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20年》系列报道之三

成功模式:让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众在最大限度内得到帮助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在发展20年中,见证了我国基金会制度的变革,从与法律援助制度结合到后来的独立发展,历经了独立的探索前进,时至今日法律援助基金会两大拳头项目为“1+1”项目和中彩金项目。

遇到“1+1”项目 就像想睡觉的人遇到枕头

  2009年7月,“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正式启动,该项目是由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发起,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组织实施。该项目地域上覆盖中西部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短缺的贫困县,服务期为一年。之所以命名为“1+1”,因为最初制度设计上为一名志愿律师加一名法学毕业生,志愿律师为当地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为当地培养法律人才,这样可以做到输血与造血相结合,以发展当地法律建设为长远目标。
  从2009年项目实施以来,已连续8年向中西部地区的392个县(区)派出了1000多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4000余件,为上百万困难群众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讲座18000余场,化解了上万起群体性矛盾纠纷,直接受益群众达1600万余人,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约30亿元。
  “当我了解到‘1+1’项目时,就像想睡觉的人正好找到了枕头”,法律援助基金会“1+1”项目主任杨彦萍是一位在2010年就参与到“1+1”项目中的志愿律师,在回想起自己当年加入到志愿者行列时,她依然记得自己激动的心情。杨彦萍是湖北省今天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当年在汶川地震救援以及北京奥运会等活动中了解到了志愿者的作用,自己也希望为社会志愿服务做一些事情,但当时杨彦萍已经53岁,感觉自己由于年龄身体的原因从事一般的志愿者工作,自己可能会力有不及,无法作出实际的贡献。当她得知“1+1”法律志愿者的项目之后特别欣喜,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律师,这正是发挥自己专长,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天地,因而马上报名了该项目,从2010年起先后在四川及海南当了三年志愿者,并取得了良好的反响。
  杨彦萍从自身的志愿者经历中发现,志愿律师到了当地以后不仅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更能转变人民的法律观念,从而打开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杨彦萍曾到海南省乐东县志愿服务,她发现正是由于当地没有律师,再加上当地群众普遍法律意识比较差,群众很多应该依据法律正常维权的事项,却不知道如何走法律程序,有什么事情只知道找政府,这样既增加了政府的工作量又使得权利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在有了志愿律师之后群众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利益,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自己的问题。就这样当地法律市场被打开了,有了需求自然就有了提供服务的社会律师,乐东县也发展起来了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解决了当初无律师的局面。

 

“1+1”志愿者——我奉献,我快乐

  “1+1”法律援助律师王军卫在西藏援助期间遇到了一个农民工上访的案件,虽然案情特殊复杂却也代表了志愿律师这些年遇到的普遍案件情况。法律界通常说一名优秀的律师不仅仅是熟悉法律,而且要用法律去有效地解决问题,志愿律师们正是能帮助当地实际解决问题的人。以下便是王军卫的切身经历——
  2016年11月1日中午,正在吃午饭的我,接到同事打来电话说县政府大院有60多名农民工在集体上访讨薪,县委政法委扎西书记点将法援律师即刻赶赴现场。
  到现场后,我就直接向在场的农民工兄弟亮明身份:1.我是司法部“1+1”法律援助律师,就是帮助农民工兄弟追讨欠薪的,但要合理合法;2.我也是农民出身,和大家一样不分彼此;3.上访可以,但要依法维权,否则,也要受法律制裁;4.如果大家相信我这个法援律师,现在要做的就是先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拿出有效合法的证据,向责任人追偿。
  在政府信访办公室,听了农民工代表的介绍,才发现要解决这次欠薪事件,远比我想象的要复杂和困难得多。
  2015年当雄县政府进行干部周转房建设,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名义进行公开招投标,四川省达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但该中标单位却把工程私下转包给一个叫扎西的个人。而扎西未经达州二建同意又把工程转包给一个四川省姓蒋的个人。这个姓蒋的包工头就从四川老家找来200余名农民工入驻工地施工。多达600余万元的农民工工资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竟然分文未付!姓蒋的携款回乡,留下一个巨大的窟窿。
  同时,我向现场的住建局领导了解后吃惊地得知,该工程并未按照规定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而工程款支付已经超过工程进度,部分工程因为质量问题还要返工。
  更为严重的是,没有一个农民工和姓蒋的包工头签订任何劳务或工程分包或承包合同。这些农民工工头自己记录的工程量和人工费用,也没有姓蒋的签字或其他转包人或者总包方的签字认可,双方对人工费和计酬方式就有很大分歧。
  面对如此复杂的案情和眼前代表将近200名农民工的7位农民工代表,我知道这不是法庭辩论和质证,甚至有些证据缺失或证据效力的问题暂时没有谈的必要,必须尽快理出头绪并拿出一个既符合情理也符合法律的初步意见,让农民工代表能说服身后的200多人,也让当地政府愿意积极配合。由此,我提出如下建议:
  1.在即刻查明西藏自治区在2010年即由多部门根据国务院文件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我区建设领域建立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其保证金范围是工程款的5%至10%后,向在场的分管副县长提出在此范围内先行支付部分农民工工资的意见。
  2.达州二建可以根据业内标准大体估算出人工费并在此范围内配合政府在其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支付部分农民工工资。
  3.鉴于农民工方面没有任何对方或第三方的签字认可,暂时以其数字为准,但不是最终结论,要根据双方协商或审计结果处理。同时,也不能满额发放。具体比例双方协商。
  4.关于姓蒋的包工头携款返乡不予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达州二建和扎西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要,也可以涉嫌欠薪罪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天真正需要落实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比例时,更多问题接连出现。达州二建表示因为已完成部分工程的工程款全部转给了扎西,扎西又转给姓蒋的包工头,现在公司资金又紧张,拿不出一分钱。对农民工工资问题无能为力。政府方面,同意支付部分工钱,但只能从未付工程款中先行支付。农民工方面,第二天又来了很多人。一个50多岁的大姐对我说,一年了,一分钱的工钱都没给,还等着钱回家过年呢。我问她,这么长时间不给工钱为何不停止施工,为何不向那个姓蒋的包工头追要。她说:“都是老乡就相信他,而且拉萨这里都是这样的。来这么远的高原,如果不干了,以前也白干了。”看着眼前这些朴实憨厚的农民工兄弟姐妹,看到他们的辛酸,根本就不再去想他们为何不签订哪怕一份简单的劳务合同了。
  为此,我提出先行解决农民工提交的工资总额的三分之一,由政府这边负责落实资金,从达州二建的未付工程款中扣减。后续费用,由达州二建与农民工代表负责核实费用清单后另行协商。而7位代表负责各个施工队农民工的安抚工作,不得再聚众上访。否则,政府不再负责,由农民工走法律途径。经过几番工作和商谈,政府同意筹集185万元资金先行发放,后续工作由住建局等部门协同达州二建与农民工代表进行协商。在起草完达州二建和农民工代表之间的费用比例协议,住建局和达州二建之间未付工程款作为农民工工资先行支付的两份协议之后,又是一个凌晨一点。路上,望着远处静谧夜空下苍茫巍峨的雪山,两天两夜的操劳换来的上百名农民工兄弟的信赖和感激,仅此就不枉西藏法援。
  185万元只是农民工主张的三分之一。不过有了这次各方交流的基础,达州二建在当地政府的要求下,主动和农民工代表进行工程量和人工取费的核实,又经过两个多月的反复协商,达州二建和部分农民工代表各让一步,已经解决了500余万元的农民工欠薪问题。截至3月20日,只有涉及50余人70余万元的农民工工资问题,因为取费问题双方差距较大,尚在协商中。我相信,不论通过协商还是通过法律途径,作为“1+1”法援律师,一定尽己所能,帮助农民工兄弟依法维权,让他们相信法律的公正,相信“1+1”法援律师的正义感,事情一定会得到圆满解决。
  一个涉及200多农民工的群众性上访事件,经过法律援助律师与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顺利化解,既保证了农民工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稳定,并且得到当地政府各个部门的认同。这个,远比代理一个案件收费若干,更有成就感。
  当雄,藏语为挑选的草场,四面雪山环绕,小镇安宁祥和。能为这美丽的地方增加一点亮丽,不负初心不虚此行!

 

“一年志愿终身志愿”

  志愿律师作出贡献的同时收获也是巨大的。首先是个人价值观的升华,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多年来收入水平成为衡量一个律师是否成功的最重要标准,进而使得很多律师也以此作为自己从事律师行业的唯一目标,因这种价值观偏离而出现的问题如今也是层出不穷。然而,志愿参加“1+1”项目的律师来到这些较为贫困的无律师县时,切实感觉到了律师能够为人民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帮助,认清作为一名律师肩负着怎样的社会责任,在志愿律师中广泛流传的一句话:“一年志愿终身志愿。”正是因为志愿律师的经历,了解到这些地区人民生活中的困难,使得这些律师不仅在法律方面提供帮助,更是从物质方面提供资助,例如山东周家魁律师,曾在青海做过一年志愿律师,在结束了志愿工作之后,依然时刻惦念着当地群众,每年带着山东的爱心企业到当地进行资助。
  广东黄庆春律师,来到云南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认为当地人民首先需要解决的不是打官司的问题而是吃饭问题,利用自己从事律师工作形成的社会影响力组织了“万件冬衣上维西”的活动,并准备进一步资助当地人民80吨大米、100吨化肥保证生活与生产。广东竺睿律师在新疆伊犁工作期间不要政府及基金会任何形式的补助,自己租房,并请两个司机帮忙把私家车从广州开到新疆伊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这样的例子在“1+1”项目中是数不胜数的,律师们通过这个项目不仅是将法律服务送到了这些贫困地区,更是增强了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对于律师业的发展指引了正确的方向。
  再者就是律师业务水平的磨炼,当今随着律师业的发展,律师的执业领域越来越细分,很多律师在事务所时可能只从事一两个领域的业务,很少涉猎除此之外的法律事务,然而志愿律师所面临的情况却是完全不同的,必须做到独当一面,所面临的各式法律事务都只能由其一人处理,虽然压力很大,却是一个极大提高执业能力的机会。
  重庆李超琼律师,曾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愿服务一年,在从事志愿律师之前对自己能否胜任还有一定的怀疑,经过一年的锻炼,通过独立处理各类不同的法律事务,增强了自己的信心,在志愿工作结束之后,回到重庆办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还有很多律师直接留在了当地开设了律师事务所,如北京志愿律师王冠华留在新疆伊宁;河南志愿律师卢文杰、黑龙江志愿律师李春伟留在西藏拉萨;山东志愿律师张格斌留在贵州。这些都表明参与到“1+1”项目中的律师的业务水平都在其中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这也是多年来该项目始终对律师具有独特吸引力的地方。

  

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为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财政部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设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用于资助开展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2009年和2010年,项目资金每年为5000万元。“十二五”期间,项目每年预算资金1亿元。“十三五”期间,项目年度预算资金在1亿元的基础上,每年递增1000万元。截至201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投入6亿多元,已资助办理涉及五类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超过37万件,超过57万人直接受益,获得免费法律咨询帮助的群众数以百万计。项目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经济利益达217亿元。该项目的资金按照规定必须全额地用于法律援助事务,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众在最大限度内得到帮助。
  彩票公益金项目作为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补充,使更多的需要法律援助的对象得到帮助。一、从服务对象来看,更加重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助,侧重于帮助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项目。二、对国家法律援助制度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在经济困难地区对于符合援助标准但受限于当地经费的当事人提供帮助,同时对于申请法律援助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范围给予扩大,对于经济状况高于当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但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当事人也给予援助。三、在提供法律援助的项目上扩大范围,增加了弱势群体易发纠纷。
  在受援者张晓的案例中,就能充分体现彩票公益金项目所发挥的制度优势。2008年,经熟人介绍,张晓来到北京某制衣中心烫衬部工作。7月16日,就在张晓工作时,意外发生了。烫衬部熨烫设备特有的吸力,将张晓的左手吸进机器。张晓自救式地用自己的右手将左手强行拉出,但整个左右手几乎烫熟。
  姐姐看着张晓的伤情,她一边带张晓去正规大医院做治疗,一边对张晓的伤作工伤鉴定。但厂方拒绝向劳动部门申请鉴定。待伤情基本稳定后,姐姐带上张晓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经鉴定,张晓为工伤十级。劳动部门根据鉴定结果裁定厂方应向张晓赔偿36000元,但厂方一直拒绝赔偿,生效裁决成了一纸空文。“起初我们找过一些律师,但是都收费,而且费用都不低。”显然这笔费用,对张晓和家人来说略显沉重。这同样是许多打工人员放弃法律维权的原因。但姐姐不愿放弃妹妹的合法权益,然而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像张晓工伤赔偿这类执行案件并没有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于是,姐姐决定向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申请法律援助。2010年年初,致诚农民工中心获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支持。在该项目的支持下,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得以扩大,执行案件被纳入其中,这意味着张晓的案子可以申请法律援助。2010年1月4日,张晓来到致诚农民工中心办理项目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并于当天下午完成审批。第二天,承办律师李科峰正式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由李科峰全程参与厂方向社保部门的申报工作。原想社保部门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打到厂方账户上后,就可以完全履行,谁知厂方因为名称变更,社保部门未收到变更信息无法打款。李科峰又赶往丰台工商部门申请出具厂方名称变更的确认书,提交社保部门。社保部门说明修改信息需要一段时间,目前无法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打到厂方的账户里。此后几天,李科峰每天上班第一件事情就是电话联系厂方询问进展。2010年3月10日,在李科峰的努力下,终于将36000元的赔偿款交到了张晓手中。
  张晓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得力于各项目实施单位积极拓展服务领域,降低援助门槛,办理了一大批涉及劳务纠纷、涉农纠纷、社保纠纷等案件,扩大案件范围和降低援助门槛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80%以上,较好地满足了新形势下保障和改善民生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

 

专业机构:充分动员社会力量

  彩票公益金项目的实施单位,除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及部分省市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以外,增加了法律援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高等法学院校学生社团组织和妇联等社会团体的法律援助中心作为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已有36家机构经过积极探索,在民政部门成功注册为民办非企业。这些法律援助专门机构,依托专职公益律师,创建了政府购买超值、优质法律服务新模式。这些专门机构不仅办理援助案件,还提供大量免费法律咨询、普法培训和实证研究、立法建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项目负责人对此半开玩笑地总结:“政府并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实现了超值购买服务的效果。”
  妇女法律援助则一直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部分。2009年起,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妇联系统利用彩票公益金法援项目资源,持续开展“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在“十二五”期间,该行动共办理结案法律援助案件6660件,帮助7583位受援人挽回利益(经济损失)3.75亿元,执行项目资金1186万余元。与其他法律援助项目相比,妇女法律援助案件有其特殊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妇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当事人及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在相关事项无较大争议时,尽量以非诉讼方式调解处理,为受援人快速提供帮助,降低受援人的纠纷处理成本。
  民办组织、高校发挥各自优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于2010年年初经申请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高校社团类实施单位。项目实施以来,中心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60件,其中303件通过最终审核,服务了412位当事人,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3570913元,胜诉率达90%。北航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由专任教师担任负责人,形成以学生办案,教师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监督的运作模式。中心有12名具有司法实务经验的法学院教师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还聘请了8名致诚公益团队的优秀律师作为校外兼职督导教师。中心每年9月份选拔80余名责任心强、素质高、富有公益心的高年级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参与项目。
  正是得益于这两个核心项目的制度优势,使得法律援助基金会在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保持了鲜活的生命力,吸引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以及优秀人才投入到法律援助这项造福社会的事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