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真枪的罪与罚》系列报道之一

仿真枪入罪的情理法危机

编者按

  2017年年初,天津一个摆射击摊的老太被判刑三年,仿真枪案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全国各地的仿真枪案,陆陆续续被媒体报道出来。
  仿真枪是真枪还是假枪?中国的枪支鉴定标准、枪支管理规定、法院量刑标准到底是否需要调整,如何调整?为什么看似非常轻甚至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的仿真枪买卖、收藏、持有、经营行为,会被判处十几年有期徒刑甚或无期徒刑这样的重刑?今后的仿真枪案会有什么样的走向?
  带着这些疑问,《民主与法制》周刊本期对仿真枪案进行梳理报道。

 

  2016年年底,天津摆射击摊的老太赵春华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经媒体曝光后,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关注。2017年1月26日,也就是农历腊月二十九,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其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赵春华终于走出看守所,回家过年。此后,舆论虽趋向平静,但仿真枪是否应该入罪、该案量刑是否过重的大讨论,依然持续不断。之后媒体又报道了各地发生的不少仿真枪入罪案件。今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多人不约而同地提出有关仿真枪入罪问题的议案、提案,再度引发舆论关注。
  中国的枪支鉴定标准是什么?仿真枪入罪存在着哪些情理和法理上的问题?枪支鉴定标准、枪支管理规定、法院量刑标准到底是否需要调整,如何调整?今后的仿真枪案会有什么样的走向?这些问题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兴趣。
  2017年1月16日,公安部公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有涉及将仿真枪案件列入治安管理处罚的内容,被有关人士看作是仿真枪案松动的一个信号。有媒体称,从多条渠道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近期将制定有关枪支鉴定和判罚的新司法解释。

 

赵春华案引发舆论热议

  2016年12月29日,澎湃新闻网发表《天津老太摆射击摊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警方鉴定出6支枪支》的报道:12月27日,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赵春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决书称,公安机关在赵春华的射击摊位,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被鉴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能正常发射的枪支。
  74家媒体网站当天对该报道予以转载,几百万名网民参与讨论,赵春华案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2017年1月1日,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委托另一起涉仿真枪的刘大蔚案代理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作为二审代理律师。徐昕了解到,2016年10月12日晚上,天津公安从“天津之眼”摩天轮下的9个射击摊点带走了13人。到2016年12月31日,除赵春华被判刑外,已经有8人被取保候审,还有4人仍羁押在看守所。
  1月3日,徐昕来到看守所会见赵春华。原本准备认命不上诉的赵春华,在徐昕的劝说下,在上诉书上签了字。赵春华称,仿真枪谁也不可能知道是枪支,射击摊摆了几十年,在天津最繁华热闹的地方摆着,每个月还有人来收管理费。如果有人提醒她这是犯罪,她肯定就不摆了。
  在赵春华案引发舆论强烈关注期间,河南省新县法院两次拍卖25支玩具枪、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持枪射击正在开会的市领导、河北男子王引鹏买卖仿真枪终审被判无期徒刑等案件,也被媒体报道。这些案件都被网友拿来同赵春华案进行对比、分析、评论,枪支鉴定标准是否过低,持续受到严重质疑。
  2016年10月30日、12月8日、12月28日,新县法院三次在网上拍卖“玩具枪”29支,包括“反恐狙击枪”“神枪手模型枪”等,只进行了价格鉴定,并未鉴定“枪口比动能”。在媒体报道后,新县法院删除了网拍信息,并将这些玩具枪送到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鉴定。2017年1月4日,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了鉴定结果,送检枪形物枪口比动能均未达到1.8焦耳/平方厘米,均不能认定为枪支。
  很多民众怀疑鉴定结果是否可信,也有网友在问:既然连法院的法官都搞不清枪支鉴定标准,一个摆射击摊的老太怎么能搞清呢?
  在《新京报》《法制晚报》《成都商报》等众多媒体相继报道赵春华案后,1月18日,中央电视台也报道了该案,称河北区人民法院某副院长表示,从案件本身来讲,法律的审判依据应该没问题,但从情理上怎么考虑,怎么更好地适应社会效果,当时判的时候可能没想那么多。著名主持人白岩松评论称:“让老实大妈回家过年还来得及吧。”
  1月26日,天津市一中院改判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赵春华被当庭释放。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基于赵春华所持枪支均属于刚刚达到枪支认定标准,本人认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程度较低,对其酌情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代理律师徐昕认为“二审判决比一审多了人情味”,很多网民也对二审判决结果表示认可。

 

仿真枪案何其多  

  在赵春华案引起舆论关注前一年的2015年11月,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开始为网购仿真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19岁青年刘大蔚代理申诉。他利用自己影响力很大的个人微博、微信公众号发表了大量有关仿真枪案的文章,披露案件进展,表达对枪支鉴定标准的意见,提出相关诉求,被网友广泛关注。
  2015年4月,19岁的四川达州青年刘大蔚,被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判决书称,刘大蔚向台湾一家网站网购了24支仿真枪,这批货入境后被海关查获,经鉴定其中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刘大蔚不服判决上诉,当年8月,福建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一个19岁青年来说,仅仅是网购了一批仿真枪就被判处无期徒刑,刘大蔚和他的父母实在难以接受。刘大蔚购买的仿真枪,打在人的皮肤上只能出现一个红点,很难造成破损。而公安部认定为枪支标准的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是打在人的眼睛上可能造成伤害的最低标准。为此,他曾在宣读一审判决的法庭上绝望地大喊:“我情愿你们用这支仿真枪处置我。如果打死我,我就承认这是枪;如果打不死我,请把我无罪释放!”
  刘大蔚并不是第一个因为买卖仿真枪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2012年6月,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网络贩枪案,涉案嫌疑人多达1700余名,缴获物包括1988支仿真枪,110余万发气枪子弹、BB弹、塑料子弹。当年12月,主犯严志远因1167支仿真枪被判无期徒刑。这是有据可查的第一起仿真枪无期徒刑案件。
  判决刘大蔚案后,泉州中院在2015年7月还判决了达明磊等走私武器罪案,泉州中院一审以走私14支、持有6支仿真枪,判处达明磊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比他们更晚,2016年3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终审判处王引鹏无期徒刑。判决书列举的主要犯罪事实,是王引鹏等三人从香港购买仿真枪16支。王引鹏等三人是通过淘宝网替人从香港代购仿真枪,没想到入境后会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样的重刑。这16支仿真枪在香港可以合法购买,但一到内地就被认定为“枪支”。
  王引鹏是一名公司职员,而在因买卖仿真枪入罪的人员中,各行各业都有,有像刘大蔚这样的青少年,也有生产厂家、小商贩甚至包括警察、前任法官、退伍军人。
  29岁的浙江省绍兴市袍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钱卫强,2013年曾因在执法中被车撞伤昏迷,被《绍兴晚报》誉为“绍兴最美交警”。2013年年底,因经常参加省市射击比赛,为了训练需要,他从深圳购买了一支仿真枪。2014年8月,绍兴市海关缉私局找到他,经调查发现其所持有的枪支不属于走私武器弹药,便于2015年4月将此案件移交给绍兴市公安局。
  有人劝他认罪,表示认罪肯定能判缓刑,但钱拒绝了。他说,作为一个公安机关的射击运动员,他认为自己知道什么是枪支,仿真枪不是真正的枪支,他不应该因此获罪。但是,如果他被追究刑责就会被辞退,对整个公安局年终考核有很大影响。为了不让为G20忙了大半年的公安集体都没有年终奖,2015年9月,钱卫强辞职告别了警察生涯。
  钱卫强说,如果他被认定有罪,一定会状告公安部,要求撤销不合理的枪支鉴定标准。即使他到了狱中,也会聘请律师把这场诉讼进行下去。钱卫强小学毕业后就进入绍兴射击队训练,直到高中毕业。他在交警队里也是射击教员,还在浙江省公安厅进行过实用快速射击训练,但并不知道1.8焦耳/平方厘米枪口比动能的这个枪支鉴定标准。在他看来,现行的枪支鉴定标准从来没有在媒体上公布过,一半以上的警察都不知道枪支认定标准是多少。吕洪武以前是金华市武义县的法官,离开法院后在县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科当副科长。2014年4月,杭州警方在其家中查获两支仿真枪。同年,杭州市中级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今年4月,浙江高院二审判决:吕洪武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犯罪,但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自从出事后,吕洪武就被停职,工资也被停发,整天呆在家中非常绝望,一度有轻生的念头。经过多方努力,二审判决虽然被免予刑事处罚保住了公务员的身份,但副科长肯定是不能当了,吕洪武被安排到单位的图书馆工作,又迟迟没有到位。为了能尽快恢复工作,吕洪武不愿接受记者采访,不愿自己的案子再被媒体报道,免得再横生枝节。
  腾讯新闻“事实派”微信公众号报道仿真枪案时,用“造枪者、贩枪者、买枪者、用枪者”对仿真枪案当事人进行了归类。造枪的代表是曾经国内最知名的“黄河”牌玩具枪的仿真枪生产者黄河。黄河的智高玩具公司位于福建省晋江市安海桐林村,当年车水马龙,如今却人去楼空,他也被关押了好几年。2011年,当地警方查抄该公司近两万支塑料枪,认定其中6103支是“枪支”,黄河也被当地法院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14年有期徒刑,如今仍在服刑。黄河的儿子黄志军说,按照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口比动能的标准,现在市面上打塑料子弹、水弹的所有玩具枪几乎都超标,甚至撒尿的力量也可能达到这个标准。
  2017年3月30日,据红星新闻报道,山东省济南市一起仿真枪贩枪大案案发五年仍未审结。2011年10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警方在该市盖家沟物流园德邦物流公司将30岁的山东聊城男子王守立抓获,罪名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之后,警方在济南和河北石家庄、四川成都、广西南宁等六省区一些城市,先后抓获同案犯20人。
  2012年10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以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罪对21人提起公诉。这起仿真枪案的主要案情是:台湾人黄启明通过推销,向王守立、崔丽鹏、周涛、张建林等人售出了32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这些店主再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向多地顾客销售;孙丰亮也向王守立卖出了10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还有34支尚未销售出去的存货。
  2014年2月7日,市中区法院对前述21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刑期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十五年不等,其中10人刑期在十年以上。宣判后,黄启明、孙丰亮、周涛等17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5年1月30日,济南市中级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期间,公诉人先后对6人撤回起诉,对余下15人变更起诉事实和罪名,还两次申请延期审理。2016年12月15日,市中区法院重审一审宣判,除黄启明等6人刑期不变外,其他人的刑期都大幅缩减,幅度为原来的一半或三分之二,但有的幅度很大,从十年六个月一下降到六个月,也有的被判处缓刑。
  新的判决让很多人大幅缩减了刑期,但很多人依然选择了上诉。虽然已经在看守所被关押了五年,他们尚不知终审判决会何时到来。
38岁的辽宁鞍山人于萌,年轻时参军入伍,后转业分配到鞍钢保卫部,现在是鞍钢热轧带钢厂综合管理部的一名保卫干部,也是一名预备役军官。参军的经历使于萌对军事模型非常喜爱,2006年,因为CS游戏风行,于萌受到影响在网络上购买了7支仿真枪。2007年,他还在鞍山景子街一家户外用品店购买了两支。这些仿真枪他一直收藏在家中,近几年已经很少碰它们了,只有家里来客人的时候,他会让客人们鉴赏一下这些仿真枪。正是一次这样的“鉴赏”活动出了问题,2016年8月1日下午,他被群众举报私藏枪支,警察到他家中搜查出仿真枪后,将他拘留。
  开始到派出所时于萌还没太当回事,想着最多就是个治安案件,最严重也就是拘留几天就会放他出去。没想到关进看守所就再也出不来了,直到2017年1月,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他提起公诉。
  于萌案原定2月14日开庭审理。赵春华案正好在2017年1月被舆情引爆,于萌案在其代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著名法学教授何兵的呼吁下,也得到了多家媒体的报道。2017年2月15日,于萌被取保候审,原定的开庭时间也被推迟。
  于萌说,这些仿真枪中有几支早就坏了,根本无法击发,其中有三支是齿轮驱动的电池枪,并非公诉人提交的鉴定文书中描述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气枪。在购买这些仿真枪的2006年、2007年,按照当时的标准,这些仿真枪还不是“枪支”,但2008年枪支鉴定标准降低到原来的九分之一后,它们都成了枪。只是,新的枪支鉴定标准从来没有人告诉过于萌,于萌从不知晓,连想都没想过。于萌说,我是当兵时握过真枪的人,自以为真枪假枪我还搞不清吗,从未想过这些仿真枪会是枪。
  赵春华是在利用仿真枪摆摊从事经营活动时被警方抓捕后被判有罪的,像她这样的气球摊摊主被刑事立案的并非孤例。2016年3月和4月,湖北省十堰市有两名气球摊主被当地警方刑事立案。赵春华案发生时,他们正被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起诉到了张湾区法院。赵春华案被媒体曝光、二审被判缓刑后,也让他们看到了一些希望。
  仿真枪案件近年来屡屡被媒体报道,仅仅2016年11月以来,全国就有20起以上涉“仿真枪”案件被曝光。赵春华案等引爆网络热议,绝非偶然。
  到底有多少人因买卖、收藏、持有和使用仿真枪从事摆气球摊等经营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一项数据显示:仅2011年至2015年,全国就“破获非法制造贩卖气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案件9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万余名”。其中,绝大多数均是因仿真枪获罪。按此估算,从2010年开始,因仿真枪获罪的人应该在10万左右。
  据估计,中国的军事迷和仿真枪爱好者在60万人左右,而仿真枪的生产和销售一直都没有停止。如果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鉴定标准得不到提高,也不为这60万仿真枪爱好者普遍知晓,今后可能还有更多的人因无知而陷入牢狱之灾,每年在一万人左右。

 

量刑为何如此悬殊?

  法院对仿真枪案判决的量刑标准是否统一呢?分析一些案例可以发现,各地法院的量刑标准有很大差别,甚至同一个省份、同一个城市的不同法院,也会作出天差地别的判决。
  担任刘大蔚案的一审、二审辩护的是盈科律师事务所(广州)的周玉忠律师,自2010年以来,已经代理了十几起仿真枪案,包括被称为“仿真枪第一案”的王国其案。2009年10月,玩具枪小贩王国其被警察以涉嫌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拘捕。2010年5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国其非法买卖枪支18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从2009年到2016年,王国其经历七年七审14个法律程序,从一审被判十年,再审改判四年,到撤销一审、二审、再审判决,发回重审等。最终,检察院撤诉。2016年10月17日,王国其获得43万元国家赔偿。
  王国其案最终能够被起诉机关撤诉、获得国家赔偿,成为目前仿真枪案中被唯一认定无罪的人,与辩护律师周玉忠数年如一日的不懈努力息息相关,也与此案的案发时间有重大关系。越秀区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王国其无罪的一个很重要的理由,是其犯案时有新旧两个标准认定其买卖的仿真枪是不是枪支。
  2001年8月17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编号为“公通字[2001]68号”),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毫米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此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这份文件提出了首个枪支鉴定标准,折算成现行的“测定枪口比动能”标准,是16焦耳/平方厘米,此为“旧标准”。
  2007年10月,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判据》(编号为“GA/T 718-2007”),其中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律视为枪支,此为“新标准”。
  2010年12月7日,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编号为“公通字[2010]67号”)采用了《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
  周玉忠告诉本社记者,王国其案案发于2009年10月19日,此时《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判据》已公布,《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尚未修改,新旧两个标准同时存在。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检察院最终认定王国其无罪,故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是这样,比王国其更早案发的案子,和2010年12月7日之前发生的仿真枪案,都应该被检察机关和法院认定为无罪,但现实并非如此。湖北武汉人许奇峰比王国其更早被抓,2008年11月被抓捕时是亿拜网的老板,而亿拜网本来就是出售野战游戏用品赚钱的,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商品就是仿真枪。
  2010年,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邮寄、储存枪支罪判处许奇峰有期徒刑十年。2016年8月,许奇峰刑满释放,实际被关押了近八年。而此时,比他晚一年被关押的王国其案已经由检察院撤诉。
  许奇峰想不通:越秀区检察院和深圳市中级法院,都在广东省,相隔也不算远,对仿真枪案的入罪标准却有这么大的差异,一个无罪撤案,一个判刑十年。这些年家里人为他的案子四处奔走,已经倾家荡产。刑满出狱后,许奇峰只想做一件事,就是申诉。
  沈阳铁路局原铁路客运员孟庆武,2009年10月在自己经营的合金装备模型玩具店里卖出了7支玩具仿真枪,被当地警方抓捕,其案发时间与王国其在同一个月。但他在201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3年出狱。
  对于王国其案,孟庆武非常熟悉,而新老不同的两个鉴定枪支标准,他已经烂熟于心。用老标准,他卖的枪都不被鉴定为枪支,用新标准则是枪支。如果王国其是无罪的,他自然也应该无罪。同许奇峰一样,出狱之后,他唯一想做的事情就是申诉,顶着一个刑满释放人员的帽子,没法面对今后的生活。
  回忆起当年在看守所的日子,孟庆武至今心有余悸。他同三个死刑犯关在一起,三个都是抢劫杀人,其中有一个人杀了四个人,但晚上睡觉整夜打呼噜,睡得特别香,一点压力都没有,就等着安乐死。孟庆武听着这欢快的呼噜声,整夜整夜睡不着。他问自己:我到底干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儿,怎么跟这样的人关在一起,我不就是卖了几支连蚂蚁都打不死的玩具枪吗?
  王国其的“上线”左英,买卖同类枪形物的经营额达511万余元,枪形物达5万支以上,仅被广州中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4年1月22日,浙江省义乌市法院对于经营的仿真枪中含“95支气手枪”的邹某定非法经营罪,仅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4年3月6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经营仿真枪含“48支气步枪”的陈某定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以“仿真枪”为关键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一审刑事案件中进行全文搜索,搜索结果达到370件。这些案件中共有386人因持有的仿真枪被鉴定为枪支被判有罪,仅1人免予刑事处罚。不过,386人中的大多数人获得了缓刑,达到212人。而剩下的174人被判处实刑,占45%。
  其中,和赵春华一样因摆设仿真枪射击摊被判有罪的共18人,刑期不等,多数被判缓刑。持有仿真枪2到8支的15人获得了缓刑,持有仿真枪10到12支的两人被判实刑三年两个月,持有仿真枪16支以上的1人,被判实刑三年六个月。
  即使在首都北京,仿真枪案的量刑标准也存在很大悬殊。据《京华时报》报道,2012年5月,北京市大兴区市民赵小胜夫妇到河北省廊坊市一家批发市场,以每支20元的价格购进43支仿真枪,在北京一农贸市场摆放销售,被民警巡查时抓获。经北京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18支枪口比动能在1.8焦耳/平方厘米以上,被鉴定为枪支。
  与赵小胜夫妇经历类似,北京市民李叶在廊坊一家集贸市场内以120元的价格购进一箱玩具,回家后发现箱里有两支玩具枪。摆摊时,他将这两支玩具枪拿出,准备以每支160元的价格出售,被民警抓获。经过鉴定,这两支仿真枪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被认定为枪支。
  2012年7月、8月,这两起案件均被移送至大兴区检察院,检察官周宇审查后,认为可以作不起诉处理。大兴区检察院向北京市检察院请示,北京市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经同意后,大兴区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而来北京求学的苏天天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出生于新疆克拉玛依市的苏天天是家中独子,现年22岁,2013年到北京读书,就读于民办高校北大资源研修学院。根据海淀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14日晚,苏天天在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屯村西口一停车场路边,以380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两支枪状物时被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另从其暂住地起获用于销售的枪状物两支。经鉴定,涉案枪状物4支均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2016年3月,苏天天被海淀区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苏天天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8月,北京第一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类似苏天天这样因为购买一两支仿真枪被判实刑的,在北京还有多起。

 

仿真枪案向何处去?

  仿真枪案今后如何审理,鉴定枪支的标准要不要进行重大改变,中国的枪支管理要不要进行重大改变,司法界、法学界和社会各界都在思考。2017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侯欣一等人,分别提出了自己的议案和提案。其实,蔡学恩、朱征夫2016年两会期间就已经提出了针对仿真枪案件的议案和提案,今年是再次提出。
  蔡学恩去年建议将仿真枪案作为治安案件处理,今年公安部草拟的治安管理法修改建议稿中已经有所采纳。今年他又提出,应对仿真枪管理加快立法。他认为,根据立法法规定,犯罪和刑罚只能制定法律,《标准化实施条例》则规定“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应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所以公安部的枪支鉴定标准必须得到修正,对仿真枪案件应该立法规定。
  对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有可能出台司法解释规制仿真枪案的审判的传闻,徐昕分析有三条路径:一是公安部认定枪支标准的规章不作为判决依据。二是根据枪支分级区别量刑。三是一个综合性意见,即根据犯罪故意、主观故意、危害后果作出权衡。在他看来,根据枪支分级区别量刑的可能性更大。
  徐昕的预言能否成真?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