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还发吗?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官考虑到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把开庭的地点确定在被告居住地的村委会,时间是2016年4月27日9时。
  案件的被告张军、杨小艺系夫妻关系,也是原告王辅元孙子的干爹干妈。2014年11月,因建房资金不足,被告张军夫妇与原告王辅元协商,向其借款3万元。王辅元考虑到二被告和其孙子的关系,答应借款。张军夫妇向王辅元出具了借条一份,约定借款3万元,使用期限到2015年11月30日,按月支付14‰的利息。王辅元收下借条后,把3万元借款交给了张军夫妇。
  本是一件互相帮助的好事,但张军夫妇借款后不但不按月付息,甚至在借款期限届满后,连本金都不归还。王辅元多次催要,还委托了律师追索,但两人始终以各种借口推脱。无奈之下,王辅元一纸诉状,将孙子的干爹干妈告上法庭。
  当天,法官和书记员于8时30分来到村委会,在院子里布置好法庭,等候当事人到来。开庭时间到了,村委会的院子里来了几十个人,法官叫双方当事人的名字,原告王辅元对法官说:“张军刚才进来跟我说他去找钱来还我,等他一下。”法官想,这样更好,如果被告把钱找来,案件可以调解结案,也有利于维系双方的感情,就同意等待被告去找钱。
  半小时过去了,张军夫妇没有来……

  一个小时过去了,张军夫妇还没有来……

  10时,仍没有见到两人的身影。王辅元电话联系张军,张军说:“最多半个小时就到了。”
  又过了半个小时,王辅元再次电话询问,张军的电话无人接听。
  快到11时了,不管谁打电话,张军再也不接,杨小艺一直关机。原告委托的律师给张军发了信息,告诉他如果找不够或者找不到钱,可以先开庭调解一下,协商一个还款时间。但是,张军不回信息。
  法官只好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缺席审理。原告方的关键证据就是被告方出具的借条一份,案情很简单,法官当庭宣判:由被告张军、杨小艺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原告王辅元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1万余元。
  虽然胜诉了,但王辅元心里五味杂陈,感觉要回借款也许不那么简单。“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履行,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官告诉王辅元。
  14时30分,法官正在办公室写判决,王辅元进入办公室对法官说:“张军把钱全部还给我了,连利息都付了,判决不用发了!”法官一愣,问:“全还清了?真的?”“全还清了,张军也来了,在办公室外面呢。”王辅元笑着说。
  法官把张军夫妇叫进办公室,问道:“早上你们怎么回事?”“法官,对不起!我实在不想上电视。”张军嗫嚅着说,“欠钱就害羞了,再上电视就更害羞了。”原来,夫妇二人看见法院宣传人员抬着摄像机来到村委会,怕被报道出去丢面子,找好了钱也不敢到村委会,一直在外躲着,看着法院一行人离开后,找到王辅元把借款本金、利息全还了,请求王辅元和他一起去找法官说一下,判决书也不要发了。
  王辅元见钱一下子摆在自己前面,那高兴劲儿把所有要账的不快都吹散了。“好、好、好,我跟你去说。”王辅元答应道。
  按法律规定,判决要在10天内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可现在双方当事人却来要求不用发判决书了。
  翻开民诉法条文,法律还真的没有规定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法官犯了难!不发吧,怕违反办案程序;发吧,当事人已经全部履行了义务,这一纸文书还有发的意义吗?经过反复思考,法官觉得办案的目的就是定分止争,决定给双方当事人做份笔录,记明情况和双方的要求,这份判决书就不发了。 
  

● 责任编辑:张志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