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革命”如何才能进行到底?

  近期,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对推进垃圾分类制度作出了全方位的顶层设计,并将46个城市率先纳入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之列,到2020年年底前,其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将达到35%以上。这标志着,一场向垃圾宣战的环保战役,正式吹响了进攻号角。
  从垃圾围城到垃圾围村,与发展和消费同步激增的垃圾污染,已演变成当下中国极为严峻的环保危机。为了摆脱垃圾处理能力不堪重负的困境,近年来不少地方试图兴建更多的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却频频引发选址地居民的群体性抵制行动,以致垃圾公害进一步升级为权利冲突难以消弥的社会问题。在此背景下,以分类综合利用的环保新思维,从源头减轻垃圾污染隐患和处理负荷,实现变废为宝的垃圾资源化,无疑开辟了根治垃圾危机的终极救赎之路。
  现在的问题是,这场利国利民的“垃圾革命”,是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还是最终沦为一纸空文?这样的担忧并非多余,其实早在2000年,北京等8个城市就已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但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规范和监管机制,其效果难尽人意。时至今日,许多试点居民小区的分类垃圾桶已徒成摆设,一度轰轰烈烈的环保实验,颇有虎头蛇尾之嫌。
  正因此,此次相关实施方案强调建构以法治为基础的垃圾分类制度,并对先行实施的城市设定了立法时间表,折射的正是以法治手段将环保革命进行到底的深谋远虑。而这样的愿景,也必将对法制设计产生强烈的倒逼效应,要求其对垃圾分类的具体标准、处置流程、监管手段、责任机制等各环节作出精细有效的制度安排,而非流于粗疏无效的表面文章。
  尤为关键的是,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垃圾分类法制设计的核心难题,乃是如何合理划定“强制”的尺度、义务的边界。经年累月积淀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意识,决定了在垃圾分类的背后,纠结着公益与私权、限制与便利、文明与陋习等诸多复杂的冲突因素。因而,过度倚重“强制”或一味迷恋处罚,不仅将付出高昂的制度成本,而且很可能因民意的强烈反弹而收效甚微。此次相关实施方案强调对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先行实施强制垃圾分类,对城镇居民则以引导垃圾分类为主,正是立足现实国情的路径选择。同时这也意味着,面向公众的制度导向,除了设置必要、有限的约束手段,更应注入柔性、善意的激励机制,以绿色账户、积分兑换等制度性奖励,潜移默化地培育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绿色生活方式,并最终塑造环保生活习惯的常态化。
  说到底,“激励”也好,“处罚”也罢,其终极目的并非浅层次的“奖”或“惩”,而是以此催生公众的环保观念和理性。从以往的试点实践看,自律意识的匮乏以及由此带来的全民参与的不足,乃是垃圾分类步履艰难的瓶颈所在。正因此,这场“垃圾革命”能否进行到底,取决于法治规则与公共意识的良性互动,取决于以法治涵养意识、以意识践行法治。归根结底,只有养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集体意志,才能使垃圾分类真正成为深入人心的行为自觉。而这种“以主动分类为荣、以乱扔垃圾为耻”的公共氛围,也必然内化成无处不在的社会监督机制,进而大大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垃圾分类乃是融合了公益诉求、法治原则、公民精神等诸多因子的系统工程,是体现社会共同价值、检验公共治理水平的典型标本。正是从这个意义而言,实施垃圾分类并非单纯的环保革命,更是制度、观念和行为的革命。理应以此为契机,致力于公共治理水平、社会环保意识、公民文明素质的历史性飞跃,并最终达成这样的国民共识——通过个体点滴努力所争取到的美好环境,才是对生活最好的奖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