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自来水厂拖欠水费背后的隐情

  2016年12月13日,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龙港法庭审理了一起供水合同纠纷案,原告苍南县平原引供水有限公司(下称平原公司)起诉要求苍南县龙港镇鲸头自来水厂(下称鲸头水厂)支付数百万元水费。
  2017年3月24日,龙港法庭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其实早在此案立案审理之前,平原公司就曾于2014年9月因水费欠缴问题起诉过鲸头水厂,法院判决平原公司胜诉。
  用水缴水费,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鲸头公司缘何屡次欠缴水费以致被告上法庭,其背后到底有何隐情?

 

响应号召返乡建厂

  吴圣堂是鲸头水厂的创办人,据他讲述,在回到家乡办水厂之前,一家在北京做生意,事业做得不错,落户在了北京。
  “虽然我们地处江南水乡,但由于交通不便,缺乏干净安全的取水地点,饮用水一直是个大问题。我们小时候,十里八村都来我们吴氏家族自打的一眼水井处挑水喝,儿时母亲每次打水,都要把小水桶绑在三四米长的竹竿的一头,匍匐在井口吃力地往上拉,危险、辛苦又费时。”吴圣堂说。
  温州市虽然水资源总量较丰富,但人口密集,农村人口又占了绝大多数,人均水资源拥有量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山区工程性缺水、平原污染性缺水、海岛资源性缺水情况普遍。因此,2003年,温州市启动了千万农民饮用水项目建设,力争解决当地农民吃水难、吃水不安全的问题。
  “也就是在那一年,我动了回乡创办水厂、改善父老乡亲饮水条件的念头。” 吴圣堂说。
  2003年10月,吴圣堂的自来水工程动工兴建。第一期工程承担了中对口、士金兜两个村400多户村民的饮用水供应,采用打井取水的办法建设水厂。自来水厂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农村不像城镇,住户分散不集中,铺设的地下管道不仅长度长增加了大量成本,而且每经过一户村民的屋前地头,都要去做说服工作。
  “建设水源地的时候,鲸头自来水厂采用打井取水的方法,在村里开挖一个跨径10米长、10米宽的大井。当时施工人员花了半年多时间,一层一层地往下挖,5米,没水;8米,没水;10米,还是不见水⋯⋯最后,挖到了17米深处,就在盼来地底下的清泉,打井工程尚未完工之时,一场雷鸣大雨,这口大井瞬间坍塌,轰然一声,井边的土石泥沙俱下,这口花了10多万元打就的大井便被掩埋。看到花心血建成的工程毁于一旦,当时真的是欲哭无泪。”吴圣堂说。
  2009年,鲸头水厂获得浙江省千万农民饮水工程项目支持,得到了国家资金补助,开始了新一轮的规范化建设。吴圣堂表示,经过多年的扩充发展,目前,他的鲸头水厂的总投资达1100万元,水厂设计使用能力30年,可供5万人口饮用水。

 

两次成为被告人

  回乡建厂为村民提供安全饮用水,本应是做了件好事,为什么两次因欠缴水费成为被告人?对此,吴圣堂及其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给予了详细答辩。
  原告平原公司起诉称,平原公司作为源水企业,长期为被告鲸头水厂提供水源,双方签订了供用水合同,该合同约定鲸头水厂应在收到平原公司签发的缴费通知书后20日内支付水费,鲸头水厂未按期缴纳水费应当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逾期水费每日3‰计算。2014年9月1日,因鲸头水厂拖欠水费,苍南法院曾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支付2014年7月21日前所欠水费636677元及违约金,该案因鲸头水厂无财产可执行而程序终结之后,平原公司继续为鲸头水厂供应水源,从2014年7月21日至2016年10月30日止,被告尚欠水费1968810元未支付,构成违约。综上,请求法院判决鲸头水厂支付所欠缴水费以及违约滞纳金。
  但吴圣堂及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表示,平原公司作为鲸头水厂水源,故意将供水计量器具(即水表)安装在距离鲸头水厂厂址外的7.5公里钱库镇小云兜村,经查,该安装行为在苍南县所有的自来水厂中尚属首例,其他国有自来水公司水表安装在自来水厂区范围,而途中水耗经测算,该项损失占鲸头水厂总取水量的14%,这种损耗由答辩人来承担极其不合理。
  此外,平原公司提供的水表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平原公司安装在钱库镇小云兜村处的水表既没有生产日期也没有合格证,更从未对水表进行周期检测,因此以此水表来认定吨数并最终确定水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对簿公堂背后的隐情

  吴圣堂表示,平原公司将鲸头水厂告上法庭,是双方长久矛盾集中爆发的一种结果,而根本原因是他认为鲸头水厂在当地遭到了极为不公正的待遇。
  在2009年鲸头水厂规范化建设的时候,苍南县龙港镇的供水行业便出现了不良竞争,整个行业生态和政策环境使鲸头水厂的发展举步维艰。
  当地一位在供水行业工作多年的资深人士说:“吴圣堂虽然有一颗回馈家乡的心,但他真的不懂这个行业。当初平原公司安装水管,他几乎是别人怎么说他就怎么做,从供水主管道钱库镇小云兜村分水口到鲸头水厂长达7.5公里的管道及安装费用都是他自费的,按理来说这部分费用根本不用他承担,至于水表安装在钱库镇小云兜村所带来的损耗,他当初更是不知道,否则也不会同意把水表安在那里了。”
  此外,这位人士还表示,由于供水区域划分不明,政策执行力度不够,水厂之间打价格战、承诺免费安装入户管道等不正当竞争数次出现,甚至出现过伤人事件,时任苍南县委书记曾对此作出“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批示,县长作出过“避免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批示。
  而龙港镇主管农业水利的副镇长在接受采访时把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归结为当地供水行业尚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并不成熟,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以维护当地供水行业的稳定,保障百姓的饮水安全稳定。
  但吴圣堂认为,当地还谈不上保障百姓的饮水安全稳定。“在和平原公司发生诉讼之前,我就曾数次找到平原公司以及县政府、水利等部门,要求把水表和其他自来水公司一样安装到我们厂里,但屡次得不到答复。在此情况下,我才拒缴水费。”吴圣堂说。
  据判决书显示,在平原公司于2014年第一次起诉鲸头水厂时,吴圣堂甚至拒绝出庭答辩,法院最终在吴圣堂缺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判决鲸头水厂偿还平原公司2014年7月21日前所欠水费636677元及违约金。
  此判决生效后,因鲸头水厂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并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双方之间的矛盾也一直无法解决。
  2015年4月15日,苍南县政府召集县政府办公室、国资委、水利局、龙港镇政府、平原公司、鲸头水厂等有关各方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鲸头水厂的供水纠纷。会议达成了三项解决方案:1.由平原公司解决收购钱库镇小云兜村至鲸头水厂7.5公里管道的产权;2.水表安装在鲸头水厂;3.已经产生的供水水耗由平原公司承担。
  “但是平原公司最终没有履行解决方案,反而于2016年11月再次将我告上法庭。”吴圣堂说。
  此外,吴圣堂还表示,自2014年以来,平原公司曾4次强行进入钱库镇小云兜村内有向鲸头水厂供水闸口的管理房,砸坏玻璃和监控设施,关掉闸口停止向鲸头水厂供水,造成鲸头水厂供水区域百姓断水超过72小时。鲸头水厂均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警方以供水纠纷为由不予受理,后经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才恢复供水。
  而在采访过程中,平原公司负责人并未否认断水行为,同时表示是因为鲸头水厂拒缴巨额水费才作出的相应措施。但为何不履行当初协调会达成的解决方案,该负责人未给予回应。
  苍南县国资委负责人在接受采访表示,协调会达成的解决方案仍然有效,吴圣堂可以主动找他们推动此事。
  “我后来又去找过他们,没有任何进展,只等来了法庭再次开庭审理这个案件的消息。”吴圣堂说。
  本刊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