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司改纪实》专题报道之一

贵州司改成效初显

编者按

  说起这次“贵州行”的初衷,本来是要采访贵州司法大数据为主,后来发现贵州司法改革亦是走在全国的前列。
  原来全国有6个实验点,后来增加了贵州省,于是就有了“非常6+1”的说法,贵州司改作为最后一个“1”搭上了试点的末班车。
  尽管贵州是后补的,但是贵州的司改工作确实走得实实在在,成绩斐然,后发先至,成了全国学习的榜样和典型。

 

  2014年12月4日,贵州召开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这意味着贵州与全国第一批除上海以外的5个试点省份同步启动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贵州司改大幕正式拉开。
  贵州法院紧扣中央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坚持“公正、高效、廉洁以及低成本”导向,沿着“切口准、深度改、有特色”方向,认真分析并准确把握“人案”蕴含的数量、质效和权责对应关系,探索总结了“以案定员、以案定责、繁简分流、多元化解以及大团队小单元”等先行先试经验模式,得到中央和省委的高度肯定,以案定员、繁简分流经验被上升为国家顶层设计。探索实践运用大数据思维、借力大数据工具创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简化立案、精化审判、强化执行、细化监督”审判运行机制,积极回应群众新期盼、新要求,各项改革工作稳步推进,走出了一条符合贵州法院改革发展的新路。
  

首创“以案定员”员额制

  根据中央确定的39%的法官员额,贵州省首创“以案定员”员额制,对应城区、城郊、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各自的区域特点,选择遵义市汇川区、贵阳市花溪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法院,确定了4家试点法院。4家试点法院原有法官181名,初选的员额法官为99名,占编制数的28.7%,低于39%的员额“上限”。
  贵州法院紧紧围绕中央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以案定员,动态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2016年年底全省三级法院已完成员额法官首次遴选,从全省5500多名法官中择优遴选2742名员额法官,占全省9761中央政法专编的28.09%,低于中央调控上限39%近11个百分点。改革后,法院已将85%的力量投入在办案一线。
  科学合理的员额制。在法官员额核定上,贵州法院提出了“以案定员”的工作思路,即以案件数据为支撑,抓住影响办案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重点考虑案件数量、案件难易程度、四类法院的特殊性、案件趋势以及案件办理平均时间、法官年有效工作时间等因素,在案件与员额之间构建“以案定员”数量关系模型。运用该模型测算得出各个法院应配备的员额法官基准数,再结合各个法院一审案件数、人员编制、案件难易、辖区交通状况和近三年案件增长量等因素,对测算出的基准数进行微调,最终确定各个法院实际员额配备数。“以案定员”数量关系模型成为全省法院员额法官定员和遴选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初步建立了与案件因素相适应的,较为科学合理的员额制。
  严格遴选的员额制。在员额法官遴选上,分情形设计三种入额方式,做到全过程公开,确保将优秀审判人才遴选入额:一是院长采取“考核”方式遴选;二是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采取“考核+面试”方式遴选;三是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采取“考试+考核+面试”方式遴选。此外,审判工作年限放宽至三年,既有利于选拔审判经验较为丰富的资深法官,也为年轻法官入额打开了大门,对确保办案中坚力量留在员额法官队伍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10月底,全省三级法院完成员额法官遴选。改革后,法官结构明显优化。从学历上看,员额法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2678名,占员额法官总数的97.66%,较此前提升了4.73个百分点;从年龄上看,员额法官35岁以下的占25.71%,36岁至50岁的占60.39%,51岁以上的占13.9%,总体呈现年龄结构科学,后备力量充足,中坚力量雄厚的特点。
  实行动态的员额制。在员额法官配置上,建立与案件增长相适应的动态配置机制,在全省范围内科学调配员额法官:一是增减员额上的动态管理,在员额法官首次定额基础上,建立每年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动态员额法官遴选机制,目前已对第一、二批先行试点法院中案件增幅较大的法院进行了员额法官增补。二是跨区域的动态管理,在中央39%员额比例框架内对全省范围内员额比例进行跨区域动态调整,员额配置重点向基层办案一线倾斜、向任务重的地区倾斜。三是逐级遴选上的动态管理,建立员额法官逐级遴选机制,逐步实现上级法院员额法官主要从下级法院员额法官中择优选拔产生。四是进出上的动态管理,员额法官不是终身制,建立员额法官动态退出机制,对司法能力不适应的予以淘汰,对司法廉洁有问题的坚决清退、予以查处。截至2017年4月30日,因调离、退休、辞职、自愿退出等原因,已退出法官员额的法官共计22名。
  实施彻底的员额制。在员额法官办案上,坚决不搞双轨制:一是严格实行司法改革后只有员额法官才有案件裁判权,未进入员额法官的原有法官不再享有案件裁判权;政工部门、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等综合行政部门法官入额后,均调离原部门,原系部门负责人的,还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免职手续。二是强调入额院领导办案常态化。专门下发《全省法院院领导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明确入额院、庭长直接编入审判团队,对全省法院院领导办案情况建立台账,定期进行通报,责成没有办理案件的入额院领导向省法院及主要领导说明原因。2017年1至3月,全省各级法院入额院领导共计441名,其中院长97名、副院长261名,其他院领导83名。共受理案件7153件,办结3156件,人均受理16.22件,人均结案7.16件。其中,院长受理351件,人均3.62件,审结183件,人均1.89件;副院长受理3252件,人均12.46件,审结1484件,人均5.69件;其他院领导受理3550件,人均42.77件,审结1489件,人均17.94件。中级法院两名院长、1名副院长,基层法院17名院长、3名副院长、3名执行局长因未按要求办理案件受到全省通报。
  

新型审判团队责权利明确

  动态员额制改革,搅动了法院“一潭静水”。改革正在让法院各方面力量向审判“主业”聚焦。各试点法院改革原有架构,组建以主审法官为核心,各类人员分工协作,相对固定的新型审判团队,实行扁平化管理。
  改革后,法官人均年度结案量较改革前增加了148.13%,法定审限结案率较改革前提高了4.06个百分点。
  据遵义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赵正新介绍,改革后汇川区法院的19名一线裁判法官按照“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办案团队管理模式,组建了19个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理刑事、民事、商事和行政等案件。
  在审判团队、审判组(单元)管理上,强调去行政化,合议庭审判长一般由承办人担任,严控裁判文书逐级审批,实行“谁签署谁负责”的原则,还权于合议庭、还权于法官,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案件质量。
  制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办案权责清单的暂行规定》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团队工作职责规定》,对审判团队、审判组的工作职责以及办案人员、审判组长、团队负责人、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的权责予以明确,确保办案过程中各类人员各司其职、衔接有序、形成合力。
  三类权力有序行使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根据司法活动自身的规律性和特殊性,制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审判权运行过程中审判权、审判监督权、审判管理权以及咨询建议权之间界线和权力清单,确保各项权力独立运行、互不干扰、有序行使,持续推动审判执行工作良性发展。一是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制定《审委会工作规则》,注重强化审委会在总结审判经验、制定审判规范、讨论审判重大事项、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上的职能作用。二是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咨询建议作用。制定《法官联席会工作规则》,建立民事、刑事、行政、立案、执行等专业法官会议,为法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意见。三是建立类案类判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研判沟通机制的通知》和《关于建立类案类判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类案件审理方法和裁判标准,利用数据分析及信息化手段,从类案指导中把握审判规律,最大限度确保裁判尺度统一。四是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在“放权归位”、弱化审判行政化的同时,依法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和制约。强化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让所有审判活动全程留痕。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全面推行电子卷宗、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在线诉讼服务公布平台等工作,做到凡是依法可以公开的,全部公开,在阳光下运行。五是健全完善量化绩效考核机制。构建《贵州法院绩效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法官办案工作量评估体系”“法官审判质效评估体系”“法官审判业务外综合工作量评估体系”和“法官综合评价评估体系”,依托大数据分析,科学反映法官办案质效、客观评价法官业绩。
  记者在贵阳市花溪区法院旁听了一次庭审。被告人王某因贩卖0.5克海洛因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对指控没有异议。法官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从开庭到宣判,整个过程不到10分钟。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此类的轻刑快审案件在试点法院已屡见不鲜。试点法院实行“繁简分流”。简易程序案件做到当日立案、当庭裁判、当即送达。普通程序案件确保程序完善、裁判公正、执行有效。
  去年10月刚入额的冯晶晶是遵义市汇川区法院年轻的法官,她主要从事轻刑快审刑事案件的审理,以前做过书记员和法官助理,现在管理一个团队,既要审理案件,又要管理团队,做好团队成员间的协调工作。每年要办理三四百件刑事案件,加班是常事,有的时候就直接睡在办公室。“现在案件随机分给法官,法官独立裁决,除法定情形外,不需要再请示汇报,审判时效大为提高。”冯晶晶说。
  受访者普遍认为,司法改革使得案件审判效率和质量大幅度提高。“时效提高不会影响审判质量。实行了审判‘终身负责’,法官的自律性增强了。”
  去年遵义中院办案法官为132人,今年员额制改革后为68人,去年遵义中院收案12337件,结案11985件,结案率97.15%。
  牢固树立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相适应的司法理念
  走进汇川区法院副院长周大远的办公室,只见长长的会议桌上摆满了一摞摞的卷宗。周大远作为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自己也要亲自办案。2015年,办了36件;2016年,办了26件。虽然比其他法官每年200至300件案件少得多,但是周大远办的都是重大疑难案件。
周大远与冯晶晶可以说是汇川区法院办理“繁简”案件的代表,重大疑难案件用时长、耗费精力多,需要有经验的法官来审理,可以保证案件质量;轻刑快审案件用时短,耗费精力少,年轻法官就可以审理,可以保证数量,可以提高办案效率。“繁简分流”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确保审判效率、质量双提升。
  贵州法院系统牢固树立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相适应的司法理念,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成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全省重点联系两个中级法院和18个基层法院。
  二是落实证据裁判原则,2016年4月,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共同会签出台了《刑事案件基本证据要求》,并按规划逐年充实、完善,首次实现了全省公检法适用统一的证据标准,改变了以前“公检法三家各有证据标准”的状况。将《刑事案件基本证据要求》模块化、数据化,目前正在贵阳花溪、遵义红花岗、安顺西秀、毕节织金4家法院引进大数据应用,智能审判试点。
  三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根据不同类型案件实行速裁、简易、普通程序简化审、普通程序4种审理程序,完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实现司法资源合理配置。
  四是推进司法公开,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建立了刑案法律文书上网和类案推送平台;修订贵州省15种《常见犯罪量刑实施细则》,并拟订了新增8个罪名的《量刑实施细则》,报最高法院批准后全省实施,进一步落实刑事司法公开、透明,解决同案不同判、执法不统一等问题。

  

面对困难  积极探索

  贵州成为全国司法改革首批试点省份之后,贵州法院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省法院信息化建设也进入了关键的发展时期。近年来,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借着司法改革的东风,贵州法院信息化建设发生了巨大变革。特别是2016年以来,贵州法院以贵州司法大数据分析工作为平台,自主探索设计智能决策分析系统、智能审判辅助系统和智能公众咨询系统等,建立了具体的案由模型,实现了智能文书分析、文书生成、自动精准推送相似案例等功能,通过全省公检法统一证据指引的先行先试,为相关部门提供了高质量咨询报告并多次被采纳。
  为进一步提高贵州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效率,加强案件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贵州省高院于2015年启动法检互联互通系统建设,2016年7月在全省法检两院全面应用,实现了一审公诉案件的网上移送。截至2016年12月,法检互联系统移送案件一万多件,极大地提高了法检两院的工作效率。
  当然,改革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今后全省法院系统还要进一步推动落实以下措施:
  要健全案件质效跨区域交叉评查机制。深入开展第三方案件评查,构建多维立体评查体系,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委托第三方对法院司法改革效果进行评估,把司改效果与群众期盼有机结合起来,帮助法院找到差距,改进工作。
  要构建惩戒救济并重的保障机制。在省级层面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法院纪检监察室,实行合署办公,构建与司法权责相统一的惩戒程序和相应救济机制,始终保持员额法官队伍的先进性;在省级层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确保法官依法履职不被责难、不被追究,维护司法权威,维护法官尊荣。
  要推动对薪酬保障政策的正确理解。积极与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各地区司改领导小组尽快协调人社部门批复绩效奖金,确保已有政策落实到位,财政部门尽快拨付兑现,同时明确各地原发放的政府目标奖政策不变,并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
  要逐步推进法院财政经费市级统管。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人民法庭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各级法院绩效考核奖金、法院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法官学院贵州分院项目建设资金以及法官逐级遴选配套保障经费等得到落实。
  要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法律原则,全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大与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的配合,建立公检法协调沟通机制。
  要探索司法大数据智能辅助系统。力求实现精准推送相关典型案例、法律法规和其他专业知识,进行历史案件统计和偏离度分析预警,案件按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及类型化等要素进行智能分流;利用大数据分析查找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成因及问题,防范、纠正冤错案件,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大刑事案件司法大数据建模工作,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并将建模工作经验推广到民事和行政案件领域。
  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全国首批先行先试的司改实验省份,贵州省法院系统一定会在司改的路上走得更扎实、更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