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司改纪实》专题报道之三

勇当司法改革排头兵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法院司法改革纪实

  2015年1月起,作为全国、全省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正式拉开了司法改革的大幕。
  如今,两年多的时间已经过去,花溪区法院“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团队管理模式,初步完成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员额法官遴选等工作,改革新机制运行平稳有序,审判质效取得了良好成效,得到了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中央电视台等中央、省、市媒体先后报道70余次,各级领导视察调研60余批次,省内外交流学习的兄弟法院200余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以案定员构建新型审判团队

  据了解,原花溪区、小河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现花溪区法院辖区面积964.32平方公里,辖11个乡镇、18个社区(含贵安新区直管乡镇部分),人口62.61万人。全院现有班子成员6名,内设机构17个,派出人民法庭4个,巡回法庭1个。编制107人,实有干警100人。其中:法官62名,占62%;中共党员71人,占71%;少数民族干警20人,占20%;女性干警48人,占48%;在派出法庭工作22人,占22%;具有本科学历72人,占72%,具有研究生以上学位19人,占19%。全院受理案件情况:2012年受理2072件,2013年受理4099件,2014年受理5085件,2015年受理7017件,2016年受理案件过万件,受案趋势呈突破式增长。
  在这种背景下,作为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法院,花溪区法院的干警们没有太多时间细细思量这个改革将会给自己带来怎样的影响,院长吴莎也来不及去其他试点法院考察学习。
  吴莎回忆,自从得到司改的确切消息后,她就没闲着。
  此次司法改革的一大重点是实行法官员额制。过去,有助理审判员以上职称的法院工作人员便可以被称为法官,但司改后办案人员分为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实行法官员额制后,仅有不超过39%的原法官能够入额。
  “针对改革试点方案中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占比分别为39%、46%和15%的情况,我们对近三年来一万余件各类案件的单位办案时间进行测算,综合考虑案件总数、类型等因素确定法官饱和工作量。纵向上,科学设置法官员额进出机制,对案件数量、法官经验、个体绩效、信息化程度进行定期评估,科学增减法官员额数。横向上,根据区域差别、案件类型、办案时间、审判质效、难易系数等大数据反映的特点和趋势,及时调配员额总数和岗位,最终30名法官通过遴选成为全省首批员额法官。”吴莎说。
  接下来,吴莎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搭建审判团队。花溪区法院现有的组织架构要作彻底改革,要去庭室化,搭建由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来处理案件,而且通过团队来分配人、财、物,如奖励资金、车辆等。
  为了解大家的情况和想法,吴莎找全院95名干警作了一对一谈话。
  吴莎发现,面对审判组织架构的改革,法官们几乎都是“蒙的”。在这个时候让法官和法官助理们双向选择搭建团队,吴莎觉得不太现实。和未来的审判团队成员们聊天时,吴莎问得格外详细——有没有结婚、孩子多大乃至于开车技术怎么样。详细了解后,再由法院党组“拉郎配”,让法官和法官助理“强弱互补”,按照“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为“1+1+1或1+1+2或1+2+2”两种模式组建20个办案团队,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分别控制在30%、58%、12%,确保88%以上的人员在办案一线。      
  2016年,花溪区法院根据试点工作经验,抽调两名员额制法官分别在院机关和第四人民法庭(原小河巡回法庭)组建两个送达程序团队,探索对民商事案件进行集中送达,并开展诉讼保全和庭前调解工作。2016年1至9月,送达程序团队累计完成送达案件2239件,送达率达90.14%,完成保全工作297件,成效十分显著。
  在遴选法官构建新型审判团队的同时,花溪区法院还积极优化法官队伍,目前已形成以36至49岁法官(共16人,占比53.33%)为主力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以案定责重塑审判权运行模式

  司法责任制是本轮司法改革的“牛鼻子”,为破解案件逐年递增、法官整体素质不高等难题,有效保证案件质效,花溪区法院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划出严以用权的红线,严格规范法官从业行为,将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据吴莎介绍,花溪区法院主要从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首先,明晰审判团队权责清单。明确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岗位分工。在审判团队的运作模式中,法官是“灵魂人物”,主要负责庭审、法律研判和团队管理,审判效率大大提升。法官助理在法官授权下主持调解,组织召开庭前会议、提炼诉讼焦点,在法官指导下拟写裁判文书,将法官从大量的接待、送达、排期、调查、保全等法律和行政事务中摆脱出来。书记员负责完成审判活动记录、协助完成卷宗整理归档等工作。
  其次,力推全程监管案件流程。立足破除审判权行政化,将改革前的审管办、审监庭、监察室、研究室合并建立审判管理团队,以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上网评查、案件留痕评查、庭审巡查、发改案件分析、信访投诉分析六大监督制度为抓手,对案件流程进行全程监管,既考核法官审判业绩,更强化对法官的廉政监督,避免简单放权可能带来的权力失控现象。审判管理团队全年开展庭审巡查108件次,评查案件5015件,评查上网法律文书2801份,案件回访24人次,约谈法官62人次。
  最后,注重优化配置审判资源。改革后,案件审批权由原先的院、庭长下放给法官,全部裁判文书均由法官本人签发并对所判案件终身负责,真正做到“谁裁判,谁负责”。同时,明确界定院、庭长行使审判权的方式,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进入法官员额必须亲自办案,实现审理权与裁判权的统一。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花溪区法院真正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据了解,仅2015年,花溪区法院的年度考核与往年格外不同,28人次因为审判程序、办案不规范等问题被问责。2015年8月,法官王晓琳在审理一起离婚房产纠纷案件时疏忽大意将一位出资人漏列,“漏列当事人是程序错误,就算判决结果正确,那都是错误的。”随后,上级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王晓琳的这一过错被记入业绩档案。
  “法官的过错不仅与晋职晋级及薪酬保障挂钩,严重的将面临被法官遴选委员会取消法官资格的惩罚,违法的将受到法律制裁。”吴莎说。
  为了保障“责、权、利”一体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花溪区法院积极转变审委会职能,建立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花溪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改革后审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能为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宏观指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原则上一律不讨论个案。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有冲突的案件,合议庭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以及同类型需要统一裁判尺度的案件,通过召开法官联席会议的方式为法官提供咨询性意见。
  吴莎强调,法官联席会议制度一般只对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讨论,不实行表决制度,参会人员只提供参考意见,由主审法官自主决定是否采纳讨论意见,案件最终裁判结果仍由法官独立作出。

 

以案定补激发改革活力

  本轮司法改革,法官职业保障始终是个绕不开的话题。为破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人才流失、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等困境,花溪区法院积极探索与法官职务相配套的薪酬制度,并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激活考评机制实现效能最大化,全面调动工作积极性。
为此,花溪区法院在奖惩机制方面做足了功夫。吴莎介绍,花溪区法院制定了《司法改革试点期间办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以案定补”的原则、项目、标准、计算方法和各类人员分配比例、各类案件办案成本核算以及绩效定补扣减的条件。如依照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实行不同补贴标准,其中民商事案件依类型不同给予50至400元的办案补贴等。
  在此基础上,花溪区法院不断细化奖惩规定。试点期间采取“现行工资收入+办案补贴”方式进行奖励,对各团队、各序列人员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等进行综合考评,多劳多得、劳好多得,激发办案活力。将办案补贴水平与法官专业等级、资历、办案数量、质量及综合效果挂钩,团队内部奖励比例基本为5︰3︰2,适当提高法官待遇水平。
  同时,花溪区法院明确惩处措施。在办案绩效考核办法中用专章共21条规定惩处的详细情形并严格执行,同时将案件指标细化到当庭裁判率、当庭送达率等具体审判质效指标,办案团队有违反或未达标的均不能享有补贴,并按3至5倍不等的比例倒扣办案补贴,同时追究应负的其他办案责任,做到奖惩并行、奖罚并重。通过实打实的奖惩,在全院形成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更加激发改革活力。
目前,根据花溪区法院的统计,司改后,员额法官每月工资平均上涨了2000元,法官助理的月薪平均上涨了1200元,书记员的月薪平均上涨了800至1000元。

 

当思考者:为改革建言献策

  据了解,花溪区法院在积极按照中央要求落实各项司法改革的同时,还争当思考者,从基层法院的角度出发,结合司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思考对策,真正承担起了改革试验田的责任。
  比如,司改过程中的人员分流问题。按照中央政法委的批复比例,花溪区法院在司法改革试点期间及五年改革过渡期的法官员额为35人。按照上级法院不能一次用完法官员额比例的要求,花溪区法院首次选任了30名主审法官。但花溪区法院目前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法官职称的人员为62人,按照司法改革要求,在2015年至2019年五年改革过渡期内,法院要分流和消化现有法官职称的人数为27人,但这五年花溪区法院只有1名法官退休,法官人员分流的工作难度极大。
  吴莎表示,法官分流工作涉及面广且十分敏感,直接影响队伍的稳定,事关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成败大局。目前,我院50岁以上的干警有15人,占全院干警的16.67%,其中10人为审判员,占全院47名审判员的21.28%,该部分人的思想状况有两种:极少数的人认为如果改革工作需要,自己符合条件,加之待遇方面有保障,可以参加主审法官遴选;大多数人认为自己的能力、水平和经历已不适应审判工作需要。这部分老法官和干警对司法改革工作持观望态度,如有优待退休政策和政策倾斜可能会选择提前退休。对此,一方面,我们将继续开展思想动员,扎实做好每一位干警的思想工作,促使干警及时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找准定位,积极投入司法改革工作中。另一方面,建议上级法院加强同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尽量在司法改革工作中对人的问题做一些政策上的考虑和倾斜,通过建立科学的退出机制妥善解决这部分人的退出或转岗问题,让更多学历高、能力强、热爱审判工作的法官特别是中青年精英尽快走上主审法官之路,为顺利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工作做好铺垫。
  此外,司法能力问题也不容忽视。花溪区法院32名一线审判人员,今后预计要承办并消化近万件案件。然而目前,花溪区法院法官年龄断层严重,骨干法官少,中间力量薄弱(一线办案审判员在35至45岁之间仅7人;具有五年以上审判经验的法官15人;审判经历在五年以下的法官为17人,其中审判员8人、助理审判员9人);同时,由于过去长期收案少,面对案件翻番的客观实际,一些干警在政治思想、作风建设、业务能力上跟不上发展的节奏,特别是因长期疲于应付案件,加之奖惩跟不上、培训跟不上,法官的司法能力问题成了制约法院科学发展、影响司法公正权威的主要原因。因司法能力不足,一部分干警对今后的审判工作底气不足,怕承担责任。
  “对此,我们建议:一要健全和完善案件审判内部监督机制,突出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形成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审判权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法官司法行为;二要建立奖惩机制,制定更符合司法审判规律的奖惩制度,强化业绩考核作用,让法官自觉提高司法技能和业务能力;三要加大学习教育培训力度,通过采取定期培训、组织研讨班、召开专题讲座等多元化、多层次的教育方式,增强法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为法官及时充电,增加业务知识的储备,促进法官司法能力的提高。”吴莎说。
  此外,针对司改过程中遇到的监督机制和职业保障问题,花溪区法院也都进行了非常有意义的探索,相信花溪区法院积累的这些宝贵经验,一定会助力全国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