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需唤醒地方政府职责

  4月16日至18日,环保部相继公布6起阻挠督查组正常执法事件,涉及山东、河北、河南、山西等地多个企业。在督查组执法检查过程中,有的执法证被抢夺,有的被扣留长达一小时。事发后,地方有关部门已责令涉事企业停产整顿,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同时对严重阻碍执法的人员给予治安处罚。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当代中国发展的“硬道理”。要捍卫国人同呼吸、共命运的蓝天绿水青山,就须臾不可放松环保执法监管。为此,2015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一改以往的“软法”弊端,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等五大新执法手段,被舆论赞许为“长了牙齿的法律”。但现在看来,在良好法律与绿水青山之间,还隔着有效执法的“鸿沟”。
  为了扭转环保执法的疲软状态,环保部于今年4月5日宣布,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力图以最高环保执法部门的督查“动作”,带动各地政府部门积极有为,在履行环保职责、强化环保执法力度上实现大的改观。但代表中央权威的环保执法督查却面临如此大的抵制,其背后折射出的环保执法困境令人深思。
必须追问:一些企业对执法督查“根本不怕”的底气从何而来?有舆论认为,敢跟环保部督查组叫板,如此“胆识”估计是被地方政府部门“惯”出来的。此言并非虚妄论断,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囿于地方利益和官员政绩,对于污染企业网开一面的现象,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地方官员追求GDP政绩,污染企业追求高额利润,“执法”过程中甚至暗藏交易,于这样的环保执法生态里,来自上层的执法督查遭遇抵制并不令人意外。
  与涉事企业明目张胆的阻挠相比,地方政府部门的执法不作为或难作为,或许更加令人担忧。例如,此次环保督查组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执法受阻,涉事企业的燃煤锅炉就没有环保手续,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以前检查中没有发现”。今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结果也显示:不少地方政府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严重。近期媒体还披露了河北、天津渗坑污染事件,超大污水渗坑“烂尾”究竟谁之过?地方政府部门的治理不到位、不彻底难辞其咎,有舆论因此尖锐批评“当地环保执法部门完败”。这些惨痛现实警示我们,在落实良法的环保执法监管中,关键是唤醒沉睡或装睡的地方政府部门职责。
  不可否认,由环保部组织开展执法督查,不失为强化执法权威的一剂猛药。但是也要看到,环保执法如果单纯依靠中央督查,其执法成本显然太大,就全国的环保治理而言,地方政府部门才是责任主体,中央的执法督查不可能也无法替代地方政府部门的执法职责。问题是,在地方各级环保执法监管中,有多少类似的执法受阻现象?又有多少懒政、怠政的官员?新环保法实施不久后,就有基层环保部门如坐针毡,直言:“我们这里有污染较严重的企业,但为了经济发展,有领导暗示我们不要关。”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委托高校开展的课题研究也显示,2016年全国按日计罚的案件仅占4.48%,“有案必执法、执法必公开、执法不反弹”仍是环境执法中需要探索实现的目标。
  显而易见,要想通过一部良法实现善治,政府部门的执法能力与水平至关重要。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至今,已进入为曾经的高污染埋单的时期,更到了集中彻底解决环保执法疲软的时刻。据统计,去年全国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3.78万件,罚没66.33亿元,案件数量和处罚金额均创历史新高。与此同时,为了解决环保部门监督难和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省级以下环保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亦已起步。在改革与法治的背景下,既要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环保督查,更要从制度和问责方面共同发力,充分唤醒地方政府的环保职责。如此,阻挠环保督查的怪象才会渐渐绝迹,保护“绿水青山”才会获得持久、坚实的动力。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