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预防性侵,那么远又那么近》系列报道之三

孙晓梅:如何预防儿童遭受性侵犯?

  孙晓梅,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妇委会主任,全国妇联九届执委。现为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和日本九州女子大学客座教授,长期从事妇女儿童问题研究。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从2010年开始,孙晓梅连续多年提议案废除嫖宿幼女罪,被两千多家新闻媒体登载,直接推动了女童保护工作。针对“女童保护”发布的《“女童保护”2016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她指出:“2016年跟2014年相比,性侵儿童案件是下降的,这个下降我觉得跟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广泛宣传有关,人们知道对女童给予保护,我们还要继续用法律来保护孩子们。”在担任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她通过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提出了许多有关妇女儿童民生的议案、建议和提案,促进了人大立法和政府政策的改进。
  孙晓梅长年在基层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对于性侵儿童案,一人多次作案及熟人作案的大量存在,说明性侵儿童案件具有隐蔽性,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作案者不会自动终止。触目惊心的数据揭示了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的严峻问题。因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她提出了《关于预防儿童遭受性侵犯的对策建议》。
  针对该如何预防儿童遭受性侵犯,本社记者对孙晓梅进行了专访。

 

家庭、学校和社会需相互补充
共同保护儿童免遭性侵

  孙晓梅认为,家庭要重视性教育。父母必须肩负起对子女进行性教育的责任,增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帮助子女提防加害人的常见犯罪手段,了解自我保护和紧急求助的各种方法和途径。性侵害事件被公开以后,家人在处理儿童被性侵害事件时,要理性地面对子女被性侵这一问题,为避免儿童二次受害,家人必须积极行动起来,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积极履行报警和揭露犯罪的法定义务,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除了家庭,学校也要承担起责任,以普遍开展性教育来有效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在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在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尽快普及面向小学生的防性侵知识教育,同时尽快将面向家长、教师群体的未成年人防性侵基础知识培训纳入视野。
  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防止未成年人因好奇走向性犯罪,也让未成年人懂得在遭受性侵后勇敢地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强化监管单位和监护个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监护力度,既要监控校外人士的进出,又要加强学校内部监控设施的完善,加强对教师的师德考核,防止师源性侵害,为儿童提供一个安全良好的学习环境。
  同时,对于儿童从学校到家的路程,校方也应注重学生的安全问题,尽可能在接送学生方面做到与学生的监护人“无缝对接”。要从行动上加大对社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关注,如在其监护人不到位的空白时间段,设立多名成人同时在场管理的社区未成年人临时托管点等,由社区、行政部门、监护人三方共同出资维护。
  社会方面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一是让更多的人知道对儿童性侵害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对有企图的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也能够帮助提升受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要加大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黄色传媒,净化网络环境,既要从思想上遏制性侵未成年人的企图,也要防止未成年人受媒体不良文化的影响,走上歧路。
  制作未成年人防范性侵的手册、宣传资料,定期发放给有未成年人的家庭,提高未成年人父母防范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意识。

 

保护儿童性安全的法律体系
和法律法规需逐步完善

  孙晓梅强烈建议,应加强针对儿童性犯罪的强制报告制度。落实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关于性侵儿童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规定,依靠强大的公众参与,保护儿童权利,切实有效地防止受害儿童被继续侵害。对儿童负有教育责任和监护责任的人,发现儿童有遭受性侵的迹象,必须依法履行报告责任,对于知情不报者,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她还提出,要专门设立“性侵儿童罪”,真正实现对女童和男童利益的特别保护,对性侵的儿童行为单独定罪量刑。被性侵儿童的索赔诉讼时效,应大幅延长。“此类案件具有手段隐蔽、被害儿童不了解性知识的特殊性,所以这类案件不能以一般的强奸案论处,理应延长索赔申诉的时效。在儿童利益与其他群体利益发生冲突时,立法只有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价值取向,才能优先保护儿童的利益。”孙晓梅解释道。
  此外,孙晓梅指出,要重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隐私权,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一方面,司法机关要关注性侵害案件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和影响;另一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不能披露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信息以及性侵害的细节。此外,涉及性侵害的事实应以适当方式叙述。司法评估主要通过访谈形式进行,在努力从儿童或青少年身上得到完整的、准确的报告的同时,要由执法人员、儿童保护机构人员、专业司法访谈者来操作,医疗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士也可以适当参与其中。
  孙晓梅建议,应公开性侵儿童犯罪人信息,并禁止其从事易于接触儿童的职业。建议司法部门以法律或行政法规形式规范性侵害儿童犯罪人信息公开机制。建立一个专门的查询网,或直接通过司法部官方网站建立专门查询入口。与儿童相关的单位在用人时,必须查询拟用人员是否有性侵儿童犯罪记录。通过法院判决,对性侵儿童的犯罪人永久性剥夺从事儿童相关行业的权利。

 

儿童遭受性侵
社会救济与社区矫治应发挥作用

  孙晓梅认为,受性侵害的儿童需要长期性的心理治疗和接受专业和综合的服务。建议救助机构由学校、社区、公安机关、医疗机构联合成立,具备法律帮助、心理帮助和医疗帮助等职能。设立社区矫正组织,在生活中发现并帮助心理存在异常的人群,并同时起到监督作用。
  要及时开展法律援助。不要将未成年被害人的受援助条件限定为经济困难,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保障被害儿童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维护其权益。
  应确立国家补偿制度,国家制定专门的性侵案件儿童被害人国家补偿法,对补偿的对象、条件、标准、资金来源及管理、办理机构、程序等问题予以全面规定,为儿童被害者提供最大程度的国家补偿,积极促进刑事和解。当加害人无力赔偿或案件没有侦破、被害人的救助陷入困顿时,国家通过法律程序给予被害人一定的物质帮助,这是保障被害儿童权益的重要途径。
  在矫治方面,需引入强制治疗措施,特别是性侵未成年儿童的犯罪也可以尝试借鉴国外的做法,将科学技术手段引入性犯罪行为的矫正改造。对因病态性需求或人格障碍等问题引发的性罪犯要进行强制性治疗,防止罪犯在刑满释放后重蹈覆辙。建议国家对严重性侵儿童的罪犯个人信息披露问题开展研究,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和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制定适合我国情况的性侵儿童罪犯信息披露法,以此提高全社会对性侵儿童犯罪的预防水平。
  孙晓梅还建议,应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监护制度建设。民政部门需要尽快积极探索、解决剥夺监护人监护权后的未成年人安置问题。如仿照国外已有成功实践经验,成立由独立第三方社会组织运营的非营利机构,使这类弱势未成年人群体能够得到社会的充分关爱监护,而非落入无人监护的空白地带。
  除此以外,2012年起,孙晓梅就提出建议,在高中设立家庭学科,涵盖性教育。“‘女童保护’单独去学校上防性侵课,有时会遭遇尴尬,但如果把性教育放在家庭学科里,讲爸爸,讲妈妈,再讲性教育的话,就很容易讲出来,所以我在2012年就提出了家庭学科。经过五年的调研,我在我们学校开始了相关尝试,比如服装老师开家庭服装课,儿童老师开健康生产课,礼仪老师开家庭礼仪课,食品营养老师开家庭营养课,我也开了综合课,叫生活科学课,由此建立了一套课程体系。”孙晓梅向记者介绍,“反响特别强烈,幼儿园的家长们都强烈呼吁要有家庭学科课。”
  “我们的家庭性教育是缺失的,学校性教育也是缺失的,整个社会性教育都是缺失的。”孙晓梅说,“这些事情一个个单独去落实相当辛苦。学校、家庭、社会还有我们的教育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安排一门课程,以家庭学科为导向,把性教育、法律、安全全部放进去,这样才能够防范风险。”因此,今年她再次提出《关于呼吁大学开设家庭学科的建议》,在家庭学科中,讲授儿童性教育、儿童法律、儿童安全、儿童营养等知识,同时加入儿童防性侵犯内容。
  孙晓梅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开放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同地域、不同人群之间的联系日益便捷,这使得小部分不法之徒对儿童实施性侵较以往更为隐蔽和便利。性侵害儿童问题成为一个值得国家注意的严重社会问题。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儿童是全社会和每个公民的共同责任。预防儿童受到性侵害,不仅需要儿童自身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还需要家庭、学校的保护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国家的专门立法和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