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出意外,儿媳能否获赔?

  负气儿媳只身住回娘家,婆婆独自照看孙子时疏忽大意,刚满1周岁的幼童在卫生间不幸溺亡,于是,儿媳要求婆婆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在离家儿媳未尽义务的情形下,婆婆帮忙带孙子,该不该对意外事故负责?

 

痛失幼子

  2016年8月5日,距许静负气离开夫家已整整一个月了。这天中午11时左右,丈夫李强接连拨打她的手机,心里憋着气的她连连掐断。等第5次铃声响起时,许静突然有些心慌:“莫不是孩子生病了?”便接通电话,未等她开口,李强抢先一步:“儿子出事了,赶快带足钱到医院!”话音刚落就匆忙挂断。
  许静惊出了一身冷汗,过往种种在她眼前浮现。许静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的一处村落,她幼年失母,一直跟随生父和继母生活,打小就养成了倔强的性格。
  2014年6月的一天,许静过完18周岁生日,觉得自己已经成年,不想再依赖家里,便瞒着父亲,带了偷偷积攒的零花钱和夏季衣物,只身跑到镇江寻找工作。因为学历较低,求职的许静连连碰壁,最后只能降低标准,在一家饭店落下了脚。
  饭店虽小,生意却是很兴隆。许静除了做传菜服务员,还得干一些洗盘子之类的杂活儿,整天忙得不停歇,虽然吃苦受累,但为了能在城市立足,她还是咬着牙硬挺下来。李强是这家饭店的厨师,年龄比许静大两岁,老家与许静家相隔百十里,已与父母同住在镇江多年。乡音拉近了两个年轻人的距离,平日的工作中李强对许静照顾有加,让她感受到亲人般的温暖。不久,他俩就超越了同乡之谊,陷入热恋。当年12月,李强把已有两个多月身孕的许静领进了家门,请求父母为他俩尽快操办婚事。有了准媳妇,本是件值得高兴的事儿。李父却不乐意,他认为儿子年纪还小,应该全身心学好厨艺,以求更好的前程,而不应过早有家庭的拖累。面对父亲的反对,李强没有退缩,而是再三恳求双亲。在妻子和儿子的劝说下,李父寻思着生米既已煮成熟饭,早早抱上孙子也未尝不可,就应允下这门婚事。
  2015年2月8日,立春刚刚过去3天,寒意尚未退尽,双方家长和众多亲戚为李强与许静举行了简单的婚礼。蜜月之旅过后,许静便与公婆住在了一个屋檐下。婚礼那天,婆婆赵玉桂方才得知儿媳妇没有亲妈,便固执地认为儿媳妇隐瞒家境,做人不够诚实,心生不满。因此,自打许静进了家门,赵玉桂对许静总是横挑鼻子竖挑眼,常常把“没娘教的孩子”挂在嘴上,婆媳关系日益不睦,时有争吵。3个月后,为了让待产的女儿得到妥善照应,许静的生父和继母特地从老家赶到镇江租了房子来接许静同住,边做小生意边照应女儿。
  7月20日这天,天刚蒙蒙亮,父母早早去农贸市场出摊了,许静突然感觉到一阵剧烈胎动,估摸着是快要生了,便立即打电话告诉自己的父亲和婆家,要求赶紧来人送她到医院。很快,父亲赶回家将女儿送到妇产科医院,不久许静就顺利产下了一名男婴。当李父闻知有了孙子的消息后,立即让全家出动,赶到医院照料。出院后,在众亲友劝说下,许静尽管心怀怨念,还是勉强自己,带着襁褓中的儿子住回了婆家。
  许静住回婆家后,因为给李家延续了后代,一段时间曾受到悉心照顾。婆婆为了带好孙儿,也听从许静的建议,辞掉了原来的工作。可惜,好景不长,因许静时常顶撞婆婆,婆媳矛盾不断升级。2016年7月5日,为筹备孩子的周岁生日喜宴,在办酒费用问题上,许静再次顶撞公婆,引起全家的不满,恼怒之下,李家叫了出租车,把许静及其个人行李物品扔了上去,并不顾小区的居民围观,大声叫囔:“以后再不准踏进家门一步。”之后,许静试图回来看看儿子,也多次受阻。半个月后,李家大操大办,在酒店为孩子的周岁庆生,许静寻到酒店,又被挡在了门外。
  往事一幕幕再现,此时的许静顾不上许多,她心里只有孩子。到达医院时,儿子正在急救室抢救。焦急万分的许静只能在抢救室外等待,谁料却最终等来了噩耗:当日下午,医院下达死亡通知书,孩子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抢救无效,许静当场晕了过去。

  

儿媳告婆

  “好生生的儿子,才一个月不见,怎么说没就没了?”“还我儿子,还我儿子!”许静苏醒后,久久不能接受现实。日夜想念儿子,茶饭不思,短短一个月,许静就消瘦了许多。
  许静一方面自责,另一方面坚持认为是婆婆故意害了孩子,不断向婆婆发难。面对儿媳妇的愤怒,赵玉桂流露出痛苦和麻木的神情。她断断续续回忆起事发时的情形:自儿媳离家后,她每天夜里搂着孙子睡觉,白天与孙子几乎寸步不离。8月5日上午10时许,见孙子坐在床上玩耍,她就拎着垃圾袋,从5楼下去扔垃圾,顺便到车库把电动车充电。前后不过15分钟,等她返回家中,见孙子已不在床上,她呼喊着孙子的名字,四下寻觅,最终在卫生间发现倒栽在水桶里的孙子。“里面只有不到2斤水呀!”赵玉桂怎么也想不通,她视为宝贝疙瘩的孙子怎么就会溺死了呢?
  2016年10月上旬,沉浸在丧子之痛中的许静,委托律师将她的婆婆赵玉桂告到了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婆婆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并支付赔偿金39万多元。
  自从孙子出事后,赵玉桂一病不起,终日以泪洗面。接到儿媳的诉状,她更感到伤心和委屈。自从儿媳进了家门,赵玉桂没有一天省心过。孙儿出生后,她尽弃前嫌,特地辞掉了工作,一心一意侍候母子俩。儿媳生养后就没有工作,孩子的奶粉钱,都是老两口省吃俭用从牙缝里抠下来的。“儿媳妇就是个白眼儿狼,孩子生下后,她没有尽到责任,现在孙子没了,我受的伤害比儿媳大,她反而狮子大开口,我凭什么赔她钱?”赵玉桂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向法官哭诉。

 

情法考量

  儿媳被迫离家是否属于未尽义务?婆婆帮忙带孙子该不该对意外事故承担责任?此案涉及法律与伦理的双重考量。鉴于许静起诉时,其仍然是李家的家庭成员,主审法官于2016年10月11日第一次开庭后,给予了双方一个冷静期,寄希望于双方缓解矛盾。然而,婆媳关系似乎未见好转。于是,2017年1月6日,润州区法院举行第二次开庭,两次开庭,许静与其代理律师均按时出庭,而赵玉桂都没有到场,仅委托她的律师出庭全权代理。
  庭审时,赵玉桂的代理律师表明了这样的观点,即作为祖辈,赵玉桂本没有照料孙子的责任和义务,但舐犊情深,出于中华民族的传统伦理,赵玉桂在儿媳未尽母亲直接抚养责任的情况下,主动帮忙照顾孙子。而在发生溺水的意外事故中,赵玉桂也不存在重大故意和过失。事后,赵玉桂本人亦因孙子溺水身亡受到重大伤害,许静的起诉没有法律依据,有悖于中华民族的传统伦理道德。
  被告的代理律师将矛头直指自己未尽母亲的抚养责任,这一指控戳到了许静的痛点,她当庭哭泣不已,情绪激烈地回应:自从孩子出事后,自己满脑子是孩子的影子,每天都在噩梦中惊醒。法庭上,许静出示了在夫家发生冲突时的手机录音以及邻居的书面证言。在被赶出家门那天,自己曾苦苦哀求要把孩子留在身边,被公婆拒绝。许静表示,自己是被迫离家,孩子被夫家强留,其抚养责任已发生实质上的转移。而婆婆赵玉桂既然主动承担了照顾孩子的义务,就应当保障她儿子的人身安全。孩子意外溺亡,赵玉桂难辞其咎。
  案件审理期间,法官征求双方是否接受调解的意见,许静拒绝了,但表示起诉书所提出的39万元赔偿请求中,也包括丈夫的部分,现仅对个人部分提出赔偿,因而将赔偿数额变更为20万元。
  亲爱的读者:本案中,许静作为母亲,本应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在发生争吵离开夫家后,婆婆赵玉桂帮忙照看孙子。其间,发生孩子意外溺亡的事故,赵玉桂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呢?
  (答案见本期)(文中人名为化名)

●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