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吏有何妙方?

  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要主题。反腐败,也已成为民众普遍关注议题。五年之前,中共中央办公厅曾发布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到今年,这项工作规划就要接受成效究竟如何的检验。
  中央要求压缩腐败存量,控制腐败增量,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我注意到,建立不敢、不能、不易腐败“三个机制”的提法之前也曾有过,但上述《工作规划》和中共中央的要求则明确了“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而不是以前所提的“完善、健全或者强化”。事实也证明,中央现在的反腐败工作,更加重视纪律检查自身监督作用的发挥,对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包括政治、组织纪律方面的要求,并拟通过机构改革,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形成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监督的全覆盖。
  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官员的腐败状况的确不容乐观,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近些年立案查处的官员职务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的数量,一直都呈逐年增长的态势。这一方面说明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实际查案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另一方面,也确实反映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职务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一些官员甚至依然顶风作案,没有收敛。同时,从近些年查处的案件情况看,官商联姻、官商勾结的问题十分突出,并与传统的公职人员犯罪形成交织,进一步呈现普遍化的发展态势。也正因为如此,中央当时明确提出要“用五年时间,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按照现在的提法,就是要迅速不断地压缩腐败存量,尽力控制住腐败的增量。
  腐败现象的产生主要有两个原因:机会多、代价小。所谓“机会多”,就是目前依然存在某些党政机关及其官员工作职责不明、界限不清以及权力过大、向社会的渗透力过强的问题,党政不分、政企不分,许多按分工应当由社会组织、团体承担的职能,政府大包大揽,样样都管,管得太多,管得太细,从而提供了许多权钱交易的机会。所以,控制权力滥用的制度设计,就是要细致划定公共权力的边界,不能让它过多侵入到社会经济和公民的生活领域,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公共权力的行使也不能暗箱操作,必须增加透明度、公开性,让权力在“阳光底下”运行。
  而所谓“代价小”,就是权力腐败的发现率过低,出事“偶然”,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在这方面,必须不断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健全公职人员特别是国家高级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申报、公开及其配偶子女从业回避等制度(上海已经开始实行),并进一步加强具体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内部制衡体系,防止“一把手”一个人拍板定调说了算,建立和完善违职查究制度。
  从司法角度上讲,又必须通过证据制度的合理改革,破解官员利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取证难”问题,并针对司法指控和实际裁判时经常遇到的证据不足、认定事实困难等方面问题,通过立法程序,建立起公职人员“职务便利”涵盖范围及权钱交易中犯罪故意、共同行为等的“推定认定”制度,并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及时使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彰显法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在我看来,对官员贪腐行为必须从严治理、从重处罚,建立起与“零容忍”相匹配的刑事法律制度,从而向人民兑现严惩贪污受贿等腐败犯罪的庄严承诺,真正取信于民!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文史研究馆教授)
  

● 责任编辑:阮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