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改革试点延期的示范意义

  4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将部分地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延期至2018年5月。近年来,人大以授权方式已启动了多项重大改革试点,但调整既定的时间表,在即将期满前夕作出延期决定,尚属首次。
  追溯起来,此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始于2015年5月,根据人大的相关授权决定,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0家法院被纳入为期两年的试点之列,随着一系列改革元素的注入,扭转“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实弊端的改革预期已初见成效。不过,直到今年5月试点期满临近之际,一些改革难题仍未越过阻碍,若干试验方案犹存巨大争议。这场试点改革究竟何去何从?可谓兹事体大,其路径选择已迫在眉睫。
  比如,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是此次试点的一大关键举措,即将原来的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的产生方式,改为全面实行随机抽选。但在试点实践中,此举虽然有效改善了人民陪审员的数量、来源和结构,但也遭遇了抽选成本过高、部分候选人缺乏参审积极性以及医疗、建筑等专业性诉讼难以抽选到合格陪审员等种种困境。“一刀切”式的随机抽选,其可行性和合理性都令人生疑。再比如,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是此次试点最为核心的改革内容,即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而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这一重大转变固然有利于民间正义与司法理性取长补短,但在现实诉讼中,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往往相互交织、难以定性,如何科学划定两者的边界,并清晰呈现于诉讼规则和程序,已成为最具挑战而又必须突破的改革瓶颈。
  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改革所遭遇的种种难题,其实质是诉讼效率与司法民主、独立审判与大众参与、专业理性与朴素情感之间的内在冲突。作为人类法制文明的一项伟大创造,陪审制度所蕴含的提升司法公信、汲取平民智慧、培育法制意识等精神价值,无疑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共同追求。但陪审制度的成败,又取决于一国的法制基础、司法水平、公民意识等等。以此次人民陪审员试点改革为例,诸如随机抽选陪审员、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等重大改革思路,大多借鉴自法治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置身于当下中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基础,难免不少“水土不服”的困惑。
  在此背景下,因噎废食固然不符改革大势,强行闯关同样贻害无穷。破解改革难题的正确姿态,当是秉持既积极又审慎的立场,守望先进理念,扎根国情土壤,以更具智慧的制度探索,最大限度地填平理想与现实之间的鸿沟。从这个意义而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延长一年期限,为改革效果的评估和比较支付更多的时间成本,为改革方案的取舍和完善提供足够的时间检验,折射的正是突破与稳妥并重、创新与守成兼顾的改革理念,更彰显了尊重法治、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改革精神。
  从更广阔的视野看,当下中国的深化改革大潮,已全面步入了深水区,事关社会正义最后防线的司法改革也好,牵扯多方利益复杂冲突的其他改革也罢,往往高度敏感、风险巨大,稍有不慎,便可能偏离改革的良好初衷,甚至结出伤害法治、公益和民权的恶果。这就需要以合理的路径设计,将改革风险降到最低程度。近年来诸多重大改革设想频频以试点形式先行一步,其意义正在于此。所谓“试点”,并非为改革增设一道徒具形式的先置程序,其真正价值在于“试错”功能。正因此,贪功冒进、报喜不报忧乃至迷恋“政绩工程”的改革幻象,并非改革的福音。“试”出问题所在,“试”出风险隐患,“试”出合理决策的最大公约数,才能奠定改革成功的真正基石。
  此次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开启延期先例,其背后的现实考量和深层追求,意义深远。这不仅将决定陪审制度改革的成败命运,也将对其他试点改革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有理由期待,这一求真务实、责任担当的精神样本,终将融入诸多改革的实践肌理,成长为改革大业不可或缺的宝贵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