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20年》系列报道之二

温暖记忆:二十年的感动瞬间

  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二十年来,每时每刻都有感人肺腑的故事发生。这些故事交织在一起,描绘出了中国法律援助事业二十年发展历程的波澜壮阔画卷。
  今天回顾这些故事,不只是为了还原记忆,纪念法律援助基金会二十年所取得的成就;更是为了激励,激励那些曾经、正在、即将从事法律援助的志愿者,他们从事的事业是多么有意义;更是为了带来希望,让那些权益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知道,还有这样的机构,这样的一群人,执法律之器,以法律和公益之名,维护他们的权利。

 

女律师的法律援助日记

  陈健,深圳籍首位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女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已有30年时间。2014年7月到2015年7月,在法律援助基金会组织的“1+1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中,陈健作为深圳籍律师中从业资格最深的唯一女志愿者,被派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法律援助中心任法律援助律师,在克服了水土不服、人地生疏等困难后,办理了包括近10宗重大案件在内的45宗案件,接访群众613人次,化解社会矛盾168件,被评为年度优秀法律援助律师。
  在出色完成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陈健还完成了32万字的法律援助日记,并集结成书。透过这些日记,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在西部贫困地区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酸甜苦辣跃然纸上。
  2014年7月14日,陈健写下了第一篇法律援助日记。她在这篇日记中写道:“从出发到第一天在法律援助服务地上班,历经了七天。(七天的行程)我处于晕晕乎乎中,登上了极少坐过的硬卧车,往服务地走了32个小时。车上昏睡24个小时中,我偶尔后悔怎么不直接自费从深圳飞往广西,但昏昏沉沉中睡着,就听见那两届交接的数百名志愿者律师的宣誓,想着这两天硬卧颠的老骨头散架,也值了。”
2014年7月16日至18日,陈健因为水土不服,生病了。“原以为广东生长的我,对广西应该很习惯,但意外的是这里潮,比广东海边还潮,每每一动就大汗如雨,骨头还生疼,从里往外穿透的潮和疼。”
  2014年7月24日,大晴天,首次下基层。“我和‘1+1’活动当地志愿大学生小凌骑着旧摩托车,在布满裂隙的水泥路上颠簸了40分钟,我们终于到了民安镇,民安镇司法所所长是当地人,40多岁。我问他,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么多工作,怎么完成?所长说,和每个村主任都熟悉,平时了解情况多,有什么问题都知根知底,解决就容易,平日村里纠纷,村主任是第一关调解,每个调解有记录,可以申请补贴50元,到了他这里有些调查和专业点的,他们多做些说服工作90%也解决了,只有1%可能打官司。”
  2014年8月3日,晴。“这是我到服务地的第一宗刑事辩护案件。我面前坐的是一个黑瘦、高颧骨、扁平鼻子、眉头紧锁的女孩儿,无论如何难以想象这样一个外表平平、与之年龄不相称的17岁女孩儿会把一个家境不错、有家室的32岁男人在网上哄骗的服服帖帖,掏出11000元给她。我想,如果我仅仅是为了减轻刑罚的辩护,只是尽一个辩护人的责任,她几个月就可以走出监狱,但实际上她服刑期满后,以18岁的成人迈出监狱门槛时,可能走到一个更加危险的环境。我真宁可不做减轻刑罚的辩护,可能长些服刑对她更有利,但我的天性和职业道德不允许我这么做,我想来想去,对她最好的办法是让学校接收她继续一年的复学,取得毕业证和度过这段她最艰难也最关键的人生历程……拜访她的父母和哥哥,还有社区矫正人员,希望落实缓刑和复学的相关细节。可能500元的工作经费会超支,但这一切也可能因为超支而超值,我会为她争取,也祝福这个女孩儿真的能有新生……”
  2015年1月7日,晴,山里孩子的法制课。“今天是我的生日,一直以来我都没有过生日的习惯。于山围镇司法所庞所长相约了几次,今天是到山围村给小学的孩子上法制课的时间。各镇的司法所长兼职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有向学生普法的任务,但都是义务的,我偶尔分担一些。七点,我坐上庞所长的摩托车,往数十公里外的山围小学赶去。来到学校,一队队拿着参差不同凳子的孩子在我眼前走过,走向篮球场……在孩子们的掌声中,我用最简单明了的语言,把45分钟内容法制课十分钟讲完了,然后由孩子们提出问题……我忽然想到这山围村的山围两字,应该是四处山峰屏障重叠包围之意。而这所简陋的学校,像是坐镇山中的堡垒,砥柱中流。每个孩子胸前的红领巾,像一丛丛越烧越旺的篝火,在寒冬中闪着希望之光。”

 

旅客火车上猝死 法援律师帮讨赔偿

  韩宏东出生在河北的一个小山村,父母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庄稼人。他自小热爱学习,一直都是班里品学兼优的学生,在他25年的学习生涯中荣获各类奖状不计其数。2015年,韩宏东更是以全校第一名的成绩考入一所名牌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村里人都投来羡慕的眼光说:“老韩家的儿子这么有出息,日子肯定会越过越好!”孰料,2016年2月23日凌晨,韩宏东乘坐火车回家时突发急病撒手人寰,从此阴阳两相隔。
  2016年2月,北方还是一片灰寂,南方却已鸟语花香,韩宏东带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到羊城南华寺祈福,虽然朋友失约没能一起前往,可这一路还算顺利。2016年2月22日,韩宏东满载着希望买了一张回家的火车票,并于当日下午1点50分登上了这列火车。开始,韩宏东翻看着书籍,时而望着车外,飞速的列车带动着窗外无限美景。时至下午5点30分左右,韩宏东突然面如蜡纸,剧烈呕吐,周围的乘客急忙叫来列车员,经过一番询问,韩宏东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列车员通过广播寻找医务人员,不一会儿来了两位自称是医务人员的乘客,他们对韩宏东进行了简单的检查认为是低血糖症状,并建议列车员准备糖水。可韩宏东喝完也没见好,还一直蜷缩着身体说难受,这时窗外像泼了墨一样变得漆黑。在之后庭审过程中,铁路局的代表称列车员曾多次敦促韩宏东下车治疗,但是在其提交的录音中没有一个字能够反映韩宏东拒绝下车就诊。可以想象,在人生地不熟的外省市,韩宏东疼痛难忍想要尽早到医院接受治疗,但直到死亡边缘才被送往医院,一切都为时已晚。
  当天晚上10点42分,列车员拨通韩宏东家人的电话告知情况,韩宏东也与父亲进行了最后一次通话,由于列车员开启了录音功能,在后来开庭过程中,老韩夫妇每每听到儿子韩宏东的声音都会失声痛哭。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韩宏东已经丧失意识,120急救车的记录中也明确记载“病人失去意识”。2月23日零点45分韩宏东所乘列车到达武昌站,韩宏东于凌晨1点10分被送往医院,两小时后死亡。凌晨3点,一声电话铃响惊醒了韩宏东父亲,老韩心里咯噔一下,没等撂下电话就瘫坐在地上。
  韩宏东的姑姑算是父辈中的文化人,心痛至极四处寻找此事的解决途径,并多次找到石家庄铁路段的相关负责人要求赔偿,刚开始还能见到领导,可到后来干脆就见不到人。韩宏东的姑姑只能在上班时间直接到办公室才能见到领导,铁路领导担心闹出事来同意支付1万元作为韩宏东家属的补偿,韩宏东姑姑的心像被电击了一样难受。老韩一家决定起诉铁路部门,但找遍省城的大小律师事务所,没有一位律师愿意承接此案,一是觉得打不赢,二是觉得对手太强大。就在此时,老韩通过老乡介绍来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寻求帮助,老韩夫妇痛哭流涕请求援助律师帮忙。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是接受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支持的一家法律援助民办非企业单位。
  在仔细了解案情后,援助律师时福茂认为该案办理难度较大,韩宏东乘坐的Z90次列车担当职乘的又是北京铁路局,能否得到赔偿不好说。但最终时福茂还是决定提供援助,并为他们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
  2016年4月16日,从当事人的利益以及本案的特点出发,时福茂决定以“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起诉,并写明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52859×20×30%=317154元(2015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859元,20年、30%计算)、丧葬费:7086×6=42516元(以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7086元,6个月计算)、医疗费3106.44元、交通费72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等各项费用共计389766.44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2016年7月15日,该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韩宏东的父母、姑姑、妹妹、侄子、侄女都从老家赶来参加审理,法官对当庭人员一再进行告诫,如果情绪激动将择日再审。
  “分析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和证据之后,可知韩宏东与铁路局建立客运合同关系,乘车期间突发急病因铁路局未尽到及时、尽力救治的救助义务,致韩宏东失去有利的抢救时机,最终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对此铁路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对韩宏东的父母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时福茂说。
  该案经过两次庭审,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能够调解,韩宏东父母同意,铁路局不同意。2016年10月28日,在第三次庭审中,一审法官当庭宣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11月11日,韩宏东父母收到一审判决书。11月15日,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老韩夫妇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认定铁路局尽到了一定的救助义务,但是未能尽到“及时、尽力”的救助。最终判决铁路局向韩宏东父母韩金锐和魏爱英赔偿16万余元。后铁路局在2017年1月24日支付完毕。
  “援助律师为当事人办理案件时,本着爱心、耐心、细心、同理心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前提下,搜集大量的资料及法律规定,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不仅是每一位援助律师的职责,更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上方宝剑。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援助律师书写代理词达两万余字,与当事人、法院以及铁路局的沟通有数十次,往返法院多达二十余次。最终,本案圆满结束,愿逝者安息,生者前行。” 时福茂说。

 

工地干活儿眼受伤 历经曲折耗时两年获赔偿

  吴元富于2012年经人介绍到四川省中普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长坤时代悦城B标段”项目工地做杂工。2014年3月16日在搅拌水泥灰浆时,水泥灰浆飞溅入吴元富左眼中,致其眼睛严重充血后又发生视网膜脱落。经西南兵工成都医院、成都艾迪眼科医院、四川省乐山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三次手术后,被诊断为左眼硅油眼。共计住院16天,花费治疗费3万多元。事故发生后,吴元富多次找到项目工地负责人索要工伤赔偿,但公司却只愿支付医疗费。于是,吴元富来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
  受理此案后,援助律师税清蓉协助吴元富找公司出具了该人系公司劳务班组工人的证明。泰安劳务公司认为吴元富的伤情肯定评不上工伤,故爽快地为吴元富出具了“证明”。
  此后,税清蓉又从郫县安监局调取了工伤事故发生后,吴元富与公司相关人员在安监局做的询问笔录,证实了吴元富因工负伤的事实。根据上述两份证据及案件相关材料,税清蓉立即准备了工伤申报的材料,到人社局工伤认定科为吴元富申请了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科经调查了解,工程承建单位四川省中普建设有限公司已将此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了四川泰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遂致电税清蓉,要求前往人社局撤回申报的工伤认定申请书,待变更主体后再重新申报。于是,税清蓉到省工商局调取了四川泰安建筑劳务公司的工商登记并重新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重新准备材料再次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因吴元富已年届六十,水泥浆溅入眼后发生的病变,与一般老年人的常见眼疾病症相似,所以工伤认定科人员告知其可能认定不了工伤。吴元富夫妻俩听后非常着急,多次来电来访进行咨询。税清蓉耐心安抚其心情,让其不要担心,待结果出来后再说。在经历了两个月的漫长等待后,工伤认定书最终确认吴元富所受伤害为工伤。
  当初,泰安劳务公司认为吴元富的伤情肯定评不上工伤,故爽快地为吴元富出具了“证明”。而当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并进入理赔程序后,公司才慌了手脚,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使原定于2015年3月13日开庭的工伤赔偿程序就此中止。吴元富在知晓公司方申请重新鉴定后,又变得焦虑不安,担心伤残级别被变更。为此,税清蓉多次与其沟通、安抚,缓解其焦虑的情绪。又经过两个月的等待后,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吴元富伤情的鉴定结论,伤残级别不变,仍旧是七级伤残。随后,税清蓉又到仲裁委申请恢复仲裁程序。
  2015年8月25日,仲裁委再次安排开庭,最终支持了吴元富的工伤赔付请求,裁决泰安劳务公司支付吴元富各项工伤赔偿款共计22万多元。
  “吴元富在拿到仲裁裁决书后,对我们的帮助连连感谢,但同我们预想的一样,事情并没有这么快得到解决,公司方面很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税清蓉说。
  泰安劳务公司因不服仲裁结果,向成都高新区法院提起了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而本案的用人单位在成都市青羊区,劳动合同履行地在郫县,但公司的代理人却跑到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去立案,这明显是在恶意拖延时间。无奈,我们得知消息后马上向高新区法院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015年8月10日,高新区法院作出裁定:本案移送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审理。” 税清蓉说。
  2016年9月22日,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法官曾主持调解,但由于双方诉求差距较大,第一次调解并未成功。
“此后,泰安劳务公司突然来电说愿意给十多万元调解。虽然明知当事人不会同意,但我们仍然和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希望能作些许让步。但当事人说官司已打了两年多,都走到这一步了不可能再让步,坚持要20万。而公司一而再、再而三恶意拖延诉讼的行为也早已使我们深恶痛绝,我们也不再劝当事人。这之后,泰安劳务公司又三番五次打电话来说好话,要我们做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官参与的协调下,当事人终于作了少许让步,同意195000元了结此案。” 税清蓉说。
  二十年来,法律援助基金会给予资金支持的援助案件数以万计,让成千上万法律援助律师投身法律援助事业,为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弱势群体撑起了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