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6亩承包地,谁更纠结?

  河北省平乡县的魏家长女和次女为6亩耕地承包经营权与亲生母亲反目对峙,将古稀老母告上法庭。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又经省高院再审审查,虽已有评判,可失去的母女深情还能挽回吗?

 

遗嘱公证,把财产留给入赘女婿

  每年大年初二,是魏家三个女儿带着孩子和丈夫回娘家的日子,老老少少一大家人欢聚一堂、其乐融融。可是,近两年却因长女和次女的缺席使魏家显得格外冷清。2017年1月29日(农历大年初二)中午,魏春霞的三女儿魏娟准备了一桌好菜,但满头白发、额头布满皱纹的魏春霞夫妇却食不甘味。
  1943年出生的魏春霞是家中独女,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家照顾父母。她心地善良,勤劳朴实,敬老孝老传遍了十里八村。1966年3月,同是高中毕业的谢志飞下乡插队,认识了魏春霞。虽然小谢比春霞小四岁,但在那个火红的年代,共同的信仰和追求让两颗年轻的心相知相恋,结为爱侣。
  谢志飞思想开明,思量魏春霞是家中独女,便主动做了魏家的上门女婿。婚后,两人所生的四个女儿只有长女随父亲谢姓。1972年,魏春霞被村干部推荐到县副食品公司做售货员,而谢志飞被安排在县供销社工作。于是,二人把户口迁到了县城,大女儿和二女儿的户口仍留在魏春霞的父母那里。1980年,农村实施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后,依据当时政策,魏家户口簿上四口人共分得6亩农田。
  那些年,魏春霞的父母种田之余就帮忙照顾四个孩子,魏春霞和谢志飞全身心投入工作,夫妻二人低调谨慎,一直过着安静、幸福的生活。时光荏苒,转眼四个女儿相继成家立业:大女儿谢丽嫁到离县城较近的村庄,二女儿魏红嫁到本村,三女儿魏娟嫁到邻村,四女儿大学毕业留在邢台市区工作。曾经热闹非凡的魏家一下子变得空荡荡,但让魏春霞夫妇感到欣慰的是,三女婿这些年入赘魏家,一直尽心照顾两位老人的身体。
  1999年3月,魏春霞的父亲去世后,村委会把6亩土地变更在魏春霞名下,又签下30年承包合同。2012年4月,县政府植树造林,村委会与魏家签下六年租地合同。这样一来,魏春霞夫妇每年仅租地一项就有3000多元收入。
  没多久,魏春霞的母亲也因病撒手人寰。两位老人留下三套老宅,魏春霞夫妇每月还有4000多元退休金,这不免让其他女儿觉得魏春霞夫妇积蓄雄厚。其实,谢志飞患有心脏病、糖尿病,这些年孝顺的三女婿常带老人到各大医院医治,花了不少钱。2014年3月,为了减少家庭矛盾,魏春霞夫妇办理了遗嘱公证手续,遗嘱中明确把老两口所有的财产留给三女儿和三女婿。

  

6亩土地,撕裂了多年母女亲情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大女儿谢丽和二女儿魏红很快知道了父母的遗嘱内容。2015年2月20日(农历大年初二),二女婿在全家老少面前,表示愿意和魏红一起伺候魏春霞夫妇,随岳父母一起生活。可是,魏春霞夫妇觉得二女婿最初不愿意入赘魏家,现在出尔反尔,所以没有答应。二女婿顿感没面子,激动之下掀翻了一桌酒菜,怒气冲冲地拂袖而去。
  掀桌事件后,谢丽和魏红都觉得父母没有把一碗水端平,过于“偏向三妹妹一家”。二人商议后,决定要回母亲名下的6亩承包地。姐妹二人先到村委会查看档案,找到了当时的分地记录。“这份土地承包书记录着姥爷、姥姥还有谢丽和魏红我们四人的名字,现在姥爷、姥姥去世了,这6亩耕地应该是我们的,村委会应将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承包地变更在我们名下。”
  得知两个姐姐要地的消息,三妹魏娟亮明了自己和丈夫的观点:只要爹、妈不生气,我们愿意把这块土地拱手让给你们。此时,魏春霞也找来亲友调解纠纷,并作出让步:一处老宅留给二女儿作为补偿,不再追要大女儿欠我们的8000元借款。然而,谢丽听到这个和解方案后却火冒三丈:“我在我妈那儿还存着钱呢,我怎么会欠她的钱不还呢?”魏家的矛盾真是剪不断理还乱,让调解人头痛得不知所措。事情始终谈不拢,谢丽和魏红却等不及了。2015年10月,这两个魏家姐妹一纸诉状将亲生母亲和村委会告到了法庭,请求法院确认6亩农田经营权归谢丽和魏红所有。
  二原告诉称:2014年4月,村委会重新登记集体土地时,我们姐妹发现1999年3月村委会与我们家签订的承包合同将户主魏春霞的名字登记在上面。因我们的姥爷、姥姥均已去世,魏春霞的户口已迁出,所以该登记是错误的,我们多次要求村委会变更,但均未果,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村委会变更这份承包合同的户主,并将6亩土地划给我们二姐妹所有。
  接到法院送来的《应诉通知书》,得知女儿真的把自己告到法庭上,魏春霞夫妇差点儿气晕过去。但冷静后,魏春霞夫妇递交了答辩状:这起案件是土地使用权纠纷,不属于民事调整范围。另外,承包合同上的承包地登记在我的名下是有效的,我有经营权。
  起初,鉴于案件当事人双方的特殊关系,主审法官提出协商方式化解纠纷,但谢丽、魏红坚持不同意,调解以失败收场。

 

法庭对簿,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

  开庭这天,年过七旬的魏春霞夫妇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三女儿魏娟和代理律师,坐在原告席上的正是魏娟的二姐魏红和大姐谢丽。从小一起长大、亲如手足的魏家三姐妹,此刻却在法庭上对峙、交锋。
  魏春霞的律师辩称:1999年3月,魏春霞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已经将原来分得的四分之一土地划给了原告魏红,剩下的承包地一直由魏春霞和三女儿耕种。当时,魏春霞的丈夫谢志飞入赘到岳父母家,魏春霞的三女婿也入赘到魏家。魏春霞父母养老送终都是魏春霞夫妇和三女儿及女婿操办的,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所以上次承包地确权是保持原有状况不变进行登记的。因此,这6亩土地的经营权应是魏春霞的。
  对此,原告魏家二姐妹却不认同,她们提出:1971年,被告魏春霞被安排到县副食品公司上班,迁走了户口,已丧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没有权利再承包村集体土地。魏春霞退休以后回村里临时居住,如果再让魏春霞享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是对村集体全体成员利益的侵害。此外,即便三妹夫入赘之事是事实,因其没有取得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资格,也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庭上,当事人双方还对魏春霞能否继承属于其父母的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展开激烈辩论。见到谢丽和魏红的面,魏春霞夫妇气得浑身颤抖:“一家人有啥私下不能解决的,干啥非要上法庭!如果谢丽和魏红不去告我们,我们老两口不要这块地也行⋯⋯现在我们老两口的脸往哪儿放?”
  不仅魏春霞夫妇觉得两个女儿做得过分,一些村民也认为,父母之命大于天,魏家长女、次女把老母亲告上法庭没有孝心可言,即便赢了官司也很丢人。但也有人指出,每个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同样作为母亲也不能侵害自己女儿的财产。还有人说,魏春霞夫妇为父母养老送终,应该让魏春霞继承过世父母留下的一部分土地经营权,法律不应是冰冷的而应有温度。
  亲爱的读者: 按说,魏春霞的父母去世,作为独生女的她可以继承父母遗留下的所有财产,但是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答案见本期)
  (文中人物系化名)

● 责任编辑:崔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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