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回迁房引发的连环官司

  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几年前的顾莎莎怎么都不会想到,和自己中意的人欢天喜地走入的婚姻,竟会如此惨淡收场。她更不会预测到,为全家忙前忙后争取征地补偿,反被公公告上了法庭。

 

失败的婚姻

  曾几何时,顾莎莎对丈夫吴牛牛是一千个一万个满意。他们网恋认识,兴趣相投,又同在安徽省阜阳市,一个年轻漂亮,一个潇洒帅气,姑娘小伙儿就这么看对眼了。虽说这小伙子的家底薄了点,文化程度和顾莎莎差得也远了点,又没有正式工作,但吴牛牛知道关心人,对她嘘寒问暖,知情识趣,绝对的暖男,加上个子高长得精神,就像低配版的杨洋,她和吴牛牛在一起很开心。人活一世,不就图个活的舒心吗。于是,她彻底陷入爱情,在22岁时就步入婚姻殿堂,又先后生育了两个可爱的女儿。
  婚后,顾莎莎的一颗心都系在了丈夫身上,连户口都迁到了丈夫老家颍东区的村子,夫妻俩和两个女儿的户口都落在公公吴生生的房子里。幸运的是,2013年,颍东区里要搞改造工程,吴生生的房子被纳入征收范围。虽说当时补偿标准没有现在高,但总是一笔不小的收入。政府要征地,吴家想争得最大的利益,谈判、办手续,这些事得有文化的人去办。吴家文化程度最高的就是顾莎莎了,她义不容辞地担起了跑腿儿的任务,最后的协议自然也是她代公公签的。政府的补偿款陆续打入吴生生的账户,吴家就等着协议约定的两套回迁房盖好入住。有钱有房有丈夫有孩子,顾莎莎对未来生活充满了美好的向往。
  这美好却只持续了两年,顾莎莎发现了丈夫态度的变化,从蛛丝马迹中推测出丈夫起了外心。顾莎莎经过调查,成功拍下了丈夫和其他女人的亲密照片,在证据面前,丈夫只能承认。这种事情就像吃了一只苍蝇,关键是选择吐出来还是咽下去?孩子都太小,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顾莎莎本来没打算吐掉,谁承想,丈夫连咽下苍蝇的机会都没留给她,直接提出了离婚。丈夫心意已决,顾莎莎不甘心就这么放丈夫和其他女人双宿双飞,便起草了一份赔偿协议,要求丈夫赔偿她精神损失20万元,每月再支付5000元子女抚养费。丈夫签了字,还摁了手印。
  第二天,二人又签了离婚协议,约定大女儿跟着丈夫,二女儿吴启玥跟着顾莎莎,两套还未交付的回迁房一人一套,汽车归顾莎莎。随后,两人去了民政局,给婚姻画下了无奈的句号。
  如果能按照两份协议来,顾莎莎虽然失去了婚姻和爱情,至少还有金钱傍身,母女的日子还过得去。但男人一旦变了心,白纸黑字也能矢口否认。吴牛牛没按照协议约定乖乖给钱,而是很快就把说好要给顾莎莎的汽车过户给了别人,甚至大老远跑去顾莎莎娘家威胁、滋事,被当地警方治安拘留了5天。
  无奈之下,顾莎莎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牛牛按照两份协议支付费用。吴牛牛自然要提出抗辩,比如回迁房是吴生生的,他俩的协议侵犯了吴生生的利益所以无效,出轨赔偿协议是酒醉后签的不应作数,抚养费太高,卖车是为了偿还共同债务等等。
  在法院看来,其他的都比较简单,吴牛牛虽没有认可赔偿协议,但其签名捺印的字据能够认定事实,夫妻双方有互相忠诚的法定义务,吴牛牛婚内出轨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以致离婚,给顾莎莎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就该赔偿。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吴牛牛擅自卖掉,理应给顾莎莎补偿。法院只需要综合考虑被告的经济状况,判断赔偿、补偿以及子女抚养费用标准。复杂的,是那两套回迁房的处置。
  

复杂的产权

  回迁房来源于对吴生生房屋的征收补偿协议,协议书上,被征收人是吴生生,房屋共有人一栏空白。集体土地征收安置人口审核表中载明的家庭安置人口信息中包含了顾莎莎夫妻和两个女儿,又因属二女户多给了一个安置名额。离婚协议约定两套回迁房,男方一套、女方一套,完全把回迁房当成了婚后共同财产,丝毫没有被征收房屋主人吴生生什么事儿。可顾莎莎觉得离婚协议没有说把房屋全部给自己,只是约定其中的一半给自己,双方进行约定只是处分其中的一半,没有侵犯吴生生的利益。但这两套回迁房本就不是婚后共同财产,怎么都不该由他二人来分割,法院自然是不认可这种处分的法律效力。
  那么,顾莎莎就拿不到房子了吗?也不尽然。法院认为,顾莎莎虽然没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但是对回迁房还是有份额的,这个份额同样来自征收补偿协议。既然该房屋拆迁后的9个安置名额里,包括夫妻俩和两个婚生子女,以及二女户多出来的一个安置名额,那么,顾莎莎和小女儿就应当享有回迁房屋总面积的九分之二点五的份额。2016年3月,法院向颍东区征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指挥部协助将该份额的回迁房过户给顾莎莎及吴启玥。
  可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吴家不甘心让顾莎莎得到房子,哪怕只是一部分也不行。既然顾莎莎因为征收补偿协议而取得份额,那就釜底抽薪。2016年7月,吴生生站了出来,将顾莎莎和颍东区政府诉至法院,声称征收补偿协议里被拆迁的房屋属于自己所有,顾莎莎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没得到他的授权或者事后追认,要求确定协议无效。
  接到起诉状的顾莎莎又好气又好笑,被征收的房子确实是前公公吴生生的,但也是全家一起出谋划策,由她负责跑腿儿,最后签协议时一条一条商量过,大家都觉得合适,前公公更是没意见,不然她哪能签字。前公公也给了她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所需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所有材料,并经过村委会、所属镇政府的审核确认。
  此时的顾莎莎倒也没觉得前公公能掀起什么风浪。虽说自己签协议时确实没有经前公公签字授权,被抓了小辫子,但协议是和政府签订的。得知自己成为被告的颍东区政府也很无奈,但既然人家起诉了,那就准备证据法庭见吧。
  法庭辩论中,顾莎莎表示签订征收协议是受吴生生的委托。2013年6月,吴生生把身份证交给她,用于支取补偿款,说明他对委托事实进行了追认。且征收协议签订已超过一年,现在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区政府则称吴生生在协议签订后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实际上是对顾莎莎签订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追认。征收补偿协议真实有效,请求依法驳回吴生生的诉讼请求。
  顾莎莎和区政府都觉得自己很占理:签订协议时没有吴生生签字授权,属于无权代理,但吴生生的后续行为完全属于追认啊,又超出了诉讼时效期,这官司简直是躺着都能赢。
  但一审法院的判决把顾莎莎打蒙了。法院认为,对于被代理人代理权限的追认问题,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有明确的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因此,追认必须以明示行为作出,而不适用于默示行为。吴生生的诉讼请求是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法院一审判决:征收协议无效。
  顾莎莎向区政府求助,但区政府能怎么办呢,区政府也很绝望啊。顾莎莎不服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吴生生的诉讼请求。顾莎莎坚持认为,法律绝对不会支持出尔反尔的行为,如果诚实守信的人吃亏,那肯定是哪里出了问题。
  亲爱的读者:顾莎莎的想法对吗?二审法院是否会支持顾莎莎的诉讼请求呢?
  (答案见本期)(文中人物为化名)

●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