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是现实生活中的继承人?
遗产继承一直是现实生活中争议不断的热门话题。电视剧《继承人》用一个个典型的继承案件,将继承这件事娓娓道来。以继承法为基础,剧中设置了种种“谁是继承人”的悬疑案件,诸如:遗腹子是否有继承权?遗嘱效力高低如何判定?死婴和出生后死去的婴儿继承权有何区别?养子和亲生儿女谁拥有继承优先权?
记者了解到,电视剧《继承人》中所有案件,均改编自真实案件,以真实为基础,以法律为纽带,以人性为关键,具有深厚的社会人文底蕴。电视剧《继承人》创作方以现实生活为创作源头,借助郑昊与汤宁携手办案、一同成长的故事,对“遗产继承”进行深度解析,展现出了不同家庭遇到的法律和情感难题,揭开了中国社会法制生活的一角。
如今,中国正处在社会急剧转型期,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为了继承遗产或拆迁补偿,亲人反目、对簿公堂的继承案例日益增多。记者通过收集材料发现,现实生活中的继承案很大部分同电视剧《继承人》剧情一样跌宕起伏,扣人心弦。走出剧情,谁是现实生活中的继承人?
后妈的遗产,谁有继承权?
王美来到法院立案,要起诉自己的妹妹王丽,要求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王丽听说姐姐起诉了自己,连连叫苦:“王美凭什么要继承我妈妈的遗产啊,她有这资格吗?”
原来,王美和王丽并非亲生姐妹,是同父异母的姐妹。姐姐王美早年丧母,在王美10岁的时候,父亲和王丽的母亲结了婚,不久生下了妹妹王丽。王丽的母亲其实是王美的继母,也就是通俗所说的后妈。那王美是否有权利继承继母的遗产呢?
妹妹王丽坚决不同意姐姐继承母亲的遗产,她说:“我姐和我妈没有血缘关系,不过是名义上的母女而已,而且从小是在我奶奶家长大的,我妈都没怎么抚养她,凭什么要继承我妈的遗产啊?”姐姐王美辩驳说:“我在奶奶家住是为了上学,学校离奶奶家近,但是学费生活费都是由爸妈出,这也是一种抚养形式。”
法庭之上,姐妹俩争执不休。那么,姐姐王美到底能否继承继母的遗产呢?
由此可知,继子女是否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主要看彼此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本案中,姐姐王美虽然因为学习原因没有和继母一起生活,但继母一直承担了其生活学习费用,且在假期会回到父亲和继母身边。王美长大后,也常常回家看望父亲和继母,最终法院认定王美与继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王美和王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母女因继承起纷争,谁具有独立继承权?
李玉清和丈夫周一伟育有五个女儿,且均已独立生活。2006年3月31日,周一伟去世。因为母亲尚在,家人没有提及继承之事。2014年3月18日,李玉清之女周爱红也因病去世。周爱红生前在某农村信用联社工作,一直未婚,也没有子女。她去世后留有一处房产,产权人为其本人。此外还有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未领取的工资、福利待遇、抚恤金、丧葬费等遗产。
在周爱红去世后,她的姐姐周清雨多次向母亲李玉清提出分割周爱红遗产的要求。无奈之下,年逾七旬的李玉清老人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自己是女儿周爱红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对周爱红的遗产享有独自继承的权利,被告无权继承。
李玉清诉称,小女儿周爱红去世后,大女儿周清雨多次提出分割周爱红遗产的要求,并有意强行占据周爱红留下的楼房。自己年事已高身体虚弱,无力与其争执,所以请求法院确认她是女儿周爱红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在庭审中,周清雨辩称,她要求继承妹妹周爱红的财产,因为妹妹没有子女,她和儿子在周爱红生前照顾她了,所以从感情上应该继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继承人周爱红去世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原告李玉清,被告周清雨及其他姐妹均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被继承人周爱红终生未婚,无子女,其父亲周一伟已先于被继承人周爱红去世,且无遗嘱,因此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原告李玉清依法继承。由于原告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排他性,故无须确认被告无继承权。综上,法院判决如下:原告李玉清是被继承人周爱红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享有独立继承权。
本案主审法官解析说,本案是一起只确认继承权、不对遗产作出实质性处理的继承案件。案件的焦点是当事人能否单独请求法院确认继承权。诉的种类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本案中,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继承权确认之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当事人之所以要求确认继承权,是因为继承权是一个不稳定的期权,可能因为某种原因而获得,也可能因为实施了某种行为而失去。如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由此可见,继承人之外的人可以因为某种原因获得继承权。此外,继承法第七条规定了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非继承人可以获得继承权,继承人也可能失去继承权。总之,继承权是一种不稳定的权利,因而在一些情形下需要予以确认。
在审判实践中,继承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基本上分两步走,如果对继承权有争议,先确认是否有继承权的存在,然后再对遗产进行分割。本案中,原告及其代理人只主张确认继承权,不分割遗产可能基于多方考虑,比如房屋可能发生拆迁,现在分割遗产可能达不到最大利益。为了防止因分割遗产受到重大损失,可以先行确认继承权,继承人在以后分割遗产时,可以协商解决,如果自行协商解决不了,再提起分割遗产之诉。这与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有效,即确认配偶的身份;或请求确认父母子女关系,对监护人作出确认,是同一个道理。
60多岁大伯去世后,三妻两女谁是继承人?
身材瘦弱的中年妇女高某拿着一份法定继承纠纷的起诉状副本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原来,高某不到十岁的女儿韩小远(化名)被人起诉,离婚单身的高某没有经济能力请律师,只能以女儿的名义来寻求法律援助。
高某的前夫韩某,即本案的被继承人,先后有三次婚姻,第一任妻子很早就和他离婚了,他们有一个女儿,从小跟韩某一起生活,就是本案第一被告韩小娜,现在已经30多岁了。高某是韩某的第二任妻子,和被继承人韩某也有个女儿,就是本案第二被告申请人韩小远,今年10岁。2011年,高某与韩某离婚后,女儿就一直跟母亲高某一起生活,由韩某每月支付生活费以及其他医疗、学费等开支。
离婚后不到两年,60多岁的韩某又在外地认识了现在的第三任妻子,即23岁的陈小妮,本案原告。认识不到两个月,陈小妮就主动提出跟随韩某回到浙江萧山结婚,照顾韩某的生活起居。大女儿虽然百般劝说,却阻止不了父亲,一怒之下与其断绝了父女关系。
2014年,韩某与陈小妮结婚才一年多,就身患癌症,不到半年,不幸病逝。韩某生前经营古玩字画生意,有自己的工作室,内有大量古玩字画藏品。韩某死后,陈小妮将大部分古玩字画变卖套现,并霸占韩某婚前购得的两家商铺继续收租。2016年年初,陈小妮又发现韩某银行卡里还有五六十万元存款尚未取出,于是去银行想把钱取出来,但是银行不让她一个人取钱,于是,她向法院起诉其余继承人,即韩某的两个女儿,希望法院判决后,她可以从银行拿到那些存款。
区法律援助中心详细地了解高某的情况并审查了相关材料,当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将案件交由援助中心徐律师承办。开庭时,徐律师提出了三个代理观点,首先,原告要求分割的并非完全是其与被继承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应当根据银行存款的时间,确定被继承人婚前婚后财产后,再依继承法规定进行分割。其次,在分割比例上应当对未成年人韩小远予以照顾,适当多分。第三,被继承人财产远超于原告起诉的金额,还应当包括被陈小妮非法处理掉的大量古玩字画以及霸占的两家商铺一间工作室等,将保留另行起诉的权利。
第一被告韩小娜表示,她同意妹妹韩小远在分割比例上适当多分,但是遗产部分应当扣除她已经支付的合理的丧葬费用。因为其父亲韩某死后,陈小妮没有为其料理任何后事,而是忙于变卖字画。庭审中,徐律师入情入理的答辩意见得到了法官认可,而原告陈小妮听到这些话后,脸涨得通红,公然在法庭上撒泼骂街,被法官严厉制止。
第一次庭审结束,案件并没有当庭宣判。几天后,法院再次进行了开庭宣判,韩某遗产在扣除陈小妮与韩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半的共同财产以及合理的丧葬费用后,剩余部分按照韩小娜、陈小妮各百分之三十,韩小远百分之四十的比例进行分割。
宣判后,韩小远母亲高某拉着徐律师的手,表示了感谢。高某说,虽然女儿最后得到的遗产不多,但是好歹可以作为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生活费用,勉强支持到她成年。
另外,在律师的帮助下,高某与韩某的大女儿韩小娜也互相取得了谅解。韩小娜明白,现在韩小远已经是她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亲妹妹了,她表示以后也尽自己所能照顾妹妹的生活,使这个同父异母的妹妹能健康快乐地成长。这场诉讼使她们明白了一件事:亲情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亲人们应当互相扶持,共渡难关。
本案法官解析说,本案虽然是一起简单的法定继承纠纷,但背后的社会问题却很复杂,情理与法律的碰撞,使得这个案件变得特殊。援助律师介入该案后,通过理性分析,依据继承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分析案涉遗产的范围,指出照顾未成年人的遗产分割比例,不仅帮助受援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使她们重获亲情。
这些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同《继承人》剧情一样扑朔迷离、错综复杂。可以说,每个人都可能会成为剧中的主角。艺术源于生活,却又高于生活。《继承人》剧中,大大小小十几起继承案件,甚至连郑昊和汤宁这两大律师也都经历着继承带来的困扰。男女主角亲身经历遗产继承,不仅更全面地展现了遗产继承的细节,更是将继承这一沉重的话题化解为理性化的引导杂糅在剧情中,使剧情更加“接地气”。
电视剧《继承人》男主角郑昊的扮演者刘恺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以前从未考虑继承的问题,但拍完这部电视剧后,我想应该要考虑遗嘱问题,免去后顾之忧。”
通过以上的真实继承案例可以看出,每一个继承案件都是亲人之间的争斗,每一次亲人之间的争斗都是亲情的撕裂。电视剧《继承人》通过犀利但不失温情的表达,将晦涩难懂的法律知识娓娓道来,将利益面前的人性阴暗与光芒悉数展现,进而传达出“法无爱恨,人有情仇”的深刻主题,以寓教于乐的形式为观众带来一堂紧张刺激、精彩纷呈的普法公开课。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