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莲为何要状告《我不是潘金莲》?

  自从媒体上看到有关影片《我不是潘金莲》惹官司——广东农妇起诉冯小刚侵权——我就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法院该不该受理这“类似的”官司?法官会如何裁判?今后该如何处理?
  终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本案中的原告潘金莲,仅是与文学作品《水浒传》中的人物形象同名,与小说《我不是潘金莲》及同名电影、预告片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原告潘金莲的起诉。
  应当说,这个结果是在绝大多数的人们预料之内的,笔者的预测也是如此。法官没有从实体上判决原告败诉(驳回诉讼请求),而是从程序上指出原告“不符合起诉条件”而“驳回起诉”,实在是一种司法智慧的表现。
  人们现在可能比较关注的,是今后人民法院对“类似的”案件还会不会受理?或者继续沿袭朝阳法院“先立案受理,再驳回起诉”的相当于“程序空转”的做法?甚而至于由最高法院将此案作为“指导性案例”公开发布?——如最高法院真有此举的话,对于引导公众正确行使诉权、减少讼累是非常必要的。
  笔者之所以将《我不是潘金莲》所涉名誉侵权案引申为“类似的”案件,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这类事例太多太多!不仅过去已有发生,而且现在正在露头,肯定将来还会涌现!
  《我不是潘金莲》引发的名誉侵权案并不复杂:去年,由冯小刚导演、范冰冰领衔主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电影根据著名作家刘震云的同名长篇小说《我不是潘金莲》改编,讲述了一个打官司的故事——因前夫骂自己是“潘金莲”,为还自己一个清白,妇女李雪莲坚持告状二十年。哪知,《我不是潘金莲》引发全国潘氏宗亲会不满,认为有损潘氏名誉。广东增城农妇潘金莲更是将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人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起诉的理由是:“电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严重伤害,该电影的出品、预告、宣传及上映,使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大范围扩散,给原告及其家人、家族名誉上造成重大损害,社会评价严重受损,不但原告精神上极其压抑、苦闷,其家人及潘氏家族,整体社会评价急剧降低,随处可以听到对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热讽。”
  当然,如前所述的对“类似的”案件该不该受理的问题,纯属多此一举,自说自话!举国上下都知道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成果之一就是变过去的“立案审查”为现在的“立案登记”!从今以后,老百姓到法院去“打官司”就像到银行办事取个号那么简单,哪里还存在对告上门来的官司该不该受理的问题。问题在于,立案方便了,立案难的问题解决了,在人民法院全面实行员额制的背景下,人少案多、效率低下的问题又突出了。这恐怕是当初设定由“立案审查”变为“立案登记”司改举措时始料不及的。
  “文革”期间“上山下乡”时,就听当地的老乡说过类似因为农村中有的人的姓名与当时敏感人物的大名重合而引发的“反革命案件”的事。有一个村的贫协主席姓毛,人们就称他为“毛主席”。哪知这个贫协主席又不争气,脾气不好,动辄骂人。有时对手骂不过他,就骂“×主席是个大坏蛋!”这还了得!反革命!蹲班房吧!
  记得改革开放初期,著名漫画家方成画了一幅漫画:大意是秦香莲状告陈世美的控告信被一名高高在上的糊涂官大笔一挥:“转请陈世美同志处理。”现在想来,如果当年这幅漫画能被炒作得像电影《我不是潘金莲》那样火爆的话,这位漫画家也就只有等着上法庭去当被告吧,至少也应当请个律师出庭向法官如实陈述当时的创作动机如何,且从不认识秦香莲、陈世美,那个所谓的糊涂官也是虚构的,万不可对号入座,云云。
  就在笔者还在为有关《我不是潘金莲》的名誉侵权官司的归宿瞎操心的时候,读到了《红高粱》的作者、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的《碎语文学》(作家出版社2012年11月出版)一书。莫言谈到他的小说《红高粱》出版后,两个“高密东北乡”真名真姓的发小儿对他擅自使用其姓名,而且有损其形象的做法很有意见,因为莫言名气大了,找不着也见不到,便找到莫言的父亲“讨个说法”。且看这位老人家是如何化险为夷的:
  王文义后来知道我在小说中用了他的名字,到我家和我父亲发脾气:你儿子在外面写小说,怎么可以把我写死呢?还有,我一辈子就做了那么件丑事(指他当八路军打仗时弃枪逃跑后被抓回),还给我抖出来,实在是不像话。我父亲说,写小说嘛,诌书咧咧戏,哪里有真事?送给他一瓶酒,他也就不说了。
  《红高粱》里还有个杀猪的孙五,就是给鬼子逼着剥人皮的那个。有一次,孙五村里一个姓王的中学教师,在酒席上鼻子不是鼻子脸不是脸地批评我父亲,说孙五家和你们家有什么过节?你们怎么能那样写人家呢?我父亲说,儿大不由爷,他这么大了,我怎么说他啊。再说,他在外边写了些什么我也不知道啊,你们去问他就是了。你让孙五去找他领导吧,让领导批评他、处分他。
  说实话,读了这样的叙述,我顿时对莫言的父亲肃然起敬!这是何等和蔼可亲、饱经风霜又充满智慧的长者!也许,出自莫言笔下的文字有些笔下生花,但小说《红高粱》中的人物和事件(如我爷爷、我奶奶)都源于生活中的真人真事,现“真人”兴师动众找上门来的基本事实,估计是编不出来的!但在这位老人家和风细雨、避重就轻的开导下,就迎刃而解了,做到了息讼止分,案结事了。所以,读书时我就在想,如果让莫言的父亲去当法官,肯定是一位称职的资深法官;即使老人家因上了年纪不入额,退休后当个人民陪审员,作为当地土生土长并德高望重的开明乡绅,他对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纠纷甚至一触即发的冲突,按照风土人情的评判和符合人之常情的处理,也足以让刚刚实行员额制的法官群体借鉴。

●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