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去看守所

  上午无事。午休后看到同事换了制服,问是否有公干,答曰要去看守所提审犯人。我有心像阿Q搞革命那样:“同去同去!”便有同事把他的制服借我,我去洗手间换了,就人模人样地一同去了。
  开的是警车。引擎盖上写着“警察”,车门上写着“检察”。一辆老捷达,车况尚可,唯挡位杆不好使,避震很差。看守所大都在郊外,我们这次去的也不例外;后半程走的路很差,坐着这辆车感觉要把内脏颠出来。一路上乌云与白云交错,贴地排列;进入郊野后,目力所及更是连绵不断的广西特有的卵状的山峦,景色壮美。我心想,可惜看守所能看风景的窗户大概不多,不然住在这里未必不好。
  看守所的院子挺大。在门口办了换押手续(进入审查起诉后,犯罪嫌疑人就算是我们检察院羁押的了),往里走,在一个接待处把手续给民警看以让他们提人。这个接待处的墙上排着六块显示器,除了显示每个会见室和讯问室的实时监控,还有一个上面是一个网页,是接待的民警正在看的。我粗略一看,是讲明朝历史的,是一个武汉警察培训学校的网站里面类似“博古通今”的一个栏目,大概是给民警拓展知识、闲时解闷的。以前看到这些东西,我总觉得纯属面子工程,没人会去看的;见这位民警用闲暇时间浏览,我不禁为自己的武断感到惭愧。
  从接待处进去,是一条长廊,整齐地排列着约十个房间的门。靠外的几个门牌上写着“律师会见室”,靠里的几个门牌上写着“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和讯问室,结构都是一样的:房间中间被一道从地面到天花板的铁栅栏完全隔开,外侧是律师或者讯问人员使用的桌椅,还配有一台台式电脑;内侧是在押人员坐的特制椅子,面前带一个隔板,既是用来锁的,也在需要签字时充当小桌板;隔板中间有一个孔,用来锁手铐。房间两侧各有一扇门,一侧通向外面的自由世界,是律师和讯问人员走的;另一侧通向看守所内部的空间,是民警和在押人员走的。房间中间的铁栅栏就是这两个世界截然的分野。
  隔壁律师会见室里的律师和他会见的在押人员一直在说话,声音不小,还门窗大开。可惜我听不懂他们一口纯熟的方言,否则偷听他们的会谈应该也是很有趣的经历。但我又不禁想,律师这么不注意保密,是不是“心太大”了点?
  等了一会儿,我们提审的犯罪嫌疑人来了,民警把他的座椅和手铐锁好就出去了。这个案子中,此人也就是偷了一部手机。但他是惯偷,一年前就因为盗窃被柳南区法院判过刑。
  因为嫌疑人认罪,案件非常简单,证据确凿,问话就是核实一下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已经承认的事实。我同事问话时,特别注意了不使用“诱导性发问”,而是用“特殊疑问句”——如问他“你偷的是什么手机”,而不是“你偷的手机是不是……”
  同事是个普普通通的年轻女生,平时和蔼可亲,但到了讯问室里,那有力的语调还是让我刮目相看。相比之下,对面坐着的那个中年大叔,却是一副人畜无害的样子,讲话都软绵绵的。
  我看着穿号衣戴手铐的犯罪嫌疑人,在脑中给他换装,换成普通的大叔打扮:深色T恤,休闲裤,黯淡的皮鞋。我想象在寻常的街道而不是看守所里遇到他——会和普通人有什么不同吗?我感觉,不会有什么不同,他就只是一个普通人罢了。偷窃是一念之差,惯偷只是未改正的一念之差罢了。
  审讯结束,这个嫌疑人被带走,提的第二个在押人员接着过来。这一次只是向他送达一份文件,让他签字。民警准备照例把他的座椅和手铐锁上,同事忙说不用不用,签个字摁个手印就行了。民警说,不行,这是规定,照旧锁上。那人签了字,摁了手印,民警又给他解锁。
  我们从讯问室出来往外走,我才发现,进来时那个接待处隔壁是一个等候室,里面有两张长木头沙发,里面坐着三个穿号衣戴手铐的,其中有两个是我们刚刚提的犯罪嫌疑人。他们三个正在聊天,我们路过,他们便往外看。我躲开他们的目光,不自觉地加快脚步走出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