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倒贷”造成巨额损失该由谁“埋单”?

  这是一起看起来并不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弥补到期贷款无法收回所造成的巨额损失,竟然串通借贷人采用恶意欺诈的“倒贷”方式,将本应由借贷人偿还的债务转嫁给无辜的第三方。然而,让人颇感诧异与无奈的是,这家银行“倒贷”的违法行为败露后,尽管涉案的几名银行相关人员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但是案件中受到愚弄的受害人却是追偿无门、深受其害,成了银行此番“债务危机”中真正意义上的“背锅侠”。

 

轻信让她跌落进了“倒贷”陷阱

  据案件受害人郑洁向记者讲述,她原本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经营一家公司,经过多年打拼后积累了一些资金。2013年下半年,工商银行石家庄市桥西支行信贷员孙世宏找到她,以“元氏县和赞皇县有两家煤场老板因为所借贷款即将到期而无力偿还”为由,请求借用她的一部分资金帮忙“倒腾”一下到期贷款,并信誓旦旦地承诺:一个月之后“会重新将所借用的款项再贷出来,然后由借款人再将贷出来的款项归还于你”,并用两家煤场存放的煤炭作为借款抵押。
  郑洁回忆说,自己当时手头恰好有钱,并且也因为经常有求于银行,于是就对孙世宏的承诺信以为真,答应了其提出的借款“倒贷”请求。其后,孙世宏便带着赞皇县某煤场老板安素婷和元氏县某煤场老板王春生前来与郑洁见了面,并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签订合同前,郑洁又电话核实了该银行信贷业务部经理田洪涛和客户经理岳树林,得到了田、岳二人与孙世宏所作承诺一致性的回应后,方才将两笔为1100万元和885万元的巨款,分别打进了安素婷和王春生的账户里,这两笔款项旋即被银行扣划还了贷款。
  然而,正所谓“还贷容易续贷难”。安素婷和王春生通过借用郑洁的资金,如期“倒贷”归还银行借款之后,却再也无法重新从银行贷出所谓经过“承诺”的贷款了。郑洁经过多次催讨无果后,再去认真查验那些用来充作借款抵押物的煤炭时,竟然发现这些所谓的煤炭其实都是一些形同废物的煤渣。至此,郑洁才恍然大悟地明白过来,原来银行先前所作的“承诺”根本就是一种权宜之计,她已经在轻信与草率的驱使下,跌落进了别人用谎言精心编制出“陷阱”。激愤之下,郑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由此,工商银行桥西支行的“倒贷”违法行为“东窗事发”。

 

“倒贷”案件缘何发生

  2016年5月,赞皇县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安素婷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安素婷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检察机关对安素婷案中涉嫌犯罪的银行公职人员提起公诉。由于两案互有交叉,元氏县的王春生一案也移交赞皇县检察院并案审查起诉。
  郑洁告诉记者,在案件庭审过程中,安素婷曾经供称:“贷款快到期的前两个月,孙世宏、岳树林、田洪涛向我催款,说如果贷款还不上的话,放贷的银行责任人都要下岗。我想把煤场的煤处理一下,然后再筹借一部分还上。孙世宏说来不及了,说他在石家庄有关系借钱,给我联系一下。过了两天,孙世宏领我找到了郑洁。当时孙世宏说没问题,还了能再贷出来。”“我向郑洁借款是用我在银行质押的煤炭作抵押,郑洁到我煤场看煤炭,孙世宏跟着一起去的,我没给郑洁说过这是一万多吨煤渣。”
  需要说明的是,安素婷在工商银行桥西支行贷款1500万元,就是用这些煤渣充作煤炭作的质押,并且银行派人长期监管,竟未发现个中玄虚。
  同时,王春生向郑洁借款“倒贷”涉嫌合同诈骗案的情形,与安素婷的供述也几乎是如出一辙。

 

谁该为“倒贷”酿成的恶果“埋单”?

  随着元氏县王春生涉嫌合同诈骗、骗取贷款案件的立案侦查以及对赞皇县安素婷案漏罪漏犯的进一步追查,工商银行桥西支行业务部经理田洪涛、客户经理岳树林和原职工孙世宏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侦查机关查实,孙世宏在帮助安素婷办理贷款和还贷过程中,收受其现金32万元。
  今年2月21日至23日,赞皇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岳树林、田洪涛涉嫌违法发放贷款、合同诈骗,王春生涉嫌骗取贷款、合同诈骗,孙世宏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合同诈骗一案,并认定了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
  郑洁告诉记者,她与安素婷和王春生原本素不相识,如果不是孙世宏等银行工作人员从中“牵线作保”,这桩“倒贷”案件的发生根本就是“天方夜谭”。同时,通过庭审过程中查明的事实,也能够充分证明,正是由于孙世宏等银行工作人员凭借着自己所拥有的职务身份和优势,方才使其落入了“倒贷”陷阱,继而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郑洁告诉记者,案件至此似乎已是尘埃落定,但最终的结果却是她这个案件的受害者所无法承受的:因为银行工作人员一手导演的“倒贷”案件给其造成的20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现在却追讨无门、无人问津。
  

 ● 责任编辑:李爱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