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司改纪实》专题报道之二

遵义汇川法院:全国司改实验田里的一面旗帜

  遵义市汇川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省唯一的世界文化遗产中世纪军事城堡“海龙屯”所在地,面积1507平方公里,辖8镇6办,常住人口63万。
  汇川区法院自2004年6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新机制、创一流”的建院方针,全面实施法官员额定编和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成效明显,连续12年被市中院评为“全市优秀人民法院”、3次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院”,荣立集体二等功两次、集体三等功10次,先后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2008年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
  

十年磨一剑  改革阻力小

  自2015年1月领受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成为全省第一批试点单位以来,汇川区法院作为城区法院代表,按照“切口准、深度改、有特色”的工作思路,在改革中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司法案件核心要素,以优化办案组织为切入点,通过建立科学的员额制、落实明确的责任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制、探索有力的保障制,着力破解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的深层次问题,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
  在2014年年底,贵州省高院派出工作组进驻汇川法院,对法官审判及其他工作量进行标准化测算,综合考虑辖区面积、人口数量、经济水平等多项因素,结合省高院关于首批法官员额控制在30%以内的要求,测算出汇川区法院遴选员额法官31名,能够满足当前办案需要。法官遴选依照考核占60%、考试占40%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定。
  全院有符合条件的40名同志申请入额,经过严格的遴选程序,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批后,首次遴选出员额法官29名,占政法专项编制的25.4%。
  “通过这次改革,比如在员额法官结构得以优化、合理分配入额资源、科学组建审判团队、规范员额法官进出等方面,我们法院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汇川区法院院长张国林说。
  员额法官结构优化。经遴选确认,首批员额法官队伍年龄结构梯次合理,51岁以上的占10.4%,36至50岁的占65.5%,35岁以下的占24.1%,呈典型的橄榄形结构,实现了让年富力强的中青年法官成为办案主体的目标。入额法官中,院、庭长17人占58.6%,普通法官12人占41.4%,硕士学历4人占13.8%,本科学历25人占86.2%,平均从事司法工作18年,平均任法官14.5年,入额法官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合理分配入额资源。根据案件的程序和特点,合理分配员额法官。自建院以来,汇川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80%左右,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占20%左右,根据“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的工作原则,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疑难复杂案件,要求做到程序完善、实体公正、执行有效;对法律关系清楚、事实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一律当日立案、普遍当庭裁判、鼓励当即执行,大幅提升了审判工作效率。
  科学组建审判团队。根据司法改革相关精神,对内取消庭室架构,由员额法官与法官助理双向选择、自愿结对,再配以书记员,从而组成“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19个基本审判单元。根据案件性质组成5个新型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理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同时,通过整合执行力量,将执行局重组为执行团队,全院形成了“5+1”的新型审判组织架构。
  规范员额法官进出。探索制定《员额法官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全院案件每增加400至600件,相应增补1名员额法官;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对法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被处分的,坚决清出法官队伍;强化案件质效考核,法官入额后出现责任意识缺失、工作标准降低、办案作风拖拉、质效指标异常的,探索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根据改革以来的案件增幅,汇川区法院于2016年10月增补员额法官7名,初步实现员额法官动态管理。36名员额法官占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1.6%,符合中央政法委关于员额法官不高于39%的比例要求。
  其实,汇川区法院作为全省四个司法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城区法院改革的代表,之所以没有改革的阵痛,是因为自2004年建院开始,汇川区法院就全面实施法官员额定编和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和其他部分省份比较,我们司改的步伐和力度走得实实在在、扎扎实实,十年磨一剑,所以阻力就很小。”曾经在汇川区法院工作多年、现任遵义中院副院长的赵正新说。

 

以审判为中心  从落实责任明确监督开始

  改变法院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将以前由分管院长、庭长行使的案件审批权、裁判文书签发权等下放给法官,由法官带领审判单元独立办案。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署;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依次签署,切实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责不明”的问题。司改试点以来,独任法官、合议庭签署文书比例达99.9%。
  全面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审判委员会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原则上不讨论个案,其主要职能为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和司法改革试点中的重要问题等。改革以来共计召开审委会12次,讨论案件的议题数为43个,召开次数同比减少53.8%,讨论案件议题数量同比减少75.6%。
  把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和庭长编入审判团队,要求庭长和普通法官一样承办案件,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团队负责人,在协调好审判团队事务性工作的同时,每年承办40件以上的疑难复杂案件,所有发回重审、进入再审的案件,均由原承办法官所在的团队负责人办理。
  细化《审判团队职权配置规定》,明确审判团队成员的权利和职责,科学界定各类人员的职权关系,理顺审判团队的工作机制,促进审判科学管理,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形成权责明晰、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司法责任制度。
  在落实办案实时监督上,汇川区法院也是下足了功夫。
  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投入大量资金,建成了数字化法庭、审判综合管理平台等信息化基础设施,不仅实现了所有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还通过审判综合管理平台,对案件从立案到归档,网络全程监督,案件办理全程留痕。
  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制定了《审判质量评估办法》《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案件评查评分规则》等一系列的制度,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完善案件随机分配、办案流程监控、审判绩效考核等数字化的管理体系。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由专人对案件进行“件件评查”,院领导对评查卷宗、庭审录像每月抽查,对案件质效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出台《法官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细化联席会议运作机制,通过交流讨论疑难复杂案件,研究法律统一适用等相关问题,为法官办案提供咨询意见,强化对法官办案质量的业务指导。改革以来汇川区法院共召开全体法官联席会议12次,各审判团队召开法官联席会议160余次,为200余件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咨询意见。
  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加强对法官行使裁判权的监督制约,规定法官在办理新类型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疑难复杂且社会影响较大等五类案件,团队负责人有权要求主审法官报告案件进展和办案结果,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提交法官联席会议讨论;如果主审法官不采纳法官联席会议意见,团队负责人可向院长报告,由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的建立,在不干涉法官办案的前提下,实现审判管理“放权不放任”,法官行使裁判权“独立不失控”。
    

立足司法需求  深化改革破解人案矛盾

  在民事审判中,启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应对民事案件大幅增长的形势,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质启动,从减少案源上找出路。一是丰富内部多元化解的形式,在扩大繁简分流范围的基础上,适用督促程序409件,小额诉讼程序212件和担保物权实现程序30件,共办理三类案件651件,实现了零的突破,有效提升了服判息诉率,为中级法院减轻了上诉压力。二是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安排一名法官专门从事诉调对接工作,经司法局授权,设立了“汇川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并聘请四名人民陪审员作为人民调解员,配合法官开展诉调对接。仅4个月时间,就调解纠纷317件,司法确认102件。三是大力推动外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实施。基层法庭均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吸纳有经验的基层调解员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在辖区内织密诉讼联络点,聘请诉讼联络员98名,把消解矛盾纠纷的细胞植入社会的神经末梢;主动与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行业调解组织衔接,通过业务指导和培训,借助他们的力量化解矛盾;加大对乡镇调委会的业务指导力度,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通过这一系列组合拳的运用,民事案件大幅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1至2月收案数增幅仅为9%,人案矛盾得以缓解。
  在刑事审判方面,试行繁简分流、轻刑快审。
  2016年年底,汇川区法院决定对第一团队审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试点,积极探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尝试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在第一审判团队设立一名刑事速裁法官,专门负责审理刑事简易程序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另两名法官(刑庭庭长、未审庭庭长)负责审理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对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从宽处理。
  今年1月以来,刑事速裁法官已审结刑事速裁案件70件,占全部刑事案件已结案件61.4%,结案率100%,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天,因规避监狱服刑而上诉3件。其中缓刑33人、拘役13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29人,单处罚金3人,当庭裁判率100%。该项工作今年刚刚起步,汇川区法院将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为基本原则,保障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完善诉讼权利告知程序,强化监督制约,严密防范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在执行工作方面,除配强执行力量、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外,还采取以下改革性举措:一是今年年初开始试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推行执行工作的专业化和集约化。根据历年来受理各类案件的情况,决定由执行一庭办理10万元以下案件,集中快速查控、扣划财产。由执行二庭办理10万元以上及需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评估、拍卖等措施的案件。同时根据执行人员自身的办案能力、特点进行了办理案件类型的人员调整,充分发挥其办案长处,扬长避短。另外,建立与申请人的首次约谈制度,在立案窗口与申请人在立案的同时进行约谈。以确认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执行风险、询问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及基本信息。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行合力。优化执行工作外部环境,积极与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联系,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多部门联合查控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信息,让失信“老赖”无处遁形。
  汇川区法院与公安机关就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已建立起联动工作机制,从2016年下半年起法院请公安机关协助在全省范围内临控被执行人68人,成功控制并实施拘留17人,成功率为25%。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除有效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外,还让被执行人有“无处遁形”之感,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心理,为化解“人难找”问题提供助力。
  汇川区法院还与不动产登记中心、供电、水务等部门协调,达成协助执行方案: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近期拿出具体技术方案,与法院实现不动产信息查询信息化互通;供电部门将协助法院对强制迁出的房屋实施限电措施;供水部门将协助法院对强制迁出的房屋实施断水措施;与新闻媒体联系,在当地有影响、受众面大的报刊上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直面问题  继续深化改革

  改革两年来,汇川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7134件,审结16772件,结案率97.9%。平均案件审理天数31.2天,同比缩短11天,当庭裁判率76.9%,当庭文书送达率37.5%,同比分别上升15.2和28.4个百分点。其他审判质效数据与全省、全市对比,均明显向好,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都得到提升。
  经过动态调整,法官数量从29名增加至36名,审判辅助人员的人数也上升了52%,全院人员有86%在办案一线,审判力量得到充实;在审判团队中凸显了员额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法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争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
  根据中央政法委批复的《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等相关精神,探索制定《办案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在试点期间以“现行工资+办案补贴”的方式,确定各类人员的薪酬,得到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的大力支持。该办法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设定了不同的评估指标,综合测算出审判单元的绩效结果后,按照一定标准换算成办案补贴,以凸显员额法官的地位,激发办案活力。
  改革后的汇川区法院审理周期短、当庭裁判率和当庭文书送达率高,审判效率明显提升。特别是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打造出了一条“诉讼快车道”,速裁组改革以来共办案2791件,结案2776件,结案率99.5%,平均审理时间15.1天,效率高时,法官可一天开庭审理13个案件,并当庭送达法律文书,审判工作形成“简立案、精审判”的良性循环态势,辅以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巡回审判机制的落实等多项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得到了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增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获得感。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司改过程中普遍存在问题:一是“人案矛盾”仍旧比较突出,主要是受制于中央政法编制名额的限制,当然这是顶层设计问题。二是书记员、工勤人员的编制和待遇问题,这些问题不考虑会影响队伍的稳定。三是政府部门的一些类似打扫卫生、执勤等公共事务性工作占用了不少时间。
  汇川区法院实施改革试点一年多来,得到了中央、省市区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各类媒体纷纷以不同形式向全国重点介绍汇川区法院司法改革成效;先后参加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全国司法改革研讨会,交流“以案定员、以案定责、以案定补”系列做法,得到与会领导和专家学者的充分肯定;入选“2015贵州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案例”,新疆高院等150余家政法单位到汇川区法院调研交流;时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在汇川调研期间,评价汇川区法院“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树立了一面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