细赘述。农部业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的上诉意见,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故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为终审裁定。  
   

紧盯“风险点”,扎紧制度笼子    

  近年来,随着中央加大对扶贫领域的资金投入,像农部业这样玩忽职守、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的违规违法问题层出不穷。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现象呢?    
  在农部业这个案件中,除了认真做好庭审的查证举证和向案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通报情况外,在一审判决后,最高检还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督促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监督扶贫资金正确使用,建议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局等相关部门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在防范机制程序上下功夫,扎紧制度笼子,使有贪念的干部无机可乘。南宁市扶贫办根据检察建议进行了审核制度改革,将扶贫培训专项资金由市扶贫办掌管、审核后拨付给培训学校使用改为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培训学员个人银行账户上,市扶贫办仅进行培训学员的资格审查。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腐败行为进行了积极的预防,有效地堵塞住犯罪漏洞。   
  除此之外,最高检不断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派出检察专家到各地区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讲座、进行政策法规宣讲,以最高检通报的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与干部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结合起来,增强预防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求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引以为戒、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勤政意识和法纪意识,正确对待名利地位,正确看待金钱,正确行使手中权力,更好地造福人民。最高检反贪总局负责人表示,将持续“盯紧”扶贫领域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重要人员,持续开展职务犯罪宣传预防,特别是加大对涉农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惩治力度,在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土地整理、危房改造、义务教育、资金补贴等重点领域和环节,适时组织开展“小专项”,带动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