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平反中的检察官》系列报道之五

冤错案平反的关键在哪里?

  在2016年第12期封面话题“刑事申诉检察渐入佳境”之后,本期发稿我们再一次聚焦关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也再一次将我们的选题策划聚焦冤错案的平反工作上。
  许多老读者都知道,在《民主与法制》杂志创刊38年来的发展进程中,案例报道始终是我们的传家宝与独门技。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冤错案的平反昭雪,我们《民主与法制》可谓是不遗余力,坚持不懈。
  党的十八大以来,许多冤错案得到了平反。在这些已经平反或即将平反的案件中,与许多媒体一样,我们《民主与法制》杂志对此也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贡献。
  2008年第13期《民主与法制》杂志一篇重头文章《被疑“灭门杀手”终判无罪释放》,让正在石河子监狱获刑的张高平捧读数遍,喜不自胜。然后,又让驻所检察官张飚反复研读,认真对照。因为文章中提到了一位叫做袁连芳的证人作伪证而导致错误判决,而张高平案中的证人也叫袁连芳。于是,一个似乎已经板上钉钉的案件像多米诺骨牌一样,随着袁连芳这个证人的伪证而打开了突破口。
  需要说明的是,张高平叔侄案开始复查时,张飚检察官还在工作岗位上。但是,直到2011年他退休了,案子却还没有进展。张飚检察官一方面嘱咐当事人与律师一定要坚持,另一方面又利用自费旅游的机会前往杭州进行调查与协调。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张高平叔侄案终于在2013年获得了平反昭雪。
  2014年1月14日,由正义网发起、新华网等多家主流媒体和重点网站共同参与的“2013年度中国正义人物”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迎着响彻全场的掌声,以票选第一名当选的“年度中国正义人物”、公众熟知的“最美检察官”张飚首先登上颁奖台。作为一名驻监所检察官,他历时5年促使一起冤案得以昭雪,用行动践行着神圣的职业信念,诠释着正义的真谛。
  作为现场总点评,我应邀作了如下点评:“一位检察官,已经退休了却还在坚持推动冤案平反;已经退休了却还能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的荣誉称号;已经退休了却还能当选十大正义人物。由此让我们看到,正义决不是一下子的事,而是一辈子的事。他的获奖,让我们对检察官群体有了更高的期待,对检察官形象有了更丰满的理解。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正义应当具有的高度、温度、亮度。”
  因为张飚检察官的获奖,让我们看到了冤错案能否获得平反的关键所在。这个关键就在于检察机关在其中所发挥的关键作用,而检察机关的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又担当了其关键之关键的重任。作为全国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指导部门,最高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则发挥了最关键的关键作用。
  在今年的两会上,提到最高检的工作,有人会想到检察机关去年打虎拍蝇的大案,也有人会想起检察机关始终助力发展改革的大事。但是,让我最关注的还是检察机关刑事申诉部门在冤错案平反工作中所体现出的大功大德。那么,刚刚过去的一年,在平反冤错案工作中,检察机关交出了一份怎样的成绩单呢?
  刚刚过去的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守防止和纠正冤错案底线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作为刑事申诉办案工作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完善案件办理一体化工作机制,从发现案件疑点、确定复查重点、提炼再审焦点,到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出席再审法庭、稳妥处置善后事宜等,实施多元化、多层次、多方面监督,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刑事申诉检察的监督属性和纠错功能开始得到全面彰显。于是,继2013年9起错案被纠正、2014年10起错案被平反、2015年4起错案被洗冤之后,2016年11起错案被宣告无罪。
  这一年,除了影响最大的聂树斌冤案被平反外,最高检抗诉的陈满案终于得以纠错,蒙冤23年之久的福建许金龙等4人被无罪释放,江西乐平黄志强案终于宣告无罪……于是,这一个个个案,就像一个个不断实现的“小目标”,在人民群众的心中一点点地筑起了法治的丰碑。
  说起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前些年其实并不为普通公众所知晓。但是,近几年来,随着浙江张氏叔侄案、安徽于英生案、海南陈满案、云南钱仁风案、广东徐辉案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申诉案件的成功办理和纠正,社会公众开始对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越来越了解了。在过去一年中,新疆谭新善、天津李松、吉林刘吉强、甘肃方未社、安徽杨德武等人的案件,都作为十多年前的陈案,也都作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疑案,在检察机关刑事申诉部门的工作努力下,依照“疑罪从无”原则经再审改判无罪了。要知道,他们曾经都被认定为罪大恶极的杀人凶手,都被处以死缓、无期等重刑的处罚,都在高墙内度过了人生中最难熬的艰难岁月,最后都因检察机关的强力监督而经历了“从重罪到无罪”的命运惊喜转折,从而被洗清罪名,重获自由。
  可以说,从目前所平反的冤错案来看,检察机关确实真正体现了其法律监督职能。如果没有检察机关的介入,所有这些冤错案的平反,显然是无法想象的。当我们关注法官在对一起冤错案宣告无罪的权威风光时,当我们在见证律师经过艰辛努力而使冤错案获得平反时的职业价值时,我们是否意识到任何一起冤错案平反中检察官的默默奉献?所以,在每一个冤错案的平反中,辩护律师的专业作用固然不能低估,但如没有检察机关在关键时刻的挺身而出,单靠律师一个方面的努力显然是不够的。同样,承办法官的判断与裁定也很关键,但若没有检察机关在关键环节的专业力挺,合议庭乃至法院领导对最后的平反决定也未必能够拥有足够的自信。
  或许有人会说,过去这些冤错案也有检察机关的参与,如果能够早些发现并予以纠正,不就可以避免那些冤错案的发生吗?话说的固然没错,但我们要看到,每一个冤错案的产生与出现,其实都有许多复杂而深刻的时代原因。那时,我们追求“命案必破”,却不知这是一个永远无法破解的哲学命题;那时,我们主张“疑罪从有”、“疑罪从轻”乃至“疑罪从挂”,却对“疑罪从无”不闻不问;那时,我们对证据强调“两个基本”,却忽略了证据的关键还在于明确什么是法律事实;那时,我们只是关注实体正义,却忽视了程序正义……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我们真正体会到,正义确实应该让人民听得懂、看得见、感受到。对此,检察机关也开始既关注打击犯罪,更关心人权保障。我们看到,近年来,检察机关突出监督属性,强化纠错功能,深化人权保障,在监督纠正冤错案方面作出了诸多努力。健全冤错案件发现机制,保障当事人申诉权有效行使;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错案件工作机制,加大对不服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的审查办理力度,坚持有错必纠;更新司法理念,强化人权保障,坚持疑罪从无、证据为本,摒弃存在新旧两个不同证据标准和监督纠正案件完全依靠“颠覆性证据”的错误认识;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充分发挥抗诉的刚性监督作用,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实施多元化监督;完善案件办理一体化机制,形成上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合力,上级院对下级院办理的重点、疑难、敏感案件,主动介入,及时指导;增强问题意识,注重反向审视,把监督纠正个案与监督纠正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倒逼司法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从目前看来,所有这些努力,都是值得的,都是成效显著的。
  当下,随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改革创新,检察机关的部分职能即将调整改革。于是,在检察机关部分职能转隶国家监察委的改革进程中,最高检明确提出,要把法律监督作为检察工作的主业。所以,无论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还是落实保障人权,检察机关都还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可以说,在所有的冤错案的平反中,最最关键的环节还是检察机关。因为如果没有检察官,许多冤错案可能还会不断地悄然登场,也可能还将不断地在失望中等待希望,更可能还将不断地毁坏司法公正的形象。
  期待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也期待涌现出更多的如张飚、高洁峰、杜亚起这样的优秀检察官,更期待所有的冤错案能够早日获得而平反。