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如何改革见实效?》系列报道之五

医院搬进看守所

  有关看守所的归属争议仍在路上,各地看守所在保障在押人员权益方面的努力却没有停止。
  “我有艾滋病”“我有肝炎”“我有肺结核”⋯⋯多年来,因为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资源匮乏、医务人员不足、医疗水平偏低、设备陈旧等客观因素,监管场所无法收押上述人群,“患病”一定意义上成为犯罪嫌疑人的“护身符”。
  近年来,江西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在厅党委的高度重视下,通过探索公安监所医疗社会化、专业化,建立了由看守所医务室、协作医院和监管医院共同分担的“三位一体监所医疗卫生保障体系”。
  该体系的形成,使在押人员入所体检、疾病预防、常见病医治均在所内完成,令“患传染病人员”“患慢性疾病人员”“一般性外伤和手术后康复人员”等三类犯罪嫌疑人“护身符”失效。另一方面,又充分保证了被监管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益及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此工作经验得到公安部、江西省领导的高度赞赏,被誉为推动监所安全管理的“江西模式”。

医务室的“加强版”

  2017年4月12日下午,江西省分宜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强(化名)突然胸部疼痛难忍,3分钟后,该所医生赵勇赶到监室,基于李强患有甲亢处于治疗之中,赵勇决定将其带至医务室检查。
  60米左右的距离,李强双脚着地“挂”在管教民警肩上,不时发出痛苦的呻吟,似乎病情非常严重。经检查,李强血压略高、心率稍有不齐,吃下几颗药丸后,就恢复正常,自行回到了监室。
  “在没有成立卫生所之前,遇此类事件唯有派管教民警陪同前往医院救治。”分宜县看守所所长黄传根介绍,“只要有病情就可以获得外出机会,致使在押人员‘故意生病、盼望生病’,高频率的外出救治不仅耗费大量警力,还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存在案情泄露的风险。”
  2015年3月1日,分宜县看守所按照公安部、国家卫计委及江西省公安厅等部门的文件精神,在新余市率先成立“分宜县中医院驻看守所卫生室”,按照“公安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安全,卫生委负责医疗卫生”的专业化运作模式,由县中医院负责注册挂牌,派驻职业医护人员。
  据介绍,该卫生室内设化验室、B超室等科室,驻有两名医生、一名护士。办公用房、装修设备及耗材等“硬件”均由县公安局提供,合计投入约90万元。此后,县公安局每年包干补贴医疗卫生服务点工资12万元,耗材费3万元,五项检查所收费用均上交县财政,继而转至县中医院,用于医务人员的福利、保险及补贴工资等开支。运转过程中,县中医院负责医疗卫生服务点的业务指导和设备保养工作。驻所卫生室成立后,细化完善日常工作流程,严格规范收押巡诊、监督服药、重症监测、出所就医、住院看押、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岗位联动等重点环节,严格落实监区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并对在押人员开展医疗卫生集体教育,普及疾病预防知识。
  据统计,该卫生室成立以来,共提供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近2000人次,治愈常见疾患100余例,有效保障了监所安全及维护了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益。
  2016年7月22日13点20分,该所10号监室在押人员报警称同监室在押人员黄兵(化名)左手颤抖、脸色发青,情况非常危急。接报后,卫生室医生黄东辉在民警陪同下迅速入监对其进行检查。
  经初步诊断,黄兵因甲亢伴癫痫疾病发作引发抽搐,出现呼吸和脉搏十分微弱、意识模糊等症状,并处于轻度昏迷状态。见此,黄东辉要求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果断进行紧急救治。
  “让病人侧躺是为了防止胃食道反流,掐人中可促醒或避免深度昏迷。”黄东辉介绍说。16分钟后,急救车及时到达,经医务人员对其进一步急救,黄兵于一个小时后病情好转,继而转移到县人民医院继续治疗,有效避免了一起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

 

监所分院显实效

  2016年8月,丰城市看守所收押了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姜涛(化名),本案造成致他人死亡、自身受伤的后果。案发当日,姜涛投案后接受手术治疗,医生在他中指上安装了六颗固定钢钉。
  “多亏了监所医生的积极救治,不然这个手指就‘废了’。”姜涛向记者展示其“活动自如”的中指,满怀感恩地回忆起十多天的治疗过程:每天要输液三次,每隔三天就要换一次药,监所领导也多次询问治疗效果,令他感动不已。
  如果没有监所分院,仅姜涛的每天输液三次,三天换一次药外出就医的工作量就不堪设想,“丰城市户籍人口150余万,看守所动态在押人员数达到200人以上”。据丰城市看守所所长聂明智介绍,此前,该所只有3名无执业资格狱医,无法有效保障治疗效果,也无法准确甄别在押人员是“真病”还是“诈病”,继而出现民警疲于陪护在押人员外出就医情形。在警力本就缺少的情况下,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及财力,同时也滋生了在押人员借诈病“外出观光”“传递案件信息”的侥幸心理。
  2015年1月8日,该所按照公安部及江西省公安厅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丰城市人民医院监所分院正式挂牌成立。
  据了解,监所分院办公面积达350平方米,由丰城市人民医院直接派遣9名医护人员,其中执业医师两名、化验检查员4名、护士3名。该分院内设血液化验室、心电图检查室、B超检查室、X光检查室、注射室、药房、病房及医护人员休息室等功能科室。
  监所分院顺利建成开展业务,得益于丰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聂明智介绍说,市委、市政府在规划新看守所时,就将监所分院列入其中,并将设计图纸送往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审查。建成后,市委、市政府投入120万余元购置医疗设备,并出台后续保障政策:医疗费用和耗材全部由丰城市财政实报实销,每年设备维修、医疗药品耗材、人员补助等费用支出50万余元以及化验检查费用20余万元均由市财政保障。
  监所分院建成以来,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管理,优化运行模式,强化工作协作以保障高效运转。其中《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制度》要求新收押入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体表检查”“五项”检查及问诊均在所内进行,由医生在检查结果上签名确认,有效防止在外体检就医脱逃事件的发生,杜绝不符合收押健康标准的人员进入监所,极大地保障了监所安全和在押人员的卫生生活权益。《在押人员日常巡查制度》要求分院医生协同民警每日进行两次监区医疗巡查,及时发现并治疗。同时要求医护人员积极排查在押人员疾病情况,逐人建立在押人员医疗档案,对日常多见疾病、季节性疾病等进行积极防控。《医务工作责任制度》《医务工作的沟通联系制度》促进医务人员了解在押人员的病情,掌握监所病患动态,做到各项医务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个医务人员,确保各项治疗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此外,看守所还与市人民医院建立了大病“绿色通道”,使患大病的在押人员可通过院方“绿色通道”及时安排住院治疗,有效防范在押人员因病死亡的事件发生。
  截至2017年4月19日,该分院共检查新收押入员4665人次,治疗在押人员1649人次,甄别诈病75人次。同时,从2016年至今,有23人经检查不符合收押健康标准未予收押,9人因疾病依法申办变更强制措施。此外,2016年度出所就医不足30人次,不到2014年度的10%。

  

“三位一体”促成江西模式

  2015年5月,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要求,江西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加强设区市公安监管医院建设的意见》的文件,9月30日,在江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郑为文的靠前指挥、亲自协调下,全国唯一一个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文件《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设区市公安监管医院建设的意见》出台。至2016年6月,江西率先实现全省监管医疗卫生专业化目标。9月,公安部在南昌召开全国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推进会。12月,江西省公安厅制定《江西省公安监管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据江西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总队长邹永锋介绍,为充分保证被监管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益,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推动监所安全管理,江西探索并建立的由“看守所医务室、协作医院和监管医院共同分担的三位一体监所医疗卫生保障体系”,极大地提升了看守所在押人员疾病预防和控制能力,缓解了在押人员就医难、办案单位送嫌疑犯“入所难”等问题。
  截至目前,江西全省11个设区市公安监管医院全部建设完成,全部具备供在押人员住院的诊疗条件,明确收治“患传染病人员”“患慢性疾病人员”“一般性外伤和手术后康复人员”等三类对象,使绝大部分不符合看守所羁押条件的嫌疑人得到有效“监管”。仅2016年,江西公安监管医院为全省在押人员完成体检3.5万人次,及时处置危重在押人员630余人。同时,11个监管医院共计收治不符合看守所羁押条件患病人员1700余人,其中处置重点病号600余人次,抢救处置突发危重伤、病的在押人员120余人次,没有发生一起在押人员失控、脱逃事件,没有发生一起被质疑串供、泄露案情和违规会见家属事件。有效保障了公安机关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至今年年底,江西全省公安监所部门将实现所内完成在押人员“五项”体检的目标。
  “看守所医务室、协作医院和监管医院共同分担三位一体监所医疗卫生保障体系”被誉为监所安全管理的“江西模式”。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