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如何挽救罪错少年?》专题报道之一

从挽救到重生

--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海淀检察院”模式

制度 在实践中逐渐完善

  “挽救比惩罚更重要。”北京市海淀区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主任杨新娥曾多次描述,应该给予那些涉罪的未成年人这样的关怀。
  而在她带领的团队里,近些年来也在对这个话题不断进行探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他们用以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手段之一。“不起诉”,并不意味着触犯了法律之后的不了了之,“附条件”是让涉罪的孩子通过一些必要的考察帮教措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找到走向未来的“正能量”。这样的制度,有利于避免定罪量刑给未成年人带来的消极影响,并促进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追溯历史,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一些基层检察机关陆续开始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检察实践活动。当时的制度适用主体既有未成年人,也有成年人。上海市长宁区、南京市玄武区等地的检察机关是最早进行探索的检察机构,而后海淀区检察院也开始试点。试点之初,海淀区检察院制定了《实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细则》以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细则》。这些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获得了非刑罚化的机会,心理、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修正,家庭关系、社会关系得到了相应的调整,也促进了海淀检察院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推动和实践。
  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制度确定主体条件仅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均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制度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用22个条文的篇幅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了规定,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实践并出台制度文件予以细化和规范。
  2010年9月16日,海淀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北京市第一个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检察机构(现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以下简称“海淀检察院未检部”),为了不断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了此项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更加合理,更为了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多年来,海淀检察院未检部的检察官们不断地实践、探讨,并无数次地组织研讨会议。
  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试点之初至正式实行的十几年中,海淀检察院不断进行着附条件不起诉相关制度的建设,在新法实施之后的两年中,海淀检察院未检部的检察官在启动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时,发现掌握的标准、工作的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并不明确,这种状况阻碍着制度的运行。根据案件的实践情况,海淀区检察院陆续制定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听证实施办法》《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宣布会实施办法》《监督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考察教育协议书》《观护单位管理办法》《不起诉宣布会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各项文件的制定都有其针对的目标,比如《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宣布会实施办法》是为了使未成年人了解、接受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参与对附条件不起诉考察计划及方案的制定,自愿达成并遵守考察协议,顺利度过考察期;制定《观护单位管理办法》的目标是引导观护基地正确履行观护职责,为被观护人提供工作机会,开展技能培训,进行综合教育,定期开展考核。
  这些文件覆盖了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附条件不起诉相关法律内容的告知、拟适用案件的不公开听证、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宣布训诫、考察教育协议的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观护单位的管理、不起诉决定的宣布等所有环节的操作规范。要求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以尽可能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为原则,按照规范文件的要求处理每一件案件。
  据《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表述,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应当牵头成立考察帮教小组,小组成员由案件承办人、司法社工、学校、其他社会帮教机构代表等组成,共同讨论拟订考察计划及方案,考察期为六个月到一年。
  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及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矫治和教育工作,可以委托司法社工组织、社会观护工作站、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等专业机构进行。这些机构定期向人民检察院汇报考察帮教进展,人民检察院监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履行义务、接受帮教的情况。
  然而,在附条件不起诉实施以来,也有舆论质疑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赋予检察机关过多的裁量权,可能会纵容犯罪,怀疑犯罪嫌疑人是否真心悔过,监督考察措施是否能够有效避免再犯等。为此,海淀检察院尝试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程序诉讼化,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举行不公开听证会,邀请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诉讼代理人、公安机关、司法社工、未成年人保护人士出席听证会并发表意见,发挥上述人员在刑事诉讼中的积极作用,依法保护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增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透明度,保障公正司法。
  多年来,海淀检察院未检部的检察官们,在立法层面的支持下,尽力帮助那些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除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海淀检察院未检部更有着一套具有特色的“4+1+N”工作模式。“4”即检察机关批捕、起诉、预防、监督4项工作被整合在一个部门,“1”是指依托司法社会工作者这支专业队伍,开展社会调查、帮教矫治工作;“N”则是指整合政府和社会多方资源,构筑教育、挽救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网络。这样的模式在多年的运行中在不断地摸索、不断地实践,不断地总结和完善,而不管是制度的建设还是人文的关怀,这一切的努力,都是为了挽救曾经走过弯路的少年的未来。 

 

考察帮教 不断推进的教育矫治措施

  在海淀检察院未检部检察官莫非的记忆中,并不是每一个被附条件不起诉后进入“考察帮教”程序的孩子都能坦然地迈向新的生活,甚至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莫非说:“六个月至一年对于普通人来说不是一个短暂的时间,对于问题未成年人来说,更是如此。虽然在开始观护考察时,检察官们已经做好了出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思想准备,但面对未成年人的频繁惹祸,仍需从心理承受力和应对技能上都不断提升自己。”
  小苏便是这样一个孩子。16岁之前,他曾经因为偷盗被多次行政处罚,16岁之后再次实施盗窃时被公安机关抓捕。案件到了海淀检察院未检部,经过司法社工和检察官的多方调查发现,小苏年幼时父母离异不知去向,他跟随爷爷奶奶长大。据莫非介绍,因为小苏是孤儿,又多次盗窃,当时大家对于这个孩子是否具有合适的考察方式、再犯风险大不大,是有争议的。但是承办检察官坚持要做,因为她觉得,如果检察机关不去帮助这个孩子,就更没有别人去帮他了,他势必会走上一条判了又犯、犯了又判的恶性循环的路。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小苏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通过多方沟通,小苏被送至观护基地——一家餐馆。谁也没想到,刚到那里的第一天,小苏就不辞而别了,观护基地的负责人员很无奈,司法社工和检察官也感到很尴尬。在通过微信反复做工作后,小苏终于答应了社工的见面请求。并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恳谈中,他向社工和检察官吐露了心声:原来是观护基地安排了小苏做前台工作,这使得从小很少与人接触、习惯了独来独往的他感到交往的恐惧,不敢也不知该如何向观护基地负责人袒露心声,于是便选择了逃逸。

  情后,检察官立即与观护基地协商沟通,马上为小苏更换了工作岗位,这一次是不太与人接触的传菜工作。晚上11点,小苏安心地回到了观护基地。经过几个月的历练,小苏变得越来越接纳自己的工作环境,更能踏实工作了,在八个月的考验期满后,小苏去浙江投奔了自己的姑姑,重新做回了自己。
  直到现在,小苏一直和承办检察官保持联系,在他的朋友圈里能看出来,小苏现在的状态非常好。莫非说:“我们庆幸没有因为小苏的错误而放弃他。对于这些犯错的孩子,我们一定要再耐心点,多站在他们的角度为他们考虑,多思考自己帮教措施的不足,并作出相应改变。帮教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我们用心了,孩子就会体会到你的用心;我们改变了,孩子也会改变。”
  据莫非介绍,为更好地帮教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海淀检察院未检部开发各种社会资源,引入社会帮教,制定了多种教育矫治措施。社工小组活动、心理辅导、亲职教育、文化活动以及培养规则意识、集体意识的活动等。同时,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也在附条件不起诉中的各个环节体现出来。
  在受理案件环节中,向未成年人送达考察帮教告知书,要求其接受教育;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创造机会让被附条件不起诉人与被害人面对面,引导未成年人回顾案件过程,反思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在监督考察过程中,定期召开考评会,引导未成年人回顾考察期间表现,自我反思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考察结束后召开不起诉宣布会,由参会人员对未成年人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提出希望和建议。另外,通过亲职教育、亲子活动、心理疏导等形式,帮助改善未成年人家长的教养方式和亲子关系。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过程中,还对未成年人的朋友、未被处理的同案未成年人通过社工小组活动、公益劳动等方式改变其不良行为习惯。
  在考察帮教过程中,检察机关委托了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及其家长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辅助他们步入正轨,顺利回归社会。接受心理辅导次数最多的未成年人小秦,自幼离家出走,缺乏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没有规则意识,不懂得与他人交往的界限,初到观护基地时同事都不喜欢与他打交道。检察官和社工将这些情况反映给心理咨询师,咨询师针对他特殊的情况进行了长达半年的咨询工作,被逐渐改变的小秦渐渐懂得了礼貌待人,能够遵守观护基地的工作要求,与观护基地同事的关系也变得越来越融洽。
  孩子的行为,折射着家庭教育的情况。有些案例,是因为一些家长极端的教养方式,导致了孩子走向歧途。所以,针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家长教育方式存在问题的情况,检察机关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以小团体辅导的方式,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家长开展针对性的教育,改善家长的教育理念和方式,使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教育。
  很多改变,都在检察官、司法社工、观护基地工作人员、家长的帮教和孩子们努力“重生”的决心中体现出来。在小阳的不起诉决定宣布会上,案件承办人分别让小阳及其母亲总结监督考察期内他的行为及亲子关系的变化,并引导小阳母子总结产生变化的原因。最终在宣布会上,小阳表达出,他知道母亲是爱他的,但有些事情干涉过多导致他产生逆反,他表示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通过社工的帮教,他理解了父母,今后会孝敬父母。而小阳母亲也意识到自己以前一味溺爱孩子是不对的,以后要改善自己的教养方式。
  为了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海淀检察院做了大量的工作,他们不仅仅是为了一个“附条件不起诉”的结果,更多的是在考虑要如何从歧路上拯救出一个孩子。

 

提升个人价值感 解决实际问题

  2016年年底,海淀检察院未检部公布了一份《附条件不起诉实证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此报告是为探究制约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的瓶颈,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实用,由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与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首都师范大学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合作,共同开展的。一份近4万字的报告,以近两年来海淀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百余名未成年人为样本进行分析,以此来阐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践现状,展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效果,提出问题并探讨完善的建议。
  报告显示:经过监督考察,未成年人在提升价值感方面得到了改善,解决了部分未成年人的生活困境,同时也改善了监护人的教养方式。
  在未成年人小田的不起诉宣布会上,小田称自己以前的生活就是工作之余约朋友吃饭逛街,有时候还会约异性网友见面,从来没有思考过自己的人生。在监督考察期间,通过在图书馆的劳动和读书,有时间和环境反省到自己之前的许多行为都是错误的,甚至是违法的。小田的母亲也表示他的变化很大,以前父母外出工作小田从未打过电话问寒问暖,有时出去和朋友玩,家人打电话直接不接。通过监督考察,小田能够主动给父母打电话关心父母的冷暖,回家也能够帮父母做家务,自己和朋友出去玩的行踪也能及时向父母汇报,而且再也没有约网友见过面。通过考察帮教,矫正了小田的不良行为,改善了他与家人的关系。
  报告提到,在20名被附条件不起诉人中,有两人因为生活困难无法满足温饱需求而实施犯罪的。小东自小父母离异,母亲离开家庭,父亲经常喝酒,并且酒后还会对其施暴。后来因父亲犯罪服刑而由爷爷抚养长大,爷爷去世后他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支持,只能辍学在家。小东说,他曾在老家县城、郑州、苏州等多地逗留,后来到北京做保安,因保安公司拖欠工资,他盗窃保安经理财物后逃跑,自此流浪在北京衣食无着而实施盗窃行为。
  因为家庭的悲剧,造成孩子的不幸,不仅是小东一人。另一名未成年人南南三岁时母亲就离开家庭,父亲年纪较大,仅仅依靠耕种家里的一亩多土地来维持父子二人的生活,根本无法满足温饱的需求,常常依靠亲戚不情愿的接济,因此亲戚总是瞧不起父子二人,南南自小学五年级辍学后离家来到北京就再未与父亲联系。到北京后过着居无定所、吃了上顿没下顿的日子。据他自己称“那一段日子没钱了,也没有饭吃了,就去超市偷了点生活用品,还偷过笔记本等电子产品,卖后获得一定的钱财”。“自己之前因为偷东西被行政拘留过3次,知道盗窃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是因为实在没钱花了,就只能去偷了。”现如今,南南正在观护基地接受监督考察,有了稳定的经济收入。
  海淀检察院对上述两名未成年人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将他们安置在餐饮企业观护基地,每月有2000多元的收入,解决了他们实际的生活问题。同时,在监督考察期矫正他们的不良行为习惯,教育他们用正确的谋生手段获取劳动报酬,增强就业能力,有效避免了他们再次犯罪。
  由此可见,附条件不起诉的“海淀检察院模式”在有效降低羁押率、提升少年司法的儿童参与、提升少年司法公开公正性、体现少年司法的教育性、体现恢复性司法理念实现双向保护以及提高帮教未成年人的社会参与度几个方面有了良好的效果。
  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恰好提供了这样的契机。曾经失足的少年,会在被害人的宽恕、家人的支持、社工的鼓励中告别灰暗的日子,重新走向正道。而支撑在他们背后的少年司法系统,也正在从未成年人的成长需求出发,一天天不断地完善着。
  (文中未成年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